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合光能”)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推动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于2024年上半年制定并实施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截至2024年6月30日,行动方案主要的执行情况如下:
一、专注公司经营,持续创新锻造光伏新质生产力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光伏智慧能源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业务包括光伏产品、光伏系统、智慧能源三大板块。光伏产品包括光伏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光伏系统包括电站业务及系统产品业务;智慧能源主要由光伏发电及运维、储能智能解决方案、智能微网及多能系统的开发和销售等业务构成。公司深耕光伏行业20余载,始终以“用太阳能造福全人类”为己任,聚焦前沿光伏技术,建设行业先进产能,打造高效率、高质量的光伏解决方案,以低碳、绿色、清洁的产品助力全社会在实现“双碳”目标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1、巩固加强公司盈利能力,推动行业降本增效
2024年上半年,我国光伏产业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定的挑战。一方面,随着行业内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加和产能的快速扩张,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部分企业面临生存压力;另一方面,国际贸易环境复杂多变,一些国家和地区为保护及支持本土光伏产业的发展,采取了一系列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出口造成了一定影响。公司持续发挥全球化品牌、渠道及大尺寸N型产品的优势,2024年上半年公司组件出货量较上年同期继续保持增长,但受光伏组件价格较上年同期显著下跌的影响,公司业绩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2024年上半年公司组件出货量为34GW,同比增长超过25%。截至2024年6月底,公司组件累计出货量超过225GW,其中210至尊系列组件累计出货量超140GW,排名全球第一。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9.68亿元,同比下降12.99%;实现归母净利润5.26亿元,同比下降85.14%。
2024年上半年,公司继续推进系统产品、智慧能源业务高质量发展,提升自身一体化解决方案提供能力。截至目前,天合富家业务已遍布全国各个省份,拥有户用和工商业渠道商超4000家,服务网点超20000家,并已为超120万用户提供了原装电站及服务。2024年上半年,公司支架业务实现出货3.2GW,公司推出了最新升级的开拓者1P智能跟踪解决方案,集成了全新一代开拓者1P跟踪支架和智能控制系统,与天合光能至尊N型高功率光伏组件完美融合,共同构建高效、可靠、灵活的太阳能发电系统。智慧能源端,2024年上半年,公司储能业务实现出货1.7GWh,同比增长293.3%。公司在大储与工商储方面均推进完成产品迭代发布,包括Elementa 2、Elementa 3以及无空调无PACK产品,其中Elementa2产品凭借其性能获得UL颁布的国内首家V Mark证书,Elementa 3的集成化电池舱单舱容量7.45WMh,为业界单舱最高容量。
面对竞争加剧的市场环境,公司基于行业领先的全球化优势,通过光储一体的智慧能源解决方案实现差异化竞争,在全球范围进一步完善先进产能布局,持续加强全球研发、产供销及服务能力,丰富和拓展海外区域功能,提升区域能力,加强客户粘性,进一步实现业务全球化突破,用业绩的高成长回报投资者。
2、坚持科技创新,巩固产业协同的科创体系
随着主流新技术路线的快速迭代,行业正面临结构性调整的变局,公司始终坚持创新投入的优势凸显,领先行业实现新技术产业化,聚焦高质量发展,构筑技术护城河。2024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投入27.10亿元,同比增长1.21%;新增专利申请1258件,其中发明专利745件,位居行业前列。同时公司坚持以科技创新突破产业创新,不断巩固提升科创体系,依托行业首批光伏科学与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2024年上半年,公司自主研发的210+N型i-TOPCon光伏组件,经权威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T?V南德认证,最高输出功率达到740.6W,公司第26次在光伏电池组件转换效率和组件输出功率方面创造和刷新世界纪录。
未来,作为科技型领军企业,公司在不断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也会进一步加强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创新协同,推动形成共商共建的高质量发展行业新生态。
二、完善公司治理,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始终秉承着“以客户为中心、坚持开放创新、长期艰苦奋斗、全力追求卓越、共担共创共享”的核心价值观,高度重视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
1、完善治理体系建设,加强内控制度执行水平
2024年上半年,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公司董事会新增高海纯女士、朱文瑾女士两名非独立董事,并选举高纪庆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工作。同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2024年上半年,公司进一步完善产能管理体系,持续迭代升级战略体系;在多业务融合发展提升的背景下,进一步夯实了区域市场组织能力;同时加强日常工作流程化和数字化体系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未来,公司将以提高运营效率为目标,结合业务开展情况进一步优化产能管理体系,提升跨区域、跨业务部门的合作效率,提升公司数字化运营水平;同时,公司将继续强化对新增、修订及重要制度的宣贯、执行与过程监督,进一步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
2、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意识,完善高管培训机制
2024年上半年,公司持续提升“关键少数”的合规意识,进一步强化“关键少数”的履职责任。一方面,公司定期收集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政策及法律法规,通过邮件或会议交流等方式适时传达给“关键少数人员”。同时,公司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重大事项关键节点及时对“关键少数人员”做合规注意事项提示。另一方面,公司积极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江苏证监局等监管机构发起的各类培训活动,进一步加强“关
键少数人员”对法律法规的专项学习,帮助“关键少数人员”提升履职技能和合规知识储备,推动公司整体治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三、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增强公司发展保障
公司持续建设先进产能,锻造光伏新质生产力。公司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投向先进的电池、组件产能,均已建成投产并结项。2023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青海基地210+N单晶硅棒成功下线,标志着公司N型产业链一体化布局的完善,进一步降低组件产品的综合成本。2024年上半年,公司持续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募投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项目进展、风险因素、资金使用情况等。
