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4年3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2024 年 3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其中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的规定。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 2024 年 1月 1 日起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变更。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按照履行对产品质量保证形成的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初始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在利润表中的“销售费用”项目列示。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中明确的“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计提保证类质保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预计负债”。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公司追溯调整了比较期间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相关财务数据将根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进行追溯调整,但不会对比较期间的净资产及净润产生影响,不会导致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具体追溯调整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3 年 1-6 月(合并) |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
利润表项目 | |||
营业成本 | 5,598,037,782.27 | 862,392.84 | 5,598,900,175.11 |
销售费用 | 21,169,022.52 | 862,392.84 | 20,306,629.68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3 年 1-6 月(母公司) |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
利润表项目 | |||
营业成本 | 1,379,757,600.53 | 31,332.91 | 1,379,788,933.44 |
销售费用 | 4,254,042.34 | -31,332.91 | 4,222,709.43 |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