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5287 公司简称:德才股份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二、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三、 公司负责人袁永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翠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翠芬
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六、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七、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九、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里“五、其他披露事项(一)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的内容。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8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25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7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31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45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8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49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50
备查文件目录 | 经现任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公司盖章的本次半年报全文和摘要 |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公司、本公司、德才股份 | 指 |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
城高世纪投资 | 指 | 青岛城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城高世纪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公司股东 |
红塔创新投资 | 指 | 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发起人、股东 |
德才君和投资 | 指 | 青岛德才君和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发起人、股东 |
青岛地铁金控 | 指 | 青岛青铁金汇控股有限公司(原名:青岛地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 |
中建联合、青岛中建联合 | 指 | 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德才高科 | 指 | 青岛德才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中房设计、中房设计院 | 指 | 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青岛中建联合控股子公司 |
DC-HD国际设计有限公司 | 指 | DC HD International Design Ltd.(DC HD国际设计有限公司),中房设计院控股子公司 |
德才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 指 | DC Group Development Limited,天津德才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
德才集团研究有限公司 | 指 | DC Group Research Limited,德才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
股东大会 | 指 |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报告期、本报告期 | 指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
报告期末 | 指 | 2024年6月30日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德才股份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Decai Decoration CO.,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袁永林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王文静 | 陈龙祥 |
联系地址 | 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号甲5号楼 | 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号甲5号楼 |
电话 | 0532-68066976 | 0532-68066976 |
传真 | 0532-68066976 | 0532-68066976 |
电子信箱 | decaizqb@126.com | decaizqb@126.com |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69号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 |
公司办公地址 | 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号甲5号楼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266000 |
公司网址 | www.decaigroup.com |
电子信箱 | decaizqb@126.com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证券部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德才股份 | 605287 | -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2,001,042,548.12 | 2,549,528,859.41 | -21.5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6,852,418.56 | 107,494,111.93 | -37.8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64,524,891.47 | 109,469,631.09 | -41.0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3,491,131.99 | 390,275,250.78 | -131.64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897,971,414.64 | 1,868,241,593.24 | 1.59 |
