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出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其中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
本集团于2024年度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中“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的规定,将本集团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
(2)准则解释第17号
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
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和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合并利润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24年1-6月 |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调整后 | 调整前 | 影响金额 |
销售费用 | 553,979,783.19 | 730,583,292.67 | -176,603,509.48 |
营业成本 | 35,896,323,958.58 | 35,719,720,449.10 | 176,603,509.48 |
2023年1-6月 |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调整后 | 调整前 | 影响金额 |
销售费用 | 413,453,064.78 | 609,660,006.74 | -196,206,941.96 |
营业成本 | 33,135,704,190.93 | 32,939,497,248.97 | 196,206,941.96 |
(2)准则解释第17号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