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5 |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 公告编号:2024-062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92号”文核准,于2020年6月采取优先配售和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股东和社会公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6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为6年。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66,500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464,622.6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54,535,377.36元。
截止2020年6月15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27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以前年度金额 | 本期金额 | 累计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期初余额) | 654,535,377.36 | 654,535,377.36 | |
减:购买理财产品 | 365,000,000.00 | 365,000,000.00 | |
加: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 365,000,000.00 | 365,000,000.00 | |
加: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 | 2,843,608.97 | 2,843,608.97 | |
减: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 150,104,857.78 | - | 150,104,857.78 |
项目 | 以前年度金额 | 本期金额 | 累计金额 |
减:置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资金 | 239,857,969.29 | 239,857,969.29 | |
减:使用募集资金 | 137,510,779.80 | 137,510,779.80 | |
加: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 | 5,199,571.29 | 930,451.32 | 6,130,022.61 |
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35,104,950.75 | 136,035,402.07 | 136,035,402.07 |
(二)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607号”文核准,于2021年2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290.076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99,999.9953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773,491.2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6,226,461.72元。截止2021年2月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07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以前年度金额 | 本期金额 | 累计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期初余额) | 2,976,226,461.72 | 2,976,226,461.72 | |
减:购买理财产品 | 7,201,300,000.00 | 30,000,000.00 | 7,231,300,000.00 |
加: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 6,971,300,000.00 | 30,000,000.00 | 7,001,300,000.00 |
加: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 | 42,396,190.43 | 42,396,190.43 | |
减: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 369,295,952.39 | 369,295,952.39 | |
减:置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资金 | 1,877,160,755.00 | 1,877,160,755.00 | |
减:使用募集资金 | 545,647,386.83 | 545,647,386.83 | |
加: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 | 7,500,233.97 | 7,705,563.63 | |
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4,018,791.90 | 4,224,121.56 |
(三)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 3409号”文核准,于2022年3月采取优先配售和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股东和社会公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47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为6年。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47,000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3,462,735.8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446,537,264.16元。
截止2022年3月7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 00012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以前年度金额 | 本期金额 | 累计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期初余额) | 2,446,537,264.16 | 2,446,537,264.16 | |
减:购买理财产品 | 3,094,000,000.00 | 3,094,000,000.00 | |
加: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 3,094,000,000.00 | 3,094,000,000.00 | |
加: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 | 18,945,561.16 | 18,945,561.16 | |
减: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 1,327,597,647.56 | 1,327,597,647.56 | |
减:置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资金 | 1,128,004,162.52 | 9,625,308.46 | 1,137,629,470.98 |
减:使用募集资金 | 1,803,662.15 | 149,356.77 | 1,953,018.92 |
加: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 | 1,650,128.23 | 47,183.91 | 1,697,312.14 |
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9,727,481.32 |
(四)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9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特定投资者竞价配售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7,057,89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22元。截至2024年1月22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7,057,89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699,999,985.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22,127,237.3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7,872,748.42 元。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月22日将扣除尚未支付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19,3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后 的余额人民币2,680,699,985.8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2024年1月22日,本公司上述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4]00000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前次募集资金净额 | 2,677,872,748.42 |
减:购买理财产品 | |
加: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 |
加: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 | |
减:置换自筹资金 | 2,677,872,748.42 |
减:置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资金 | |
减:已使用募集资金 | |
加: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 | 638,405.23 |
