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以电话及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定于2024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审议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审核,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