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建投”或者“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浙江建投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4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10,000,000张,发行面值人民币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170,028.3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57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进度 |
1 | 施工安全支护设备购置项目 | 50,485.00 | 48,500.00 | 24,998.69 | 51.54% |
2 | 年产15万方固碳混凝土制品技改 | 10,300.00 | 9,745.00 | 4,201.71 | 43.12% |
项目 | |||||
3 | 建筑数字化、智能化研发与建设项目 | 14,052.00 | 11,755.00 | 2,335.48 | |
3.1 | “未来工地”建筑数智化管理平台研发与建设项目 | 7,652.00 | 6,095.00 | 0 | 0 |
3.2 | 基于人工智能与工业协同的应急建筑快速建造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 | 4,000.00 | 3,660.00 | 2,335.48 | 63.81% |
3.3 | 钢构件长焊缝机器人焊接工作站系统研发与应用项目 | 2,400.00 | 2,000.00 | 0 | 0 |
4 | 偿还银行贷款 | 30,000.00 | 30,000.00 | 29,481.08 | 98.27% |
合计 | 104,837.00 | 100,000.00 | 61,016.96 | /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在募集资金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施工安全支护设备购置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5年12月,年产15万方固碳混凝土制品技改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4年12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施工安全支护设备购置项目延期原因受房地产行业调整影响,施工安全支护设备使用和租赁市场需求有所放缓,市场租赁价格和销售价格亦持续波动,且呈下降趋势。为加强物资周转效率、实现效益最大化,公司结合内部、外部市场需求和价格变化,适当减缓采购进度。
2、年产15万方固碳混凝土制品技改项目延期原因近年来,行业及市场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周边区域商品混凝土需求减缓,公司结合市场需求减缓了年产15万方固碳混凝土制品技改项目建设进度,尚未达到预定投产目标。
(三)年产15万方固碳混凝土制品技改项目重新论证分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等情况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对“年产15万方固碳混凝土制品技改项目”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6月30日,年产15万方固碳混凝土制品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为43.12%。累计投入进度较慢的原因为,受房地产市场调整影响,周边区域商品混凝土需求减缓,为了加强公司运营和投资管理,公司放缓了固定资产投入速度。公司认为该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
(四)部分募投延期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项目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同意将募投项目“施工安全支护设备购置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5年12月,“年产15万方固碳混凝土制品技改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4年12月。同时对“年产15万方固碳混凝土制品技改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分析,认为该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系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项目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并延期。
五、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陈艳玲吴益军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