总资产 | 11,528,464,044.61 | 11,712,547,347.53 | -1.57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8 | 0.77 | -37.6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8 | 0.77 | -37.6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6 | 0.78 | -41.0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54 | 6.06 | 减少2.5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42 | 6.17 | 减少2.75个百分点 |
公司于2023年7月完成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第四章列报”要求,比较期间每股收益按调整后的股数进行计算。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主要系宏观经济形势的不稳定对公司所处的行业产生了较大影响,市场需求整体放缓,业务规模下降,部分客户的付款支付形式变化,进而影响了经营性现金流净额。
其他主要指标较上年下降:主要系宏观经济形势的不稳定对公司所处的行业产生了较大影响,市场需求整体放缓,业务规模下降,导致公司整体净利下降。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681,398.18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债务重组损益 | 792,404.09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570,884.40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690,650.74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6,508.84 | |
合计 | 2,327,527.09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行业情况
公司所处的建筑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将为建筑行业的发展开启新的战略机遇期,机遇和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深化城市安全韧性提升行动。
2023年底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了2024年经济工作,强调要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并作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等一系列部署。未来,“好房子”建设将成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以好房子为基础,推动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的“四好”建设或将为建筑行业带来新的增量。
在房地产进入存量时代后,城市更新已经成为建筑行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抓手。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城市更
新行动,推动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2021年,城市更新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升级为国家战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4年7月公布,全国目前已实施城市更新项目超过6.6万个,完成投资2.6万亿元,城市更新行动实施带来的综合性成效正在逐步显现。
2024年7月,国务院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城市更新有望再提速。《行动计划》提出4项重大行动:一是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二是实施潜力地区城镇化水平提升行动,三是实施现代化都市圈培育行动,四是实施城市更新和安全韧性提升行动;并明确实施城市更新和安全韧性提升行动的5项重点任务: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加强城市洪涝治理,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推进绿色智慧城市建设。加快“三大工程”建设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根据房地产市场新形势推出的重要举措,并有利于提升建筑行业景气度。2024年上半年,多地“三大工程”项目陆续启动,各方面配套加速落地。公开数据显示,在城中村方面,各地按照部署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超过750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在各大城市落地。在保障房方面,2024年上半年全国已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
112.8万套,占年度计划的66.2%,完成投资1,183亿元。同时,我国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扩面至全国各城市和县城,各市县将有序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在“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方面,截至2024年7月,全国第一批54个大城市已谋划推进了3,000个左右“平急两用”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超过1万亿元。
从财政政策措施来看,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财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积极的财政措施支持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发展,并且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支持提高城镇承载人口能力、支持通过新型工业化来带动新型城镇化发展等方面形成了政策体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曾在工作会议上对打造好房子作出部署,强调要以绿色、低碳、智能、安全为核心指标,制定好房子标准,让老百姓真正享受便利、感到舒适。城市更新同样关注智慧化与低碳化,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目前,城市更新将更加关注居民的生活场景,打造舒适的生活环境;更加关注城市的文化底蕴,打造独特的城市名片;更加关注产业的发展活力,打造有活力的产业集群,让整个城市变得更加繁荣。