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638,405.23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一)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0年,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无锡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无锡滨湖支行以及南京银行无锡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6月22日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子公司弘元包头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包头分行、华夏银行包头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6月28日与本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活期存款账户: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备注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无锡分行 | 84010078801700001076 | 356,700,000.00 | - | 已销户 |
中国农业银行无锡滨湖支行 | 10655001040235729 | 150,000,000.00 | - | 已销户 |
南京银行无锡分行 | 0401290000001091 | 150,000,000.00 | - | 已销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包头分行 | 49010078801400001361 | - | 10,647,881.05 | 活期 |
华夏银行包头分行 | 14650000000759934 | - | 125,387,521.02 | 活期 |
合 计 | 656,700,000.00 | 136,035,402.07 |
(二)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1年,本公司在招商银行无锡分行、南京银行无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无锡分行、中国光大银行无锡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无锡滨湖支行以及宁波银行无锡洛社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2月18日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子公司弘元包头公司在兴业银行包头分行高新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于2021年5月24日、2021年6月24日与本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活期存款账户: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备注 |
招商银行无锡分行 | 510902427110605 | 600,000,000.00 | 1,174,889.95 | 活期 |
南京银行无锡分行 | 0401240000001282 | 550,000,000.00 | 已销户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无锡分行 | 84010078801100001264 | 650,000,000.00 | 已销户 | |
中国光大银行无锡分行 | 39920188000657086 | 427,999,953.00 | 6,922.08 | 活期 |
中国农业银行无锡滨湖支行 | 10655001040237220 | 400,000,000.00 | 2,471,510.02 | 活期 |
宁波银行无锡洛社支行 | 78150122000034683 | 350,000,000.00 | 已销户 |
兴业银行包头高新支行 | 593030100100072749 | - | 569,982.17 | 活期 |
中国民生银行包头分行 | 632982762 | - | 817.34 | 活期 |
合 计 | 2,977,999,953.00 | 4,224,121.56 |
(三)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2022年,本公司在中信银行无锡分行、工商银行滨湖支行、中国银行太湖新城支行、交通银行无锡分行、宁波银行洛社支行、华夏银行无锡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3月8日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子公司弘元包头公司在交通银行包百大楼支行、兴业银行高新支行、中国银行包头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4月20日与本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活期存款账户: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备注 |
中信银行无锡分行 | 8110501011901921912 | 828,000,000.00 | 已销户 | |
中国工商银行滨湖支行 | 1103021129201150435 | 350,000,000.00 | 已销户 | |
中国银行无锡太湖新城支行 | 484577426554 | 400,000,000.00 | 已销户 | |
交通银行无锡分行营业部 | 322000600013000903369 | 300,000,000.00 | 已销户 | |
宁波银行无锡洛社支行 | 78150122000089230 | 400,000,000.00 | 已销户 | |
华夏银行无锡分行 | 12550000001838118 | 171,000,000.00 | 已销户 | |
交通银行包百大楼支行 | 152000241013000191924 | - | 已销户 | |
兴业银行高新支行 | 593030100100081912 | - | 已销户 | |
中国银行包头分行 | 150873770815 | - | 已销户 | |
合 计 | 2,449,000,000.00 |
(四)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4年,本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4年1月29日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备注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322000624013001389257 | 500,000,000.00 | 144,306.11 | 活期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 | 496280237291 | 600,000,000.00 | 140,034.32 | 活期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510902427110000 | 380,699,985.80 | 98,028.45 | 活期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 | 10655001040249332 | 500,000,000.00 | 77,161.64 | 活期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84010078801900002141 | 700,000,000.00 | 178,874.71 | 活期 |
合 计 | 2,680,699,985.80 | 638,405.23 |
三、2024年1-6月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6月,本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0.00万元。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6月,本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0.00万元。
3、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6月,本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77.47万元。
4、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6月,本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8,070.00万元。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置换情况2020年6月28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0,104,857.78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50,104,857.78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 006094号)。公司已于2020年6月29日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置换情况
2021年2月19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9,295,952.39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69,295,952.39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 001354号)。公司已于2021年2月22日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
3、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置换情况
2022年3月8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27,597,647.56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27,597,647.56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2715号)。公司已于2022年3月9日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
4、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置换情况
