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5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63号),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6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81元,共计募集资金1,161,723,600.00元,坐扣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96,630,195.6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65,093,404.34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8,333,404.3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36,76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3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103,676.00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70,400.48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6,156.52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2,388.89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370.64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72,789.37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6,527.16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37,413.79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37,413.79 | |
差异 | G=E-F | 0.00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沙支行 | 44250100015300002490 | 57,952,288.84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 | 755905158610602 | 111,903,963.97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73080122000260819 | 170,009,271.92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 | 10853000000406549 | 34,272,418.42 | |
合计 | 374,137,943.15 |
三、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优质、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券商理财产品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前述额度有效期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以上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优质、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券商理财产
品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前述额度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合作银行 | 关联 关系 | 产品名称 | 资金 来源 | 产品 类型 | 认购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年化收益率 | 是否 到期 |
1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否 | 单位结构性存款 | 募集资金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6,000.00 | 2024/1/12 | 2024/3/26 | 2.70% | 是 |
2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否 | 单位结构性存款 | 募集资金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6,000.00 | 2024/4/11 | 2024/6/26 | 2.70% | 是 |
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 | 否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进取型看涨两层区间74天结构性存款 | 募集资金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00 | 2024/1/11 | 2024/3/25 | 2.50% | 是 |
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 | 否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进取型看涨两层区间70天结构性存款 | 募集资金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0.00 | 2024/4/18 | 2024/6/27 | 2.50% | 是 |
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 | 否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进取型看涨两层区间44天结构性存款 | 募集资金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0.00 | 2024/5/14 | 2024/6/27 | 2.40% | 是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基于人工智能的智慧口岸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旨在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智慧口岸领域的研发实力、交付能力,满足客户信息化系统建设及升级需求,强化公司在口岸智慧化领域的服务广度和深度,其项目成果体现在提升公司整体研发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产品品质。由于公司智慧口岸业务主要以整体解决方案的模式向客户提供,整体项目的交付涉及多项产品与技术,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难以就各项技术或产品对客户合同进行独立区分,本募投项目的营业收入、成本和费用等无法直接精确独立核算。
2.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系公司持续研发及创新的项目,通过逐步扩充研发队伍、改善研发环境,提升研发能力,以持续保障公司技术的竞争优势,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储备和人才储备,助力公司业务的持续增长,本项目为非生产型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致力于完善公司的营销服务网络,提升公司营销和技术支持水平,增强客户服务黏性,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31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编制单位: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03,676.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388.8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2,789.3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 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基于人工智能的智慧口岸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否 | 71,129.00 | 71,129.00 | 813.81 | 47,754.62 | 67.14 | 2025年6月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否 | 20,157.00 | 20,157.00 | 1,514.38 | 15,542.30 | 77.11 | 2025年6月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 否 | 12,390.00 | 12,390.00 | 60.70 | 9,492.45 | 76.61 | 2025年6月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 | - | 103,676.00 | 103,676.00 | 2,388.89 | 72,789.37 | - | - | - | - | - |
合 计 | - | 103,676.00 | 103,676.00 | 2,388.89 | 72,789.37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基于人工智能的智慧口岸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由深圳、武汉两个基地联合建设,项目计划选址于深圳市福田区以及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其中,深圳市福田区场所拟通过购置取得,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场所在公司自有土地开展建设。由于公司在深圳暂未购置到适合项目实施的房产,同时受客观环境和武汉当地审批流程影响,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场所建设项目报建审批进度缓慢,导致项目投资进度不及预期。鉴于以上原因,经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2年6月30日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2.受2022年整体客观环境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出现不同程度的延误,导致整体建设进度有所放缓,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经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公司三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6月30日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3.公司取得贝特尔大楼时,存在既有租约,为陆续到期,公司研发中心现办公场所租赁时间较短,若较早提前解除相关租约,公司需支付较大金额的违约金;另,贝特尔大楼附近地铁站延期开通,交通不便,且公司还需要对贝特尔大楼进行升级改造,设计、施工需一定工期。此外,公司严格把控项目建设质量,对部分建筑设计进行完善,“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进度有所延缓,基于以上原因,公司募投项目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公司三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年6月30日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202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的议案》,为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在综合考虑了资金预算、物业面积、区域需求、深圳市商业地产的市场行情等多项因素以及实地考察后,公司将“基于人工智能的智慧口岸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场地的取得方式由“通过购置取得”变更为收购深圳市贝特尔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尔”)100%股权,将贝特尔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的贝特尔大楼作为上述两个募投项目位于深圳的实施场地,变更后,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在深圳的实施地点将由深圳市福田区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收购贝特尔100%股权的交易价款总金额为21,803.01万元,其中使用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用于场地购置的募集资金合计17,506.99万元,使用自有资金4,296.02万元。根据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场地面积需求占比分摊,本次交易对价中,使用“基于人工智能的智慧口岸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中用于场地购置的募集资金 14,323.90万元,使用“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中用于场地购置的募集资金3,183.09万元。本次变更实施方式涉及的募集资金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5.07%。上述有关募投项目的调整,只是募投项目场地购置方式和实施地点的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其他建设内容、资金使用安排的变更。上述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27日、2023年1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2-087、2022-088、2022-089、2023-006号公告。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234.8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234.81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7-738号)。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详见三(一)2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详见二(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经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总投资规模不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将“基于人工智能的智慧口岸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中3,500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调至场地投入费用,将“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 |
目”中5,500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调至建筑工程费用。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019、2024-020、2024-028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