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799 公司简称:华纳药厂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三、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 公司负责人黄本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湘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湘琦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适用
七、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八、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十、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十一、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二、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38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40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47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77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81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81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82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公司、股份公司、华纳药厂 | 指 |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
天然药物 | 指 | 湖南华纳大药厂天然药物有限公司,华纳药厂全资子公司 |
手性药物 | 指 | 湖南华纳大药厂手性药物有限公司,华纳药厂全资子公司 |
华纳医贸 | 指 | 湖南华纳大药厂医贸有限公司,华纳药厂全资子公司 |
科技开发 | 指 | 湖南华纳大药厂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华纳药厂全资子公司 |
美和美诺 | 指 | 湖南美和美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华纳医贸全资子公司 |
致根制药 | 指 | 湖南华纳大药厂致根制药有限公司,手性药物全资子公司 |
致根医药 | 指 | 上海致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华纳药厂控股子公司 |
天玑博创 | 指 | 湖南天玑博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华纳药厂控股子公司 |
天玑珍稀 | 指 | 湖南省天玑珍稀中药材发展有限公司,华纳药厂参股子公司 |
前列药业 | 指 | 珠海前列药业有限公司,华纳药厂参股子公司 |
允立生物 | 指 | 海南允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手性药物参股子公司 |
嘉兴真灼 | 指 | 嘉兴真灼鑫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纳药厂参与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 |
华纳医药 | 指 | 湖南华纳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湖南华纳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华纳药厂控股股东 |
华纳至臻 | 指 | 湖南华纳至臻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中电弘泰 | 指 | 泰州中电弘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北京鹊山 | 指 | 北京鹊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鹊山华滋 | 指 | 湖南鹊山华滋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鹊山天玑 | 指 | 九江鹊山天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大连中信 | 指 | 大连中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国家统计局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
国家药监局 | 指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报告期 | 指 | 2024年1-6月 |
报告期末 | 指 | 2024年6月30日 |
股东大会 | 指 |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公司章程》 | 指 |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现行章程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股票或A股 | 指 | 每股面值1元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
国家基药目录 | 指 |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 |
国家医保目录 | 指 |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版) |
一致性评价 | 指 |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指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按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就是仿制药需在质量与药效上达到与原研药一致的水平。 |
CDMO | 指 | Contract Development and Manufacturing Organization,合同研发与生产业务,即在提供产品生产时所需要的工艺开发、配方开发、临床 |
试验用药、化学或生物合成的原料药生产、中间体制造、制剂生产(如粉剂、针剂)以及包装等业务的基础上,增加相关产品的定制化研发业务。 | ||
CMO | 指 | Contract Manufacturing Organization,合同研发生产组织,主要为制药企业及生物技术公司提供药品生产时所需要的化学或生物合成的原料药生产、中间体制造、制剂生产以及包装等业务,同时包括CDMO业务,即工艺开发、配方开发、临床试验用药制造等早期在研药物的研发生产活动。 |
OTC | 指 | 非处方药。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
GMP | 指 |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的缩写,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MP认证是国家依法对药品生产企业(车间)和药品品种实施GMP监督检查并取得认可的一种制度,是国际药品贸易和药品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药品质量稳定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一种科学的管理手段。 |
药品注册 | 指 | 药品注册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提出药物临床试验、药品上市许可、再注册等申请以及补充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基于法律法规和现有科学认知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等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活动。 |
药品注册批件 | 指 | 国家药监局批准某药品生产企业能够生产该品种药品而发给的法定文件中列示的批准文号。 |
创新药 | 指 |
境内外均未上市的创新药。指含有新的结构明确的、具有明确药理作用的化合物,且具有临床价值的药品。
改良型新药 | 指 | 在已知活性成份的基础上,对其结构、剂型、处方工艺、给药途径、适应症等进行优化,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 |
仿制药 | 指 | 与原研药品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规格、适应症、给药途径和用法用量,并证明质量和疗效与参比制剂一致的一种仿制品。 |
制剂 | 指 | 根据药典或药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为适应治疗或预防的需要,按照一定的剂型要求所制成的,可以最终提供给用药对象使用的药品。 |
原料药、API | 指 | 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药物活性成分),具有药理活性可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物质。 |
中间体 | 指 | 已经经过加工,制成药理活性化合物前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
片剂 | 指 | 原料药物或与适宜的辅料制成的圆形或异形的片状固体制剂。 |
分散片 | 指 | 在水中能迅速崩解并均匀分散的片剂。 |
缓释片 | 指 | 在规定的释放介质中缓慢地非恒速释放药物的片剂。 |
胶囊剂、胶囊 | 指 | 原料药物或与适宜辅料充填于空心胶囊或密封于软质囊材中制成的固体制剂。 |
肠溶胶囊 | 指 | 用肠溶材料包衣的颗粒或小丸充填于胶囊而制成的硬胶囊,或用适宜的肠溶材料制备而得的硬胶囊或软胶囊。 |
干混悬剂 | 指 | 难溶性药物与适宜辅料制成粉状物或粒状物,临用时加水振摇即可分散成混悬液供口服的液体制剂。 |
颗粒剂、颗粒 | 指 | 原料药物与适宜的辅料混合制成具有一定粒度的干燥颗粒状制剂。 |
散剂 | 指 | 原料药物或与适宜的辅料经粉碎、均匀混合制成的干燥粉末状制剂。 |
吸入溶液剂 | 指 | 原料药物溶解或分散于适宜介质中,以气溶胶或蒸气形式递送至肺部发挥局部或全身作用的液体制剂 |
小容量注射剂 | 指 | 原料药物或与适宜的辅料经配制、过滤、灌封、灭菌等工艺制成供注入体内的无菌液体制剂,且装量不超过50ml。 |
冻干粉针剂 | 指 | 原料药物或与适宜辅料采用冷冻干燥法制成的供临用前用无菌溶液配制成注射液的无菌粉末或无菌块状物,可用适宜的注射用溶剂配 |
制后注射,也可用静脉输液配制后静脉滴注。原料药物或与适宜辅料采用冷冻干燥法制成的供临用前用无菌溶液配制成注射液的无菌粉末或无菌块状物,可用适宜的注射用溶剂配制后注射,也可用静脉输液配制后静脉滴注。 | ||
滴眼剂 | 指 | 由原料药物与适宜辅料制成的供滴入眼内的无菌液体制剂。 |
铋剂 | 指 | 含有铋元素的胃粘膜保护药产品。 |
靶点 | 指 | 即药物靶点,药物与机体生物大分子的结合部位。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的中文名称 |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华纳药厂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HUNAN WARRANT PHARMACEUTICAL CO.,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HWPC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黄本东 |
公司注册地址 | 湖南浏阳生物医药园区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 |
公司办公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麓天路28号五矿麓谷科技园C6-C7栋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410006 |
公司网址 | http://www.warrant.com.cn/ |
电子信箱 | hnddm@warrant.com.cn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窦琳 | 乔桥 |
联系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麓天路28号C7栋 | 长沙市岳麓区麓天路28号C7栋 |
电话 | 0731-85910599 | 0731-85910599 |
传真 | / | / |
电子信箱 | hnddm@warrant.com.cn | hnddm@warrant.com.cn |
三、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http://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 |
四、 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及板块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华纳药厂 | 688799 | / |
(二)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六、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738,594,469.49 | 721,054,475.17 | 2.4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2,793,471.26 | 112,212,958.58 | 0.5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93,979,254.91 | 104,688,152.05 | -10.2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038,270.94 | 103,246,608.36 | -61.22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836,303,120.87 | 1,723,509,649.61 | 6.54 |
总资产 | 2,328,590,547.74 | 2,176,942,895.79 | 6.97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20 | 1.20 | 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20 | 1.20 | 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00 | 1.12 | -10.7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34 | 6.79 | 减少0.45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28 | 6.33 | 减少1.05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9.00 | 7.58 | 增加1.42个百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
1、本期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增加;
2、本期付现期间费用增加导致经营性支出增加;
上述二者共同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下降。
七、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八、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4,375.95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 | 22,049,543.79 |
补助除外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59,123.28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5,172.57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3,124,818.91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80,083.30 | |
合计 | 18,814,216.35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企业会计准则业绩指标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 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以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和中药制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主营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具备片剂、胶囊、颗粒、散剂、干混悬剂、吸入溶液剂、小容量注射剂、滴眼剂、冻干粉针剂等多种剂型制剂产品和化学原料药产品的生产能力。
成立以来,公司专注于主营业务的拓展,建成了从新产品立项、研究、注册到产业化的研发体系,和以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植提原料与中成药为特色的生产基地,以及可广泛覆盖各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OTC终端的营销网络。公司通过产品集群化开发和平台技术共享,逐步建立起具有“原料制剂一体化”优势的高端化药产业化平台;并以濒危动物药材替代品研究、植提原料等特色中药为契入点,持续打造特色创新中药产业化平台。同时,公司基于研发综合实力的提升,培育、发展CMO/CDMO专业团队,向市场提供小试、中试、生产验证、MAH等全面服务。
2. 主要产品
(1). 制剂产品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化学药物制剂注册批件50个、中药制剂注册批件19个,产品涵盖消化、呼吸、抗感染等重点治疗领域。公司主要制剂产品如下:
治疗领域 | 主要产品 | 适应症或功能主治 |
消化领域 | 胶体果胶铋干混悬剂 | 适用于治疗消化性溃疡,特别是幽门螺杆菌相关性溃疡,亦可用于慢性浅表性和萎缩性胃炎。 |
胶体果胶铋胶囊 | 适用于治疗消化性溃疡,特别是幽门螺杆菌相关性溃疡,亦可用于慢性浅表性和萎缩性胃炎。 | |
枸橼酸铋钾胶囊 | 用于慢性胃炎及缓解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和反酸。 | |
枸橼酸铋钾颗粒 | 用于慢性胃炎及缓解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和反酸。 | |
胶体酒石酸铋胶囊 | 适用于治疗消化性溃疡,特别是幽门螺杆菌相关性溃疡;亦可用于慢性结肠炎、溃疡性结肠炎所致腹泻及慢性浅表性和萎缩性胃炎。 | |
多库酯钠片 | 用于慢性功能性便秘。 | |
蒙脱石散 | 用于成人及儿童急、慢性腹泻。 | |
聚乙二醇4000散 | 成人及8岁以上儿童(包括8岁)便秘的症状治疗。 | |
泮托拉唑钠肠溶片 | 用于活动性消化性溃疡(胃、十二指肠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和卓-艾氏综合征。 | |
泮托拉唑钠肠溶胶囊 | 用于活动性消化性溃疡(胃、十二指肠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和卓-艾氏综合征。 | |
兰索拉唑肠溶片 | 用于胃、十二指肠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氏综合征。 | |
呼吸领域 | 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 | 治疗浓稠粘液分泌物过多的呼吸道疾病如: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及其病情恶化者、肺气肿、粘稠物阻塞症以及支气管扩张症。 |
盐酸左沙丁胺醇雾化吸入溶液 | 本品用于治疗或预防成人及6岁以上儿童可逆 |
性气道阻塞性疾病引起的支气管痉挛。 | ||
吸入用硫酸沙丁胺醇溶液 | 适用于对传统治疗方法无效的慢性支气管痉挛的治疗及严重的急性哮喘发作的治疗。 | |
吸入用异丙托溴铵溶液 | 本品作为支气管扩张剂用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包括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引起的支气管痉挛的维持治疗。 | |
吸入用复方异丙托溴铵溶液 | 本品适用于需要多种支气管扩张剂联合应用的患者,用于治疗气道阻塞性疾病有关的可逆性支气管痉挛。 | |
抗感染 领域 | 磷霉素氨丁三醇散 | 1、本品用于治疗敏感的大肠埃希氏菌、粪肠球菌、肺炎克雷伯菌、枸橼酸杆菌属、肠杆菌属、奇异变形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1)急性单纯性尿路感染。 2)无症状菌尿症。 2、本品用于预防外科手术或下尿路诊断过程引起的感染(例如:经尿道相关切除术)。 |
溴夫定片 | 免疫功能正常的成年急性带状疱疹患者的早期治疗。 | |
法罗培南钠颗粒 | 本品适用于对法罗培南敏感的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链球菌、肠球菌属、卡他莫拉克氏菌、大肠杆菌、枸橼酸杆菌、克雷伯氏杆菌、肠杆菌、奇异变形杆菌、流感嗜血杆菌、消化链球菌、拟杆菌、普雷沃菌、痤疮丙酸杆菌引起的感染性疾病的治疗。 | |
恩替卡韦颗粒 | 适用于病毒复制活跃,血清转氨酶(AL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显示有活动性病变的慢性成人乙型肝炎的治疗(包括代偿及失代偿期肝病患者)。 也适用于治疗2岁至<18岁慢性HBV感染代偿性肝病的核苷初治儿童患者,有病毒复制活跃和血清ALT水平持续升高的证据或中度至重度炎症和/或纤维化的组织学证据。 | |
其他治疗领域 | 琥珀酸亚铁片 | 用于缺铁性贫血的预防和治疗。 |
双氯芬酸钠缓释片 | 缓解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的关节肿痛、各种软组织风湿性疼痛 | |
吗替麦考酚酯胶囊 | 本品与皮质类固醇以及环孢素或他克莫司同时应用,适用于治疗: 接受同种异体肾脏移植的患者中预防器官的排斥反应。 接受同种异体肝脏移植的患者中预防器官的排斥反应。 本品适用于III-V型成人狼疮性肾炎患者的诱导期治疗和维持期治疗。 | |
二甲双胍格列吡嗪片 | 用于II型糖尿病的初始治疗,用于改善单独采取饮食、运动疗法不能充分控制血糖的II型糖尿病。 | |
小儿碳酸钙D3颗粒 | 用于儿童钙补充。 |
经过多年培育,公司打造了丰富的产品集群,主要聚焦于消化、呼吸、抗感染等治疗领域,并根据行业政策及市场需求变化,制定针对性的产品推广方案。截至报告期末,形成了如下的产品特色:
1)销售贡献较高产品: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琥珀酸亚铁片、磷霉素氨丁三醇散、吗替麦考酚酯胶囊、双氯芬酸钠缓释片、多库酯钠片、胶体果胶铋系列产品、蒙脱石散、小儿碳酸钙D3颗粒、二甲双胍格列吡嗪片、枸橼酸铋钾胶囊等;
2)公司独家及特色产品:多库酯钠片、法罗培南钠颗粒、溴夫定片、恩替卡韦颗粒等;
3)集采产品:蒙脱石散、聚乙二醇4000散、吗替麦考酚酯胶囊、盐酸左沙丁胺醇雾化吸入溶液、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兰索拉唑肠溶片、小儿碳酸钙D3颗粒、二甲双胍格列吡嗪片、胶体果胶铋胶囊、泮托拉唑钠肠溶片、替格瑞洛片、银杏叶片、裸花紫珠分散片、复方聚乙二醇电解质散(III)、琥珀酸亚铁片等;
4)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蒙脱石散、聚乙二醇4000散、磷霉素氨丁三醇散(首家过评)、枸橼酸铋钾胶囊(首家过评)、吗替麦考酚酯胶囊、泮托拉唑钠肠溶片、琥珀酸亚铁片、硫辛酸注射液、硝苯地平缓释片、双氯芬酸钠缓释片、奥硝唑注射液、米力农注射液等;
5)根据根除幽门螺旋杆菌四联疗法,公司重点培育的系列产品,包括①铋制剂系列产品:胶体果胶铋干混悬剂、胶体果胶铋胶囊、胶体酒石酸铋胶囊、枸橼酸铋钾胶囊、枸橼酸铋钾颗粒;
②质子泵抑制剂系列产品:泮托拉唑钠肠溶片、泮托拉唑钠肠溶胶囊、兰索拉唑肠溶片等。
(2). 原料药、中间体、药用辅料及其他产品
公司借助自身在制药产业链的多年积累,已建立“原料制剂一体化”优势,在满足自身需求的同时,向市场提供原料药、原料药中间体及药用辅料等产品。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已经拥有59个特色化学原料药品种,其中47个产品的备案登记号状态为“A”。公司具备数十个原料药中间体的供应能力,具备20余个药用辅料品种的供应能力,并可根据市场及客户需求进行定制生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料药及中间体产品如下:
产品名称 | 产品功能或用途 |
恩替卡韦 | 恩替卡韦颗粒、恩替卡韦片、恩替卡韦口服溶液等一系列制剂产品的活性成分,制剂产品主要用于治疗慢性乙型肝炎。 |
胶体果胶铋 | 胶体果胶铋干混悬剂、胶体果胶铋胶囊、胶体果胶铋颗粒等一系列制剂产品的活性成分,制剂产品主要用于治疗消化性溃疡,特别是幽门螺杆菌相关性溃疡,亦可用于慢性浅表性和萎缩性胃炎。 |
泮托拉唑钠 | 泮托拉唑钠肠溶片、泮托拉唑钠胶囊、注射用泮托拉唑钠等制剂产品的活性成分,制剂产品主要用于活动性消化性溃疡(胃、十二指肠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和卓-艾氏综合征治疗。 |
甘磷酰胆碱 | 国外甘磷酰胆碱软胶囊等制剂中的活性成分,一种提供脑细胞神经细胞高水平胆碱并保护其细胞壁的药物,适用于10日内脑缺血发作(中风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轻度至中度阿尔茨海默氏症,以及多发性脑梗死性痴呆的治疗。 |
吗替麦考酚酯 | 吗替麦考酚酯胶囊、吗替麦考酚酯分散片等系列制剂产品的活性成分,制剂产品主要用于预防同种肾移植病人的排斥反应,治疗难治性排斥反应等。 |
磷霉素氨丁三醇 | 磷霉素氨丁三醇散等产品的活性成分,制剂产品主要用于治疗敏感的大肠埃希氏菌、粪肠球菌、肺炎克雷伯菌、枸橼酸杆菌属、肠杆菌属、奇异变形杆菌引起的急性单纯性尿路感染、无症状菌尿症等。 |
法罗培南钠 | 法罗培南钠颗粒、法罗培南钠片、法罗培南钠胶囊等制剂产品的活性成分,制剂产品主要适用于对法罗培南敏感的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链球菌、肠球菌属、卡他莫拉克氏菌、大肠杆菌、枸橼酸杆菌等菌群引起的感染性疾病治疗。 |
甲磺酸帕珠沙星 | 甲磺酸帕珠沙星注射液等制剂产品的活性成分,制剂产品主要用于敏感细菌引发的感染,如支气管及肺部感染、细菌性痢疾、泌尿系统、皮肤和软组织等感染等。 |
(二)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和研发体系。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具体如下:
1. 采购模式
公司采用以集中采购为主、大型项目工程授权采购为辅的采购管理模式。集中采购是指公司成立采购中心,全面统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有生产物资、办公耗材、仪器设备、五金配件等的计划采购业务,实现采购的集中化、专业化管理与供应商资源的共享。公司实施的集中采购模式,通过规模化组织、批量采购,既保证了采购物料的品质,又降低了采购成本,为公司赢得了一定的质量与成本优势。大型项目工程授权采购是指公司对大型基建项目进行单项授权,由项目指挥部在授权范围内对建设工程所涉及的物资及服务组织招标采购的管理模式。公司运营所需的生产物料、专属配套检验试剂耗材、生产辅材等由需求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制定需求计划,报部门主管级分管领导批准后,上报至公司总计划室,由总计划室根据在途、在库、安全库存、采购批量以及供应市场等因素编制采购计划,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至采购中心执行采购。公司运营所需的非生产性物资如劳保用品、办公设备及用品、通用型检验试剂耗材、安全环保物资等由各需求部门负责人根据相关物资的实际需求结合相关物资的历史消耗与库存、在途数据信息编制采购计划,经公司分管领导、审计部、总计划室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下达至采购中心执行采购。公司运营所需的设备类如生产设备、质检设备、研发设备等由需求部门立项申请,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再由审计部、财务部审核,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至采购中心执行采购。
2. 生产模式
公司产品的生产主要采用计划管理模式。公司根据市场需求预测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生产基地根据公司年度生产计划,在保证安全库存的前提下,根据营销中心的月度销售计划合理编制月度生产计划,经生产负责人批准后下发至生产基地下设的生产部,生产部根据生产线的产能负荷编制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并下达批准生产指令,由生产工段执行实施。
公司严格按照新版GMP规范组织生产。按照GMP规范管理要求,生产部根据各生产线的设备状况为每个产品编制了生产工艺规程、各岗位标准操作规程等生产运行标准文件,对生产过程依工序(如中药提取的前处理、提取、浓缩、干燥、总混工序;固体制剂的配料、压片、充填、包衣、内包、外包工序;原料药的合成、精制、干燥、包装等工序)进行严格控制,从而保证产品质量的合格。
公司日常质量管理主要由生产基地下设的质保部与质检部负责:质保部负责对生产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依据GMP相关标准文件对偏差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价、开展必要的验证、并审核放行;质检部负责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公司将不断完善药品生产管理的规范化与标准化体系,以充分保证药品生产的质量。
3. 销售模式
(1). 原料药销售模式
公司原料药客户为药品制剂生产企业。为了确保药品质量的稳定,一个原料药要关联应用于某一个制剂产品,必须按照国家药监局颁布的相关标准,完成原料药与制剂产品关联的相关验证研究、并通过国家药监局的药品注册关联审评审批,因此,所有制剂产品的原料药来源相对固定且受到国家药监局监管。
公司原料药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公司原料药除用于自有制剂产品生产外,主要销售给下游制剂厂商。公司销售人员通过日常拜访、参与原料药展会、客户介绍等方式宣传公司产品,了解客户需求及市场情况,进而与客户确认合作意向。
(2). 制剂产品销售模式
药品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药店终端、再到患者,全流程的监管环环相扣,形成了非常严密的监管体系。因此,药品的销售必须在监管的政策框架之下,根据实际需求展开。公司的销售体系按照监管要求、销售渠道、用药终端进行分段管控。具体情况如下:
1)主渠道配送+终端推广服务模式
公司商务部门承担全国商业配送渠道(具备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品流通企业)的联络、管理、服务职能。公司一般选择具有较强配送能力、资金实力和商业信誉的区域性或全国性大型医药流通企业作为配送经销商,由其主要向医院等终端医疗机构配送药品。该模式下配送经销商主要承担药品配送职能,且能够及时将货款回笼给公司。该模式具体业务流程为:医院终端在其集中采购平台向配送商发起采购需求,配送经销商向公司下发订单,公司将产品销往配送经销商,由配送经销商直接分销至终端。
公司销售推广部门承担药品在医院终端的专业化推广职能,采用服务外包模式,与具备专业推广能力的团队签订外包服务协议,委托开展终端市场的药品临床推广工作。外包推广服务商在公司的支持下,负责筹划各类终端市场推广活动,传递产品专业知识,促进合理用药。
2)总经销模式
公司选择具有较强市场推广能力、优秀渠道资源以及一定经济实力的公司以总经销模式在全国范围内经销公司产品。公司与经销商实行买断式销售,公司向经销商销售产品后,商品的所有权及风险即转移至经销商。该模式下,市场推广活动主要由经销商负责具体实施。经销商在取得公司产品后,自主选择销售渠道,开拓终端市场、获得产品销售利润。公司尽管让渡了一部分利润空间给总经销商,但借助经销商的市场资源,公司可以更加快速、持续地扩大产品市场份额。
3)连锁直供+门店服务推广模式
国内大中型连锁药店均有独立的采购、门店分销体系,针对这类终端,公司OTC业务以连锁直供模式向大中型连锁门店铺货,通过店员培训、门店活动等方式开展终端门店的推广。在连锁直供模式下,公司与药店连锁机构直接签订销售合同,向连锁机构销售产品,并通过连锁机构将公司产品分销到机构下属药店终端门面,实现药品在药店柜台的展示与销售。经过业务的积累,公司与数十家大型连锁药店机构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公司定期对药店营业员进行产品知识培训,以提高其对公司产品的认知,并配合药店对公司产品进行展示、推广。公司亦将部分药店市场活动委托给推广服务商,由推广服务商与公司共同筹划、开展针对消费者的市场推广活动,向消费者传递OTC产品的相关疾病防控知识与合理用药知识。
4. 研发模式
药物研发具有难度大、风险高、投入大、历时长等特点,公司药物研发主要以自主研发为主,合作研发为辅,公司通过两种研发模式相结合,提高药物研发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同时也引进和培育了研发团队,为公司后续的新产品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产能利用率,公司在研发人员安排充足的情况下,会接受外部第三方的委托,提供少量相关药品研究的受托服务,主要包括完成受托项目中试放大及工艺验证等工作。受托研发得到的所有成果、技术和知识产权均归委托方所有。
(1). 自主研发
自主研发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源开展药物的研发工作,所有的研究成果归公司所有,同时对研究结果负责。根据药物研发的历程,研究工作主要包括合成工艺技术研究、处方工艺研究、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注册申报等。在自主研发过程中,公司会将一部分不具备试验条件的研发内容如临床研究和等效性试验研究委托给第三方CRO/SMO等机构。
为更好的支撑和发展自主研发,公司构建了完整的研发体系和专业的研发技术团队,其中研发体系以中心为专业单元,在研发中心下组建了药学研究中心、工艺研究中心、项目管理中心、临床监查中心,基本涵盖了药物研发关键环节。公司研发技术团队以学术带头人为核心,辅以各专业人员,经过多年的人才储备和积累,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研发及技术人员362人,占员工总数的30.63%。
研发团队在设计和执行研发工作上承担主导角色,贯穿药物的信息调研、立项、技术方案实施、注册申报等,同时,公司在药物研发的初始阶段,生产、销售、市场等部门会参与药物研发
的决策,积极参与新产品的市场前景评估及产业化技术风险评估,协助公司选择有市场潜力且能产业化的项目。
(2). 合作研发
药物研发周期长、成功率低以及研发费用高,在整个药物研发的庞大工作中,为了合理利用专业资源,提高研发效率,公司在自主研发的同时,也通过合作研发的方式进行药物的开发。合作研发是指通过整合内外部研发资源,公司与其他合作对象采用资金或技术投入的方式,共同开展药物研发和产品开发,合作各方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研发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等一般归合作方共同所有,合作研发的对象包括医药公司、研发机构、科技公司等。采用合作研发模式能够加快新产品的开发和技术成果的转化,降低开发成本,提高研发效率。药物研发流程方面,合作研发与自主研发模式一致,对于不具备试验条件的研发事项,同样需要委托给第三方机构完成。除了自主研发、合作研发模式外,公司基于自身从研发到产业化配套体系的优势布局,培育和发展了CMO/CDMO专业团队,借助公司的研发与产业化平台,承接第三方药品持有人机构的研发业务需求,提供新产品项目小试转移、中试放大、工艺验证、中试生产、商业化生产等技术服务。
(三) 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以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和中药制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主营业务,产品涵盖消化、呼吸、抗感染等重点治疗领域。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以及证监会2012年10月26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代码C27)。
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着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总体保持相对平稳的运行态势。医药行业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行业,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健康生活的追求,也是保障人民健康的基础行业,行业目前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转型升级期。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年医药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5,205.7亿元,同比下降3.7%;营业成本14,401.6亿元,同比下降2.3%;利润总额3,473.0亿元,同比下降15.1%。2024年1-6月医药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2352.7亿元,同比下降0.9%;营业成本7148.2亿元,同比增长0.9%;利润总额1805.9亿元,同比增长0.7%。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医药行业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产业,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医药工业发展环境和发展条件面临深刻变化,将进入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推动产业链现代化、更高水平融入全球产业体系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2024年以来,政府出台了多项顶层设计方案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3月将“创新药”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环节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2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部署了加强医改组织领导、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深化药品领域改革创新、统筹推进其他重点改革等七个方面的工作任务。2024年7月国务院审议通过《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实施方案》,强调了全链条强化政策保障,统筹用好价格管理、医保支付、商业保险、药品配备使用、投融资等政策,优化审评审批和医疗机构考核机制,合力助推创新药突破发展;要调动各方面科技创新资源,强化新药创制基础研究,夯实我国创新药发展根基;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将有利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为具备核心竞争能力的企业带来发展机会。
二、 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1. 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以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走专业化发展道路,把新产品的研发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实现企业的长期持续发展。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形成了包括手性药物技术平台、微丸释药技术平台、铋剂工程技术平台、肺部吸入给药技术平台、绿色提取技术平台、制
备工艺和质量控制平台等六大核心技术平台。公司主要产品中应用的核心技术主要来自于自主研发,并以合作研发、技术引进作为补充。
(1)公司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
1)手性药物技术平台公司的手性药物技术平台,以自主研发的高原子经济性拆分法、高效型不对称合成法、酶催化合成法为依托,解决了消旋体单次拆分收率低、传统不对称合成法容易出现手性消旋等一系列问题。通过将异构体副产物消旋化为原料,对拆分剂进行回收套用、将拆分与结晶联用,通过PH值、温度、反应时间的精准控制,以及对菌株的筛选培养等方法,提高物料使用效率、收率,降低物料成本,减少消旋反应,降低杂质水平,保证产品的光学纯度合格。该技术平台相关技术方法,已经广泛应用于公司枸橼酸托法替布、贝前列素钠、硫酸沙丁胺醇、盐酸左沙丁胺醇、异丙托溴铵、盐酸贝尼地平、磷霉素氨丁三醇、左奥硝唑原料、甘磷酰胆碱、恩替卡韦、法罗培南钠原料等产品的研发生产过程。
2)微丸释药技术平台微丸释药技术平台是以公司自主研发的微丸载药技术平台、微丸包衣技术平台为依托,解决微丸载药、微丸包衣过程中的技术难点。从微量药物、难溶性药物的均匀分散,热敏、光敏、湿敏等稳定性差的药物的配方工艺,以及微丸的稳定成型、粒径控制、筛选、干燥等,实现了从小试到中试再到生产系统的较为成熟的配套。通过控制气流速度、气流量、气流温度、湿度等模式控制包衣均匀性与稳定性的一整套工程技术标准,系统解决了微丸包衣技术的工程化问题,该技术能够使药物达到延迟释放、掩味或提高稳定性等目的。已广泛应用于兰索拉唑肠溶片、多库酯钠颗粒、维生素D3等一系列药物的研发生产过程。3)铋剂工程技术平台公司的铋剂工程技术平台,通过公司自主研发的原料药工程技术、铋剂制剂技术平台、铋剂质量分析控制技术,解决不同铋剂产品在研发、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公司生产的胶体酒石酸铋、胶体果胶铋原料药,转化率可达99%以上,大大减少了含铋废水、固废的排放。胶体果胶铋干混悬剂生产过程通过使原料药均匀地分散在辅料表面,遇水后形成均匀、分散、稳定的混悬液、凝胶,在胃酸条件下快速形成均匀的胶体溶液,黏附在胃黏膜表面,快速起效,成功提高了铋剂的疗效与顺应性。通过对游离铋的控制,根据不同铋剂产品特性,制定不同的样品分离方式,并采原子吸收法进行定量分析,建立了有效的铋剂检查方法。
4)肺部吸入给药技术平台肺部吸入给药技术平台,以药物粒子肺部沉积控制技术、热敏药物生产质量控制技术,通过控制溶液PH值、溶液的表面张力、粘度等,达到控制雾化细粒子粒径的目的,增加药物粒子在肺部的靶向沉积率,提高临床疗效。通过工艺改进,解决生产过程中金属管道引入金属离子产生的质量影响。公司产品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吸入用盐酸左沙丁胺醇溶液、吸入用硫酸沙丁胺醇溶液、吸入用异丙托溴铵溶液等均已应用该系列技术。5)绿色提取技术平台绿色提取技术平台,以公司自主研发的逆流提取和多效浓缩联合技术、喷雾和冷冻干燥技术、溶媒精制技术、药渣综合利用技术。在中药材、植物提取过程中,往往存在大溶剂量比提取过程中原子经济性不佳,脱溶过程中长时间高温影响产品质量、并限制生产规模,常规精馏柱体系能耗高、单位时间处理量小,以及提取后大量剩余残渣对环境的污染等一系列问题。公司自主技术研发与改进显著提高了提取效率,降低溶剂量比和能耗,同时确保产品质量可控,显著降低生产成本。目前该系列技术主要应用于裸花紫珠提取物及裸花紫珠分散片,银杏叶提取物及片剂和分散片,健胃消食片提取物及健胃消食片,复方夏枯草提取物、黄连提取物等一系列产品。6)制备工艺和质量控制平台QbD工艺优化技术、结晶控制技术、“原位无分离”生产技术等一系列制备工艺和质量控制技术,通过对工艺优化设计和质量控制,溶剂、降温速率等结晶条件的全面筛选和精准控制,以及缜密的质量控制方法的应用,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同时提高反应整体收率,使整个生产工艺过程稳定、可控。该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法罗培南钠原料及颗粒、多库酯钠原料及片剂、恩替卡韦及颗粒、琥珀酸亚铁片、克霉唑阴道片、硝苯地平缓释片、兰索拉唑肠溶片、吗替麦考酚酯及胶囊和分散片、二甲双胍格列吡嗪片、正清风痛宁片、双氯芬酸钠及缓释片等一系列产品。
(2)报告期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国家科学技术奖项获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认定主体 | 认定称号 | 认定年度 | 产品名称 |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2019 | 胶体果胶铋原料及制剂 |
2. 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1)报告期内通过审批的药品情况
序号 | 产品名称 | 注册分类/ 申请类型 | 功能主治/ 适应症 | 进展情况 | 批准日期 |
1 | 复方聚乙二醇电解质散(III) | 化学药品4类 | 用于以下情况之前的患者结肠清洁准备: —内窥镜或放射检查 —结肠手术 本品适用于成人。 | 国药准字H20243082 | 2024-01-23 |
2 | 吸入用复方异丙托溴铵溶液 | 化学药品4类 | 本品适用于需要多种支气管扩张剂联合应用的患者,用于治疗气道阻塞性疾病有关的可逆性支气管痉挛。 | 国药准字H20243355 | 2024-03-19 |
3 | 米力农注射液(10ml:10mg) | 化学药品3类 | 适用于急性失代偿性心力衰竭患者的短期静脉治疗。 | 国药准字H20247096 | 2024-05-08 |
4 | 米力农注射液(5ml:5mg) | 一致性评价 | 适用于急性失代偿性心力衰竭患者的短期静脉治疗。 | 通过一致性评价 | 2024-05-08 |
5 | 米力农注射液(10ml:10mg) | 一致性评价 | 适用于急性失代偿性心力衰竭患者的短期静脉治疗。 | 通过一致性评价 | 2024-05-08 |
6 | 碳酸镧 | 原料药 | / | 状态转为“A” | 2024-05-10 |
7 | 盐酸贝尼地平 | 原料药 | / | 状态转为“A” | 2024-05-24 |
8 | 精氨酸布洛芬 | 原料药 | / | 状态转为“A” | 2024-05-28 |
9 | 异丙托溴铵 | 原料药 | / | 状态转为“A” | 2024-06-12 |
10 | 奥硝唑 | 原料药 | / | 状态转为“A” | 2024-06-28 |
(2)报告期内提交注册的药品情况
序号 | 产品名称 | 注册分类 | 受理号/登记号 |
1 | 硫酸沙丁胺醇注射液 | 化药3类 | CYHS2400290 |
2 | 盐酸阿罗洛尔片 | 化药4类 | CYHS2401127 |
3 | 乙酰半胱氨酸注射液 | 化药4类 | CYHS2401507 |
4 | 复合磷酸氢钾注射液(2ml:磷酸二氢钾(KH2PO4)0.448g | 一致性评价 | CYHB2450293 |
与磷酸氢二钾(K2HPO4)0.472g) | |||
5 | 复合磷酸氢钾注射液(5ml:磷酸二氢钾(KH2PO4)1.12g与磷酸氢二钾(K2HPO4)1.18g) | 一致性评价 | CYHB2450294 |
6 | 盐酸异丙肾上腺素注射液(1ml:0.2mg) | 化药3类 | CYHS2401533 |
7 | 盐酸异丙肾上腺素注射液(5ml:1mg) | 化药3类 | CYHS2401534 |
8 | 聚乙二醇钠钾散 | 化药4类 | CYHS2401712 |
9 | 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 | 化药3类 | CYHS2402087 |
10 | 硫酸镁 | 原料药 | Y20230001176 |
11 | 盐酸左旋沙丁胺醇 | 原料药 | Y20230001034 |
12 | 乙酰半胱氨酸 | 原料药 | Y20230001045 |
13 | 盐酸异丙肾上腺素 | 原料药 | Y20240000173 |
14 | 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 | 原料药 | Y20240000250 |
15 | 多库酯钠 | 药用辅料 | F20240000079 |
