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24-038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全新好 | 股票代码 | 000007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 全新好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陈伟彬 |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康路8号理想时代大厦6楼 | |||
电话 | 0755-83280053 | |||
电子信箱 | 867904718@qq.com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78,530,287.39 | 103,851,971.66 | -24.3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096,026.42 | 12,136,746.88 | -74.4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796,752.56 | 6,219,348.06 | -55.0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5,069,671.72 | 88,754,920.17 | -49.2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89 | 0.0350 | -74.5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89 | 0.0350 | -74.5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43% | 12.57% | -10.14%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385,098,940.25 | 398,229,565.98 | -3.3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28,856,022.25 | 125,759,995.83 | 2.46%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8,196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汉富控股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2.99% | 45,000,127.00 | 0.00 | 质押 | 45,000,127.00 | |
冻结 | 45,000,127.00 | ||||||
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0.82% | 37,500,000.00 | 37,500,000.00 | 不适用 | 0.00 | |
共青城汇富欣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9.78% | 33,873,262.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
建德隽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14% | 10,879,033.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
陈卓婷 | 境内自然人 | 2.47% | 8,540,272.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
浙江隽林控股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84% | 6,390,762.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
李斌 | 境内自然人 | 1.41% | 4,890,000.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
张莉 | 境内自然人 | 1.08% | 3,734,537.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
何海波 | 境内自然人 | 0.78% | 2,708,100.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
陈正莲 | 境内自然人 | 0.78% | 2,701,311.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和共青城汇富欣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其余股东之间未进行询证,未知其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子公司盐城新城福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福德”)注册资本从5600万元减至3756万元,由盐城福德股东盐城新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新城”)减少1844万元,股东深圳市全新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新好投资”)2856万元不变,减资后股东盐城新城以货币出资900万元,占盐城福德注册资本的23.9617%,股东全新好投资以货币出资2856万元,占盐城福德注册资本的76.0383%。前述减资事项已经相关合规流程审批并于2024年7月23日完成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
2、(2019)深国仲裁3032号、3033号仲裁案中所涉及的付款人夏琴、张嘉豪与练卫飞系委托关系,夏琴、张嘉豪接受练卫飞的委托代为向杨锐贞、谢锦湃账户付款三笔共计1,752.5万元。现夏琴、张嘉豪协助练卫飞已起诉收款人杨锐贞、谢锦湃(仲裁案申请人谢楚安直系亲属)不当得利。其中张嘉豪诉杨锐贞不当得利(2022)粤0304民初10955号(目前该案件法院一审已判决杨锐贞返还张嘉豪440万元并支付利息,二审维持原判),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披露的《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281号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目前该案已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粤0304执30279号之一裁定: 变更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为(2023)粤0304执30279 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因前述可执行款项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财务暂不做处理。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与谢楚安已就系列案件达成和解,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3、2023年8月31日,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广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博投资”)收到股东广州合仁实业有限公司关于盈余分配纠纷的起诉状,起诉事由如下:
原告为广州合仁实业有限公司,系广博投资持股10%的股东,被告一为深圳市广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二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系广博投资持股90%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截止2007年12月31日盈余分配款本金2143606.38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1665508.92元(以本金2143606.38元为基数,自2008年5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共计为1325911.06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计算,暂计至2023年9月22日为339597.86元,前述利息合计1665508.92元;最终以实际全部付清之日止计算的为准);二、请求判决被告一向原告赔偿维权费开支损失240000元(包括律师费、 担保费等维权费用);三、请求判决被告二对被告一就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请求判决由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保全费)。上述诉讼请求第一项至第二项标的合计金额为:4049115.30元。
2024年1月4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先行调解告知书,开展先行调解。目前该案件法院已开庭审理尚未出具判决。公司需承担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尚未有明确的结果,因案件尚未判决相关利息财务暂未作处理。
4、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情况:应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公司子公司深圳全新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期向盐城福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为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报告期内已使用额度25,896,934.40元),主债权到期之日起两年;公司子公司零度大健康(深圳)有限公司前期向江门市都合纸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为63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报告期内已使用额度2,472,999.60元),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目前前述担保事项正常履行中。
5、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披露:公司于1993年设立深圳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名称)哈尔滨分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分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在1996年向当地工商银行哈尔滨市田地支行借款100万元,后因哈尔滨分公司经营不善解散,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0月11月29日做出哈工商企处字第00003号处罚决定书,吊销哈尔滨分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工商银行哈尔滨市田地支行为收回借款及利息起诉哈尔滨分公司连带起诉公司,经审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1月1日出具(2002)黑商终字第207号判决书,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以哈尔滨分公司财产中清偿债务100万元及利息。哈尔滨分公司为公司聘用当地人员经营管理,后因经营不善解散,前述法院判决后公司尝试对分公司清算,但因始终未能取得账册而无法完成清算。2003年法院查封公司房产,因公司提起执行异议,哈尔滨中院裁定解除对公司房产的查封。后来该债权已转让至自然人于蕴潇。于蕴潇申请恢复对公司的执行,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23)黑01执恢130号并据此将公司列为失信人并限制消费。公司就(2002)黑商终字第207号案件判决恢复执行向黑龙江省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请求法院裁定撤销(2023)黑01执恢130号执行裁定,并不予执行(2002)黑高商终字207号民事判决书。2023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所涉诉讼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3)黑01执异1184号,法院裁定:撤销(2023)黑01执恢130号之一、之二执行裁定书;驳回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异议请求。
2024年3月公司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区法院”)送达的《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文件,于蕴潇向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应当偿还原告100万元借款及利息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公司将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2024年4月,公司收到法院通知,原告于蕴潇已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已同意撤诉。
6、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司法拍卖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汉富控股持有公司股份3920万股进入司法拍卖程序。2020年11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法院公告拍卖暂缓,截止本年度报告暂无进展。
7、2020年11月公司收到汉富控股邮件送达的《关于变更承担全新好诉讼(仲裁)损失承诺的函》,汉富控股未经合规程序取消其前期所作公开承诺,深圳证监局已责令其整改,目前尚未收到汉富控股相关整改措施。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承诺履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
8、2021年1月29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汉富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部分被强制平仓,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强制平仓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2021年6月16日汉富控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3,450,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2021年9月15日汉富控股减持其所有的公司股票2,027,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9%,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减持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截至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履行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9.公司于2024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南通耀众汽车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控股孙公司盐城新城福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海花集团有限公司及自然人陆尔东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以建信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南通耀众汽车有限公司企业财务状况专项审核报告》审核后企业净资产 15,533,015.89 元为定价依据,以人民币 1,553 万元收购南通耀众汽车有限公司 100%股权。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报刊网站上披露的《关于收购南通耀众汽车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2024年8月22日,南通耀众汽车有限公司已完成相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