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编写并发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2024》”)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4年3月,财政部编写并发行了《应用指南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应用指南2024》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公司追溯调整了比较期间合并利润表。相关财务数据将根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进行追溯调整,但不会对比较期间的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会导致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具体追溯调整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3年1-6月(合并) |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
利润表项目: | |||
营业成本 | 5,072,046,694.89 | 17,663,916.29 | 5,089,710,611.18 |
销售费用 | 100,409,301.35 | -17,663,916.29 | 82,745,385.06 |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