16 | 聚丙烯安瓿 | 药包材 | B20240000183 |
注: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提交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的注册申报资料,于2024年7月9日获国家药监局受理。
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
本期新增 | 累计数量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发明专利 | 0 | 5 | 68 | 43 |
实用新型专利 | 0 | 0 | 3 | 3 |
外观设计专利 | 0 | 0 | 13 | 13 |
软件著作权 | 0 | 0 | 0 | 0 |
其他 | 0 | 1 | 68 | 65 |
合计 | 0 | 6 | 152 | 124 |
3. 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化幅度(%) |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66,469,596.95 | 54,688,407.66 | 21.54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研发投入合计 | 66,469,596.95 | 54,688,407.66 | 21.54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9.00 | 7.58 | 增加1.42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在研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规模 | 本期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 拟达到目标 | 技术水平 | 具体应用前景 |
1 | ZG-001 | 2,948.80 | 617.61 | 1,718.96 | 临床研究(Ⅰ期) | 本期目标为完成临床前研究,申报IND并完成Ⅰ期临床(健康人);长期目标为获得产品批件并上市。 | 传统抗抑郁药起效慢、治疗响应率低,副作用明显,顺应性差,对很多抑郁患者无效;ZG-001(JH-001)体内抗抑郁活性优异,口服吸收良好,代谢性质大幅改善,有望成为新一代快速起效、无成瘾、口服抗抑郁药,引起抗抑郁药物治疗的革命性变革。 | 精神疾病 |
2 | ZG-002 | 3,392.20 | 656.10 | 1,512.55 | IND | 本期目标为完成临床前研究,申报IND并完成Ⅰ期临床(健康人);长期目标为获得产品批件并上市。 | ZG-002在体外活性是BMS-986165(中重度银屑病适应症已经在美国、欧盟和中国等已批准上市)的2-4倍,激酶选择性较BMS-986165高几十倍到几百倍,预示着安全性已有。动物实验证明:口服暴露量、生物利用度等指标优于BMS-986165,没有蓄积、没有性别差异、不受食物影响,几乎不存在药物相互作用风险;安全性良好;银屑病体内活性优良。 | 自身免疫疾病 |
3 | XY-01 | 862.40 | 37.52 | 269.57 | 临床前研究 | 本期目标为完成先导化合物优化获得PCC;长期目标为获得产品批件并上市。 | 继续设计新型结构化合物,经过科学的评价,获得新型快速起效、安全性良好的抗抑郁药物,克服传统抗抑郁药起效慢、治疗响应率低,副作用明显,顺应性差,对很多抑郁患者无效等缺点。 | 精神疾病 |
4 | XY-02 | 971.50 | 81.49 | 400.95 | 临床前研究 | 本期目标为完成先导化合物优化获得PCC;长期目标为获得产品批件并上市。 | 设计新型结构,经过构效关系、构代关系研究等科学评价,获得成药性较优的候选化合物 | 自身免疫性疾病 |
5 | XY-03 | 640.00 | 108.80 | 437.48 | 临床前研究 | 本期目标为完成先导化合物优化获得PCC;长期目标为获得产品批件并上市。 | (ER+)乳腺癌治疗药物的局限和瓶颈依然存在,针对(ER+)乳腺癌治疗领域的瓶颈,开发可以选择性杀死乳腺癌细胞,而又不会对正常细胞造成伤害的药物成为该领域的热点。我们在既有的报告化合物基础上设计新型化合物,经过科学评价,以期获得代谢性质优良、稳定性高、耐受性好的候选化合物 | 乳腺癌 |
6 | 乾清颗粒 | 3,635.00 | 189.34 | 1,801.07 | 临床研究(Ⅱ期) | 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并上市 | 公司自主研发的中药1类新药,处方结合了传统中药理论和现代中医药研究成果,制备结合了现代中药提取分离技术以及中药颗粒制剂技术,服用方便。 | 感冒治疗 |
7 | HND-01 | 14,560.00 | 7.65 | 147.19 | 临床前研究 | 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并上市 | HND-01和HND-02项目公司自主研发的Bcr-Abl和BTK双靶点抑制剂,潜在适应症为慢性髓性白血病(CML)、B细胞恶性肿瘤(BCM)等血液或实体肿瘤疾病以及类风湿性关节炎(RA) | 自身免疫疾病 |
8 | HND-02 | 19,770.00 | 10.08 | 115.09 | 临床前研究 | 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并上市 | HND-01和HND-02项目公司自主研发的Bcr-Abl和BTK双靶点抑制剂,潜在适应症为慢性髓性白血病(CML)、B细胞恶性肿瘤(BCM)等血液或实体肿瘤疾病以及类风湿性关节炎(RA) | 抗肿瘤、自身免疫疾病 |
9 | 酒石酸阿福特罗雾化吸入用溶液+原料 | 3,150.00 | 734.47 | 940.11 | 制剂:临床研究; 原料:药学研究 | 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并上市 | 本品为化药3类,规格为微克级别,为小规格产品,制备工艺具有难度,通过工艺参数细化研究和投料方式的优化,并采用无菌灌装工艺,最终工艺重现性良好,产品质量稳定,并通过质量对比,产品质量不低于原研药品,且可实现商业化生产。 | 慢性阻塞性肺病治疗 |
10 | 贝前列素钠制剂+原料 | 1,675.00 | 394.85 | 1,249.02 | 制剂:临床研究; 原料:待注册申报 | 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并上市 | 贝前列素钠是世界上首个前列环素的口服衍生物,用于治疗与慢性动脉闭塞有关的溃疡,疼痛和冷感改善。本品主成分含量极低,规格为微克级别,在工艺过程中需重点关注主成分含量均匀度,对参比制剂进行逆向解析后获得处方组成用量,并针对原 | 抗血小板和扩张血管 |
辅料相容性、处方工艺参数的耐受性进行研究,最终确定的工艺重现性好,质量稳定,适用于商业化生产的贝前列素钠片。该品种原料药有6个手性中心,原料本身是4个对映体的组合物,多个异构体杂质需控制,工艺难度极高,合成步骤长,杂质数量多,对工艺及质量均有较高挑战,我司通过多次柱层析等方式纯化并拆分,产品杂质数量及含量均小于参比制剂,异构体也均已得到控制,工艺及质量均得以验证。 | ||||||||
11 | 艾拉莫德片+原料 | 1,300.00 | 307.89 | 307.89 | 药学研究 | 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并上市 | 艾拉莫德片为化药4类,用于治疗类风湿关节炎和骨关节炎,本品种处方组成不明确且辅料较多,通过逆向研究及专利信息确定了处方组成比例和原料药关键物料属性粒径范围,并针对原料药晶型及粒径、辅料配比及内外加比例、工艺参数进行筛选和优化,研究开发出工艺重现性好,质量稳定,适用于商业化生产的艾拉莫德片。艾拉莫德原料工艺路线长,合成难度大,而且存在多晶现象,为此深入研究各步反应条件及杂质,同时对各种析晶条件晶型对比研究,开发出能稳定生产产品质量可靠,晶型稳定的原料药工艺。 | 抗类风湿关节炎药 |
12 | 法罗培南钠制剂 | 1,600.00 | 226.78 | 982.17 | 国内:临床研究; 国际:注册中 | 国内: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并上市;国际:完成目标市场注册 | 该项目包括新注册和一致性评价,通过深入的处方工艺研究,在批准的处方工艺基础上进行进一步优化研究或者开发新工艺,通过筛选合适的制粒溶剂和稳定剂、严控中间产品水分,以保证产品的稳定性,自研产品已经达到与国家局公布的参比制剂质量与疗效一致。 | 抗感染 |
13 | 盐酸乙哌立松片+原料 | 1,260.00 | 213.70 | 213.70 | 药学研究 | 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并上市 | 本品为化药4类,自研产品根据参比制剂逆向解析结果确定本品的处方组成及用量,结合参比制剂及原料药的特性选择最佳制剂工艺,进一步筛选和优化工艺参数,保证自研产品体外溶出与参比制剂一致,通过选择合适润湿剂、控制制粒工艺温度,以 | 中枢性骨骼肌松弛剂 |
保证产品质量稳定性。其原料药工艺相较于原研工艺,减少了多种试剂的使用,大幅提高了精制收率,生产原料成本降低约30%,生产工艺简化,生产周期缩短。 | ||||||||
14 | 盐酸阿罗洛尔片+原料 | 950.00 | 197.95 | 856.48 | 制剂:审评审批; 原料:药学研究 | 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并上市 | 盐酸阿罗洛尔是兼具有β受体阻滞和适度α受体阻滞作用的药物。通过设计调整工艺路线,大大提高了关键原料的利用率,大幅降低原料药的物料成本。工艺过程中通过物料种类和比例的优化,避免或减少降解杂质的生成,得到高纯度的产品。使用常用的低沸点溶剂,降低产品溶剂残留,通过小试三批验证,产品质量满足各国药典要求且与参比制剂杂质谱一致。我们参考原研药品的处方,并针对原料药晶型及粒径、辅料配比、工艺参数进行筛选和优化,研究开发出工艺重现性好,质量稳定,适用于商业化生产的盐酸阿罗洛尔片。 | 心血管系统 |
15 | 富马酸沃诺拉赞片+原料(富马酸伏诺拉生片) | 1,500.00 | 149.84 | 731.84 | 制剂:待注册申报;原料:审评审批 | 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并上市 | 本品原料药酰胺缩合反应采用弱酸水中析出产品,有效减少有机碱的残留,同时大幅度简化后处理过程,减低生产成本。还原胺化后处理采用多阶段加入盐酸淬灭反应,确保反应淬灭完全的同时能有效避免酸性条件下升温浓缩导致酰胺的水解,提升反应收率和产品质量。其制剂是小规格品种,我们参考原研药品的处方,通过特殊处方工艺的控制实现含量的均匀性和与参比制剂的生物等效。 | 消化系统 |
16 | 洛索洛芬钠贴剂 | 940.00 | 116.60 | 116.60 | 药学研究 | 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并上市 | 洛索洛芬钠为苯丙酸类非甾体抗炎药,具有显著的抗炎镇痛作用,尤其是镇痛作用较强。主要通过抑制前列腺素生物合成作用,其作用点为环氧化酶。洛索洛芬钠为前体药物,经皮肤吸收后,由皮肤及肌肉中的羰基还原酶转变为具有强烈前列腺素生物合成抑制作用的活性代谢物trans-OH体(SRS配位)发挥作用。公司在研项目已通过工艺的考察,确定了最终的生产工艺能够生产出满足质量要求 | 消炎镇痛 |
的自研制剂,且质量稳定,可快速成型。 | ||||||||
17 | 利多卡因凝胶贴膏 | 860.00 | 106.04 | 106.04 | 药学研究 | 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并上市 | 利多卡因凝胶贴膏是一种酰胺类局部麻醉外用制剂,其主要通过抑制神经细胞膜的钠离子通道起到稳定神经细胞膜,阻断神经兴奋与传导的作用,用于缓解带状疱疹后遗神经痛。凝胶贴膏剂具有复杂的处方组成和制备工艺,公司开发的产品在各个关键质量属性上均做到与参比制剂保持一致,工艺重现性好,质量稳定,适用于商业化生产的利多卡因凝胶贴膏。 | 消炎镇痛 |
18 | 注射用硫酸艾沙康唑鎓+原料 | 1,411.00 | 105.99 | 2,000.88 | 制剂:药学研究; 原料:待注册申报 | 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并上市 | 本品为化药4类,具有与伏立康唑和泊沙康唑相媲美的活性,而副作用大大减低,在美国和欧盟获得对侵袭性曲霉菌病和侵袭性毛霉菌病的孤儿药称号。解决了硫酸艾沙康唑鎓对热敏感的难题,制成的注射用硫酸艾沙康唑鎓水分低、纯度高、质量稳定、复溶时间短。硫酸艾莎康唑原料对热极敏感,易产生降解杂质,原料药合成工艺难度高,杂质数量多,对产品质量影响较大。通过采用先进的工业手段,如离子交换、纯化、纳滤、超滤及冷冻干燥等进行工业化生产,解决了产品稳定性的难题,最终获得杂质含量不低于参比制剂水平的产品,满足质量要求。 | 抗感染 |
19 | 吸入用雷芬那辛溶液 | 245.00 | 95.81 | 97.89 | 药学研究 | 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并上市 | 本品为化药3类,为抗毒蕈碱药,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病的临床用药次数较其他同类药物少,每天1支即可。原料药在水中几乎不溶,通过公司自动化生产技术,优化投料方式,采用无菌灌装工艺,最终工艺重现性良好,使产品质量不低于原研药品,可实现大规模的商业化生产。 | 慢性阻塞性肺病治疗 |
20 | 富马酸福莫特罗雾化吸入溶 | 675.00 | 93.61 | 231.74 | 药学研究 | 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并上市 | 本品为化药4类,富马酸福莫特罗是一种速效、长效选择性β2肾上腺素类受体激动剂,能产生舒张支气管平滑肌及抑制肥大细胞炎性介质释放作用。本品为小规格产品(2ml:20μg)且原料药在水中几 | 慢性阻塞性肺病治 |
液+原料 | 乎不溶,同时采用吹灌封一体技术和无菌灌装工艺,生产工艺具备一定的难度。通过调整优化配液、吹灌封等工艺及参数,解决了原料药的溶解和药液灌装等方面面临的困难,确保工艺重现性,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本品为吸入制剂,产品的吸入特性是质量控制的关键属性,通过对比研究确认了自研产品和参比制剂的吸入特性的一致性,保证自研产品的疗效与参比制剂一致。 | 疗 | ||||||
21 | 异硫蓝注射液+原料 | 2,800.00 | 69.45 | 267.61 | 药学研究 | 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并上市 | 本品为化药3类,属于三芳甲烷系列染料,可作为前哨淋巴结活检的染料试剂。异硫蓝是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被FDA批准用于淋巴管造影术的染料,它是一种生理惰性染料,没有药理作用。经皮下注射后,异硫蓝在软组织中弥散度低,并与间质蛋白微弱结合,选择性的与淋巴管结合,因此淋巴管和淋巴结可被明显蓝染从而与周围组织区分开来,具有简便、快捷、直观等特点,是目前在欧美流行乳腺癌前淋巴结活检使用最广泛的示踪剂。其原料合成利用高锰酸钾代替氧化银作为氧化剂,降低了物料成本。采用大孔树脂进行纯化,排除了无机碱的残留对pH的影响,去除了有关物质,提高了产物的纯度。 | 淋巴染色剂 |
22 | 地夸磷索钠滴眼液+原料 | 749.00 | 69.40 | 648.82 | 审评审批 | 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并上市 | 本品为化药4类,为三磷酸尿苷衍生物,作用于眼表不同部位的P2Y2受体,调节眼表泪液以及黏蛋白的分泌。本品不耐热,采用无菌灌装工艺,通过工艺参数筛选和优化,最终保证产品的无菌水平,同时按照多剂量和单剂量两种包装规格形式进行研究,最终解决不同包装的稳定性问题,使产品质量不低于原研。其原料通过工艺路线优化,提升了稳定性;因原料极具引湿性,通过精制工艺的探索和溶剂的筛选,降低吸湿性,改善了贮存过程中吸湿结块问题,并也减少了贮存过程中降解杂质的增 | 眼科用药 |
加。 | ||||||||
23 | 盐酸异丙肾上腺素注射液+原料 | 558.00 | 65.51 | 327.43 | 审评审批 | 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并上市 | 本品为化药3类,是β受体激动剂,它不仅作用于β1受体也作用于β2受体,应用于救治心脏骤停和房室传导阻滞的紧急治疗。通过逆向研究及处方筛选,确定产品的处方组成;通过对工艺参数的精准控制,解决了活性成分不稳定、易变色的问题,质量研究结果显示产品质量达到参比制剂一致。根据原料药的结构性质,采用温和且具有选择性的还原条件,减少杂质的产生,同时采用低温重结晶的方法,避免产品溶液发生高温降解,确保产品质量。同时合理控制重结晶条件,确保产品粒度均匀,晶型稳定。 | 心血管系统 |
合计 | / | 66,452.90 | 4,656.48 | 15,481.08 | / | / | / | / |
注:1、以上为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在研项目,其中ZG-001、ZG-002、XY-01、XY-02、XY-03的累计投入金额为致根医药并表后的发生额,其预计总投资规模为基于完成短期目标所需投入金额的估计。2、ZG-002项目已于2024年8月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
3、富马酸伏诺拉生片的注册申请已于2024年8月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受理。
5. 研发人员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基本情况 |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人) | 362 | 381 |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 30.63 | 33.22 |
研发人员薪酬合计 | 2,199.95 | 2,124.89 |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 8.06 | 7.80 |
教育程度 | ||
学历构成 | 数量(人) | 比例(%) |
博士研究生 | 8 | 2.21% |
硕士研究生 | 39 | 10.77% |
本科 | 219 | 60.50% |
大专 | 96 | 26.52% |
合计 | 362 | 100.00% |
年龄结构 | ||
年龄区间 | 数量(人) | 比例(%) |
30岁以下(不含30岁) | 221 | 61.05% |
30-40岁(含30岁,不含40岁) | 104 | 28.73% |
40-50岁(含40岁,不含50岁) | 30 | 8.29% |
50-60岁(含50岁,不含60岁) | 6 | 1.66% |
60岁以上 | 1 | 0.28% |
合计 | 362 | 100.00% |
注:以上研发人员包括研发人员及参与研发环节的技术人员。
6.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 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人才团队优势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构建了较为完善的人才引进、培训、储备体系,通过校园招聘、内部轮岗、导师带教等多种形式培养人才,形成了从青年储备骨干人才、中层管理人才到高级管理人才的内生式人才发展模式,核心团队人才的年龄、专业化结构也在持续优化。其中,高级管理团队中近半数具有硕士以上学历,中层管理团队中20%以上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公司团队专业结构稳定,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能。
2. 产品集群优势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研发体系,研发人员与研发投入逐年增加,保证了研发战略的稳定和可持续。公司研发战略坚持以原料药成本、质量优势为基础,以制剂产品集群化为手段,在消化、呼吸、抗感染等领域构建资源集群优势。公司在研项目储备丰富,未来随着研发项目的落地,将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领域产品的集群与迭代优势,在差异化的细分市场打造核心竞争力。
3. 原料药与制剂产业链配套优势
公司致力于内部产业链的配套规划与发展,形成了从化学原料药到化学药物制剂、从中药前处理、提取到中成药制剂等两条完整的产业链,构建了化学原料药与制剂一体化的研发与生产能
力。公司主要产品大多保持自主配套供应,如胶体果胶铋、蒙脱石、泮托拉唑钠、磷霉素氨丁三醇、琥珀酸亚铁、多库酯钠、吗替麦考酚酯等,这一优势具体体现在:
1)一致性评价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都对原料药质控提出了更高要求,化学原料药与制剂一体化有利于产品的质量保障;2)化学原料药自供和规模化生产使公司对化学药制剂的生产成本有更强控制力,更加适应国家集采政策的变化,赢得国家集采的机会;3)可有效避免市场上常见的原料药“被垄断”的问题,有力的保障制剂产品的生产、供应;4)关联审评审批将原料药与制剂进行了捆绑管理,对于公司这种自建原料药生产线的制剂企业,可以直接关联审评,简化了部分程序,提高审评审批效率。
4. 研发体系优势
经过20余年的积累,公司组建了以工艺研究中心、药学研究中心、临床监查中心、项目管理中心为平台的专业研发团队,凝聚了研发及技术人员300余人,其中学术带头人、技术负责人均为名校和海归博士、省市级领军人才等,具有较强的专业背景和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基础研发能力、信息资源分析与整合能力、对外科研合作的沟通与协作能力已基本建立。以此为基础,公司持续开展高端化学仿制药、改良型化学新药的研发,并不断提升自主技术平台的化学药物仿制、改良研发能力,保持公司在化学仿制药领域的优势地位;同时,通过研发外包、合作、引进等方式,积极布局原创型新药的研发。
5. 质量管理体系完善
公司视产品质量为企业的生命,并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质量管理方针,建立、健全“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公司通过实施药品GMP管理,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检验和质量保证体系,各生产线持续满足GMP标准。从原材料购进、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放行、市场反馈信息等,所涉及到的人员、厂房及设施、设备、物料、卫生、文件等均按照GMP要求进行规范,从而保证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稳定。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质量责任不断明晰、质量一票否决制得到贯彻。
6. 营销网络健全
公司建立了成熟且完善的营销体系,拥有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和专业化学术推广能力的营销团队。同时,公司与深耕区域市场的经销商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进一步加强了营销能力。完善的营销体系和强大的营销能力,确保了公司销售规模的增长。
(二) 报告期内发生的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四、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医药行业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行业,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健康生活的追求,也是保障人民健康的基础行业,国家持续出台多项政策,持续推动医药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年医药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5,205.7亿元,同比下降3.7%;营业成本14,401.6亿元,同比下降2.3%;利润总额3,473.0亿元,同比下降15.1%。2024年1-6月医药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2,352.7亿元,同比下降0.9%;营业成本7,148.2亿元,同比增长0.9%;利润总额1,805.9亿元,同比增长0.7%。
公司成立二十余年以来,持续秉承“科技 服务 健康”的企业宗旨遵循“潜心制药、诚信待人”的经营理念,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持续聚焦主业,围绕公司经营目标,整合多方资源,持续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目前,公司已通过产品集群化开发和平台技术创新共享,培植起“原料制剂一体化”的高端化药产业化平台,并以濒危动物药材替代品、植提原料等特色切入点,持续打造创新中药产业化平台。通过自主研发、合作研发、投资孵化等多种模式,持续加大公司在新技术、新产品等领域的投入,持续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长足发展奠定基础。2024年上半年,公司紧跟行业发展趋势,经营业绩呈现稳定增长的态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
业收入73,859.45万元,同比增长2.4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79.35万元,同比增长0.52%。
(一)研发投入水平稳步提升,新产品持续获批,产品矩阵逐渐成型
公司重视研发投入,在研项目实现阶段性成果,助力公司产品矩阵成型。研发成果方面,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获得了复方聚乙二醇电解质散(Ⅲ)、吸入用复方异丙托溴铵溶液、米力农注射液(一致性评价增加规格)等3个制剂产品的注册批件;米力农注射液(两个规格)、二甲双胍格列吡嗪片通过了一致性评价;碳酸镧、盐酸贝尼地平、精氨酸布洛芬、异丙托溴铵、奥硝唑、二甲硅油等6个原料药产品备案登记号转“A”。研发进展方面,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共有在研产品91个,其中1类创新药8个,改良型新药2个、新注册分类仿制药研发项目63个、一致性评价项目9个、国际注册项目9个。其中,在创新药研发方面,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在研的中药1类创新药乾清颗粒正处于Ⅱ期临床试验阶段;公司控股子公司致根医药承担的创新药研发项目有序推进,ZG-001研发项目处于Ⅰ期临床,ZG-002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公司参股公司天玑珍稀承担的濒危动物药材替代品研究项目也在稳步推进,ZY-022已完成临床前研究,ZY-023、ZY-025目前正在按计划推进临床前各项研究工作。在仿制药研发方面,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提交了硫酸沙丁胺醇注射液、盐酸阿罗洛尔片、乙酰半胱氨酸注射液、盐酸异丙肾上腺素注射液(两个规格)、聚乙二醇钠钾散、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富马酸伏诺拉生片(两个规格)、二甲双胍恩格列净片(Ⅴ)、硫酸镁钠钾口服用浓溶液等11个制剂产品的注册申请;提交了复合磷酸氢钾注射液(两个规格)的一致性评价申请;提交了硫酸镁、盐酸左旋沙丁胺醇、乙酰半胱氨酸、盐酸异丙肾上腺素、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等5个原料药备案登记。公司将继续加大对研发的投入,在消化、呼吸、抗感染等领域构建产品数量与产品质量集群优势,做大做强化药产业,打造具有国际市场竞争优势的高端化药产业化平台。同时,以濒危动物药材替代品、植提原料等特色中药产品为契入点,打造特色创新中药产业化平台。通过自主研发、合作研发、投资孵化等多种形式,探索创新药物的研发,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基础。2024年上半年,公司研发费用总额6,646.96万元。
(二)销售持续发力,“产品集群化”“原料制剂一体化”优势持续显现
公司持续强化在市场终端的专业化服务能力,以产品终端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公司的专业服务能力,有效对接产品终端需求。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制剂、原料药产品的市场营销体系,形成了覆盖药品商业渠道、OTC、医院市场的营销布局。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的制剂产品在消化领域、呼吸领域、抗感染领域等多个治疗领域建立起品牌优势,公司的原料药产品在满足自供的前提下,也逐步向市场供应,并成功拓展国际市场。
制剂产品营销方面,持续推动“渠道经销”与“终端服务”的平行发展,建立起互相支撑的制剂营销平台,夯实公司学术推广体系的建设,提高公司产品在医院市场的覆盖和应用。公司已建立起以大型企业为主渠道骨干的经销网络,持续将公司产品导入主渠道网络,扩大产品的终端覆盖;持续加强与基层终端团队的合作,增加公司产品在区域市场的覆盖,实现对主渠道经销网络的补充。加强与百强连锁药房的战略合作,通过区域连锁直供的方式提高公司在院外市场的覆盖水平。公司已经建立起来以消化、呼吸、抗感染等重点产品集群的销售渠道,持续将公司新获批的产品导入销售渠道,同时积极拥抱集采,推动公司制剂产品的稳定增长。2024年上半年,公司制剂产品实现销售收入55,511.10万元。
原料药及中间体营销方面,公司重点打造“关联服务与战略订制相结合的原料药营销平台”,推动公司原料药与国内仿制药企业关联,进一步扩大公司优势原料药品种的市场占有率。同时,积极开展原料药产品的国际注册与关联,推动公司原料药产品出口。2024年上半年,公司原料药及中间体产品销售收入稳步增长。2024年1-6月,公司原料药及中间体等产品实现营业收入17,620.56万元。
(三)生产质量管理能力持续优化,绿色、智能化程度显著提高
坚持产品质量是公司发展的生命线的理念,建立起来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对生产线的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全方位提高公司产品质量管控能力。制剂生产线建设方面,公司以智能工厂为平台,透过对生产经营流程中产生的数据分析与应用,促进供应、仓储、生产、
销售的数据集合,形成产品质量管理、成本管理以及客户服务管理三位一体的协同,从而带来公司内部产业链体系配套中制造环节优势的持续累积。原料药及中间体生产线建设方面,持续将先进、新型的合成工艺及工程技术导入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建设绿色、节能、环保、安全等协同发展的原料药生产平台。公司高端制剂产研基地建设项目、年产3000吨高端原料药及中间体绿色智造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均在稳步推进,未来随着新建产能的完工,将进一步提高公司产业配套能力,优化产能布局,提高公司生产的绿色、智能化制造程度。
(四)持续推动研发服务输出,拓展CMO/CDMO业务
公司经过多年的积累与沉淀,公司具备完整的生产质量控制体系,可系统化处理包括原料药、制剂工艺技术、检验方法学等技术难点问题。具备为研发机构、药品持有人机构提供小试、中试、生产验证等全流程的CMO/CDMO服务。其中,制剂产品服务剂型涵盖固体制剂、小容量注射剂、吸入溶液剂、滴眼剂、冻干粉针剂等十余种剂型;原料药产品服务包括化学合成、生物发酵等多领域。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技术服务收入493.14万元。未来公司将继续向市场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进一步提高公司在医药产业链上的综合实力。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风险因素
√适用 □不适用
(一) 核心竞争力风险
1. 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人才是公司最核心的资源,研发团队是公司持续创新和后续研发的重要基础。一个稳定、高素质的技术人才团队是维持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加强核心技术人员的引进、激励和保护力度,则存在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公司的研发活动、市场竞争力及未来发展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2. 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掌握了一系列核心技术,如核心技术外泄,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未来如果公司保密制度未能得到有效执行,或者出现重大疏忽、恶意串通、舞弊等行为而导致公司的核心技术泄露,将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产生风险,从而给公司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
3. 药品研发的风险
药品(含制剂、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研发投资大、周期长、风险较大。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药品注册一般需经过临床前研究、临床实验、申报、审评与审批等阶段,如果最终未能通过注册审批,则药品研发失败,进而影响到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公司预期效益的实现。
仿制药、改良型新药的研发一般需要经历前期论证研究、实验室研究、生产中试研究、临床试验、注册申请等环节,如果顺利的话,一个仿制药从立项到注册批准的周期一般在4-5年左右,且国内目前仿制药的注册成功率相较欧美而言更低;投资周期长、投资风险大等现实情形均不可忽视。如果是创新药物,其研发内容更多,所需要消耗的资金更大、研发周期更长、试验结果的不确定性更高、投资风险敞口更大。加上产品注册成功并不意味着市场的成功,因此,公司面对新药研发的高投入、长周期、不确定性,对未来经营业绩的可持续增长存在较大影响。
(二) 财务风险
1. 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和药品销售的增长,公司应收账款呈现上升趋势,若未来主要客户经营情况、行业结算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造成不利影响。
2. 市场推广费进一步增加导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为促进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成长,老产品市场份额的提升与新产品的市场导入、推广,均将会使公司的专业化推广费用进一步增加。如果公司产品推广目标不能有效达成,或销售增长规模不能覆盖市场推广费用的增加,将会对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3. 存货金额较大及发生跌价的风险
较高的存货金额对公司流动资金占用较大,从而可能导致一定的存货积压风险与其他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如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在日后的经营中出现存货跌价的风险。
(三) 经营风险
1. 产品质量控制的风险
质量是企业核心生命线,由于发行人产品线较长,各项产品生产工艺复杂程度不一,生产过程控制难以避免偏差的出现,风险管控的压力始终存在:如公司采购原辅料的批间差异、生产人员、设备、环境的一致性控制影响、药品存储运输等过程中出现因某些偶发因素等,均可能给产品质量带来风险,并可能由此带来被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对公司的市场信誉造成损害,进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 经销商管理风险
公司在销售方面采取配送商、连锁直供和经销商相结合的方式,销售范围覆盖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及直辖市。公司产销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及营销网络的逐步扩建对经销商的日常管理及风险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经销商发生经营不善、违法违规等行为,或者与公司发生纠纷、合作终止等情形,可能对公司的产品销售与市场推广产生负面影响。
3. 医药行业许可证被取消或无法展期的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需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并取得诸多许可证及执照,主要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等。该等证书有效期届满时公司需接受有关部门的重新评估,以延续公司该等证书的有效期。如公司在检查或评估当中未能持续满足相应的行政许可重续条件,在相关证照、批件的有效期届满时不能及时换领新证或更新登记,或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获得产品的再注册批件,公司将不能够继续生产有关产品,从而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4. 业务违规的风险
医药行业曾出现多起涉嫌企业员工、经销商或终端药房收取有关药品处方的回扣、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益的案例。公司无法完全控制员工及经销商在与医院、医疗机构及医生的交往中不发生以违反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增加产品的销量的行为。一旦上述行为发生,公司的声誉可能会受损,甚至会令公司受到监管机构的调查,从而对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5. GMP认证取消后因检查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停产的风险
2019年12月1日,新的《药品管理法》正式实施。药品GMP认证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取消GMP认证标志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职能的转变与监管思路的厘清,由认证监管逐渐转向日常监管,更加注重全过程监管,药品生产企业将面临更加常态化和严苛的检查。在GMP认证取消趋势的近两年,飞行检查的频次明显增多,已显示出常态化趋势,检查力度日益趋严。公司作为药品生产企业在未来会面临日益频繁的飞行检查,存在可能因生产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停产的风险
6. 产品合作研发的风险
公司按照持有人模式与产品合作方签订了多个产品合作协议,在履行合作协议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合作方延迟提供约定资金或资源、未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试验费用、放弃合作项目、对合作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研发成果收益权存在争议等情况。发行人与合作方之间可能因此产生争议或纠纷,从而导致发行人对该合作研发项目的研究、开发或商业化进度发生延迟甚至终止。同时,合作方可能与其他第三方进行同类药物合作开发,并可能在未来的商业化进程中与发行人产品直接或间接构成竞争。若合作方在合作过程中未能依照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条款妥善保护发行人知识产权,发行人产品成功实现商业化的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
7. 重大诉讼败诉风险
2022年,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新的诉讼,被告方为公司、大连中信及合肥京东方医院有限公司。原告要求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相关发明专利权的产品,立即召回、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并要求公司与大连中信连带承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并承担惩罚性赔偿共计人民币3,075.59万元。2023年7月3日,公司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与大连中信共同承担南京圣和经济损失及惩罚性赔偿、合理费用及案件受理费共计人民币1,056.40万元。公司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及时提起了上诉。2023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2023年12月22日向最高人民法院电子递交证据材料及授权手续。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开庭传票,此案于2024年7月23日开庭审理。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此案判决结果尚未公布。上述诉讼事宜详情参见“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次诉讼案件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存在因败诉而需连带承担赔偿金的风险,进而对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四) 市场及行业风险
1. 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我国医药产品市场容量大,竞争激烈,生产企业众多,市场集中度较低。随着我国医药市场的不断开放,国外优势产品将更多地进入国内市场,加之国家宏观政策引导的医药企业兼并重组正加速行业整合步伐,医药市场的竞争格局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若未来市场参与者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竞争加剧,将可能导致公司市场份额产生变化,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2. 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药品作为与人民健康保障关系重大的特殊商品,其价格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随着国家医改的统筹推进,由国家医保局主导的国家集采+省级集采模式正在逐步替代传统的省级招标挂网模式,这意味着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正在发生质的变化。质量(一致性评价)+成本(原料制剂一体化)的优势成为仿制药品的生存前提,仿制药品价格的合理回归已是必然趋势。此外,卫健委加速推动的基药广覆盖政策(三级医院60%、二级医院80%、基层医疗机构90%的基药占比要求),将进一步扩大进入基药目录的仿制药产品的市场份额,通过以量换价保障民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未来,公司大部分产品价格调整将不可避免,产品价格的下降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 全国药品集中采购风险
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俗称“带量采购”)政策旨在通过提升仿制药品生产供应的集中度、在保证药品生产质量的同时降低药品价格,从而减轻患者用药负担。从“4+7”试点、联盟地区扩围(第一批)到第九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带量采购呈现常态化趋势,对行业的影响也日渐显现:
第一,与一致性评价联动。没有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就没有资格参加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直接导致一致性评价竞争的加剧;未来未过评品种将失去既有的市场份额,而且过评滞后、不能赶上国家集采的品种,也会失去其在公立医疗机构的既有市场份额。第二,量价联动,价低者优先。中标的品种可以获得更多的公立医疗机构的供应份额,但供应价格必然大幅下降。这对企业的产能、质量管理、成本控制能力均提出了新的要求。第三,末位淘汰。对纳入集采的品种,如果未能中标,就意味着退出公立医院市场。因此,随着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持续推进,如果公司未来在一致性评价、成本控制、产能配套、质量管理等方面无法满足国家集采相关政策要求,将给公司带来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4. 一致性评价风险
国家药监局对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时限要求:“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含基本药物品种在内的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不能在时限内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将失去药品再注册的资格。
如果一致性评价工作滞后导致公司主要品种过评时间较晚或逾期未完成,将造成公司主要品种无法正常参与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省级公立医院招标挂网等,从而导致公司相关产品收入下降甚至停产,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一致性评价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投入集中,根据公司一致性评价的安排及预期投入规划,未来数年内将会是公司一致性评价集中投入期,将会推升公司当期费用,进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5. 国家基药目录和国家医保目录进入及调整的风险
进入国家基药目录和国家医保目录意味着产品能够进入医疗机构市场、为医疗机构市场所接受。因此,未来公司新上市的仿制药产品、新药是否能够进入目录,将会构成影响产品销售规模的重要因素。
国家基药目录和医保目录会不定期根据药品疗效、价格以及产品换代、处方数量等因素进行调整。因此,不能完全排除公司已在目录的相关产品被调出而影响其销售的情形,从而导致该产品销售出现下滑的风险。
六、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3,859.4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4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79.3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52%。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情况良好,业绩稳定增长。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738,594,469.49 | 721,054,475.17 | 2.43 |
营业成本 | 274,932,507.52 | 263,328,195.12 | 4.41 |
销售费用 | 250,922,657.60 | 252,477,169.90 | -0.62 |
管理费用 | 32,810,327.22 | 29,821,489.48 | 10.02 |
财务费用 | -2,115,758.29 | -2,149,563.80 | 不适用 |
研发费用 | 66,469,596.95 | 54,688,407.66 | 21.5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038,270.94 | 103,246,608.36 | -61.2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9,872,679.49 | -173,995,317.02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2,091,863.68 | 3,730,000.00 | 1,296.56 |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部分研发项目委外服务费增加所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增加;本期付现期间费用增加导致经营性支出增加;上述二者共同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下降。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年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306,342,845.47 | 13.16 | 379,645,130.14 | 17.44 | -19.31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5,000,000.00 | 0.21 | 15,000,000.00 | 0.69 | -66.67 | 主要系公司2023年末购买的理财产品本期已赎回所致 |
