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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科技:国信证券关于万安科技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科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4〕58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405,551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0,999,896.9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815,962.8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4,183,934.1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039号)。

二、本次调整公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2,377.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新增年产50万套铝合金固定卡钳项目16,329.0016,329.00
2新能源汽车底盘铝合金轻量化建设项目84,642.0046,642.00
3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9,406.00
合计110,971.0072,377.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或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超过拟投资总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根据实际发行结果,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9,405,55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0,999,896.9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815,962.8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4,183,934.10元,少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拟募集资金总额。现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作出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新增年产50万套铝合金固定卡钳项目16,329.009,118.81
2新能源汽车底盘铝合金轻量化建设项目84,642.0026,046.88
3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5,252.70
合计110,971.0040,418.39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根据实际发行结果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作出的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相关事项已经万安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万安科技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无需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章旗凯《《《《《《《《《《《《《李秋实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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