新型城镇化将为建筑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行业将呈现绿色低碳、数字智慧等发展趋势。双碳背景下,绿色建筑是大势所趋,节能减排技术将会在建筑行业得到广泛应用,例如通过引入高效隔热材料、优化建筑设计和采用可再生能源等,逐步实现低能耗、低排放的绿色建筑目标。同时,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化技术在建筑行业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例如建筑信息模型(BIM)的应用可以提高设计效率和施工质量,智能建筑系统的应用可以提升建筑物的节能和智能化程度,智能建造可以降低人工成本并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数字化技术的应用将成为建筑行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二)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全建筑产业链企业,业务涵盖内装装饰工程、幕墙门窗工程、智能化工程、古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设计业务等领域,还能提供设计、采购和施工一体化服务。公司企业资质齐全,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共计取得1项特级资质,34项壹级/甲级资质。其中,公司在施工总承包为特级资质,在设计、装饰、幕墙、古建、智能化、展陈、博物馆、城市及道路照明等专业领域均是最高(壹级/甲级)资质。公司是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副会长单位,曾获得中国建筑装饰协会AAA级信用企业、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中国建筑装饰百强企业、中国建筑装饰设计机构五十强企业、中国建筑幕墙行业百强企业、中国民族建筑业百强企业、中国建筑装饰优秀专业化设计机构、中国民族建筑优秀企业、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家优秀科技创新型企业等称号。
公司将始终践行“创造绿色、智慧、美好的人居环境”的企业使命,依托全产业链体系的优势和特点,深耕“城市更新”与“城市配套”领域,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加速绿色智慧转型,围绕绿色、智慧、精益、人文、民生“五个德才”,加速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绿色智慧型全建筑产业链样本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包括如下:
(一)品牌和资质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注重企业品牌和形象建设,秉承“诚信依德,质量藉才”的核心价值观,不断加强技术创新,提高工程质量和服务水平,立足青岛、辐射全国,品牌优势逐渐体现,先后荣获“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服务名牌”“山东省著名商标”“青岛市著名商标”“青岛市市长质量奖”等荣誉称号。同时,公司以卓越的业绩、突出的实力荣获多项国家级奖项,如“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等。公司还多次荣获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突出贡献企业、山东省民营企业创新百强、山东省民营企业吸纳就业百强、山东知名品牌、青岛市民营企业百强、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青岛市新一代“青岛金花”培育企业、青岛市民营领军标杆企业、青岛优品等荣誉。
作为布局全建筑产业链的企业,公司企业资质广而精。截至目前,公司及分子公司共计取得1项特级资质,34项壹级/甲级资质。 其中,公司施工总承包为特级资质,在设计、装饰、幕墙、古建、智能化、展陈、博物馆、城市及道路照明等专业领域均是最高(壹级/甲级)资质。公司综合实力突出,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及行业影响力不断提升。在中国建筑装饰协会2023年12月公布的“2022年度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综合数据统计结果”中,公司蝉联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强企业第2名,中国建筑装饰设计行业百强企业第3名,中国建筑装饰幕墙行业百强企业第4名,首次荣获中国建筑装饰金属门窗行业百强企业第1名,连续18年位居山东省建筑装饰行业首位。
(二)全产业链优势
公司全建筑产业链业务布局完善,涵盖内装装饰工程、幕墙门窗工程、智能化工程、古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设计业务等领域。公司企业资质齐全,拥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且在众多专业领域均是最高(壹级/甲级)资质,为公司推动业务转型,发力城市更新领域业务提供了基础。在城市更新领域,尤其是施工内容多且复杂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已经成为趋势,这种方式将极大提高项目设计质量、控制项目周期和优化管理水平。公司拥有设计、采购和施工一体化的服务能力,能提供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为推动公司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展和承接城市更新领域业务创造了条件。同时,EPC工程总承包模式能够最大程度的优化施工过程、降低成本、提升项目品质和利润,也为公司增加了获取订单的机会,保证业绩可持续增长。
(三)设计一体化优势
公司拥有“新三板”挂牌公司中房设计院,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给水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公司依托中房设计院在规划建筑设计、室内设计、景观园林设计及其他设计咨询等领域的经验与优势,整体协作,为全建筑产业链布局提供了技术与市场保障。同时,中房设计院不断加强绿色建筑技术、BIM技术、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新型乡村规划技术、海绵城市技术、城市更新技术、仿古建筑技术等行业发展方向的研究与应用,探索建筑产业链的升级,实现高效生产和协同效应。
中房设计院设计的作品受到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山东省建筑业协会、山东省勘察设计协会等主管部门及协会的高度认可,截至目前,累计获得各类设计奖项150余项,例如“第十届CBDA中国建筑装饰设计大赛一等奖”“第五届全国建筑装饰BIM大赛一等奖”“第十三届中国国际空间设计大赛金奖”等。
(四)营销布局优势
公司以“立足青岛,辐射全国”为发展方针,经过多年的发展,在以青岛为中心的山东区域已形成局部区域优势。同时,公司梯次化展开全国布局,通过在重点城市成立分子公司,以及与当地国企成立合资公司等方式,积极开拓国内市场,提升公司整体业务规模和在全国的市场占有率。
目前,公司已在国内形成了以青岛、北京、上海、深圳、重庆为主要营销中心,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成渝全国四大经济圈的营销网络,并以上述营销中心为区域中心,辐射周边地区。公司通过建设战略性营销基地,持续复制和深化总部营销管理机制,高标准做好分子公司营销建设和规划,力争营销管理工作增效齐头并进,分子公司逐渐搭建并健全营销管理体系。同时,公司通过“总部资源导入+本地资源开发”模式在新开发区域建立生态圈,利用生态圈管理提质增效。
(五)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将技术研发创新作为企业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通过完善的措施与激励政策积极鼓励员工参与专利、新工艺、新工法的研发与推广应用,积极开展BIM技术等建筑行业新技术、新工艺的创新研发。公司技术中心已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公司充分依托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程研究中心与专家工作站,与优秀大学、科研机构、外部企业等科研资源合作,建立产学研联合体,形成联合开发、委托开发、技术入股、人才培训等模式,研究开发新工艺,共建结构实验室,共同研究编制国家或行业标准。同时,全资子公司德才高科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