应收票据 | 13,240,012.82 | 0.57 | 9,513,748.69 | 0.44 | 39.17 | 主要系本期销售取得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
应收账款 | 192,715,808.34 | 8.28 | 156,154,372.94 | 7.17 | 23.41 | |
应收款项融资 | 25,400,559.38 | 1.09 | 17,876,745.17 | 0.82 | 42.09 | 主要系本期销售取得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
预付款项 | 18,854,556.15 | 0.81 | 15,030,836.71 | 0.69 | 25.44 | |
其他应收款 | 2,158,077.21 | 0.09 | 2,136,203.93 | 0.10 | 1.02 | |
存货 | 400,169,134.13 | 17.19 | 362,668,425.75 | 16.66 | 10.34 | |
其他流动资产 | 474,973,898.94 | 20.40 | 391,721,973.16 | 17.99 | 21.25 | |
长期股权投资 | 63,687,110.27 | 2.74 | 47,145,534.49 | 2.17 | 35.09 | 主要系公司本期对联营企业增加投资所致 |
投资性房地产 | 5,831,193.17 | 0.25 | 5,915,491.49 | 0.27 | -1.43 | |
固定资产 | 562,707,082.17 | 24.17 | 569,152,819.04 | 26.14 | -1.13 | |
在建工程 | 86,868,585.74 | 3.73 | 27,623,590.52 | 1.27 | 214.47 | 主要系本期高端制剂产研基地建设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
无形资产 | 74,683,536.65 | 3.21 | 76,623,786.69 | 3.52 | -2.53 | |
商誉 | 32,381,982.12 | 1.39 | 32,381,982.12 | 1.49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4,860,897.22 | 0.21 | 5,323,610.55 | 0.24 | -8.69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2,314,671.28 | 0.96 | 18,734,209.95 | 0.86 | 19.11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6,400,596.68 | 1.56 | 44,294,434.45 | 2.03 | -17.82 | |
应付票据 | 10,000,000.00 | 0.43 | - | - | 不适用 | 主要系本期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
应付账款 | 131,761,358.74 | 5.66 | 89,499,035.18 | 4.11 | 47.22 | 主要系公司本期应付货款、工程设备款增加所致 |
预收款项 | 7,764,710.05 | 0.33 | 4,014,020.62 | 0.18 | 93.44 | 主要系预收合作研发款增加所致 |
合同负债 | 75,161,200.45 | 3.23 | 76,112,961.74 | 3.50 | -1.25 | |
应付职工薪酬 | 11,830,297.23 | 0.51 | 19,217,156.98 | 0.88 | -38.44 | 主要系本期发放上年末计提的年终奖所致 |
应交税费 | 20,753,686.29 | 0.89 | 17,873,539.31 | 0.82 | 16.11 | |
其他应付款 | 69,061,735.43 | 2.97 | 118,161,616.73 | 5.43 | -41.55 | 主要系公司本期末应付费用款减少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8,864.32 | - | 13,685.10 | - | 257.06 | 主要系长期借款增加,计提利息增加 |
其他流动负债 | 12,485,852.12 | 0.54 | 11,484,990.00 | 0.53 | 8.71 | |
长期借款 | 69,855,888.00 | 3.00 | 17,106,380.00 | 0.79 | 308.36 | 主要系公司本期高端制剂产研基地建设项目贷款增加所致 |
预计负债 | 5,282,000.00 | 0.23 | 5,282,000.00 | 0.24 | - | |
递延收益 | 46,881,650.94 | 2.01 | 49,938,952.14 | 2.29 | -6.12 |
其他说明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6,580,000.00 | 履约保函保证金、司法保全冻结资金 |
应收票据 | 8,309,378.32 | 已背书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票据 |
无形资产 | 17,597,244.78 | 抵押 |
合计 | 32,486,623.10 |
注:受限货币资金中,履约保函保证金2,300,000.00元,诉讼事项导致冻结款项4,280,000.00元。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投资额(元) | 上年同期投资额(元) | 变动幅度 |
20,741,500.00 | 0 | 不适用 |
注:1、珠海前列药业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于2023年签署增资协议,决定向前列药业增资4,358.20万元。公司认缴增资2,148.30万元,其中2023年出资1,074.15万元,本期出资1,074.15万元。
2、2024年1月26日,公司与安徽杰玺医药有限公司、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安徽健希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2,0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40%,本期出资1,000.00万元。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资产类别 | 期初数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 | 本期计提的减值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赎回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数 |
动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5,000,000.00 | 10,000,000.00 | 20,000,000.00 | 5,000,000.00 | ||||
合计 | 15,000,000.00 | 10,000,000.00 | 20,000,000.00 | 5,000,000.00 |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私募基金名称 | 投资协议签署时点 | 投资目的 | 拟投资总额 | 报告期内投资金额 | 截至报告期末已投资金额 | 参与身份 | 报告期末出资比例(%) | 是否控制该基金或施加重大影响 | 会计核算科目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基金底层资产情况 | 报告期利润影响 | 累计利润影响 |
嘉兴真灼鑫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1.11 | 借助专业机构的投资能力挖掘并储备优质项目,满足公司业务拓展和战略需要。 | 2,000.00 | 0 | 2,000.00 | 有限合伙人 | 23.23% | 否 | 长期股权投资 | 否 | 3个,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医药制造业 | -0.43 | 123.72 |
合计 | / | / | 2,000.00 | 0 | 2,000.00 | / | / | / | / | / | / | -0.43 | 123.72 |
其他说明
1、2024年7月23日嘉兴真灼鑫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重新签署合伙协议,嘉兴真灼全体合伙人总出资额由8,610.00万元调整为6,510.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额不变,出资比例调整为30.72%。
2、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了《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湖南鹊山华滋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超过10,000.00万元人民币份额,详细内容见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与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合伙人签署协议。
3、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披露了《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海南禾怡远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超过4,000.00万元人民币份额,详细内容见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与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合伙人签署协议。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公司名称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手性药物 | 药品研发和销售 | 300,000,000.00 | 100% | 774,140,437.23 | 604,726,086.49 | 218,684,246.94 | 69,167,958.00 |
天然药物 | 药品生产和研发 | 50,000,000.00 | 100% | 65,365,745.12 | 31,847,216.31 | 17,217,871.52 | -9,077,233.10 |
华纳医贸 | 医药研发和销售 | 5,000,000.00 | 100% | 332,597,259.69 | 3,901,806.15 | 645,564,788.59 | 1,922,100.28 |
科技开发 | 药品研发 | 6,000,000.00 | 100% | 96,193,927.52 | 39,073,716.56 | 13,548,825.03 | 2,041,539.42 |
美和美诺 | 医疗器械及消毒剂研发 | 5,000,000.00 | 100% | 2,781,426.60 | 2,049,472.96 | 18,407.08 | -98,929.12 |
致根制药 | 药品研发和销售 | 100,000,000.00 | 100% | 3,495,769.78 | 2,651,643.01 | -1,469,937.68 | |
天玑博创 | 药品研发和销售 | 50,000,000.00 | 90% | 3,414,992.19 | 3,414,992.19 | -6,592,049.43 | |
致根医药 | 药品研发 | 1,666,333.33 | 40% | 53,328,326.84 | 51,764,473.46 | -21,115,866.90 | |
天玑珍稀 | 中草药种植(限分支机构);中药材收购;中医药、药品的研发 | 82,400,000.00 | 20% | 40,231,718.92 | 40,231,718.92 | -50,825.07 | |
允立生物 |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 30,000,000.00 | 40% | 16,678,033.58 | 16,678,033.58 | 18.96 |
嘉兴真灼 |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86,100,000.00 | 23.23% | 61,072,948.97 | 61,072,948.97 | -14,089.03 | |
前列药业 | 药品研发 | 62,220,000.00 | 37.82% | 35,683,991.96 | 34,482,203.96 | 1,611,557.51 | -11,142,842.52 |
安徽健希 | 药品研发 | 50,000,000.00 | 40.00% | 25,070,923.45 | 25,070,923.45 | 0.00 | 70,923.45 |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4年5月15日 | www.sse.com.cn | 2024年5月16日 |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以下议案未通过: 1、关于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肖建 | 副总经理 | 聘任 |
熊建科 | 副总经理 | 离任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肖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2024年4月18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熊建科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熊建科先生于2024年4月30日离任,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熊建科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万股,并承诺对所持有的股份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减持的规定及本人作出的承诺进行管理。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
每10股转增数(股) |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不适用 |
注: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4,420,000.00元(含税)。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是否建立环境保护相关机制 | 是 |
报告期内投入环保资金(单位:万元) | 751.18 |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3月27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印发<长沙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长环发〔2024〕14号),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华纳大药厂手性药物有限公司被列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重点单位类别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湖南华纳大药厂手性药物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主要排放的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报告期内,湖南华纳大药厂手性药物有限公司不存在超标排放污水及其他污染物的情形,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在核定范围内。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湖南华纳大药厂手性药物有限公司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如下:
类别 | 排放名称 | 主要污染物 | 处理工艺 | 处理能力 | 实际运行情况 |
废气 | 201车间尾气排口 | 二氧化硫、甲苯、二甲苯、丙酮、甲醇、VOCs、颗粒物、苯系物、总挥发性有机物 | 深冷+碱吸收+活性炭吸附 | 10000m3/h | 正常运行,同步运转 |
102车间尾气排口 | 颗粒物、丙酮、VOCs、总挥发性有机物 | 深冷+碱吸收+活性炭吸附 | 10000m3/h | 正常运行,同步运转 | |
101车间尾气排口 | VOCs、颗粒物、甲苯、二甲苯、丙酮、甲醇、苯系物、总挥发性有机物 | 深冷+碱吸收+活性炭吸附 | 10000m3/h | 正常运行,同步运转 | |
202车间尾气排口 | 甲醇、VOCs、颗粒物、甲苯、苯系物、总挥发性有机物、氨(氨气)、二氧化硫 | 深冷+碱吸收+活性炭吸附 | 10000m3/h | 正常运行,同步运转 | |
301氢化车间尾气排口 | 总挥发性有机物、甲醇、VOCs、颗粒物 | 深冷+碱吸收+活性炭吸附 | 1000m3/h | 正常运行,同步运转 | |
回收车间尾气排口 | 总挥发性有机物、甲苯、甲醇、丙酮、乙腈、VOCs | 深冷+碱吸收+活性炭吸附 | 6000m3/h | 正常运行,同步运转 | |
105车间有组织尾气排口 | 氯化氢、颗粒物、VOCs | 深冷+碱吸收+活性炭吸附 | 10000m3/h | 正常运行,同步运转 | |
105车间无组织尾气排口 | 氯化氢、颗粒物、VOCs | 深冷+碱吸收+活性炭吸附 | 10000m3/h | 正常运行,同步运转 |
厂区污水处理站尾气排口 | 总挥发性有机物、VOCs、硫化氢、臭气浓度、氨 | 水洗+碱洗+UV光解+碱洗+活性炭吸附+生物滤池+光催化氧化 | 6000m3/h | 正常运行,同步运转 | |
危废暂存库尾气排口 | 总挥发性有机物、VOCs、臭气浓度、甲苯、甲醇、丙酮、苯系物 | 碱吸附+活性炭吸附 | 10000m3/h | 正常运行,同步运转 | |
研发楼尾气排口 | 总挥发性有机物、VOCS、二氧化硫、甲苯、甲醇、丙酮 | 活性炭吸附+碱液吸收 | 10000m3/h | 正常运行,同步运转 | |
废气 | 103车间尾气排口 | 总挥发性有机物、甲醇、VOCs、颗粒物、丙酮 | 活性炭吸附+碱液吸收 | 10000m3/h | 正常运行,同步运转 |
301氢化后工序前排放口 | 甲醇、VOCs、总挥发性有机物、 | 深冷+碱吸收+活性炭吸附 | 1000m3/h | 正常运行,同步运转 | |
106车间尾气排口 | 总挥发性有机物、丙酮、VOCs | 深冷+碱吸收+光催化氧化 | 10000m3/h | 正常运行,同步运转 | |
废水 | 污水排放口 | COD、PH、NH3-N、硫化物、BOD5、氰化物、挥发酚、甲醛、苯胺类、SS、急性毒性、二氯甲烷、TN、TP、TOC、总铜、总锌、硝基苯类、氟化物、色度 | 高、低浓收集+凝初沉池1—高级氧化池—水解酸化池1—HIC—中间水池—水解酸化池2—A/O生化系统—二沉池—混凝终沉池—清水池—总排口 | 800m3/d | 正常运行,同步运转 |
固废 | 危险废物暂存库 | 废活性炭、滤渣、盐渣、物化污泥、废油漆桶、废机油、精馏废液、试剂空瓶、实验室有机废液、废溶剂桶、废溶剂、沾染性物品、废催化剂、UV灯管 | 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处理公司处理 | / | / |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湖南华纳大药厂手性药物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信息取得情况如下:
行政许可 名称 | 项目文件名称 | 审批单位 | 批复文号(备案编号) |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 湖南华纳大药厂手性药物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 |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 湘环评〔2015〕46号 |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 湖南华纳大药厂手性药物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 |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 湘环评〔2017〕21号 |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 湖南华纳大药厂手性药物有限公司2000t/a蛋氨酸羟基类似物异丙酯(HMBi)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 长环评(望经开) 〔2020〕48号 |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 湖南华纳大药厂手性药物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三期)环境影响报告书 |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 长环评(望经开) 〔2021〕18号 |
环境影响 验收文件 | 湖南华纳大药厂手性药物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高端原料药物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固废、噪声)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湘环评验〔2019〕3号 |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 湖南华纳大药厂手性药物有限公司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四期)环境影响报告书 |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 长环评(望经开)〔2023〕16号 |
排污许可证 | 湖南华纳大药厂手性药物有限公司 |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 91430122095731067R001P |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针对企业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突发环境事件,湖南华纳大药厂手性药物有限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内外部专家评审,并在生态环境局备案。湖南华纳大药厂手性药物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如下:
预案名称 | 备案号 | 备案时间 | 备案单位 |
湖南华纳大药厂手性药物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修订版) | 430112-2024-051-M | 2024年5月23日 |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望城分局 |
430181-2024-035-M | 2024年5月28日 | 长沙市环境应急与调查中心 |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手性药物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文件要求,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根据自行监测方案定期对排放的各项污染物进行检测,污染物检测结果均为达标。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3月30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布<长沙市2024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通知》(长环发〔2024〕15号),湖南华纳大药厂手性药物有限公司被纳入长沙市2024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将于每年3月15日前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湖南)进行环境信息披露。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湖南华纳大药厂天然药物有限公司为一般排污单位。
华纳药厂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涉水一般排污单位。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排放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种类为: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标排放污水及其他污染物的情形,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在核定范围内。
天然药物公司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涉水排污单位。天然药物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弃、固体废物和噪声,排放重点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种类为: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报告期内,天然药物公司不存在超标排放污水及其他污染物的情形,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在核定范围内。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天然药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信息取得情况如下:
(1)华纳药厂
行政许可 名称 | 项目文件名称 | 审批单位 | 批复文号(备案编号) |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 湖南华纳大药厂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 浏阳市环境保护局 | 浏环复【2001】5号 |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 湖南华纳大药厂有限公司固体制剂生产线扩建技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浏阳市环境保护局 | 浏环复【2011】124号 |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 长环评(浏阳)【2020】84号 |
环境影响 验收文件 | 关于浏阳市华纳大药厂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浏阳市环境保护局 | 浏环验【2004】18号 |
环境影响 验收文件 | 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有限公司固体制剂生产线技术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 | 浏阳市环境保护局 | 浏环验【2015】29号 |
环境影响 验收文件 |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 完成自主验收 |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新型高端制剂产业基地项目环评报告表 | 浏阳市环境保护局 | 长环评(浏阳)[2022]206号 |
水土保持文件 |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高端制剂产研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报告表 | 浏阳市水利局 | 浏水保承备[2022]JK029号 |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化药制剂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报告表 | 浏阳市环境保护局 | 长环评(浏阳)[2022]248号 |
排污许可证 |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 914301007279773228001X |
(2)天然药物
行政许可 名称 | 项目文件名称 | 审批单位 | 批复文号(备案编号) |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 湖南华纳大药厂天然药物有限公司中药制剂及配套5000T/a中药材提取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浏阳市环境保护局 | 浏环初审字【2014】6号 |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 湖南华纳大药厂天然药物有限公司保健食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浏阳市环境保护局 | 浏环复【2019】356号 |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 湖南华纳大药厂天然药物有限公司年产50亿片/粒/袋中药制剂及配套质量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浏阳市环境保护局 | 浏环复【2019】371号 |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 湖南华纳大药厂天然药物有限公司中药渣生物质能资源回收再利用—环境影响报告表 | 浏阳市环境保护局 | 浏环复【2019】357号 |
环境影响 验收文件 | 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天然药物有限公司中药制剂及配套5000吨/年中药材提取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的意见 | 浏阳市环境保护局 | 浏环验【2017】94号 |
环境影响 验收文件 | 湖南华纳大药厂天然药物有限公司保健食品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 浏阳市环境保护局 | 已完成自主验收 |
环境影响 验收文件 | 湖南华纳大药厂天然药物有限公司中药渣转换生物质能资源回收再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 浏阳市环境保护局 | 已完成自主验收 |
强制性清洁生产文件 | 湖南华纳大药厂天然药物有限公司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备案申请表2022-003 |
强制性清洁生产文件 | 湖南华纳大药厂天然药物有限公司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 |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 现场验收合格 |
排污许可证 | 湖南华纳大药厂天然药物有限公司 | 浏阳市环境保护局 | 9143018107053911900U |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在各生产基地设有安环相关部门,专职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方面工作,公司通过多种方式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是否采取减碳措施 | 是 |
减少排放二氧化碳当量(单位:吨) | |
减碳措施类型(如使用清洁能源发电、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减碳技术、研发生产助于减碳的新产品等) | 智能化车间建设以及技术改造等 |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对“碳中和”政策的号召,通过智能化车间建设以及技术改造、优化设备等多项措施,优化工艺流程,实行内部降本增效工作,减少了公司用电消耗,从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承诺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华纳医药 | 备注1 | 2020年6月12日 | 是 |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黄本东 | 备注2 | 2020年6月12日 | 是 |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徐燕 | 备注3 | 2020年6月12日 | 是 |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中电弘泰 | 备注4 | 2020年6月12日 | 是 |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黄本东、徐燕、李孟春、高翔、陈晓松、蒋蕴伟、熊建科、蔡国贤、窦琳、王宏宇 | 备注5 | 2020年6月12日 | 是 |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锁定期满后2年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监事金焰 | 备注6 | 2020年6月12日 | 是 |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及离职后半年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核心技术人员黄本东、徐燕、皮士卿 | 备注7 | 2020年6月12日 | 是 |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离职后6个月内;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与再融资 | 股份限售 | 黄本东 | 备注8 | 2024年6月14日 | 是 | 自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三十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相关的承诺 | 六个月内 | ||||||||
股份限售 | 华纳至臻 | 备注9 | 2024年6月14日 | 是 | 自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本公司、控股股东华纳医药、实际控制人黄本东 | 备注10 | 2024年6月14日 | 是 | 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华纳至臻、黄本东 | 备注11 | 2024年6月14日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控股股东华纳医药、实际控制人黄本东 | 备注12 | 2024年6月14日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备注13 | 2024年6月14日、15日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本公司、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备注14 | 2024年6月14日、15日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本公司 | 备注15 | 2024年6月14日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同业竞争 | 控股股东华纳医药、实际控制人黄本东 | 备注16 | 2024年6月14日 | 是 |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关联交易 | 控股股东华纳医药、实际控制人黄本东 | 备注17 | 2024年6月14日 | 是 |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华纳至臻、黄本东 | 备注18 | 2024年6月14日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承诺 | 分红 | 本公司 | 备注19 | 2020年6月12日 | 是 | 上市后三年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分红 | 控股股东华纳医药 | 备注20 | 2020年6月12日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同业竞争 | 控股股东华纳医药 | 备注21 | 2020年6月12日 | 是 | 至不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且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公司股票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较早为准)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同业竞争 | 黄本东 | 备注22 | 2020年6月12日 | 是 | 至不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且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公司股票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较早为准)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关联交易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备注23 | 2020年6月12日 | 是 |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 | 备注24 | 2020年6月12日 | 是 | 上市后三年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本公司 | 备注25 | 2020年6月12日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华纳医药 | 备注26 | 2020年6月12日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黄本东 | 备注27 | 2020年6月12日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备注28 | 2020年6月12日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备注29 | 2020年6月12日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中电弘泰 | 备注30 | 2020年6月12日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其他股东 | 备注31 | 2020年6月12日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备注1:
1、关于股份限制流通、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首次股票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如果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
(2)不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的其他情况。
如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在遵守公司首次股票发行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拟减持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股票发行上市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企业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并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备注2:
1、关于股份限制流通、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首次股票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
(2)不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的其他情况。如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在遵守公司首次股票发行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拟减持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股票发行上市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人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并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备注3:
1、关于股份限制流通、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
(2)不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的其他情况。
如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在遵守公司首次股票发行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拟减持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股票发行上市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人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并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备注4:
1、关于股份限制流通、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
(2)不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的其他情况。如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在遵守公司首次股票发行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拟减持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股票发行上市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人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并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备注5: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上述锁定期限外,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备注6: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上述锁定期限外,本人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备注7: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
2、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备注8:
本人认购的华纳药厂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华纳药厂实行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的,本人基于持有的上述认购股份而增持的股份亦遵守前述股份限售安排。
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前述股份限售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承诺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本人认购股票在前款规定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在本次华纳药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6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华纳药厂的股票,也不存在减持华纳药厂股票的计划。
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发生减持的,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备注9:
本合伙企业认购的华纳药厂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华纳药厂实行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的,本合伙企业基于持有的上述认购股份而增持的股份亦遵守前述股份限售安排。
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前述股份限售安排有不同意见,本合伙企业承诺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本合伙企业认购股票在前款规定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合伙企业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华纳药厂的股票,也不存在减持华纳药厂股票的计划。
本合伙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合伙企业违反前述承诺发生减持的,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备注10:
本公司/华纳医药作为华纳药厂控股股东/本人作为华纳药厂的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备注11:
本人/本合伙企业认购公司本次发行涉及的资金系完全以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并以本人名义进行的独立投资行为,并自愿承担投资风险,不存在资金来源不合法的情况,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况,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投资、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其他任何代持和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况,不存在认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况。
备注12: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华纳医药/公司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合伙企业/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合伙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合伙企业/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合伙企业/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合伙企业/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备注13: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未来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备注14:
