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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旭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1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根据《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及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全体监事就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规范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做到专户存放、专款专用。对募集资金实施项目的管理有效,能够按照募投项目进度合理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无异议。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临2024-090号)。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临2024-091号)。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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