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山科技”、“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西山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西山科技签订承销与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西山科技业务情况,对西山科技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予以披露 | 西山科技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西山科技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西山科技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 |
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西山科技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西山科技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西山科技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西山科技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西山科技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西山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西山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经保荐机构核查,西山科技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作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西山科技未发生前述情况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
16 |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西山科技不存在前述情形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一)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在手术器械领域,不同品牌产品的操作方法和用户体验差异较大,往往需要对临床医生进行较长时间的推广、培训才能实现品牌替代,替代过程难度相对较大。尽管公司产品已基本能与进口品牌现有产品在功能及性能上媲美,但若进口品牌推出新产品或替代产品实现跨越式更新换代,而公司不具备相关技术,与国外先进水平差距不断加大,则可能出现公司销售增速放缓、市场份额被逐渐侵蚀的情况。近年来,随着终端医院需求的提升和国内制造水平的进步,国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也开始陆续推出同类产品,品牌间的竞争日益激烈。若公司不能在变革的市场环境中准确把握行业竞争格局,无法在产品质量、技术创新和渠道建设中保持优势,将面临市场份额和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耗材一次性化和市场渗透率提升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现阶段及未来短期内业务增长预计主要来源于一次性耗材产品。虽然手术动力装置一次性耗材相较重复性耗材具有诸多临床优势,但一次性耗材的推广使用受到临床认知、收费政策、医保报销、行业内企业推广力度等诸多因素影响。同时,手术动力装置产品的终端医院渗透率提升亦受到临床医生对手术动力装置
产品的认可、新手术术式的接受度、临床收费、医保报销等因素影响。在医保控费、耗占比管控趋严的背景下,未来若一次性耗材的市场推广遇阻,一次性化进程和市场渗透率不及预期,市场规模增速放缓甚至下降,则可能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研发项目中止、新产品研发失败或无法得到市场认可的风险一方面,医疗器械行业对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的要求较高,公司需持续进行产品升级或推出新产品,以保持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由于新产品研发缺少可借鉴的成熟经验,因此存在投资大、周期长、不确定性高等特点。在新产品研发过程中,公司可能出现由于研发管线较多导致研发投入过高,从而造成资金紧张、被迫中止研发项目等风险,同时,可能出现研发进程及结果不及预期、市场环境变化导致研发技术路线出现偏差及新产品上市申请未获批准等风险。
另一方面,内窥镜系统及能量手术设备作为公司未来两个重要的业务板块,均具有较高的准入门槛。在内窥镜领域,已有奥林巴斯、卡尔史托斯、澳华内镜、海泰新光等企业深耕多年,在能量手术设备领域,强生、美敦力、施乐辉、江苏邦士、北京速迈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后入者要想打入现有稳定成熟的竞争格局,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源。公司可能存在相关领域新产品上市后不能得到市场认可、未能满足临床应用需求等风险,从而无法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对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四)“带量采购”政策的影响
2019年7月,医用耗材治理的全国纲领性文件《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发布,提出“按照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促进市场竞争等原则探索高值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并要求国家医保局“鼓励医疗机构联合开展带量谈判采购,积极探索跨省联盟采购”,由此拉开了高值耗材带量采购的序幕。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指出“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全面实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手术动力装置及内窥镜系统尚未纳入国家或各省市集中带量采购名单,能量手术设备中一次性使用双极射频手术刀头已中选国
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GH-HD2022-1)、一次性使用等离子手术电极已中选安徽省一次性射频、等离子刀头等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AHYYCG-2023-01)。随着带量采购政策的推动,未来公司产品被纳入执行带量采购的范围可能继续扩大。如果公司不能适应带量采购政策的要求,会导致因无法预判竞争对手竞价策略而产生的落标风险;同时,公司产品存在中标后销售价格大幅下降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两票制”政策的影响
2016年6月,国家卫计委等九部委联合印发《201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明确提出“在综合医改试点省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的耗材采购中实行两票制,即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2018年3月,国家卫计委等六部委共同印发《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进一步提出“实行高值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逐步推行高值医用耗材购销两票制”。公司主要产品中的一次性使用乳房旋切活检针已在福建省、陕西省及广西省实行了医用耗材两票制,如果医用耗材“两票制”未来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将对公司的销售流通环节产生重大影响,若公司不能及时应对,将对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医疗器械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受到国家行业政策的支持与鼓励;另一方面,医疗器械行业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及安全,受到国家药监局等主管部门的严格监管,因此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受国家医疗卫生政策及战略规划的影响较大。2023年下半年,国家卫健委等10个部门联合部署,开展了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从飞行检查、专项整治、日常监督、智能监控、社会监督五个维度做实常态化监管,在此背景下,整个行业体系的调整和营销环境的净化势在必行,缺乏核心竞争力和经营不合规的企业将难以为续。