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华纳药厂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申请文件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备注15: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属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情形。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存在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的情形。
4、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制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备注16:
1、本合伙企业/本人目前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相似或其他构成竞争的业务(下称“竞争业务”),亦未直接或间接拥有从事竞争业务的其他企业、组织、经济实体(合称“竞争企业”)的绝对或相对的控制权,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竞争企业。
2、在对华纳药厂拥有直接或间接控制权期间,本合伙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及本承诺函,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竞争业务,亦不会直接或间接拥有竞争企业的绝对或相对的控制权,亦不会在该等单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人员。
3、若将来发生本合伙企业/本人从事与华纳药厂及其控制的企业竞争业务的情形,本合伙企业/本人将根据华纳药厂要求将相关资产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转让给华纳药厂。若将来发生本合伙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经济实体从事竞争业务的情形,本合伙企业/本人将根据华纳药厂要求促使相关单位将相关资产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转让给华纳药厂,或以股权转让或增资等形式使华纳药厂取得该等单位控制权;否则,本合伙企业/本人将利用控制权促使该等单位停止从事相关业务。
4、如本合伙企业/本人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华纳药厂及其所控制的企业经营的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合伙企业/本人将立即通知华纳药厂,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华纳药厂。
5、本合伙企业/本承诺人及本合伙企业/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向其业务与公司之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技术信息、工艺流程、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
6、本合伙企业/本人将利用对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经济实体(如有)的控制权,促使该等单位按照同样的标准遵守上述承诺。
7、本合伙企业/本承诺人承诺不利用本合伙企业作为控股股东/本承诺人作为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公司以及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
8、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给华纳药厂及其他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
备注17:
1、本合伙企业/本人将尽量避免与华纳药厂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不会要求或接受华纳药厂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公平市场交易中的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
2、本合伙企业/本人从未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违规占用过华纳药厂及其前身的资金或其他资产,且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合伙企业/本人及本合伙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亦将不会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违规占用华纳药厂的资金或其他资产。
3、本合伙企业/本人将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及与华纳药厂之间的关联关系损害华纳药厂的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合伙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5、本合伙企业/本人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华纳药厂签订的各项关联交易协议(如有),不会向华纳药厂谋求任何超出协议约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6、本合伙企业/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公司利润,不会通过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来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7、本合伙企业/本人将通过对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控制权,促使该等企业按照同样的标准遵守上述承诺。
备注18:
本合伙企业/本人作为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1、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华纳药厂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华纳药厂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为本合伙企业/本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2、本合伙企业/本人不存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规定的以下情形:
(1)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
(3)不当利益输送。
3、本合伙企业不属于股权架构为两层以上且为无实际经营业务的公司,亦不存在最终持有人违规持股、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4、本合伙企业/本人参与本次认购不涉及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情况,不存在离职人员不当入股的情形。
备注19: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承诺,公司首次股票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一般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投资项目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条件下,公司可加大现金分红的比例。
(4)公司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5)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同时,可以采取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股东意见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时,以及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首先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如果公司有外部监事,外部监事应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如果调整分红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确定对应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具体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当期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2)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3)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其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备注20:
本企业将依法履行职责,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以协助并促使公司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21:
1、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含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下同),现在或将来均不会在中国境内及/或境外,单独或与第三方,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或参股,下同)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会在中国境内及/或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第三方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及/或境外,以其他形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如果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现任何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应立即书面通知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在收到该通知的30日内,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准许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参与上述之业务机会。若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决定从事的,则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无偿将该新业务机会提供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仅在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因任何原因明确书面放弃有关新业务机会时,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方可自行经营有关的新业务。
3、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放弃前述竞争性新业务机会且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该等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相竞争的新业务时,本企业将给予公司选择权,以使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有权:
(1)在适用法律及有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允许的前提下,随时一次性或多次向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收购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
(2)根据国家法律许可的方式选择采取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等方式
拥有或控制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
(3)要求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终止进行有关的新业务。本企业将对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所提出的要求,予以无条件配合。
如果第三方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有关法律及相应的公司章程具有并且将要行使法定的优先受让权,则上述承诺将不适用,但在这种情况下,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第三方放弃其法定的优先受让权。
4、在本企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如果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公司有权要求本企业进行协调并加以解决。
5、本企业承诺不利用重要股东的地位和对公司的实际影响能力,损害公司以及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企业承诺赔偿公司因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所作任何承诺而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7、本承诺函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
(1)本企业不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且本企业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
(2)公司股票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备注22: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含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下同)现在或将来均不会在中国境内及/或境外,单独或与第三方,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或参股,下同)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会在中国境内及/或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第三方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
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及/或境外,以其他形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如果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现任何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应立即书面通知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在收到该通知的30日内,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准许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参与上述之业务机会。若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决定从事的,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无偿将该新业务机会提供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仅在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因任何原因明确书面放弃有关新业务机会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方可自行经营有关的新业务。
3、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放弃前述竞争性新业务机会且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该等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相竞争的新业务时,本人将给予公司选择权,以使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有权:
(1)在适用法律及有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允许的前提下,随时一次性或多次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收购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
(2)根据国家法律许可的方式选择采取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等方式拥有或控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
(3)要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终止进行有关的新业务。本人将对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所提出的要求,予以无条件配合。
如果第三方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有关法律及相应的公司章程具有并且将要行使法定的优先受让权,则上述承诺将不适用,但在这种情况下,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第三方放弃其法定的优先受让权。
4、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如果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公司有权要求本人进行协调并加以解决。
5、本人承诺不利用重要股东的地位和对公司的实际影响能力,损害公司以及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人承诺赔偿公司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所作任何承诺而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7、本承诺函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
(1)本人不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且本人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公司股票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备注23:
1、在本企业/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企业及本企业下属或其他关联企业/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本人及本人投资或任职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华纳药厂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因客观情况导致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本企业及本企业下属或其他关联企业/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及本人投资或任职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规定,确保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价格公允,且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2、在华纳药厂或其子公司认定是否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投资或任职的其他企业存在关联交易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本企业/本人承诺,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及本人投资或任职的其他企业有关的董事、股东代表将按公司章程规定回避,不参与表决。
3、本企业/本人承诺不利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占用华纳药厂及其子公司的资金,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备注24: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现就公司公司首次股票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上一年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公司将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预案,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满足时,公司将及时按照顺序采取由公司回购股份,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回购:公司应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管机构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要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年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公司应于触发回购义务起3个月内以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的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单一会计年度公司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股份回购。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2)控股股东增持:本企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公司回购股份的措施时,本企业应在1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本企业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3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自公司上市后应得公司现金分红累计金额的2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自公司上市后应得公司现金分红累计金额的50%。
如果本企业实施增持公司股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或者继续增持股份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时,或者继续增持股份将导致需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则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3)实际控制人增持:本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公司回购股份的措施时,本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本人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3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自公司上市后应得公司现金分红累计金额的2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自公司上市后应得公司现金分红累计金额的50%。如果本人实施增持公司股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或者继续增持股份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时,或者继续增持股份将导致需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则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4)非独立董事、高管增持:本人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措施时,本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书面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本人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3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2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50%。
如果本人实施增持公司股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或者继续增持股份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时,或者继续增持股份将导致需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则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人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2、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此外,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3、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企业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企业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企业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企业履行其增持义务。
4、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履行其增持义务。
5、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的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履行其增持义务。
备注25:
1、关于依法回购股份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1)本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本公司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性影响的,本公司将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承诺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票回购程序,回购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2、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将在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机构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且不低于回购时的股票市场价格,证券监管机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或是出具新的回购规定的,公司将根据届时证券监管机构或上海证券交易要求或是新的回购规定履行相应股份回购义务。
3、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作出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③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④自本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将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
⑤自本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公司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⑥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公司因违反承诺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⑦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公司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事项的承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下情况:
(1)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公司首次股票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3)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备注26:
1、关于依法回购股份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1)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企业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企业承诺公司将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5个工作日内,本企业将确保公司启动股票购回事项,回购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2、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及本企业将在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机构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且不低于回购时的股票市场价格,证券监管机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或是出具新的回购规定的,及本企业将根据届时证券监管机构或上海证券交易要求或是新的回购规定履行相应股份回购义务。
3、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依法承担对公司和股东的补偿责任,并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按照其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4、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企业作出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履行本人/本企业就华纳药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及时、充分披露本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③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企业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企业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④本企业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企业持有的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企业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⑤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企业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企业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所有;
⑥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企业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向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及投资者的权益。
备注27:
1、关于依法回购股份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1)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承诺公司将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5个工作日内,本人将确保公司启动股票购回事项,回购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2、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及本人将在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机构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且不低于回购时的股票市场价格,证券监管机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或是出具新的回购规定的,及本人将根据届时证券监管机构或上海证券交易要求或是新的回购规定履行相应股份回购义务。
3、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依法承担对公司和股东的补偿责任,并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按照其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4、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作出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本企业就华纳药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③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④本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⑤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所有;
⑥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向公司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备注28:
1、关于依法回购股份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作出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华纳药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③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④本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⑤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所有;
⑥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向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及投资者的权益。
备注29: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依法承担对公司和股东的补偿责任,并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按照其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备注30:
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作出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履行本企业就华纳药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③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企业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企业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④本企业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企业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⑤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企业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企业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公司所有;
⑥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企业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向公司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备注31:
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作出承诺:
(1)本企业/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企业/本人就华纳药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本企业/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企业/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③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企业/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企业/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④本企业/本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企业/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⑤本企业/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企业/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企业/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公司所有;
⑥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企业/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向公司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二、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 | |||||||||
起诉(申请)方 | 应诉(被申请)方 | 承担连带责任方 | 诉讼仲裁类型 |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 | 诉讼(仲裁)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及金额 |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大连中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京东方医院有限公司 | 公司、大连中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 | 2022年9月14日,公司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文书,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圣和”)为原告,公司、大连中信、合肥京东方医院有限公司为被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南京圣和起诉公司和大连中信共同承担的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由411.00万元变更为3,075.59万元。2023年7月3日,公司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与大连中信共同承担南京圣和经济损失及惩罚性赔偿、合理费用及案件受理费共计人民币1,056.40万元。 | 1,056.40万元 | 是,528.2万元。判赔总额为1,056.40万元,由公司与大连中信连带承担,尚未划分赔偿比例,暂按判赔总额的50%计提,最终实际赔偿金额具有不确定性,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 公司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及时提起了上诉。2023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2023年12月22日向最高人民法院电子递交证据材料及授权手续。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开庭传票,此案于2024年7月23日开庭审理。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此案判决结果尚未公布。 | 本次诉讼案件判决尚未生效,且判决金额由公司与大连中信共同承担,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 不适用 |
注:本案详细诉讼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总额预计,并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实际履行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 类别 | 关联人 | 2024年预计金额(万元) | 截至本报告期末实际完成金额(万元)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湖南紫一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 0.00 | 0.00 | |
小计 | 0.00 | 0.00 | ||
向关联人提供租赁服务 | 湖南紫一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 42.00 | 18.84 | |
小计 | 42.00 | 18.84 | ||
向关联人提供研发服务 | 湖南省天玑珍稀中药材发展有限公司 | 7,193.00 | 0.00 | 暂未达到收入确认标准。 |
小计 | 7,193.00 | 0.00 | ||
向关联人提供研发服务 | 珠海前列药业有限公司 | 1,775.00 | 0.00 | 暂未达到收入确认标准。 |
小计 | 1,775.00 | 0.00 | ||
合计 | 9,010.00 | 18.84 |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 查询索引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不超过10,000.00万元人民币,占鹊山华滋39.60%的出资额,具体情况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鹊山华滋的基金管理人为北京鹊山,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天玑博创的股东、参股子公司天玑珍稀股东鹊山天玑的基金管理人。本次投资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是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鹊山华滋基金规模为人民币25,255.00万元(暂定,以最终基金募集完成情况为准),其投资方向聚焦于中国境内的医疗大健康领域,通过对医疗大健康领域内的未上市企业进行创业投资或者发起设立项目研发公司等方式进行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具备相关性。 |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湖南华纳至臻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纳至臻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华纳至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本东先生控制的合伙企业,系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发行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和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能否获得上述审批和注册以及上述审批和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七)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 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来源 | 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 募集资金总额 |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 | 招股书或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2) | 超募资金总额(3)=(1)-(2)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 | 其中:截至报告期末超募资金累计投入总额(5) |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6)=(4)/(1) | 截至报告期末超募资金累计投入进度(%)(7)=(5)/(3) | 本年度投入金额(8) | 本年度投入金额占比(%)(9)=(8)/(1)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1年7月7日 | 72,427.00 | 65,565.48 | 65,565.48 | 40,538.25 | 61.83 | 809.63 | 1.23 | 6,500.00 | |||
