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晶澳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1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出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其中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

本集团于2024年度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中“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的规定,将本集团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

(2)准则解释第17号

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

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和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合并利润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24年1-6月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调整后调整前影响金额
销售费用553,979,783.19730,583,292.67-176,603,509.48
营业成本35,896,323,958.5835,719,720,449.10176,603,509.48
2023年1-6月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调整后调整前影响金额
销售费用413,453,064.78609,660,006.74-196,206,941.96
营业成本33,135,704,190.9332,939,497,248.97196,206,941.96

(2)准则解释第17号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