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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1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3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0月1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12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5、2022年3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6、2022年6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第一种授予价格由20元/股调整为19.895元/股、第二种授予价格由23元/股调整为

22.89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7、2023年6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经过本次调整后,第一种授予价格由19.895元/股调整为19.841元/股、第二种授予价格由22.895元/股调整为22.84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8、2023年10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9、2024年1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

条件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部分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的归属条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手续。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10、2024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进行调整,第一种授予价格由19.841元/股调整为19.771元/股、第二种授予价格由22.841元/股调整为

22.771元/股。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2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2年5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5、2022年6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5.50元/股调整为15.39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6、2022年12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7、2023年6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由15.395元/股调整为15.341元/股;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归属条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8、2024年1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手续。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9、2024年5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归属条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手续。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10、2024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预留授予)由15.341元/股调整为15.271元/股。

二、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1)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6月3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32,084,193.96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1.09%。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2)股本变动及每股现金红利调整情况

公司因实施股份回购以及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导致本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因此,2023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由0.07元/股(含税)调整为0.06986元/股(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红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

(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披露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如下:

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经过本次调整后,第一种授予价格由19.841元/股调整为19.771元/股、第二种授予价格由22.841元/股调整为22.771元/股。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预留授予)经过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15.341元/股调整为15.271元/股。

三、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程序、调整事由、调整结果及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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