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规定以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4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核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先明 龙小海 陈旭东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