(六)信息化优势
上市之后,公司不断完善科学、现代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推动业务流程管理、财务共享中心和人力资源管理“三大体系”建设工作,力争做到“以流程管事,以制度管人”,真正把最佳业务实践固化下来,实现能力的可复制,同时减少对人的依赖,降低风险、降本增效,构筑支撑公司未来高速发展的管理体系建设。其中,业务流程管理体系建设聚焦业务场景标准化,旨在实现业务的可复制性;财务共享中心建设聚焦业财融合,旨在赋能公司治理与日常经营;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建设聚焦人才的培养与管理,旨在支撑业务规模快速增长。
同时,公司还搭建了数据驾驶舱,集成了企业运营、市场、项目、供应链等多方面的数据资源,为管理层决策提供了一个全面、实时的可视化数据参考。通过内置风险预警与监控功能,以及分析模型与算法,数据驾驶舱不仅能够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还具备智能分析和预测能力,有助于帮助管理层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决策。
(七)管理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承“诚信依德,质量藉才”的核心价值观,把质量安全管理放在施工管理的首位。公司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先后通过了“GB/T19001-2016/ISO9001:2015和GB/T50430-2017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2016/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45001-2020/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9490-201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成为“四证一体化”的建筑行业高新技术企业,并建立了以经营流程为管理轴心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
公司通过分公司、项目部及平台职能部门的复合矩阵式管理模式,以及不断健全的标准化的管理制度,对项目实施及时有效的质量控制、成本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信息管理,并通过相应的考核手段落实到个人,实现全流程管理。成熟的项目管理体系提升了公司整体的运行效率,使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公司以健全完善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质量安全三级管理体系,通过项目巡检、拉网检查等积极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综合治理行动,强化项目团队的质量、安全红线意识,不断推进质量安全生产达标工作,确保质量、安全无重大事故。
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4年上半年,公司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持续深耕“城市更新”与“城市配套”领域,围绕构筑“绿色智慧型全产业链样本企业”为战略定位,聚焦“用全产业链布局服务建筑全生命周期”的模式引领,紧跟国家政策方向和行业发展趋势,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在转方式、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上积极进取,重点抓好“三大工程”领域项目建设,不断拓展业务领域和市场区域,全方位、全要素提升发展质量。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01亿元,同比下降21.5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0.67亿元,同比下降37.81%,下降原因主要系面对市场、经济等外部环境因素影响,公司持续调整业务布局和优化订单结构,导致前期新签项目金额下滑。公司在长期稳定发展前提下积极进取,不过分追求规模指标,逐步提升发展质量。在订单筛选方面,公司提高了准入门槛,严格识别和抵制付款差、有风险的订单,聚焦进度款支付条件较好的项目,并严控开工条件,确保新项目工期合理、节点明确、回款快速,从源头提高项目效益,降低风险,实现强质提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建联合成功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定的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最高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志着公司正式迈入全国建筑施工企业的第一方阵,在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公司可承接的项目范围将会更广、规模将会更大。
(一)“城市更新”与“城市配套”:稳中求进、以进促稳
2024年上半年,公司继续扎实推进“城市更新”与“城市配套”项目,依托全建筑产业链等优势,稳扎稳打,奠定长期稳定发展的基调,同时,在国家抓好“三大工程”建设、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背景下,加快业务布局调整,重点聚焦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平急两用”、科教文卫等)等领域,相关领域业务规模取得较快增长,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公司持续开拓“城市更新”与“城市配套”两类项目,“城市更新”类项目聚焦老旧小区改造、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修缮、低效片区(园区)开发建设、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城市配套”类项目聚焦市政基础设施(道路桥梁、地下综合管廊、生态基础设施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平急两用”、科教文卫等)等。2024年上半年,公司新签“城市更新”类项目金额约为12.27亿元,新签“城市配套”类项目金额约为8.80亿元,“城市更新”与“城市配套”两类项目约占上半年新签项目总金额的84.36%。公司上半年新签订单同比减少主要系受市场环境与公司优化订单结构影响,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上半年山东省建筑业企业新签合同额为8,738.5亿元,同比减少12.01%。
1、“城市更新”类项目
公司深耕“城市更新”领域,近年来已形成老旧小区改造、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修缮、低效片区(园区)开发建设等领域的优势项目,项目基数较大,带动公司业务规模较快增长。公司凭借全建筑产业链资质和EPC模式独立承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融入智慧社区理念并加大适老化与适儿化改造,凭借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BIM等多维技术实现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修缮的“修
