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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1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或“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唐人神增加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24 号)同意注册,截至2023年9月11日止,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7.00元,扣减承销、保荐、律师、审计等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2,991,294.69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9月11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9月11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23]45625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2、上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1唐人神集团生猪全产业链数字智能化升级项目33,650.0030,000.00
(1)集团化云平台建设与升级项目8,100.006,000.00
(2)数字智能化养殖体系建设与升级项目25,550.0024,000.00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合计33,650.0030,000.00

二、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具体内容

本次拟对“集团化云平台建设与升级项目”、“数字智能化养殖体系建设与升级项目”的实施方式进行调整,以上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原计划由公司购置软件、硬件设施设备用于“集团化云平台建设与升级项目”、“数字智能化养殖体系建设与升级项目”运营。为更好地发展和管理公司募投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发挥综合效能,保障项目的实施进度,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保留原有实施方式的基础上,拟增加由公司购置软件、硬件设施设备后,按照公允价格租赁给项目子公司,以及将软件部署于项目子公司,以新增“集团化云平台建设与升级项目”、“数字智能化养殖体系建设与升级项目”的实施方式。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原因

公司在开展“唐人神集团生猪全产业链数字智能化升级项目”可行性分析和研究时,考虑到项目大多以公司作为项目实施和营运主体,因而选择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计划由公司购置软件、硬件设施设备,助力业务战略目标达成。

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因公司子公司较多且分布在全国不同地区,部分软件和硬件设施设备需要部署和应用在全国各地的业务实体子公司,由各地子公司负责当地的软件和硬件设施设备营运,以便更好地贴近业务一线,提高募投项目的实施效率。

鉴于上述情况,为更好地发展和管理公司募投项目,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募投项目在保留原有实施方式的基础上,拟增加由公司购置软件、硬件设施设备后,按照公允价格租赁给项目子公司,以及将软件部署于项目子公司,以新增“集团化云平台建设与升级项目”、“数字智能化养殖体系建设与升级项目”的实施方式。

四、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增加“集团化云平台建设与升级项目”、“数字智能化养殖体系建设与升级项目”实施方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增加实施方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以及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是公司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唐人神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坤芳 柳金星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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