合计 | / | 72,427.00 | 65,565.48 | 65,565.48 | 40,538.25 | / | / | 809.63 | / | 6,500.00 |
(二) 募投项目明细
√适用 □不适用
1、 募集资金明细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来源 | 项目名称 | 项目性质 | 是否为招股书或者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投资项 | 是否涉及变更投向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1) | 本年投入金额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已结项 | 投入进度是否符合计划的进度 | 投入进度未达计划的具体原因 | 本年实现的效益 | 本项目已实现的效益或者研发成果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具体 | 节余金额 |
目 | 情况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年产1,000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续建 | 生产建设 | 是 | 否 | 2,900.06 | - | 2,656.24 | 91.59 | 2022年5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6,623.24 | 22,294.95 | 否 | 114.26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年产1000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续建 | 生产建设 | 是 | 否 | 6,567.09 | 52.81 | 5,927.32 | 90.26 | 2023年6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6,603.25 | 26,355.83 | 否 | 664.50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化药制剂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建 | 生产建设 | 是 | 是,此项目未取消,调整募集 | 22,999.04 | 309.88 | 16,306.26 | 70.90 | 2023年6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12,242.91 | 41,748.34 | 否 | 6,099.68 |
设项目 | 资金投资总额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中药制剂及配套质量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 生产建设 | 是 | 是,此项目未取消,调整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2,928.03 | 7.28 | 2,882.78 | 98.45 | 2023年6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16.24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药物研发项目 | 研发 | 是 | 否 | 30,171.25 | 439.66 | 12,765.64 | 42.31 | 不适用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 | 否 | 不适用 |
合计 | / | / | / | / | 65,565.48 | 809.63 | 40,538.25 | 61.83 | / | / | / | / | / | / |
注:截至报告期末,复方聚乙二醇电解质散(Ⅲ)、替格瑞洛片、溴夫定片、盐酸左沙丁胺醇雾化吸入溶液、吸入用硫酸沙丁胺醇溶液、吸入用异丙托溴铵溶液、吸入用复方异丙托溴铵溶液已获得注册批件;泮托拉唑钠肠溶片、硝苯地平缓释片、米力农注射液、吗替麦考酚酯胶囊已通过一致性评价;替格瑞洛、盐酸贝尼地平、溴夫定、右布洛芬、异丙托溴铵原料药已获批;地夸磷索钠滴眼液+原料、重酒石酸间羟胺注射液+原料、盐酸贝尼地平片(2024年7月已获批)、二甲双胍格列吡嗪片一致性评价(2024年7月已获批)、富马酸伏诺拉生原料药、盐酸左旋沙丁胺醇原料药、硫酸沙丁胺醇原料药审评审批中;乾清颗粒处于Ⅱ期临床阶段。
2、 超募资金明细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募投变更或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董事会审议日期 | 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有效审议额度 | 起始日期 | 结束日期 | 报告期末现金管理余额 | 期间最高余额是否超出授权额度 |
2024年4月18日 | 20,000.00 | 2024年4月18日 | 2025年4月17日 | 20,200.00 | 是 |
其他说明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7月1日期间,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2.02亿元,超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授权额度200万元。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超出授权额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形进行追认。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4,985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 0 |
存托凭证持有人数量
□适用 √不适用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十名股东同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黎百泉、胡亚华、武汉东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尚价值投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速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速硕增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房梁分别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622,238股、1,202,463股、944,210股、820,930股、650,700股,其他股东均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 性质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湖南华纳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37,312,000 | 39.78 | 37,312,000 | 37,312,00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徐燕 | 0 | 13,200,000 | 14.07 | 0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徐小强 | 0 | 2,400,000 | 2.56 | 0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金焰 | 0 | 2,375,644 | 2.53 | 0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黎百泉 | 1,622,238 | 1,622,238 | 1.73 | 0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姜策 | 0 | 1,524,000 | 1.62 | 0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胡亚华 | 910,407 | 1,314,182 | 1.40 | 0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毛冬 | 960,251 | 960,251 | 1.02 | 0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武汉东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尚价值投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843,087 | 944,210 | 1.01 | 0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上海速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速硕增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0 | 820,930 | 0.88 | 0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徐燕 | 13,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200,000 |
徐小强 | 2,4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400,000 |
金焰 | 2,375,644 | 人民币普通股 | 2,375,644 |
黎百泉 | 1,622,238 | 人民币普通股 | 1,622,238 |
姜策 | 1,524,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24,000 |
胡亚华 | 1,314,182 | 人民币普通股 | 1,314,182 |
毛冬 | 960,251 | 人民币普通股 | 960,251 |
武汉东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尚价值投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944,210 | 人民币普通股 | 944,210 |
上海速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速硕增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820,930 | 人民币普通股 | 820,930 |
房梁 | 650,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50,700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 不适用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股东徐燕、徐小强为兄弟关系。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序号 |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 限售条件 |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 ||||
1 | 湖南华纳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7,312,000 | 2024/7/13 | 0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限售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不适用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持股5%以上存托凭证持有人、前十名存托凭证持有人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存托凭证持有人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三)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四)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存托凭证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1.股票期权
□适用 √不适用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存托凭证相关安排在报告期的实施和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特别表决权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 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二、 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4年6月30日编制单位: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七、1 | 306,342,845.47 | 379,645,130.14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七、2 | 5,000,000.00 | 15,000,000.00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七、4 | 13,240,012.82 | 9,513,748.69 |
应收账款 | 七、5 | 192,715,808.34 | 156,154,372.94 |
应收款项融资 | 七、7 | 25,400,559.38 | 17,876,745.17 |
预付款项 | 七、8 | 18,854,556.15 | 15,030,836.71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七、9 | 2,158,077.21 | 2,136,203.93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七、10 | 400,169,134.13 | 362,668,425.75 |
其中:数据资源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七、13 | 474,973,898.94 | 391,721,973.16 |
流动资产合计 | 1,438,854,892.44 | 1,349,747,436.49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七、17 | 63,687,110.27 | 47,145,534.49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七、20 | 5,831,193.17 | 5,915,491.49 |
固定资产 | 七、21 | 562,707,082.17 | 569,152,819.04 |
在建工程 | 七、22 | 86,868,585.74 | 27,623,590.52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七、26 | 74,683,536.65 | 76,623,786.69 |
其中:数据资源 | |||
开发支出 | |||
其中:数据资源 | |||
商誉 | 七、27 | 32,381,982.12 | 32,381,982.12 |
长期待摊费用 | 七、28 | 4,860,897.22 | 5,323,610.55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七、29 | 22,314,671.28 | 18,734,209.95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七、30 | 36,400,596.68 | 44,294,434.45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889,735,655.30 | 827,195,459.30 | |
资产总计 | 2,328,590,547.74 | 2,176,942,895.79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七、35 | 10,000,000.00 | |
应付账款 | 七、36 | 131,761,358.74 | 89,499,035.18 |
预收款项 | 七、37 | 7,764,710.05 | 4,014,020.62 |
合同负债 | 七、38 | 75,161,200.45 | 76,112,961.74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39 | 11,830,297.23 | 19,217,156.98 |
应交税费 | 七、40 | 20,753,686.29 | 17,873,539.31 |
其他应付款 | 七、41 | 69,061,735.43 | 118,161,616.73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七、43 | 48,864.32 | 13,685.10 |
其他流动负债 | 七、44 | 12,485,852.12 | 11,484,990.00 |
流动负债合计 | 338,867,704.63 | 336,377,005.66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七、45 | 69,855,888.00 | 17,106,380.00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七、50 | 5,282,000.00 | 5,282,000.00 |
递延收益 | 七、51 | 46,881,650.94 | 49,938,952.14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22,019,538.94 | 72,327,332.14 | |
负债合计 | 460,887,243.57 | 408,704,337.80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53 | 93,800,000.00 | 93,800,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七、55 | 850,338,381.88 | 850,338,381.88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七、59 | 46,900,000.00 | 46,900,000.00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七、60 | 845,264,738.99 | 732,471,267.7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836,303,120.87 | 1,723,509,649.61 | |
少数股东权益 | 31,400,183.30 | 44,728,908.38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867,703,304.17 | 1,768,238,557.99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2,328,590,547.74 | 2,176,942,895.79 |
公司负责人:黄本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湘琦会计机构负责人:曹湘琦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6月30日编制单位: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32,629,895.86 | 305,981,231.56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5,000,000.00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1,496,834.17 | 3,206,705.00 | |
应收账款 | 十九、1 | 133,343,427.28 | 54,193,911.12 |
应收款项融资 | 2,112,500.00 | 766,720.51 | |
预付款项 | 8,630,849.50 | 2,637,125.94 | |
其他应收款 | 十九、2 | 4,751,796.74 | 216,176,651.38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190,714,584.51 | 135,668,327.54 | |
其中:数据资源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其他流动资产 | 467,739,612.07 | 378,472,034.39 | |
流动资产合计 | 1,046,419,500.13 | 1,097,102,707.44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九、3 | 505,477,537.15 | 488,798,449.86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5,831,193.17 | 5,915,491.49 | |
固定资产 | 277,848,954.89 | 207,197,552.11 | |
在建工程 | 84,091,318.55 | 19,851,267.51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37,227,030.02 | 22,468,332.08 | |
其中:数据资源 | |||
开发支出 | |||
其中:数据资源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215,194.13 | 90,268.23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114,177.58 | 1,824,758.79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4,354,075.13 | 37,081,608.0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947,159,480.62 | 783,227,728.07 | |
资产总计 | 1,993,578,980.75 | 1,880,330,435.51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82,741,343.73 | 132,697,497.52 | |
预收款项 | 7,764,710.05 | 4,854,302.92 | |
合同负债 | 24,570,437.93 | 18,173,170.72 | |
应付职工薪酬 | 3,844,024.19 | 6,272,628.08 | |
应交税费 | 13,836,949.44 | 5,375,792.02 | |
其他应付款 | 131,601,234.64 | 115,079,154.43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8,864.32 | 13,685.10 | |
其他流动负债 | 2,956,549.83 | 4,380,441.30 | |
流动负债合计 | 267,364,114.13 | 286,846,672.09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69,855,888.00 | 17,106,380.00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5,282,000.00 | 5,282,000.00 | |
递延收益 | 16,441,067.31 | 17,476,512.93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91,578,955.31 | 39,864,892.93 | |
负债合计 | 358,943,069.44 | 326,711,565.02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93,800,000.00 | 93,80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850,338,381.88 | 850,338,381.88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46,900,000.00 | 46,900,000.00 | |
未分配利润 | 643,597,529.43 | 562,580,488.61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634,635,911.31 | 1,553,618,870.49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993,578,980.75 | 1,880,330,435.51 |
公司负责人:黄本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湘琦会计机构负责人:曹湘琦
合并利润表2024年1—6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半年度 | 2023年半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七、61 | 738,594,469.49 | 721,054,475.17 |
其中:营业收入 | 七、61 | 738,594,469.49 | 721,054,475.17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634,765,915.77 | 604,889,214.19 | |
其中:营业成本 | 七、61 | 274,932,507.52 | 263,328,195.12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七、62 | 11,746,584.77 | 6,723,515.83 |
销售费用 | 七、63 | 250,922,657.60 | 252,477,169.90 |
管理费用 | 七、64 | 32,810,327.22 | 29,821,489.48 |
研发费用 | 七、65 | 66,469,596.95 | 54,688,407.66 |
财务费用 | 七、66 | -2,115,758.29 | -2,149,563.80 |
其中:利息费用 | |||
利息收入 | 1,986,239.56 | 1,782,028.65 | |
加:其他收益 | 七、67 | 26,499,345.27 | 9,888,809.35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68 | -4,140,800.94 | 2,822,333.00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4,199,924.22 | -1,669,445.20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2 | -2,315,196.38 | -316,812.73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3 | -2,578,753.14 | -3,011,864.38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1 | 200.27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21,293,148.53 | 125,547,926.49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七、74 | 1,912.83 | 24,589.43 |
减:营业外支出 | 七、75 | 91,461.35 | 5,459,580.56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21,203,600.01 | 120,112,935.36 | |
减:所得税费用 | 七、76 | 21,738,853.83 | 16,838,546.38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99,464,746.18 | 103,274,388.98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99,464,746.18 | 103,274,388.98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12,793,471.26 | 112,212,958.58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13,328,725.08 | -8,938,569.60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 |
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12,793,471.26 | 112,212,958.58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3,328,725.08 | -8,938,569.60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20 | 1.20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20 | 1.20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公司负责人:黄本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湘琦会计机构负责人:曹湘琦
母公司利润表2024年1—6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半年度 | 2023年半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十九、4 | 470,490,890.85 | 464,380,521.00 |
减:营业成本 | 十九、4 | 206,947,180.07 | 197,258,027.42 |
税金及附加 | 2,214,658.38 | 2,223,921.36 | |
销售费用 | 131,680,938.81 | 136,400,461.86 | |
管理费用 | 17,023,550.44 | 14,640,266.25 | |
研发费用 | 26,759,815.52 | 17,778,664.98 | |
财务费用 | -588,098.29 | -1,128,815.73 | |
其中:利息费用 | |||
利息收入 | 588,373.76 | 1,128,954.35 | |
加:其他收益 | 13,975,679.71 | 7,331,219.30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十九、5 | -4,196,863.33 | 1,657,518.34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 -4,199,931.82 | -1,670,124.09 |
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371,096.38 | 82,962.50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01,236.15 | -185,005.81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94,759,329.77 | 106,094,689.19 | |
加:营业外收入 | 0.10 | 705.61 | |
减:营业外支出 | 16,303.61 | 5,282,000.00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94,743,026.26 | 100,813,394.80 | |
减:所得税费用 | 13,725,985.44 | 12,989,347.12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81,017,040.82 | 87,824,047.68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81,017,040.82 | 87,824,047.68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81,017,040.82 | 87,824,047.68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公司负责人:黄本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湘琦会计机构负责人:曹湘琦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4年1—6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半年度 | 2023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639,283,035.52 | 679,857,886.63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88,987.49 | 2,197,945.13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31,736,123.46 | 23,496,764.6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71,108,146.47 | 705,552,596.40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51,230,952.11 | 68,000,114.57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90,287,352.29 | 84,281,824.88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83,548,262.90 | 74,575,532.06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406,003,308.23 | 375,448,516.5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31,069,875.53 | 602,305,988.0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038,270.94 | 103,246,608.36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七、78 | 50,000,000.00 | 1,007,000,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59,123.28 | 4,491,778.20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4,300.00 | 34,194.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0,063,423.28 | 1,011,525,972.2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79,194,602.77 | 43,521,289.22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七、78 | 140,741,500.00 | 1,142,000,000.00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19,936,102.77 | 1,185,521,289.22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9,872,679.49 | -173,995,317.02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52,749,508.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10,050,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2,749,508.00 | 10,050,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657,644.32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6,320,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57,644.32 | 6,320,000.00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2,091,863.68 | 3,730,000.00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60,260.20 | 430,966.37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7,582,284.67 | -66,587,742.29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77,345,130.14 | 181,239,494.85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99,762,845.47 | 114,651,752.56 |
公司负责人:黄本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湘琦会计机构负责人:曹湘琦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6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半年度 | 2023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69,690,690.89 | 627,178,407.03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816,670.71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40,132,832.00 | 27,236,117.33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09,823,522.89 | 656,231,195.07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26,000,602.60 | 217,475,675.80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8,437,920.86 | 27,254,790.78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7,257,270.48 | 32,932,619.35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63,079,918.95 | 240,199,852.75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44,775,712.89 | 517,862,938.6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5,047,810.00 | 138,368,256.39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35,000,000.00 | 767,0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3,068.49 | 3,327,642.43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5,003,068.49 | 770,327,642.43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68,032,577.87 | 29,503,091.60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60,741,500.00 | 972,000,0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28,774,077.87 | 1,001,503,091.6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3,771,009.38 | -231,175,449.17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52,749,508.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2,749,508.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657,644.32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82,5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57,644.32 | 1,182,500.00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2,091,863.68 | -1,182,500.00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6,631,335.70 | -93,989,692.78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05,981,231.56 | 98,897,194.13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29,349,895.86 | 4,907,501.35 |
公司负责人:黄本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湘琦会计机构负责人:曹湘琦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4年1—6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93,800,000.00 | 850,338,381.88 | 46,900,000.00 | 732,471,267.73 | 1,723,509,649.61 | 44,728,908.38 | 1,768,238,557.99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93,800,000.00 | 850,338,381.88 | 46,900,000.00 | 732,471,267.73 | 1,723,509,649.61 | 44,728,908.38 | 1,768,238,557.99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12,793,471.26 | 112,793,471.26 | -13,328,725.08 | 99,464,746.18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12,793,471.26 | 112,793,471.26 | -13,328,725.08 | 99,464,746.18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93,800,000.00 | 850,338,381.88 | 46,900,000.00 | 845,264,738.99 | 1,836,303,120.87 | 31,400,183.30 | 1,867,703,304.17 |
项目 | 2023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93,800,000.00 | 850,338,381.88 | 46,900,000.00 | 605,571,700.02 | 1,596,610,081.90 | 62,011,893.53 | 1,658,621,975.43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93,800,000.00 | 850,338,381.88 | 46,900,000.00 | 605,571,700.02 | 1,596,610,081.90 | 62,011,893.53 | 1,658,621,975.43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12,212,958.58 | 112,212,958.58 | -8,938,569.60 | 103,274,388.98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12,212,958.58 | 112,212,958.58 | -8,938,569.60 | 103,274,388.98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 |
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93,800,000.00 | 850,338,381.88 | 46,900,000.00 | 717,784,658.60 | 1,708,823,040.48 | 53,073,323.93 | 1,761,896,364.41 |
公司负责人:黄本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湘琦会计机构负责人:曹湘琦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4年1—6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或股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 | 其他综 | 专项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本)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股 | 合收益 | 储备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93,800,000.00 | 850,338,381.88 | 46,900,000.00 | 562,580,488.61 | 1,553,618,870.49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93,800,000.00 | 850,338,381.88 | 46,900,000.00 | 562,580,488.61 | 1,553,618,870.49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81,017,040.82 | 81,017,040.82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81,017,040.82 | 81,017,040.82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93,800,000.00 | 850,338,381.88 | 46,900,000.00 | 643,597,529.43 | 1,634,635,911.31 |