未来国家还将继续推动医疗器械在创新、注册、生产、流通、监管等环节的
制度改革。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政策环境,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产品注册及续期风险
我国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公司生产和销售的主要产品属于国家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在技术标准、注册检验、注册申请、注册审批等环节受到严格的监控,新产品取得注册证的周期较长,从而存在新产品上市日期晚于预期的风险。此外,如果公司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的情况,可能存在医疗器械注册证被行业主管部门撤销或不予续期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八)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属于二类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直接深入或接触人体组织进行诊断和治疗,在影响手术效果的同时,更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属于国家重点监管的领域。
随着未来经营规模的扩大,如果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不能适应业务发展,或质量控制措施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将可能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导致医疗事故,从而使公司面临法律诉讼和经济索赔,影响公司的品牌和声誉,甚至使公司失去市场准入许可,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九)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23年下半年,为提升综合市场竞争力、增强经销商合作粘性、吸引潜在经销商,公司优化了结算模式,对部分优质经销商进行授信。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8,999.12万元,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余额可能进一步增加,若经销商未来经营情况或与公司的合作关系恶化、公司信用管理措施不能有效实施,可能出现经销商延期付款,甚至违约情形,将发生应收账款难以收回和坏账损失增加的风险,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4年1-6月,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4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15,140.45 | 14,756.46 | 2.6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889.46 | 4,592.29 | 28.2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186.49 | 4,384.00 | -4.5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72.52 | 1,391.23 | -378.35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07,297.59 | 216,065.73 | -4.06 |
总资产 | 223,406.53 | 231,806.56 | -3.62 |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12 | 1.16 | -3.4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12 | 1.16 | -3.4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80 | 1.10 | -27.2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75 | 10.66 | 减少7.91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96 | 10.18 | 减少8.22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5.20 | 11.03 | 增加4.17个百分点 |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140.45万元,较上年同期小幅增长2.6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186.49万元,较上年同期小幅下降4.51%,总体保持稳定。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89.46万元,同比增长28.25%,主要系对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产生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多。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378.35%,主要系向经销商授信导致收款比去年同期减少,同时因本期支付去年年终奖、税金、购买原材料开支增多所致。
(4)公司上半年研发投入2,301.18万元,增幅41.36%,主要系公司在老产品性能提升和新产品研发上加大投入,其中研发人员薪酬、研发材料费、技术服务费等研发投入增幅较大。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5.20%,同比增长4.17个百分点。
(5)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同比下降3.45%,主要系去年6月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使得本期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增加所致。
(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有所下降,主要系去年6月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带来的净资产增速快于利润增速。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专注于外科手术医疗器械,特别是微创外科手术医疗器械领域,是国内手术动力装置领域的领军企业。公司自成立以来致力于手术动力装置核心技术的研究与发展,不断升级技术提升产品的性能和安全性,保证公司产品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领先于国内同类产品。公司对标全球第一梯队品牌进行技术布局,目前已建立医用微电机及传动技术、刀具设计制造技术、识别与控制技术、乳腺活检技术等技术板块,覆盖了公司产品设计和生产的关键节点,不断驱动公司在行业内取得突破,保持较强的技术领先优势。
除了技术领先优势,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还体现在研发创新优势、专业服务优势、人才团队优势及优质的合作资源等多个方面。
2024年1-6月,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研发投入,坚持技术创新和产品自主研发,2024年1-6月研发费用支出2,301.18万元,较去年增长41.36%;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15.20%,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4.17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2024年1-6月,公司加大技术研发的投入力度,各项在研项目稳步推进,公司在相关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进一步提升。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拥有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11项、境内专利1,185项(其中发明专利100项),境外专利19项,软件著作权57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到账验资金额 | 165,515.32 |
减: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 558.21 |
减:支付发行费用 | 1,763.45 |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12,824.17 |
减:募投项目支出金额 | 16,659.95 |
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60,000.00 |
