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临2024-090号)。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临2024-091号)。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修订后的《总经理工作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