项目 | 2023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93,800,000.00 | 850,338,381.88 | 46,900,000.00 | 505,303,877.32 | 1,496,342,259.20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93,800,000.00 | 850,338,381.88 | 46,900,000.00 | 505,303,877.32 | 1,496,342,259.20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87,824,047.68 | 87,824,047.68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87,824,047.68 | 87,824,047.68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 |
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93,800,000.00 | 850,338,381.88 | 46,900,000.00 | 593,127,925.00 | 1,584,166,306.88 |
公司负责人:黄本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湘琦会计机构负责人:曹湘琦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湖南华纳大药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纳有限”),华纳有限系由湖南广维医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张晓兰共同出资组建,于2001年4月30日在浏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43018100000552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华纳有限以2015年8月31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6日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1007279773228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9,380万元,股份总数9,38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37,312,0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56,488,0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公司属医药制造行业。主要经营活动为原料药和制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对外报出。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针对金融工具减值、存货、固定资产折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收入确认等交易或事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营业务的营业周期较短,以12个月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重要性标准 |
重要的在建工程项目 | 公司将单项在建工程预算金额超过资产总额3%的认定为重要。 |
重要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 公司将单项投资活动现金流量金额超过资产总额3%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认定为重要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
重要的子公司、非全资子公司 | 公司将资产总额超过集团总资产3%的子公司确定为重要子公司、重要非全资子公司。 |
重要的承诺事项 | 公司将单项承诺事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0.3%的承诺事项认定为重要承诺事项。 |
重要的或有事项 | 公司将单项承诺事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0.3%的承诺事项认定为重要承诺事项。 |
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 公司将单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0.3%的日后事项认定为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
6.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控制的判断
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可变回报金额的,认定为控制。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8.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10.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11.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3)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初始计量方法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公司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3)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3)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按照金融工具的减值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②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①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
②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2)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
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2)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
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3)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5.金融工具减值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公司不对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7.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1)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
组合类别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 | 票据类型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 ||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 账龄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应收账款——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应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关联往来款项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 |
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 | 账龄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其他应收款——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应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关联往来款项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2)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龄 | 应收账款 预期信用损失率(%) | 其他应收款 预期信用损失率(%) |
1年以内(含,下同) | 5 | 5 |
1-2年 | 10 | 10 |
2-3年 | 30 | 30 |
3-4年 | 50 | 50 |
4-5年 | 80 | 80 |
5年以上 | 100 | 100 |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龄自款项实际发生的月份起算。
(3)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的认定标准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12. 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五11之7(1)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票据。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五11之7(1)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票据。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13. 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五11之7(1)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五11之7(2)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14.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五11之2金融资产和金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五11之7(1)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五11之7(2)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16.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存货类别、发出计价方法、盘存制度、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3.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2)包装物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按照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基于库龄确认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各库龄组合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和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17. 合同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8.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适用 √不适用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确认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终止经营的认定标准和列报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存在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认定为重大影响。
2.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4.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理方法
(1)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原则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公司结合分步交易的各个步骤的交易协议条款、分别取得的处置对价、出售股权的对象、处置方式、处置时点等信息来判断分步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多次交易事项属于“一揽子交易”: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
1)个别财务报表
对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剩余股权,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转为权益法核算;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2)合并财务报表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丧失对原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3)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
1)个别财务报表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2)合并财务报表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20. 投资性房地产
(1). 如果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
折旧或摊销方法
1.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2.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采用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21.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40 | 3 | 2.43-4.85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0 | 3 | 9.70 |
办公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0 | 3 | 9.70-19.40 |
运输工具 | 年限平均法 | 5-10 | 3 | 9.70-19.40 |
其他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0 | 3 | 9.70-19.40 |
22.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1.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则予以确认。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2.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类别 | 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
机器设备 | 安装调试后达到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的标准 |
办公设备/其他设备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实际投入使用 |
23.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24.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6. 无形资产
(1). 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估计情况、摊销方法或复核程序
√适用 □不适用
1.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生产技术及商标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如下:
项目 | 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 | 摊销方法 |
土地使用权 | 50年 | 直线法 |
软件 | 5年 | 直线法 |
生产技术 | 10年 | 直线法 |
商标 | 10年 | 直线法 |
(2). 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人员人工费用
人员人工费用包括公司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研发人员同时服务于多个研究开发项目的,人工费用的确认依据公司管理部门提供的各研究开发项目研发人员的工时记录,在不同研究开发项目间按比例分配。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公司根据研发人员在不同岗位的工时记录,将其实际发生的人员人工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
(2)直接投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是指公司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1)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3)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及在用建筑物,同时又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对该类仪器、设备、在用建筑物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和使用面积等因素,采用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支出进行归集,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计入归集范围。
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等。
(6)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公司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公司所拥有,且与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
(7)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4.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27.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28.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9. 合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30. 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1)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步骤:
1)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所属期间。同时,对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3)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三部分,其中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金额。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1)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2)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将其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
净额以及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组成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1.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因对外提供担保、诉讼事项、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或有事项形成的义务成为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公司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2.公司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32.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1.股份支付的种类
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3)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则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33.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4. 收入
(1). 按照业务类型披露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1.收入确认原则
于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收入计量原则
(1)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2)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3)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4)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3.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1)销售商品收入
公司销售原料药及中间体、消化系统类、抗感染类、心脑血管类等化学制剂类药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2)技术服务收入
公司为客户提供技术服务收入,合作研发项目在公司完成最终履约义务,将研究成果以结项报告书的形式交付给合作各方并经对方认可后,公司将累计收到其他合作方支付的结算款,超出研发实际总投入中其他合作方应承担的部分确认合作研发收入;受托研发项目在公司完成最终履约义务,将研究成果以结项报告书的形式交付给委托方并经对方认可后确认收入,即在客户取得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涉及不同收入确认方式及计量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5.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如果合同取得成本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适用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的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公司对于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转让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36.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1.政府补助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的条件;(2)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3.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4.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5.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会计处理方法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的,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37.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5.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1)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债务。
38. 租赁
√适用 □不适用
作为承租方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简化处理的判断依据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1)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3)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4)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公司按照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如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作为出租方的租赁分类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
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
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的各个期间,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9.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40.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41.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 13%、9%、6%、0%;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政策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 7%、5%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15%、20%、25% |
房产税 |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后余值的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 | 12%、1.2% |
教育费附加 |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 3% |
地方教育附加 |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 2%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本公司、手性药物、科技开发、天然药物 | 15% |
致根制药、天玑博创、美和美诺 | 20% |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纳税主体 | 25% |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1.企业所得税
(1)本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经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GR202343004035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2023-2025年度本公司企业所得税按15%的优惠税率执行。
(2)手性药物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被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GR20224300178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3年,2022-2024年度手性药物公司企业所得税按15%的优惠税率执行。
(3)科技开发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被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GR202343003353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3年,2023-2025年度科技开发公司企业所得税按15%的优惠税率执行。
(4)天然药物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被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GR20234300075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3年,2023-2025年度天然药物公司企业所得税按15%的优惠税率执行。
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本公司2024年1-6月度确认技术服务收入0元,免征增值税。
根据《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本公司、天然药物公司、手性药物公司2023-2024年度适用上述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
银行存款 | 304,042,845.47 | 377,345,130.14 |
其他货币资金 | 2,300,000.00 | 2,300,000.00 |
存放财务公司存款 | ||
合计 | 306,342,845.47 | 379,645,130.14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其他说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其他货币资金系保函保证金2,300,000.00元,银行存款中因诉讼被冻结资金4,280,000.00元。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指定理由和依据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5,000,000.00 | 15,000,000.00 | / |
其中: | |||
银行理财产品 | 5,000,000.00 | 15,000,000.00 | / |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其中: | |||
合计 | 5,000,000.00 | 15,000,000.00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13,240,012.82 | 9,513,748.69 |
商业承兑票据 | ||
合计 | 13,240,012.82 | 9,513,748.69 |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8,309,378.32 | |
商业承兑票据 | ||
合计 | 8,309,378.32 |
(4).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3,240,012.82 | 100.00 | 13,240,012.82 | 9,513,748.69 | 100.00 | 9,513,748.69 | ||||
其中: | ||||||||||
银行承兑汇票 | 13,240,012.82 | 100.00 | 13,240,012.82 | 9,513,748.69 | 100.00 | 9,513,748.69 | ||||
合计 | 13,240,012.82 | / | / | 13,240,012.82 | 9,513,748.69 | / | / | 9,513,748.69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银行承兑汇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票据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 13,240,012.82 | ||
合计 | 13,240,012.82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无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票据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票据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一年以内 | 194,098,854.67 | 154,191,630.20 |
1年以内小计 | 194,098,854.67 | 154,191,630.20 |
1至2年 | 5,908,871.00 | 7,696,570.27 |
2至3年 | 3,307,021.62 | 3,752,316.34 |
3至4年 | 1,347,496.25 | 207,080.67 |
4至5年 | 76,246.20 | 76,246.20 |
5年以上 | 172,051.27 | 172,051.27 |
合计 | 204,910,541.01 | 166,095,894.95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04,910,541.01 | 100.00 | 12,194,732.67 | 5.95 | 192,715,808.34 | 166,095,894.95 | 100.00 | 9,941,522.01 | 5.99 | 156,154,372.94 |
其中: | ||||||||||
账龄组合 | 204,910,541.01 | 100.00 | 12,194,732.67 | 5.95 | 192,715,808.34 | 166,095,894.95 | 100.00 | 9,941,522.01 | 5.99 | 156,154,372.94 |
合计 | 204,910,541.01 | / | 12,194,732.67 | / | 192,715,808.34 | 166,095,894.95 | / | 9,941,522.01 | / | 156,154,372.94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账龄组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94,098,854.67 | 9,704,942.73 | 5 |
1-2年 | 5,908,871.00 | 590,887.10 | 10 |
2-3年 | 3,307,021.62 | 992,106.48 | 30 |
3-4年 | 1,347,496.25 | 673,748.13 | 50 |
4-5年 | 76,246.20 | 60,996.96 | 80 |
5年以上 | 172,051.27 | 172,051.27 | 100 |
合计 | 204,910,541.01 | 12,194,732.67 | 5.95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9,941,522.01 | 2,253,210.66 | 12,194,732.67 | |||
合计 | 9,941,522.01 | 2,253,210.66 | 12,194,732.67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第一名 | 15,000,000.00 | 15,000,000.00 | 7.32 | 750,000.00 | |
第二名 | 14,441,420.00 | 14,441,420.00 | 7.05 | 722,071.00 | |
第三名 | 13,194,050.02 | 13,194,050.02 | 6.44 | 659,702.50 | |
第四名 | 7,713,788.18 | 7,713,788.18 | 3.76 | 385,689.41 | |
第五名 | 7,184,000.00 | 7,184,000.00 | 3.51 | 359,200.00 | |
合计 | 57,533,258.20 | 57,533,258.20 | 28.08 | 2,876,662.91 |
其他说明无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合同资产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合同资产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应收款项融资
(1) 应收款项融资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25,400,559.38 | 17,876,745.17 |
合计 | 25,400,559.38 | 17,876,745.17 |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146,385,037.11 | |
合计 | 146,385,037.11 |
(4)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款项融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款项融资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18,795,665.50 | 99.69 | 15,021,501.01 | 99.94 |
1至2年 | 49,554.95 | 0.26 | 7,892.96 | 0.05 |
2至3年 | 7,892.96 | 0.04 | 907.74 | 0.01 |
3年以上 | 1,442.74 | 0.01 | 535.00 | |
合计 | 18,854,556.15 | 100.00 | 15,030,836.71 | 100.00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无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第一名 | 2,559,900.00 | 13.58 |
第二名 | 2,050,000.00 | 10.87 |
第三名 | 1,738,223.65 | 9.22 |
第四名 | 1,514,477.00 | 8.03 |
第五名 | 1,000,000.00 | 5.30 |
合计 | 8,862,600.65 | 47.01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无
9、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2,158,077.21 | 2,136,203.93 |
合计 | 2,158,077.21 | 2,136,203.93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利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利息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股利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股利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1,580,193.11 | 1,479,147.31 |
1年以内小计 | 1,580,193.11 | 1,479,147.31 |
1至2年 | 57,100.00 | 417,944.80 |
2至3年 | 824,078.00 | 453,272.44 |
3至4年 | 37,551.44 | 49,199.00 |
4至5年 | 49,367.23 | 64,867.23 |
5年以上 | 22,500.00 | 22,500.00 |
合计 | 2,570,789.78 | 2,486,930.78 |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押金保证金 | 1,004,676.67 | 841,017.63 |
应收暂付款 | 1,047,089.70 | 870,010.10 |
往来款及其他 | 519,023.41 | 775,903.05 |
合计 | 2,570,789.78 | 2,486,930.78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4年1月1日余额 | 73,957.36 | 41,794.48 | 234,975.01 | 350,726.85 |
2024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转入第三阶段 | -36,084.48 | 36,084.48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5,052.31 | - | 56,933.41 | 61,985.72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4年6月30日余额 | 79,009.67 | 5,710.00 | 327,992.90 | 412,712.57 |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第一阶段是指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第二阶段是指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第三阶段是指其他应收款已发生信用减值。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组合计提坏账 | 350,726.85 | 61,985.72 | 412,712.57 | |||
合计 | 350,726.85 | 61,985.72 | 412,712.57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款项的性质 | 账龄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第一名 | 407,920.00 | 15.87 | 其他 | 2-3年 | 122,376.00 |
第二名 | 371,358.00 | 14.45 | 押金保证金 | 2-3年 | 111,407.40 |
第三名 | 200,000.00 | 7.78 | 押金保证金 | 1年以内 | 10,000.00 |
第四名 | 102,158.20 | 3.97 | 其他 | 1年以内 | 5,107.91 |
第五名 | 100,000.00 | 3.89 | 押金保证金 | 1年以内 | 5,000.00 |
合计 | 1,181,436.20 | 45.96 | / | / | 253,891.31 |
(7). 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库存商品 | 141,226,427.60 | 3,808,683.58 | 137,417,744.02 | 145,783,985.01 | 3,047,828.66 | 142,736,156.35 |
原材料 | 137,959,178.71 | 1,745,193.59 | 136,213,985.12 | 128,717,860.54 | 1,813,620.03 | 126,904,240.51 |
在产品 | 67,624,825.73 | 1,018,708.87 | 66,606,116.86 | 45,993,887.08 | 685,619.37 | 45,308,267.71 |
合同履约成本 | 55,680,036.30 | 55,680,036.30 | 43,906,908.65 | 43,906,908.65 | ||
发出商品 | 4,251,251.83 | 4,251,251.83 | 3,812,852.53 | 3,812,852.53 | ||
合计 | 406,741,720.17 | 6,572,586.04 | 400,169,134.13 | 368,215,493.81 | 5,547,068.06 | 362,668,425.75 |
(2). 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
□适用 √不适用
(3).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1,813,620.03 | 45,157.08 | 113,583.52 | 1,745,193.59 | ||
在产品 | 685,619.37 | 380,085.34 | 46,995.84 | 1,018,708.87 | ||
库存商品 | 3,047,828.66 | 2,153,510.72 | 1,392,655.80 | 3,808,683.58 | ||
合计 | 5,547,068.06 | 2,578,753.14 | 1,553,235.16 | 6,572,586.04 |
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确定可变现净值 的具体依据 | 转回存货跌价 准备的原因 | 转销存货跌价 准备的原因 |
原材料 | 相关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 | 以前期间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上升 | 本期将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耗用/售出 |
在产品 | 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 ||
库存商品 | 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 |