旧如故”,并主编或参编多项行业标准,抓住低效片区(园区)开发建设的契机,发挥全建筑产业链优势推动低效片区与特色专业园区融合发展。公司已经在全国打造了一批样板工程,包括国家住建部认可的“胶州市老旧小区改造”样本工程、山东省级城市更新示范项目“青岛市四方路历史文化街区”等。报告期内,公司参与了济南市市中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济南市上新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青岛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中心项目等多个城市更新项目,保持了业务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4年上半年,国家加快推进“三大工程”建设,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在此背景下,公司结合政策导向,加快业务布局调整,凭借全建筑产业链的业务布局与资质、全国四大经济圈的营销网络等优势积极拓展城中村改造业务,凭借从精细化设计到精益施工的全产业链服务能力、打造高品质的“好房子”的能力等获得保障性住房建设客户认可。报告期内,公司参与了张村河(崂山段一期)综合治理工程、张村河配套初中项目等多个城中村改造项目以及胶州市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其中,城中村改造业务新签项目金额7.6亿元,保持增长态势。
2、“城市配套”类项目
公司深入实施“城市配套”类项目建设,通过市政基础设施、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近年快速增长的业务,加快补齐城市安全韧性短板,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公司锁定差异化定位,以一流的设计方案和全建筑产业链优势重点聚焦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水环境治理、生态基础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领域,通过将BIM技术应用到地铁设计与施工、引入地铁股东和成立合资公司等积极拓展城际/城市轨道交通等业务领域。公司打造了少海人才创新创业园、青岛市重庆高架路等多个市政精品项目,参与的青岛地铁6号线一期机电安装工程是山东省政府重大项目和青岛地铁集团示范工程。报告期内,公司参与了黄河大道一期工程、青岛地铁红岛线网运营控制中心等多个城市配套项目,其中,青岛地铁红岛线网运营控制中心工程荣获山东省建筑工程智能建造试点项目。
同时,公司紧抓“三大工程”建设加速落地的机遇期,结合“平急两用”应急保障需求,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报告期内,公司公共服务设施类业务新签项目金额6.93亿元,保持增长态势。公司依托全建筑产业链优势,充分利用设计、科技创新、精益施工等能力,着力打造公共服务设施特色化、智能化、科教文卫、“平急两用”等属性。报告期内,公司参与了深圳宝安空海救援医院(一阶段)装饰工程、深圳理工大学建设工程项目精装修工程等项目。
(二)以营销带动市场开拓,积极寻求外延式发展
公司以“立足青岛,辐射全国”为发展方针,不断完善营销网络布局,在扎根青岛的同时,积极开展全国布局。公司已在国内形成了以青岛、北京、上海、深圳、重庆为主要营销中心,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成渝全国四大经济圈的营销网络,并以上述营销中心为区域中心,辐射周边地区。近几年公司积极寻求业务拓展机会,在稳步推进省外业务、持续开拓新兴产业客户、依托设计优势驱动营销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1、省外扩张稳步推进,深圳市场迎来突破
公司在巩固传统省内优势市场的基础上,积极践行“走出去”战略,将营销重心转移至经济活力强、资金流动性好的一线城市,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加强布局,抢占市场先机。2024年上半年,公司省外市场业务收入占比及新签项目金额占比较去年同期均实现增长。
在珠三角区域,公司以深圳为核心进行业务拓展和区域深耕,设置区域机构,配备强大的市场营销团队,并在资金、政策支撑方面加强资源投入。报告期内,公司深圳市场业务取得较大突破,新签项目金额较去年同期实现大幅增长。公司成功新签深圳宝安空海救援医院(一阶段)装饰工程、深圳理工大学建设工程等项目,并以此为契机,围绕高标准、高要求、高品质打造区域标杆项目,助力区域市场拓展,形成可复制的模式向省外市场进一步延伸。
2、紧抓新兴产业崛起机遇,持续开拓市场与客户
大力推动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壮大,逐步提升战略新兴产业在城市经济结构中的比重,既是实施新旧动能转换的国家战略,也是加快城市更新中产业升级的重要路径。战略新兴产业是新兴科技和新兴产业的深度融合,代表着科技创新的方向,成长潜力巨大,具有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综合效益好等特征。
公司紧抓战略新兴产业强势崛起的机遇,重点开拓新兴产业市场与客户。报告期内,公司新签项目中新兴产业客户持续增长,客户所在行业覆盖了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等领域。
3、依托中房设计优势,打造设计驱动订单营销模式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房设计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作为华北地区知名的建筑设计服务商,于2023年12月成功在“新三板”挂牌,并自2024年5月20日起调入创新层。公司依托中房设计在规划建筑设计、室内设计、景观园林设计及其他设计咨询等领域的经验与优势,打造了以设计为龙头、设计驱动订单的营销模式,为全建筑产业链布局提供了技术与市场保障。当前,城市更新已进入存量时代,存量更新和品质提升需要设计单位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公司依托中房设计优势将能承接更多“城市更新”与“城市配套”类项目。报告期内,中房设计在“城市更新”与“城市配套”领域新签设计订单金额取得增长。
(三)持续推进智慧化与绿色化,加快形成建筑行业新质生产力
公司围绕构筑“绿色智慧型全产业链样本企业”的战略定位,不断探索智慧化与绿色化应用,着力提升建筑领域智慧化水平和绿色低碳发展质量。
1、科技创新赋能智慧化转型,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公司以智能建造为抓手,大力推动建筑业数字化转型、高质量发展,积极融合新型建造方式和建设管理模式,加快形成具有建筑行业特点的“新质生产力”。在技术创新方面,公司与国家虚拟现实创新中心(青岛)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设立了智慧建造联合实验室,推动虚拟现实技术在建筑行业的应用。通过推动数字化、智能化设备革新、技术升级、创新实践,公司正逐渐构建起全建筑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的创新体系。公司持续探索人机智能交互、智慧施工管理等前沿科技的研发和应用,赋能建筑行业建设智慧化。在项目设计、施工等多个阶段,公司综合使用二三维协同设计平台、三维激光扫描仪、3D打印机、MR混合现实设备、渲染服务器、建筑机器人等多种智能化工具,助力提升项目质量和工作效率,实现数字化流程体系建设。2024年作为公司“三大体系”建设的“落地优化提升年”,公司坚定不移将流程管理、财务共享中心和人力资源管理“三大体系”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持续推进。流程管理通过BPM(业务流程管理系统)工具实现流程数字化与可视化,结合大数据技术,实现智能审批与风控,建立流程优化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财务共享中心以共享系统为抓手,夯实流程数据、报表数据,实现业务活动与财务流程的深度融合,为公司治理与日常经营提供有力支持;人力资源管理推动创新发展,实现由传统人力资源管理向业务伙伴模式转型,启动HRSSC(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建设,打造人力资源精益管理平台,同时优化人员结构,提升人均效能,更好地赋能业务一线。