2024年1月29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677,872,748.42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0283号)。公司已于2024年1月30日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1-6月,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2月19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为不超过250,000万元(含),有效期自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除前述调整外,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确定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包括但不限于期限、循环滚动使用方式、投资品种、实施方式等。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2年 3月8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3年4月26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4年4月25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4年6月末,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签约方 | 产品名称 | 收益类型 | 投资日期 | 投资金额 | 投资期限(天) | 投资收益 | 期末金额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大额存单 | 保本固定收益 | 2021/4/14 | 80,000,000.00 | 以实际赎回日为准 | 173,600.00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大额存单 | 2024/2/29 | 30,000,000.00 | 以实际赎回日为准 | - | 30,000,000.00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大额存单 | 2023/9/8 | 160,000,000.00 | 以实际赎回日为准 | - | 160,000,000.00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大额存单 | 2023/10/8 | 40,000,000.00 | 以实际赎回日为准 | - | 40,000,000.00 | |
合计 | 310,000,000.00 | 173,600.00 | 230,000,000.00 |
注:公司各时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均未超过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1-6月,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4年1-6月,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6月,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年6月28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投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5GW单晶硅拉晶生产(二期)项目所需资金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人民币239,857,969.29元。
2021年2月1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投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8GW单晶硅拉晶生产(二期)项目所需资金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人民币1,877,160,755.00元。
2022年3月8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一致同意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10GW单晶硅拉晶生产项目所需资金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人民币1,137,629,470.98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1-6月,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8月31日
附表1-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一)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编制单位: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65,453.5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2,747.3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5GW单晶硅拉晶生产(二期)项目 | 同承诺投资项目 | 65,453.54 | 65,453.54 | 65,453.54 | 52,747.36 | -12,706.18 | 80.59 | 2020年7月 | -7,549.84 | 是 | 否 | |
合计 | — | 65,453.54 | 65,453.54 | 65,453.54 | 52,747.36 | -12,706.18 | — | — | -7,549.84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募投项目部分尾款尚未支付,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付款进度的监督,使募投项目按计划进行付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注4:截止2024年6月30日,项目累计效益84,913.07万元,募投项目承诺年均效益11,969.97万元,年均效益达到预期效益。
附表1-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97,622.6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79,210.4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8GW单晶硅拉晶生产项目 | 同承诺投资项目 | 207,622.65 | 207,622.65 | 207,622.65 | 188,925.44 | -18,697.21 | 90.99 | 2021年12月 | -15,967.24 | 是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同承诺投资项目 | 90,000.00 | 90,000.00 | 90,000.00 | 90,284.97 | 284.97 | 100.32 | — | — | — | — | |
合计 | — | 297,622.65 | 297,622.65 | 297,622.65 | 279,210.41 | -18,412.24 | — | — | -15,967.24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募投项目部分尾款尚未支付,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付款进度的监督,使募投项目按计划进行付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注4:截止2024年6月30日,项目累计效益99,929.03万元,募投项目承诺年均效益31,913.77万元,年均效益达到预期效益。
附表1-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三)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编制单位: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44,653.7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77.4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46,718.0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10GW单晶硅拉晶生产项目 | 同承诺投资项目 | 244,653.73 | 244,653.73 | 244,653.73 | 977.47 | 246,718.02 | 2,064.29 | 100.84 | 2022年9月 | -20,414.16 | 是 | 否 |
合计 | — | 244,653.73 | 244,653.73 | 244,653.73 | 977.47 | 246,718.02 | 2,064.29 | — | — | -20,414.16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募投项目部分尾款尚未支付,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付款进度的监督,使募投项目按计划进行付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注4:截止2024年6月30日,项目累计效益118,575.58万元,募投项目承诺年均效益49,675.85万元,年均效益达到预期效益。
附表1-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67,787.2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67,787.2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67,787.2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5万吨高纯晶硅项目 | 同承诺投资项目 | 267,787.27 | 267,787.27 | 267,787.27 | 267,787.27 | 267,787.27 | — | 100.00 | 2023年12月 | -6,631.20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267,787.27 | 267,787.27 | 267,787.27 | 267,787.27 | 267,787.27 | — | — | — | -6,631.20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募投项目部分尾款尚未支付,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付款进度的监督,使募投项目按计划进行付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注4:本次募投项目自202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4年上半年度仍处于产能爬坡期,与预计效益暂不存在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