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24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谨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核心技术人才及管理骨干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