按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标准
□适用 √不适用
(4).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及其计算标准和依据
□适用 √不适用
(5).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期末重要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无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无
(4).本期实际核销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情况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的其他说明无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大额存单 | 428,494,742.37 | 349,664,742.37 |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 45,227,147.18 | 40,926,260.16 |
预付动力费 | 1,230,904.95 | 1,107,818.40 |
其他 | 21,104.44 | 23,152.23 |
合计 | 474,973,898.94 | 391,721,973.16 |
其他说明:
无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债权投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的核销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债权投资情况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债权投资的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情况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的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4) 本期实际核销的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长期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1). 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 余额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一、合营企业 | |||||||||||
小计 | |||||||||||
二、联营企业 | |||||||||||
湖南省天玑珍稀 | 8,056,380.77 | -10,036.99 | 8,046,343.78 |
中药材发展有限公司 | |||||||||||
嘉兴真灼鑫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767,139.17 | -4,328.43 | 18,762,810.74 | ||||||||
海南允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8,347,084.63 | 7.60 | 8,347,092.23 | ||||||||
珠海前列药业有限公司 | 11,974,929.92 | 10,741,500.00 | -4,213,935.78 | 18,502,494.14 | |||||||
安徽健希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0.00 | 10,000,000.00 | 28,369.38 | 10,028,369.38 | |||||||
小计 | 47,145,534.49 | 20,741,500.00 | -4,199,924.22 | 63,687,110.27 | |||||||
合计 | 47,145,534.49 | 20,741,500.00 | -4,199,924.22 | 63,687,110.27 |
(2).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期存在终止确认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土地使用权 | 在建工程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6,932,589.89 | 6,932,589.89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外购 | ||||
(2)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转入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2)其他转出 | ||||
4.期末余额 | 6,932,589.89 | 6,932,589.89 | ||
二、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1,017,098.40 | 1,017,098.40 | ||
2.本期增加金额 | 84,298.32 | 84,298.32 | ||
(1)计提或摊销 | 84,298.32 | 84,298.32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2)其他转出 | ||||
4.期末余额 | 1,101,396.72 | 1,101,396.72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2)其他转出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5,831,193.17 | 5,831,193.17 | ||
2.期初账面价值 | 5,915,491.49 | 5,915,491.49 |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562,707,082.17 | 569,152,819.04 |
固定资产清理 | ||
合计 | 562,707,082.17 | 569,152,819.04 |
其他说明:
无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办公设备 | 运输工具 | 其他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312,453,988.64 | 419,385,809.78 | 12,695,425.20 | 6,273,268.87 | 65,871,755.56 | 816,680,248.05 |
2.本期增加金额 | 24,476,006.47 | 127,847.83 | 378,109.74 | 360,366.65 | 25,342,330.69 | |
(1)购置 | 11,820,526.08 | 127,847.83 | 378,109.74 | 100,041.88 | 12,426,525.53 | |
(2)在建工程转入 | 12,655,480.39 | 260,324.77 | 12,915,805.16 | |||
3.本期减少金额 | 44,372.74 | 11,199.55 | 55,572.29 | |||
(1)处置或报废 | 39,240.00 | 11,199.55 | 50,439.55 | |||
(2)其他 | 5,132.74 | 5,132.74 | ||||
4.期末余额 | 312,453,988.64 | 443,817,443.51 | 12,823,273.03 | 6,640,179.06 | 66,232,122.21 | 841,967,006.45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78,958,669.43 | 143,751,315.95 | 7,562,090.53 | 2,724,244.25 | 14,531,108.85 | 247,527,429.01 |
2.本期增加金额 | 4,957,212.97 | 20,584,494.07 | 753,593.55 | 258,202.80 | 5,201,994.73 | 31,755,498.12 |
(1)计提 | 4,957,212.97 | 20,584,494.07 | 753,593.55 | 258,202.80 | 5,201,994.73 | 31,755,498.12 |
3.本期减少金额 | 23,002.85 | 23,002.85 | ||||
(1)处置或报废 | 23,002.85 | 23,002.85 | ||||
4.期末余额 | 83,915,882.40 | 164,312,807.17 | 8,315,684.08 | 2,982,447.05 | 19,733,103.58 | 279,259,924.28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228,538,106.24 | 279,504,636.34 | 4,507,588.95 | 3,657,732.01 | 46,499,018.63 | 562,707,082.17 |
2.期初账面价值 | 233,495,319.21 | 275,634,493.83 | 5,133,334.67 | 3,549,024.62 | 51,340,646.71 | 569,152,819.04 |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86,868,585.74 | 27,623,590.52 |
工程物资 | ||
合计 | 86,868,585.74 | 27,623,590.52 |
其他说明:
无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高端制剂产研基地建设项目 | 76,272,960.97 | 76,272,960.97 | 19,424,881.48 | 19,424,881.48 |
年产3000吨高端原料药物及中间体绿色智造基地(一期)建设项目[注] | 2,777,267.19 | 2,777,267.19 | 1,918,776.63 | 1,918,776.63 | ||
其他 | 7,818,357.58 | 7,818,357.58 | 6,279,932.41 | 6,279,932.41 | ||
合计 | 86,868,585.74 | 86,868,585.74 | 27,623,590.52 | 27,623,590.52 |
注:项目名称“湖南华纳大药厂致根制药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高端原料药及中间体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变更为“湖南华纳大药厂致根制药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高端原料药及中间体绿色智造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 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高端制剂产研基地建设项目 | 100,000.00 | 1,942.49 | 5,684.81 | 7,627.30 | 8.62 | 8.62 | 73.00 | 69.28 | 自有资金 | |||
年产3000吨高端原料药及中间体绿色智造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 49,950.00 | 191.88 | 85.85 | 277.73 | 0.78 | 0.78 | 自有资金 | |||||
合计 | 149,950.00 | 2,134.37 | 5,770.66 | 7,905.02 | / | / | 73.00 | 69.28 | / | / |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
(2).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1) 油气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油气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25、 使用权资产
(1) 使用权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生产技术 | 软件 | 商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65,677,856.00 | 26,028,229.19 | 2,754,062.34 | 529,999.99 | 94,990,147.52 |
2.本期增加金额 | 205,660.37 | 205,660.37 | |||
(1)购置 | 205,660.37 | 205,660.37 | |||
(2)内部研发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65,677,856.00 | 26,028,229.19 | 2,959,722.71 | 529,999.99 | 95,195,807.89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11,198,034.16 | 5,221,646.00 | 1,852,763.95 | 93,916.72 | 18,366,360.83 |
2.本期增加金额 | 679,739.22 | 1,300,411.50 | 139,259.67 | 26,500.02 | 2,145,910.41 |
(1)计提 | 679,739.22 | 1,300,411.50 | 139,259.67 | 26,500.02 | 2,145,910.41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11,877,773.38 | 6,522,057.50 | 1,992,023.62 | 120,416.74 | 20,512,271.24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53,800,082.62 | 19,506,171.69 | 967,699.09 | 409,583.25 | 74,683,536.65 |
2.期初账面价值 | 54,479,821.84 | 20,806,583.19 | 901,298.39 | 436,083.27 | 76,623,786.69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
(2). 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
□适用 √不适用
(3).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7、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企业合并形成的 | 处置 | |||||
致根医药 | 32,381,982.12 | 32,381,982.12 | ||||
合计 | 32,381,982.12 | 32,381,982.12 |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可收回金额的具体确定方法
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前述信息与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的信息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信息与当年实际情况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5). 业绩承诺及对应商誉减值情况
形成商誉时存在业绩承诺且报告期或报告期上一期间处于业绩承诺期内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8、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企业邮箱年费 | 78,960.50 | 10,767.30 | 68,193.20 | ||
仪器维护保养款 | 14,055.35 | 238,938.05 | 20,692.52 | 232,300.88 | |
北森系统 | 11,307.73 | 203,539.82 | 67,846.62 | 147,000.93 | |
办公楼装修 | 1,945,629.29 | 498,122.46 | 1,447,506.83 |
药融云数据平台 | 283,018.87 | 23,584.92 | 259,433.95 | ||
其他零星技改项目 | 3,273,657.68 | 567,196.25 | 2,706,461.43 | ||
合计 | 5,323,610.55 | 725,496.74 | 1,188,210.07 | 0.00 | 4,860,897.22 |
其他说明:
无
29、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17,057,267.93 | 3,396,709.44 | 14,070,707.17 | 2,830,001.50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91,002,972.32 | 13,650,445.85 | 73,266,589.60 | 10,989,988.44 |
未决诉讼 | 5,282,000.00 | 792,300.00 | 5,282,000.00 | 792,300.00 |
递延收益 | 41,548,820.57 | 6,232,323.08 | 40,954,908.75 | 6,143,236.31 |
合计 | 154,891,060.82 | 24,071,778.37 | 133,574,205.52 | 20,755,526.25 |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 | ||||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固定资产一次性抵扣 | 11,714,047.27 | 1,757,107.09 | 13,475,442.01 | 2,021,316.30 |
合计 | 11,714,047.27 | 1,757,107.09 | 13,475,442.01 | 2,021,316.30 |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末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末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初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初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757,107.09 | 22,314,671.28 | 2,021,316.30 | 18,734,209.95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757,107.09 | 2,021,316.30 |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7,264,023.64 | 1,768,609.75 |
可抵扣亏损 | 72,870,123.34 | 79,670,742.93 |
合计 | 80,134,146.98 | 81,439,352.68 |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2024年 | 4,953,679.41 | 3,339,973.41 | |
2025年 | 3,370,392.27 | 2,605,400.07 | |
2026年 | 2,605,433.41 | 1,214,121.01 | |
2027年 | 880,984.17 | 40,086,196.12 |
2028年 | 22,705,617.85 | 32,425,052.32 | |
2029年 | 38,354,016.23 | ||
合计 | 72,870,123.34 | 79,670,742.93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0、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预付的工程款 | 1,160,000.00 | 1,160,000.00 | 17,906,608.00 | 17,906,608.00 | ||
预付的设备款 | 15,240,596.68 | 15,240,596.68 | 6,387,826.45 | 6,387,826.45 | ||
权益保证金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
合计 | 36,400,596.68 | 36,400,596.68 | 44,294,434.45 | 44,294,434.45 |
其他说明:
无
3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 | 期初 | ||||||
账面余额 | 账面价值 | 受限类型 | 受限情况 | 账面余额 | 账面价值 | 受限类型 | 受限情况 | |
货币资金 | 2,300,000.00 | 2,300,000.00 | 其他 | 保函保证金 | 2,300,000.00 | 2,300,000.00 | 其他 | 票据保证金 |
货币 | 4,280,000.00 | 4,280,000.00 | 冻结 | 司法保全冻 |
资金 | 结资金 | |||||||
应收票据 | 8,309,378.32 | 8,309,378.32 | 其他 | 已背书未终止确认 | 7,061,423.87 | 7,061,423.87 | 其他 | 已背书未终止确认 |
无形资产 | 18,555,970.00 | 17,597,244.78 | 抵押 | 长期借款 | 18,555,970.00 | 17,782,804.54 | 抵押 | 长期借款 |
合计 | 33,445,348.32 | 32,486,623.1 | / | / | 27,917,393.87 | 27,144,228.41 | / | / |
其他说明:
无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种类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商业承兑汇票 | ||
银行承兑汇票 | 10,000,000.00 | |
合计 | 10,000,000.00 |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元。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货款 | 108,819,120.57 | 80,466,831.28 |
工程设备款 | 18,328,266.88 | 7,067,395.14 |
研发服务款 | 1,172,850.00 | |
其他 | 3,441,121.29 | 1,964,808.76 |
合计 | 131,761,358.74 | 89,499,035.18 |
(2). 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研发合作款 | 7,764,710.05 | 4,014,020.62 |
合计 | 7,764,710.05 | 4,014,020.62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货款 | 19,809,302.81 | 27,596,499.86 |
受托研发款 | 55,351,897.64 | 48,516,461.88 |
合计 | 75,161,200.45 | 76,112,961.74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19,097,371.89 | 76,383,283.28 | 83,754,878.02 | 11,725,777.15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119,785.09 | 4,883,953.14 | 4,899,218.15 | 104,520.08 |
三、辞退福利 | 59,000.00 | 59,000.00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合计 | 19,217,156.98 | 81,326,236.42 | 88,713,096.17 | 11,830,297.23 |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18,589,251.72 | 68,013,205.69 | 75,351,750.09 | 11,250,707.32 |
二、职工福利费 | 4,149,309.46 | 4,149,309.46 | ||
三、社会保险费 | 73,452.69 | 2,805,794.44 | 2,821,811.60 | 57,435.53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72,482.34 | 2,538,264.62 | 2,553,942.52 | 56,804.44 |
工伤保险费 | 970.35 | 267,529.82 | 267,869.08 | 631.09 |
生育保险费 | ||||
四、住房公积金 | 50,460.00 | 1,168,039.00 | 1,174,460.00 | 44,039.00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384,207.48 | 200,973.74 | 211,585.92 | 373,595.30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八、商业保险 | 45,960.95 | 45,960.95 | ||
合计 | 19,097,371.89 | 76,383,283.28 | 83,754,878.02 | 11,725,777.15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115,971.52 | 4,697,915.50 | 4,712,901.58 | 100,985.44 |
2、失业保险费 | 3,813.57 | 186,037.64 | 186,316.57 | 3,534.64 |
3、企业年金缴费 | ||||
合计 | 119,785.09 | 4,883,953.14 | 4,899,218.15 | 104,520.08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8,856,353.20 | 6,290,650.40 |
企业所得税 | 11,186,537.55 | 9,966,341.48 |
个人所得税 | 206,344.32 | 1,081,533.77 |
房产税 | 21,358.41 | 21,358.41 |
印花税 | 411,454.80 | 398,152.02 |
其他 | 71,638.01 | 115,503.23 |
合计 | 20,753,686.29 | 17,873,539.31 |
其他说明:
无
41、 其他应付款
(1).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69,061,735.43 | 118,161,616.73 |
合计 | 69,061,735.43 | 118,161,616.73 |
(2). 应付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应付股利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应付款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押金保证金 | 23,201,856.74 | 23,928,706.74 |
应付费用款 | 44,835,905.21 | 91,310,788.01 |
其他 | 1,023,973.48 | 2,922,121.98 |
合计 | 69,061,735.43 | 118,161,616.73 |
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48,864.32 | 13,685.10 |
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
合计 | 48,864.32 | 13,685.10 |
其他说明:
无
44、 其他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待转销项税额 | 4,176,473.80 | 4,423,566.13 |
已背书或贴现未终止确认票据 | 8,309,378.32 | 7,061,423.87 |
合计 | 12,485,852.12 | 11,484,990.00 |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
抵押借款 | 69,855,888.00 | 17,106,380.00 |
保证借款 | ||
信用借款 | ||
合计 | 69,855,888.00 | 17,106,380.00 |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无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具体情况:(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转股权会计处理及判断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对外提供担保 | |||
未决诉讼 | 5,282,000.00 | 5,282,000.00 | 诉讼赔偿款 |
产品质量保证 | |||
重组义务 | |||
待执行的亏损合同 | |||
应付退货款 | |||
其他 | |||
合计 | 5,282,000.00 | 5,282,000.00 | /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无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49,938,952.14 | 3,057,301.20 | 46,881,650.94 | ||
合计 | 49,938,952.14 | 3,057,301.20 | 46,881,650.94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发行 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93,800,000.00 | 93,800,000.00 |
其他说明:
无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850,338,381.88 | 850,338,381.88 | ||
其他资本公积 | ||||
合计 | 850,338,381.88 | 850,338,381.88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46,900,000.00 | 46,900,000.00 | ||
任意盈余公积 | ||||
储备基金 |
企业发展基金 | ||||
其他 | ||||
合计 | 46,900,000.00 | 46,900,000.00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 上年度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732,471,267.73 | 605,571,700.02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732,471,267.73 | 605,571,700.02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12,793,471.26 | 211,319,567.71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84,420,000.00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845,264,738.99 | 732,471,267.73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732,245,794.82 | 272,085,178.78 | 700,902,700.74 | 250,723,691.41 |
其他业务 | 6,348,674.67 | 2,847,328.74 | 20,151,774.43 | 12,604,503.71 |
合计 | 738,594,469.49 | 274,932,507.52 | 721,054,475.17 | 263,328,195.12 |
(2).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合同分类 | 本集团 | 合计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
商品类型 | ||||
制剂产品 | 555,110,956.33 | 169,957,827.23 | 555,110,956.33 | 169,957,827.23 |
原料药及中间体 | 176,205,629.03 | 101,309,405.12 | 176,205,629.03 | 101,309,405.12 |
植物提取物及食品 | 929,209.46 | 817,946.43 | 929,209.46 | 817,946.43 |
技术服务 | 4,931,415.88 | 2,037,115.51 | 4,931,415.88 | 2,037,115.51 |
受托加工 | 1,133,542.70 | 725,914.91 | 1,133,542.70 | 725,914.91 |
其他 | 95,343.27 | 0.00 | 95,343.27 | 0.00 |
小计 | 738,406,096.67 | 274,848,209.20 | 738,406,096.67 | 274,848,209.20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
华东地区 | 276,611,687.32 | 115,928,774.55 | 276,611,687.32 | 115,928,774.55 |
华中地区 | 119,355,298.80 | 35,933,638.75 | 119,355,298.80 | 35,933,638.75 |
西南地区 | 116,666,306.94 | 50,104,946.72 | 116,666,306.94 | 50,104,946.72 |
华南地区 | 84,105,924.55 | 35,840,217.11 | 84,105,924.55 | 35,840,217.11 |
华北地区 | 78,370,446.23 | 16,717,597.65 | 78,370,446.23 | 16,717,597.65 |
西北地区 | 33,740,632.69 | 9,946,586.03 | 33,740,632.69 | 9,946,586.03 |
东北地区 | 21,909,138.07 | 5,007,611.47 | 21,909,138.07 | 5,007,611.47 |
国外地区 | 7,646,662.07 | 5,368,836.92 | 7,646,662.07 | 5,368,836.92 |
小计 | 738,406,096.67 | 274,848,209.20 | 738,406,096.67 | 274,848,209.20 |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 ||||
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 738,406,096.67 | 274,848,209.20 | 738,406,096.67 | 274,848,209.20 |
小计 | 738,406,096.67 | 274,848,209.20 | 738,406,096.67 | 274,848,209.20 |
合计 | 738,406,096.67 | 274,848,209.20 | 738,406,096.67 | 274,848,209.2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此收入中不包含租赁收入。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重大合同变更或重大交易价格调整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546,989.55 | 2,106,048.41 |
教育费附加 | 2,326,025.08 | 1,846,461.95 |
房产税 | 1,492,196.40 | 918,878.41 |
土地使用税 | 512,108.54 | 1,306,305.42 |
印花税 | 889,632.91 | 509,349.26 |
土地增值税 | 3,943,159.91 | |
其他 | 36,472.38 | 36,472.38 |
合计 | 11,746,584.77 | 6,723,515.83 |
其他说明:
无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市场推广费 | 236,558,669.48 | 236,803,135.70 |
职工薪酬 | 10,187,145.88 | 11,578,519.59 |
业务招待费 | 1,279,179.23 | 1,249,258.56 |
办公费 | 1,373,947.76 | 1,163,804.79 |
差旅费 | 1,148,688.67 | 1,280,257.36 |
折旧费 | 84,290.21 | 65,668.69 |
其他 | 290,736.37 | 336,525.21 |
合计 | 250,922,657.60 | 252,477,169.90 |
其他说明:
无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16,338,879.27 | 15,633,540.39 |
折旧及摊销 | 8,660,482.47 | 7,113,818.26 |
中介费 | 911,247.46 | 1,192,650.58 |
行政管理费 | 1,827,253.52 | 1,793,708.64 |
业务招待费 | 2,557,533.99 | 817,775.10 |
交通差旅费 | 694,744.38 | 524,425.53 |
存货报废 | 707,716.78 | 497,465.21 |
其他 | 1,112,469.35 | 2,248,105.77 |
合计 | 32,810,327.22 | 29,821,489.48 |
其他说明:
其他项目中主要包括商标使用费、防洪基金、申报评审费等。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17,246,783.89 | 18,150,037.27 |
委外服务费 | 32,361,859.44 | 16,022,689.34 |
材料 | 3,734,278.92 | 10,802,879.37 |
折旧 | 4,125,216.87 | 4,108,814.27 |
其他 | 9,001,457.83 | 5,603,987.41 |
合计 | 66,469,596.95 | 54,688,407.66 |
其他说明:
无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减:利息收入 | 1,986,239.56 | 1,782,028.65 |
汇兑损益 | -160,260.20 | -430,966.37 |
银行手续费 | 30,741.47 | 63,431.22 |
合计 | -2,115,758.29 | -2,149,563.80 |
其他说明:
无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按性质分类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 3,057,301.20 | 2,444,442.36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18,992,242.59 | 7,350,852.00 |
个税手续费返还 | 91,925.22 | 93,514.99 |
增值税加计抵减 | 4,357,876.26 | |
合计 | 26,499,345.27 | 9,888,809.35 |
其他说明:
无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4,199,924.22 | -1,669,445.20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59,123.28 | 4,491,778.2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 |
收入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债务重组收益 | ||
合计 | -4,140,800.94 | 2,822,333.00 |
其他说明:
无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1、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 200.27 | |
合计 | 200.27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2、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2,253,210.66 | -269,189.86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61,985.72 | -47,622.87 |
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 ||
财务担保相关减值损失 | ||
合计 | -2,315,196.38 | -316,812.73 |
其他说明:
无
73、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2,578,753.14 | -3,011,864.38 |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四、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 ||
五、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
六、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 ||
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
八、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 ||
九、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 ||
十、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
十一、商誉减值损失 | ||
十二、其他 | ||
合计 | -2,578,753.14 | -3,011,864.38 |
其他说明:
无
74、 营业外收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罚没收入 | 16,500.00 | ||
无法支付款项 | 7,074.09 | ||
其他 | 1,912.83 | 1,015.34 | 1,912.83 |
合计 | 1,912.83 | 24,589.43 | 1,912.83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无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14,375.95 | 177,580.56 | 14,375.95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14,375.95 | 177,580.56 | 14,375.95 |
诉讼赔偿款 | 5,282,000.00 |
其他 | 77,085.40 | 77,085.40 | |
合计 | 91,461.35 | 5,459,580.56 | 91,461.35 |
其他说明:
无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25,319,315.16 | 19,345,239.54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3,580,461.33 | -2,506,693.16 |
合计 | 21,738,853.83 | 16,838,546.38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121,203,600.01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18,180,540.00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2,242,137.63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127,032.95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927,813.47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7,926,806.90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影响 | -3,181,201.86 |
所得税费用 | 21,738,853.83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 | 18,992,242.59 | 7,350,852.00 |
往来款及其他 | 4,069,507.71 | 3,325,044.32 |
利息收入 | 1,986,239.56 | 1,782,028.65 |
票据及信用保证金 | 9,244,876.67 | |
研发款 | 6,688,133.60 | 1,793,963.00 |
合计 | 31,736,123.46 | 23,496,764.64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付现期间费用 | 369,583,225.70 | 335,010,082.20 |
票据及信用证保证金 | 9,244,876.67 | |
保函保证金 | 2,300,000.00 | |
往来款及其他 | 32,140,082.53 | 28,893,557.66 |
司法保全冻结资金 | 4,280,000.00 | |
合计 | 406,003,308.23 | 375,448,516.53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 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结构性存款到期归还本金 | 20,000,000.00 | 907,000,000.00 |
大额存单到期收回本金 | 30,000,000.00 | 100,000,000.00 |
合计 | 50,000,000.00 | 1,007,000,000.00 |
收到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无
支付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购入结构性存款 | 10,000,000.00 | 862,000,000.00 |
购买大额存单 | 110,000,000.00 | 280,000,000.00 |
支付联营企业投资款 | 20,741,500.00 | |
合计 | 140,741,500.00 | 1,142,000,000.00 |
支付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无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3). 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收回票据保证金 | 10,050,000.00 | |
合计 | 10,050,000.00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可转债中介费 | 1,182,500.00 | |
支付票据保证金 | 5,137,500.00 | |
合计 | 6,320,000.00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筹资活动产生的各项负债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以净额列报现金流量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企业财务状况或在未来可能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的重大活动及财务影响
□适用 √不适用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净利润 | 99,464,746.18 | 103,274,388.98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2,578,753.14 | 3,011,864.38 |