2、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系统门窗产品迭代升级
2024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提出,推进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引导和推动,系统门窗行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公司全资子公司德才高科聚焦绿色建造,积极布局智能系统门窗赛道,以科技创新为引领,持续推动技术革新与产品迭代升级。报告期内,德才高科荣获“2024年青岛市绿色工厂”“2024年度青岛市智能建造生产企业”等荣誉。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德才高科“系统门窗研发及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已于2023年底建设完毕,达到可使用状态。
德才高科设计研发了两条全自动“工业 4.0”门窗智能制造生产线,打通了系统门窗从上料、锯切、钻铣、组角组装全流程智能制造路径,真正实现了生产过程中材料不落地、全过程智能信息化可视化控制、从原料到产成品全过程自动流水化作业。智能制造生产线全部投入使用后,能够大幅节约工人用工成本,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和供货周期,同时满足家庭定制和工程定制需求。此外,德才高科还引进升级版的德国叶鲁门窗智能生产设备、智能型材复合穿条机设备等,为系统门窗的业务开展打下坚实的硬件基础。
(德才高科系统门窗生产线)德才高科依托智能制造生产线打造系统门窗产品,经过前期产品的改良优化,目前形成了以天枢系列的4款B端产品,和以天璇、天枢、天玑、瑶光系列的12款C端产品所组成的丰富产品矩阵。德才高科将绿色低碳理念融入产品研发,精选优质五金型材和密封型材,打造整窗密缝拼接、整窗环绕多道密封、整窗气密隔热保温结构,搭配断桥系统设计,提高门窗保温隔热性能,助力打造低碳环保生活。
(德才高科系统门窗产品矩阵)营销方面,德才高科持续推进ToB+ToC双轮驱动发展战略。B端依托地产战略合作和供应商合伙人模式,与海尔、保利、华润等知名企业实现战略合作;C端通过代理经销模式、线上线下融合模式,将拓展线上各平台流量分配给各区域经销商,通过高品质、强品牌、全链路全面赋能经销商共同拓展市场。未来,德才高科将在巩固国内市场基础上积极开拓海外市场,逐步开展海外市场调研、海外市场产品研发设计、产品认证、海外渠道部署及团队搭建等。
公司依托德才高科聚焦绿色建造,积极布局智能系统门窗赛道,打造第二增长曲线。同时,德才高科也将助力公司实现产业的绿色转型升级,实现公司的高质量与可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2,001,042,548.12 | 2,549,528,859.41 | -21.51 |
营业成本 | 1,727,787,891.30 | 2,176,927,117.22 | -20.63 |
销售费用 | 10,999,618.06 | 14,258,947.32 | -22.86 |
管理费用 | 79,712,432.97 | 90,836,025.23 | -12.25 |
财务费用 | 50,408,341.54 | 45,153,509.52 | 11.64 |
研发费用 | 43,895,618.25 | 76,543,949.02 | -42.6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3,491,131.99 | 390,275,250.78 | -131.6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6,650,337.37 | -84,873,227.40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812,596.57 | 494,311,764.47 | -102.19 |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积极推进了一系列研发项目,这些项目在初期阶段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启动和初步研究。随着项目进展,本报告期内的研发费用相应减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宏观经济形势的不稳定对公司所处的行业产生了较大影响,市场需求整体放缓,业务规模下降,部分客户的付款支付形式变化,进而影响了经营性现金流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偿还债务较上期增加较多。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年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 | ||||||
应收款项融资 | 16,137,609.74 | 0.14 | 46,527,574.26 | 0.40 | -65.32 | 注1 |
预付款项 | 62,590,271.73 | 0.54 | 98,844,423.57 | 0.84 | -36.68 | 注2 |
存货 | 47,140,668.81 | 0.41 | 29,659,118.71 | 0.25 | 58.94 | 注3 |
在建工程 | 52,913,474.53 | 0.46 | 23,952,138.27 | 0.20 | 120.91 | 注4 |
使用权资产 | 23,502,917.68 | 0.20 | 14,062,344.58 | 0.12 | 67.13 | 注5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55,034,100.24 | 1.34 | 95,551,207.57 | 0.82 | 62.25 | 注6 |
应付职工薪酬 | 35,234,195.75 | 0.31 | 67,357,704.17 | 0.58 | -47.69 | 注7 |
应交税费 | 24,644,526.45 | 0.21 | 58,005,158.78 | 0.50 | -57.51 | 注8 |
其他应付款 | 87,413,968.69 | 0.76 | 280,311,535.28 | 2.39 | -68.82 | 注9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69,115,939.69 | 0.60 | 19,437,531.81 | 0.17 | 255.58 | 注10 |
长期借款 | 368,962,910.58 | 3.20 | 189,604,267.23 | 1.62 | 94.60 | 注1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9,601,564.56 | 0.08 | 7,319,977.55 | 0.06 | 31.17 | 注12 |
其他说明注1:主要系报告期内应收款项融资的大量票据到期托收。期末未到期的票据背书给供应商,减少此类在手票据。注2:主要系报告期内预付劳务、材料款减少。注3:主要系报告期内库存商品、在产品增加。注4: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建设项目新增投入。注5: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租赁设备增加。注6:主要系报告期内一年以上抵债资产增加。注7:主要系上年末包含未发放年度奖金。注8:主要系业务规模下降,应付相关税费下降。注9:主要系报告期内供应商保证金退回。注10: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一年以内的租赁负债增加。注11:主要系报告期内新增长期借款。注12:主要系报告期内租赁机械设备增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规模
