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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汽车: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1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
联交易》及本公司章程等,制定本制度。
2第二十一条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在独立董事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第二十一条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应予披露的关联交易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3第三十二条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告文稿; (二)与交易有关的协议或者意向书;董事会决议、决议公告文稿;交易涉 及的有权机关的批文(如适用);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如适用);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五)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如适用);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第三十二条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告文稿; (二)与交易有关的协议或者意向书;董事会决议、决议公告文稿;交易涉及的有权机关的批文(如适用);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如适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如适用);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4第三十三条 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应当包括: (一)关联交易概述; (二)关联人介绍;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第三十三条 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应当包括: (一)关联交易概述; (二)关联人介绍;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如适用); (八)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如适用); (九)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十)控股股东承诺(如有)。(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如适用); (八)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如适用); (九)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十)控股股东承诺(如有)。

上述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次修订全文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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