四、完善发展成果共享机制,提高投资者回报
公司重视投资者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在兼顾公司发展资金需求与投资者回报的原则下,持续完善发展成果共享机制,贯彻落实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增强投资者信心的指导方针。
1、持续现金分红,坚定落实股东回报
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及发展需求的原则,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和稳定。公司自2020年6月在科创板上市以来连续每年实施分红,公司上市后已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合计约34.87亿元(2019年度-2023年度)。上市后已累计实施现金分红总额占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的比例约为27%,公司最近三年累计实施现金分红金额达到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79%。
2024年6月20日公司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根据截止股权登记日6月19日的总股本数2,179,364,604股扣除回购账户的股份13,491,637股后的余额2,165,872,967 股,按照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33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70,997,588.11元(含税),公司用行动实质回报投资者,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红利。
2、积极实施股份回购,提振投资者信心
1)实施完成第一轮回购计划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积极推出回购方案。2023年5月29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启动第一轮回购计划,回购方案实施期限为2023年5月29日至2024年5月28日,预计回购金额为30,000万元至60,000万元,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2024年5月28日,公司实施完成第一轮回购计划。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3,491,637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2,179,365,202股的比例为0.62%,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4,125,114.1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2)再次启动第二轮回购计划2024年6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启动第二轮回购计划,回购方案实施期限为2024年6月25日至2025年6月24日,预计回购金额为100,000万元至120,000万元,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债。
截至2024年8月2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221,14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2,179,365,202股的比例为
0.42%,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1,970,243.0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未来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回报投资者,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建立投资者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的意愿。
五、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与投资者沟通
公司始终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章制度及《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障所有股东依法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同时,公司建立了多
种行之有效的投资者沟通渠道,通过股东大会、路演、业绩说明会、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电话会议、投资者交流平台、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深入交流,积极回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全面了解,维护与投资者的良好关系。
2024年上半年,公司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累计披露上网文件100份,其中包含定期报告2份,可持续发展报告1份。同时,为提高定期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可读性,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一图看懂等可视化形式对相关报告进行总结归纳和解读,让投资者更直观更高效地了解公司最新发展情况。2024年上半年,公司持续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1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及多场投资人交流会并及时披露投资者关系记录表;同时使用上证E互动、投资者热线和邮件等多种渠道来向投资者传达公司最新情况,深入了解投资者的实际诉求并做出针对回应,消除投资者误解,树立市场信心。
六、强化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共担共享约束
为强化管理层与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机制,激发管理层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公司设立了多期股权激励计划,以激励管理层及核心骨干积极关注股东利益并努力提升公司绩效。激励计划的设定有助于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提供机制和人才保障。而公司对激励计划亦设定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和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作为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经理层管理及考核制度,建立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将经营业绩、合规管理、环境及社会责任更多纳入管理层绩效考核范围内,继续强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与公司、中小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约束。
七、其他
公司将持续践行“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系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