其中:境外资产79,484,960.42(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69%。
(2)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 期末余额 | 受限原因 |
银行存款 | 52,105,524.37 | 诉讼冻结 |
其他货币资金 | 741,501,256.02 | 保证金(承兑保证金,农民工保证金,保函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 |
应收票据 | 351,682,670.73 | 附追索权的已背书票据 |
投资性房地产 | 17,167,562.20 | 用于抵押借款 |
固定资产 | 305,061,592.46 | 用于抵押借款 |
合 计 | 1,467,518,605.78 |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的股权投资。公司在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的控股参股公司的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九、合并范围的变更及十、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类别 | 期初数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计提的减值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赎回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数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应收款项融资 | 46,527,574.26 | -30,389,964.52 | 16,137,609.74 | |||||
合计 | 56,527,574.26 | -30,389,964.52 | 26,137,609.74 |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 | 公司类型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 52,000.00 | 910,930.47 | 77,502.75 | 129,505.18 | 3,871.17 | 3,580.18 |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十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下述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本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如下:
1、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风险
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对本公司所处的建筑行业影响明显。公司系全建筑产业链企业,能够提供设计、新材料、采购和施工一体化服务。该市场需求受国家宏观经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及相关政策影响,公司存在由于宏观经济波动及相关政策变化而导致公共建筑建设投资规模受到影响的风险;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项目工期较长、行业客户如房地产公司支付能力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的风险,甚至所承建项目推迟开工或停建、在建项目款项支付进度受影响等风险。
针对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风险,公司将提升发展质量,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公司应对风险的能力,包括项目成本管理、风险管理、财务清欠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市场开拓管理、品牌管理、战略管理等。
2、房地产行业周期性波动带来的影响
房地产行业具有典型的周期性,并与宏观经济和调控政策密切相关。房地产行业政策、市场行情,以及房地产企业的整体经营状况等都可能对下游建筑行业产生一定的影响。尤其是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偿付能力问题对建筑行业的供应链、贷款人和购房群体造成不确定性。
针对房地产行业周期性波动带来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对业务结构进行战略调整,弱化地产业务,深耕 “城市更新”与“城市配套”两类业务。同时,公司将持续优化订单结构,地产客户聚焦于现金流较好的央企、国企及地方龙头企业为主,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识别和抵制付款差、有风险的订单,聚焦进度款支付条件较好的项目,降低资金风险与保障流动性。
3、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应收账款净额占总资产比例较高是由所处行业的特点决定的。随着本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总体上呈增加趋势,应收账款净额占总资产的比例预计仍将可能保持较高水平。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发生不利变化或者货币资金环境趋紧等因素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回收将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针对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公司将加大订单的筛选,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识别和抵制付款差、有风险的订单,聚焦进度款支付条件较好的项目。同时,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通过合理计提坏账、增加清收力度、建立专项小组等措施,降低应收账款和逾期应收账款在流动资金中的占比。
4、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与公司所处建筑行业的商业结算模式有关。公司债务主要以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流动负债为主;应付账款金额较高,可能会导致公司短期内支付货款或劳务款的压力较大;应付票据、短期借款金额较高,如果票据、借款集中到期,会导致公司较大的资金压力。如遇银行压缩对公司的信贷规模或出现借款、票据集中兑付情况,则会给公司资金管理带来一定的压力,若不能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获得资金,则可能存在资金短缺的风险。
针对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公司将强化营销订单评审,并通过项目精细化管理,提升项目盈利水平,同时将合理决策流动负债金额,实现债务限额与偿债能力相匹配,并通过低成本融资优化资产结构,以降低资产负债率。
