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8月29日,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52号建投大厦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8日以电话等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秀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未出现违规情形。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系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项目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并延期。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