信用减值损失 | 2,315,196.38 | 316,812.73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31,839,796.44 | 25,011,528.14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
无形资产摊销 | 2,145,910.41 | 2,230,137.42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1,188,210.07 | 604,846.86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00.27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4,375.95 | 177,580.56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160,260.20 | -430,966.37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4,140,800.94 | -2,822,333.00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580,461.33 | -2,475,107.35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31,585.81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40,076,009.84 | -9,172,162.21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63,255,120.86 | 16,110,439.36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3,422,333.66 | -32,558,635.06 |
其他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038,270.94 | 103,246,608.36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299,762,845.47 | 114,651,752.56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377,345,130.14 | 181,239,494.85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7,582,284.67 | -66,587,742.29 |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299,762,845.47 | 377,345,130.14 |
其中:库存现金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299,762,845.47 | 377,345,130.14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存放同业款项 | ||
拆放同业款项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99,762,845.47 | 377,345,130.14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5) 使用范围受限但仍作为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列示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理由 |
其他货币资金 | 2,300,000.00 | 7,437,500.00 | 履约保函保证金、票据保证金受限 |
银行存款 | 4,280,000.00 | 司法保全冻结资金 | |
合计 | 6,580,000.00 | 7,437,500.00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 余额 |
货币资金 | - | - | 29,414,921.56 |
其中:美元 | 4,127,367.34 | 7.1268 | 29,414,921.56 |
欧元 | |||
港币 | |||
应收账款 | - | - | 524,525.35 |
其中:美元 | 73,599.00 | 7.1268 | 524,525.35 |
欧元 | |||
港币 | |||
长期借款 | - | - | |
其中:美元 | |||
欧元 | |||
港币 |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2、 租赁
(1) 作为承租人
√适用 □不适用
计入当期损益的短期租赁费用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费用金额如下:
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短期租赁费用 | 792,853.35 | 1,073,316.00 |
合计 | 792,853.35 | 1,073,316.00 |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适用 √不适用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或低价值资产的租赁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售后租回交易及判断依据
□适用 √不适用
与租赁相关的现金流出总额1,073,316.00(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 作为出租人
作为出租人的经营租赁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租赁收入 | 其中: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相关的收入 |
房屋租赁 | 188,372.82 | |
合计 | 188,372.82 |
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
□适用 √不适用
未折现租赁收款额与租赁投资净额的调节表
□适用 √不适用
未来五年未折现租赁收款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每年未折现租赁收款额 |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
第一年 | 420,915.14 | 414,755.40 |
第二年 | 433,542.59 | 427,198.06 |
第三年 | 446,548.87 | 440,014.01 |
第四年 | 74,787.86 | 299,151.44 |
第五年 | ||
五年后未折现租赁收款额总额 | 1,375,794.45 | 1,581,118.91 |
(3) 作为生产商或经销商确认融资租赁销售损益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83、 数据资源
□适用 √不适用
8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 研发支出
(1).按费用性质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17,246,783.89 | 18,150,037.27 |
委外服务费 | 32,361,859.44 | 16,022,689.34 |
材料 | 3,734,278.92 | 10,802,879.37 |
折旧 | 4,125,216.87 | 4,108,814.27 |
其他 | 9,001,457.83 | 5,603,987.41 |
合计 | 66,469,596.95 | 54,688,407.66 |
其中:费用化研发支出 | 66,469,596.95 | 54,688,407.66 |
资本化研发支出 |
其他说明:
无
(2).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项目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重要的资本化研发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开发支出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3).重要的外购在研项目
□适用 √不适用
九、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1). 本期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合并成本
□适用 √不适用
(3). 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本期是否存在丧失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或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 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资本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 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手性药物 | 长沙市 | 30,000.00 | 长沙市 | 药品研发和销售 | 100 | 设立 | |
天然药物 | 长沙市 | 5,000.00 | 浏阳市 | 药品生产和研发 | 100 | 设立 | |
华纳医贸 | 长沙市 | 500.00 | 浏阳市 | 医药研发和销售 | 100 | 设立 | |
科技开发 | 长沙市 | 600.00 | 浏阳市 | 药品研发 | 100 | 设立 | |
致根制药 | 长沙市 | 10,000.00 | 长沙市 | 药品生产和研发 | 100 | 设立 | |
致根医药 | 上海市 | 166.63 | 上海市 | 药品研发 | 4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天玑博创 | 长沙市 | 5,000.00 | 浏阳市 | 药品生产和研发 | 90 | 设立 | |
美和美诺 | 长沙市 | 500.00 | 浏阳市 | 医疗器械及消毒剂研发 | 100 | 设立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无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无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无
其他说明:
无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持股 比例(%) |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
致根医药 | 60.00 | -12,669,520.14 | 31,058,684.08 |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致根医药 | 2,484.82 | 2,848.01 | 5,332.83 | 156.39 | 0.00 | 156.39 | 4,507.07 | 3,052.21 | 7,559.28 | 271.24 | 271.24 |
子公司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致根医药 | -2,111.59 | -2,111.59 | -1,793.03 | -1,489.76 | -1,489.76 | -1,191.73 |
其他说明:
无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1).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 |
合营企业: | ||
投资账面价值合计 | ||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 ||
--净利润 | ||
--其他综合收益 | ||
--综合收益总额 |
联营企业: | ||
投资账面价值合计 | 63,687,110.27 | 47,145,534.49 |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 ||
--净利润 | -4,199,924.22 | -1,669,445.20 |
--其他综合收益 | ||
--综合收益总额 | -4,199,924.22 | -1,669,445.20 |
其他说明无
(5).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适用 √不适用
(7). 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政府补助
1、 报告期末按应收金额确认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未能在预计时点收到预计金额的政府补助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涉及政府补助的负债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财务报表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转入其他收益 | 本期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递延收益 | 49,938,952.14 | 3,057,301.20 | 46,881,650.94 | 与资产相关 | |||
合计 | 49,938,952.14 | 3,057,301.20 | 46,881,650.94 | / |
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型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与资产相关 | 3,057,301.20 | 2,444,442.36 |
与收益相关 | 18,992,242.59 | 7,350,852.00 |
合计 | 22,049,543.79 | 9,795,294.36 |
其他说明:
无
十二、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1、 金融工具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平衡,将风险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水平,使股东和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认和分析本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和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内。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面临各种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管理层已审议并批准管理这些风险的政策,概括如下。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能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
1.信用风险管理实务
(1)信用风险的评价方法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公司考虑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基于历史数据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外部信用风险评级以及前瞻性信息。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者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情况。
当触发以下一个或多个定量、定性标准时,公司认为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发生显著增加:
1)定量标准主要为资产负债表日剩余存续期违约概率较初始确认时上升超过一定比例;
2)定性标准主要为债务人经营或财务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公司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等。
(2)违约和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
当金融工具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公司将该金融资产界定为已发生违约,其标准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定义一致:
1)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合同中对债务人的约束条款;
3)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4)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2.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关键参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公司考虑历史统计数据(如交易对手评级、担保方式及抵质押物类别、还款方式等)的定量分析及前瞻性信息,建立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及违约风险敞口模型。
3.金融工具损失准备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调节表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搞之(七)5、(七)9之说明。
4.信用风险敞口及信用风险集中度
本公司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货币资金和应收款项。为控制上述相关风险,本公司分别采取了以下措施。
(1)货币资金
本公司将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存放于信用评级较高的金融机构,故其信用风险较低。
(2)应收款项
本公司持续对采用信用方式交易的客户进行信用评估。根据信用评估结果,本公司选择与经认可的且信用良好的客户进行交易,并对其应收款项余额进行监控,以确保本公司不会面临重大坏账风险。
由于本公司的应收账款风险点分布于多个合作方和多个客户,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应收账款的28.08%(2023年12月31日:23.6%)源于余额前五名客户,本公司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集中风险。
本公司所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能源于无法尽快以公允价值售出金融资产;或者源于对方无法偿还其合同债务;或者源于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者源于无法产生预期的现金流量。为控制该项风险,本公司综合运用票据结算、银行借款等多种融资手段,并采取长、短期融资方式适当结合,优化融资结构的方法,保持融资持续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平衡。金融负债按剩余到期日分类
项目 | 期末数 | ||||
账面价值 | 未折现合同金额 | 1年以内 | 1-3年 | 3年以上 | |
应付票据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应付账款 | 131,761,358.74 | 131,761,358.74 | 131,761,358.74 | ||
其他应付款 | 69,061,735.43 | 69,061,735.43 | 69,061,735.43 | ||
其他流动负债 | 8,309,378.32 | 8,309,378.32 | 8,309,378.32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8,864.32 | 48,864.32 | 48,864.32 | ||
长期借款 | 69,855,888.00 | 88,197,842.35 | 88,197,842.35 | ||
小计 | 289,037,224.81 | 307,379,179.16 | 219,181,336.81 | 88,197,842.35 |
(续上表)
项目 | 上年年末数 | ||||
账面价值 | 未折现合同金额 | 1年以内 | 1-3年 | 3年以上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89,499,035.18 | 89,499,035.18 | 89,499,035.18 | ||
其他应付款 | 118,161,616.73 | 118,161,616.73 | 118,161,616.73 | ||
其他流动负债 | 7,061,423.87 | 7,061,423.87 | 7,061,423.87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3,685.10 | 13,685.10 | 13,685.10 | ||
长期借款 | 17,106,380.00 | 22,026,174.89 | 22,026,174.89 | ||
小计 | 231,842,140.88 | 236,761,935.77 | 214,735,760.88 | 22,026,174.89 |
(三)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和外汇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固定利率的带息金融工具使本公司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浮动利率的带息金融工具使本公司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本公司根据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金融工具的比例,并通过定期审阅与监控维持适当的金融工具组合。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以浮动利率计息的银行借款人民币69,855,888.00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17,106,380.00元),在其他变量不变的假设下,假定利率变动50个基准点,不会对本公司的利润总额和股东权益产生重大的影响。
2.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面临的汇率变动的风险主要与本公司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有关。本公司于中国内地经营,且主要活动以人民币计价。因此,本公司所承担的外汇变动市场风险不重大。本公司期末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之82之说明。
2、 套期
(1) 公司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开展符合条件套期业务并应用套期会计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预期能实现风险管理目标但未应用套期会计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金融资产转移
(1) 转移方式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因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继续涉入的转移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3)衍生金融资产 | ||||
2.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二)其他债权投资 | ||||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四)投资性房地产 | ||||
1.出租用的土地使用权 | ||||
2.出租的建筑物 | ||||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
(五)生物资产 | ||||
1.消耗性生物资产 | ||||
2.生产性生物资产 | ||||
(六)应收款项融资 | 25,400,559.38 | 25,400,559.38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30,400,559.38 | 30,400,559.38 | ||
(六)交易性金融负债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其中:发行的交易性债券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其他 | ||||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持有待售资产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对于存在活跃市场但尚在限售锁定期(三个月以内)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是按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场报价基础上进行流动性调整的估值技术来确定的。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对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应收款项融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异较小,故采用其账面价值作为其公允价值。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湖南华纳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浏阳市 | 投资 | 3,731.20 | 39.78 | 39.78 |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无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黄本东其他说明:
无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详见附注九第1条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与本企业关系 |
湖南省天玑珍稀中药材发展有限公司 | 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
嘉兴真灼鑫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
海南允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
珠海前列药业有限公司 | 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
安徽健希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湖南紫一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 公司监事谢君控制的企业 |
其他说明无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湖南省天玑珍稀中药材发展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0.00 | 9,903,773.59 |
湖南紫一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0.00 | 77,689.91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上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湖南紫一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 房屋 | 188,372.82 | 182,886.24 |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284.28 | 283.59 |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应付关联方等未结算项目情况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账款 | 湖南紫一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 136,884.24 | 6,844.21 | 34,221.06 | 1,711.05 |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合同负债 | 湖南省天玑珍稀中药材发展有限公司 | 13,722,000.00 | 8,722,000.00 |
合同负债 | 海南允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16,818,872.64 | 17,828,005.00 |
合同负债 | 珠海前列药业有限公司 | 7,566,981.13 | 2,986,009.25 |
(3). 其他项目
□适用 √不适用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股份支付
1、 各项权益工具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股份支付费用
□适用 √不适用
5、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六、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对外重要承诺、性质、金额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要承诺事项。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2022年9月,公司收到合肥中级人民法院函件,南京圣和药物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大连中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京东方医院有限公司侵害其“左旋奥硝唑在制备抗寄生虫感染的药
物中的应用”(专利号为ZL200510068478.9、ZL200510083517.2)的发明专利权纠纷,2023年7月3日,公司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与大连中信共同承担南京圣和经济损失及惩罚性赔偿10,254,060.00元、南京圣和维权合理开支109,960.00元、案件受理费200,000.00元,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5,282,010.00元。本公司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请上诉,2023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通知书。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开庭传票,此案于2024年7月23日开庭审理。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此案判决结果尚未公布。根据目前情况判断预计该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主要业务为生产和销售药品。公司资产、负债为各个产品和地区共同占有,将此业务视作为一个整体实施管理、评估经营成果。因此,本公司无需披露分部信息。本公司按产品/地区分类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具体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之说明。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九、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一年以内 | 124,882,742.96 | 41,750,867.80 |
1年以内小计 | 124,882,742.96 | 41,750,867.80 |
1至2年 | 7,607,763.21 | 9,839,529.52 |
2至3年 | 2,287,331.79 | 3,792,796.69 |
3至4年 | 1,344,027.72 | 207,080.67 |
4至5年 | 76,246.20 | 76,246.20 |
5年以上 | 172,051.27 | 172,051.27 |
合计 | 136,370,163.15 | 55,838,572.15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36,370,163.15 | 100.00 | 3,026,735.87 | 2.22 | 133,343,427.28 | 55,838,572.15 | 100.00 | 1,644,661.03 | 2.95 | 54,193,911.12 |
其中: | ||||||||||
账龄组合 | 136,370,163.15 | 100.00 | 3,026,735.87 | 2.22 | 133,343,427.28 | 55,838,572.15 | 100.00 | 1,644,661.03 | 2.95 | 54,193,911.12 |
合计 | 136,370,163.15 | / | 3,026,735.87 | / | 133,343,427.28 | 55,838,572.15 | / | 1,644,661.03 | / | 54,193,911.12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账龄组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账龄组合 | 41,130,869.38 | 3,026,735.87 | 7.36 |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95,239,293.77 |
合计 | 136,370,163.15 | 3,026,735.87 | 2.22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644,661.03 | 1,382,074.84 | 3,026,735.87 | |||
合计 | 1,644,661.03 | 1,382,074.84 | 3,026,735.87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第一名 | 86,727,584.85 | 86,727,584.85 | 63.60 | ||
第二名 | 15,000,000.00 | 15,000,000.00 | 11.00 | 750,000.00 | |
第三名 | 13,010,000.00 | 13,010,000.00 | 9.54 | 650,500.00 | |
第四名 | 8,161,639.27 | 8,161,639.27 | 5.98 | ||
第五名 | 2,736,695.62 | 2,736,695.62 | 2.01 | 266,391.30 | |
合计 | 125,635,919.74 | 125,635,919.74 | 92.13 | 1,666,891.30 |
其他说明无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4,751,796.74 | 216,176,651.38 |
合计 | 4,751,796.74 | 216,176,651.38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利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利息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无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股利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股利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一年以内 | 4,470,356.33 | 3,180,169.00 |
1年以内小计 | 4,470,356.33 | 3,180,169.00 |
1至2年 | 15,500.00 | 21,872,378.39 |
2至3年 | 407,920.00 | 191,261,914.48 |
3至4年 | 36,051.44 | 35,699.00 |
4至5年 | 34,097.23 | 49,597.23 |
5年以上 | ||
合计 | 4,963,925.00 | 216,399,758.10 |
(2). 按款项性质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 | 3,612,381.16 | 215,061,422.01 |
押金保证金 | 435,648.67 | 321,989.63 |
应收暂付款 | 402,167.05 | 362,406.16 |
其他 | 513,728.12 | 653,940.30 |
合计 | 4,963,925.00 | 216,399,758.10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4年1月1日余额 | 41,379.03 | 1,718.68 | 180,009.01 | 223,106.72 |
2024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168.68 | 168.68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1,519.73 | -12,498.19 | -10,978.46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4年6月30日余额 | 42,898.76 | 1,550.00 | 167,679.50 | 212,128.26 |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第一阶段是指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第二阶段是指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第三阶段是指其他应收款已发生信用减值。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 | 223,106.72 | -10,978.46 | 212,128.26 | |||
合计 | 223,106.72 | -10,978.46 | 212,128.26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款项的性质 | 账龄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第一名 | 3,599,837.69 | 72.52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 | 1年以内 | |
第二名 | 407,920.00 | 8.22 | 其他 | 2-3年 | 122,376.00 |
第三名 | 200,000.00 | 4.03 | 押金保证金 | 1年以内 | 10,000.00 |
第四名 | 100,000.00 | 2.01 | 押金保证金 | 1年以内 | 5,000.00 |
第五名 | 99,442.91 | 2.00 | 其他 | 1年以内 | 4,972.15 |
合计 | 4,407,200.60 | 88.78 | / | / | 142,348.15 |
(7). 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450,137,519.11 | 450,137,519.11 | 450,000,000.00 | 450,000,000.00 |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55,340,018.04 | 55,340,018.04 | 38,798,449.86 | 38,798,449.86 | ||
合计 | 505,477,537.15 | 505,477,537.15 | 488,798,449.86 | 488,798,449.86 |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天然药物[注] | 50,000,000.00 | 97,400,000.00 | 97,262,480.89 | 50,137,519.11 | ||
手性药物 | 300,000,000.00 | 300,000,000.00 | ||||
华纳医贸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科技开发 | 6,000,000.00 | 6,000,000.00 | ||||
致根医药 | 80,000,000.00 | 80,000,000.00 | ||||
天玑博创 | 9,000,000.00 | 9,000,000.00 | ||||
合计 | 450,000,000.00 | 97,400,000.00 | 97,262,480.89 | 450,137,519.11 |
注:公司基于资产整体规划建设需要,对集团内不动产资产进行无偿划转及对子公司债转股而涉及的投资金额变动。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投资 单位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 余额 | 减值准备期末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调整 | 或利润 | 余额 | |||||||||
一、合营企业 | |||||||||||
小计 | |||||||||||
二、联营企业 | |||||||||||
湖南省天玑珍稀中药材发展有限公司 | 8,056,380.77 | -10,036.99 | 8,046,343.78 | ||||||||
嘉兴真灼鑫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767,139.17 | -4,328.43 | 18,762,810.74 | ||||||||
珠海前列药业有限公司 | 11,974,929.92 | 10,741,500.00 | -4,213,935.78 | 18,502,494.14 | |||||||
安徽健希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0.00 | 10,000,000.00 | 28,369.38 | 10,028,369.38 | |||||||
小计 | 38,798,449.86 | 20,741,500.00 | 0.00 | -4,199,931.82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55,340,018.04 | |
合计 | 38,798,449.86 | 20,741,500.00 | 0.00 | -4,199,931.82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55,340,018.04 |
(3).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463,818,832.44 | 203,891,025.23 | 455,716,954.36 | 191,046,143.97 |
其他业务 | 6,672,058.41 | 3,056,154.84 | 8,663,566.64 | 6,211,883.45 |
合计 | 470,490,890.85 | 206,947,180.07 | 464,380,521.00 | 197,258,027.42 |
(2).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合同分类 | 本公司 | 合计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
商品类型 | ||||
制剂产品 | 453,883,754.51 | 193,955,227.70 | 453,883,754.51 | 193,955,227.70 |
原料药及中间体 | 914,470.55 | 937,469.86 | 914,470.55 | 937,469.86 |
植物提取物及食品 | 9,020,607.38 | 8,998,327.67 | 9,020,607.38 | 8,998,327.67 |
技术服务 | 4,916,398.02 | 2,062,215.63 | 4,916,398.02 | 2,062,215.63 |
受托加工 | 1,133,542.70 | 726,944.73 | 1,133,542.70 | 726,944.73 |
其他 | 49,610.53 | 0.00 | 49,610.53 | 0.00 |
小计 | 469,918,383.69 | 206,680,185.59 | 469,918,383.69 | 206,680,185.59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
华中地区 | 390,737,659.61 | 167,507,212.88 | 390,737,659.61 | 167,507,212.88 |
华东地区 | 76,509,223.44 | 38,566,101.46 | 76,509,223.44 | 38,566,101.46 |
其他地区 | 2,671,500.64 | 606,871.24 | 2,671,500.64 | 606,871.24 |
小计 | 469,918,383.69 | 206,680,185.59 | 469,918,383.69 | 206,680,185.59 |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 ||||
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 469,918,383.69 | 206,680,185.59 | 469,918,383.69 | 206,680,185.59 |
小计 | 469,918,383.69 | 206,680,185.59 | 469,918,383.69 | 206,680,185.59 |
合计 | 469,918,383.69 | 206,680,185.59 | 469,918,383.69 | 206,680,185.59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此收入中不包含租赁收入。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重大合同变更或重大交易价格调整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4,199,931.82 | -1,670,124.09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3,068.49 | 3,327,642.43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债务重组收益 | ||
合计 | -4,196,863.33 | 1,657,518.34 |
其他说明:
无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二十、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4,375.95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22,049,543.79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59,123.28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5,172.57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3,124,818.91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80,083.30 | |
合计 | 18,814,216.35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6.34 | 1.20 | 1.2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5.28 | 1.00 | 1.00 |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黄本东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4年8月29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