减: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9,000.00 |
加:累计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 | 2,453.57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47,163.11 |
注: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余额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 账号 | 期末余额(万元)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 | 31050101046885765 | 26,532.65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 | 5101010120010020159 | 9,053.62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 | 5101010120010020175 | 6,005.06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金州支行 | 346220100100076746 | 583.82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8111201011666688888 | 1,226.99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8111201019066699999 | 3,760.98 |
合计 | - | 47,163.11 |
注: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重庆西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山投资”)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所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亦通过西山投资、重庆同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心投资”)、重庆幸福者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幸福者”)、重庆众成一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成一号”)、重庆众成二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成二号”)、重庆众成三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成三号”)、重庆众成四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成四号”)和东证期货西山科技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西山科技专项资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郭毅军、李代红分别直接持
有公司股票165.86万股和2.33万股,本期持股数未发生变化。
2、截至2024年6月30日,西山投资持有公司股票1,911.43万股,本期持股数未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西山投资股权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期初持股比例 | 期末持股比例 | 变动情况 |
郭毅军 | 董事长、总经理 | 92.70% | 92.70% | - |
李代红 | 实际控制人 | 7.30% | 7.30% | - |
3、截至2024年6月30日,同心投资持有公司股票231.43万股,本期持股数未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同心投资合伙份额变动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期初持有合伙份额 | 期末持有合伙份额 | 变动情况 |
郭毅军 | 董事长、总经理 | 31.20% | 31.20% | - |
王常英 | 董事、副总经理 | 7.31% | 7.31% | - |
罗红平 | 董事 | 4.06% | 4.06% | - |
白雪 |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2.59% | 2.59% | - |
何爱容 | 人力资源总监 | 2.59% | 2.59% | - |
兰杨 | 职工代表监事 | 2.44% | 2.44% | - |
李代红 | 实际控制人 | 0.57% | 0.57% | - |
常婧 | 监事会主席 | 0.43% | 0.43% | - |
4、截至2024年6月30日,幸福者持有公司股票64.10万股,本期持股数未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幸福者合伙份额变动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期初持有合伙份额 | 期末持有合伙份额 | 变动情况 |
郭毅军 | 董事长、总经理 | 12.64% | 12.64% | - |
梁曦 | 董事、副总经理 | 18.72% | 18.72% | - |
陈竹 | 副总经理 | 15.60% | 15.60% | - |
白雪 |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3.12% | 3.12% | - |
何爱容 | 人力资源总监 | 3.12% | 3.12% | - |
卞奔奔 | 副总经理 | 3.12% | 3.12% | - |
5、截至2024年6月30日,众成一号持有公司股票12.70万股,本期持股数未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众成一号合伙份额变动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期初持有合伙份额 | 期末持有合伙份额 | 变动情况 |
郭毅军 | 董事长、总经理 | 28.35% | 28.35% | - |
王常英 | 董事、副总经理 | 0.79% | 0.79% | - |
6、截至2024年6月30日,众成二号持有公司股票19.60万股,本期持股数未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众成二号合伙份额变动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期初持有合伙份额 | 期末持有合伙份额 | 变动情况 |
郭毅军 | 董事长、总经理 | 21.43% | 21.43% | - |
王常英 | 董事、副总经理 | 0.51% | 0.51% | - |
赵雅娟 | 监事 | 2.04% | 2.04% | - |
7、截至2024年6月30日,众成三号持有公司股票29.90万股,本期持股数未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众成三号合伙份额变动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期初持有合伙份额 | 期末持有合伙份额 | 变动情况 |
郭毅军 | 董事长、总经理 | 33.78% | 34.78% | 增加1.00% |
卞奔奔 | 副总经理 | 0.33% | 0.33% | - |
8、截至2024年6月30日,众成四号持有公司股票23.90万股,本期持股数未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众成四号合伙份额变动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期初持有合伙份额 | 期末持有合伙份额 | 变动情况 |
郭毅军 | 董事长、总经理 | 10.88% | 12.13% | 增加1.25% |
卞奔奔 | 副总经理 | 0.42% | 0.42% | - |
9、截至2024年6月30日,西山科技专项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15.77万股,较2023年12月31日增加1.00万股,系融资融券出借合约到期后自动收回所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西山科技专项资管
计划的份额变动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设立时持有 资管计划份额 | 期末持有 资管计划份额 | 变动情况 |
郭毅军 | 董事长、总经理 | 70.06% | 70.06% | - |
王常英 | 董事、副总经理 | 9.34% | 9.34% | - |
梁曦 | 董事、副总经理 | 4.72% | 4.72% | - |
白雪 |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10.98% | 10.98% | - |
陈竹 | 副总经理 | 4.90% | 4.90% | - |
除上述持股情况外,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振慈 吴其明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