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在嘉定新城大厦(上海市嘉定区依玛路333弄1-6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苏晓鹏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4年上半年经营工作总结和下半年经营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8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进
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围绕主责主业、股东回报、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制订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24-041号公告。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0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