5、公司规模高速扩张引致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不断拓展,尤其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资产规模、员工数量、经营区域都将进一步扩大,管理难度不断加大,这对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能否在新形势下调整和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以适应资本市场和竞争环境的变化,将直接影响公司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针对公司规模高速扩张引致的管理风险,公司将扎实做好业务流程管理、财务共享中心、人力资源管理“三大体系”建设的推进工作,通过精益建造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可数字化控制,通过打造成高效、集成、完整的财务共享中心实现企业财务系统的高效运作,以及通过建立多元化的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评价、考核体系增加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供给,以应对由于公司高速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6、人力资源风险
随着公司发展战略的逐步实施,对建筑工程设计、工程管理和配套服务等方面人才的需求愈发迫切。随着技术和管理人才竞争的日益加剧,公司在稳定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和关键管理人员、吸纳和培养公司发展所需的技术和管理人才等方面仍存在潜在风险。针对人力资源风险,公司将优化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构建完整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科学编制人力资源规划,客观分析公司的人才结构、能力素质及目前的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并根据公司战略要求,更有针对性的开展人才引进、内部调岗等工作,提高公司整体的人岗匹配度,并不断完善公司员工培养体系,理顺员工职业发展晋升通道。
7、成本上涨的风险
劳务成本上升、材料涨价成为建筑装饰行业常态,公司与客户结算仍然依照定额及信息价,材料价格的透明化使建筑装饰行业整体盈利水平持续下降,工程利润趋于微利。
针对成本上涨的风险,公司将通过供应链管理平台,增强集采优势;同时在投标报价、合同签订、材料采购时充分考虑材料上涨因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因价格上涨带来的工程风险,并通过合同签订、变更、补充等环节,与客户进行沟通,尽可能降低材料涨价带来的损失。
8、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所属建筑行业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可能会发生建筑物倒塌、电气火灾、高空坠落、危险化学品使用等危险和事故。
针对安全生产风险,公司将通过由总部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各专业分子公司以及各项目部组成的质量安全管理小组,建立具体标准及流程,通过检查、考核等措施督促全体员工强化安全意识。同时,公司为加强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在员工心中树立起牢固的安全价值理念。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4.05.29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2024.05.30 |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 |
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
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1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德才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或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叶德才 | 总经理 | 离任 |
袁永林 | 总经理 | 聘任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1日收到公司总经理叶德才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叶德才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德才股份关于变更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同意聘任袁永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0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0 |
每10股转增数(股) | 0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无 |
四、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致力通过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绿色运营、践行生态保护等方式,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
深化绿色创新。公司以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建设、装配式应用、环保新材料开发应用为抓手,聚焦新材料、新能源、新产业、新模式,将“双碳”纳入发展全局。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创新,采用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排放、提高效率、保障品质的建造方式,推动环保理念渗透到全产业链每一个角落,以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国家“双碳”目标实现。
推行绿色建筑。公司提倡绿色低碳的建筑理念,持续深耕绿色建筑、绿色建造领域,将绿色环保理念贯彻至项目设计、施工、建造的全生命周期。公司优先采用有利于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的设计方案、建筑材料、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为社会提供绿色、健康、舒适的生活、工作、休闲空间,以绿色管理推进绿色发展,做绿色建筑的推动者和引领者。
打造绿色运营。公司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绿色施工实施方案》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公司不断完善工程项目施工及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管理,明确项目现场废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污染、噪音污染等环境问题应对举措。制定工程垃圾回收办法,加强施工过程监管及余料再生利用,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
保护生物多样性。公司始终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尊重当地自然生态,在进行新项目建设时尽可能避免对野生动物栖息地造成侵扰,避免水土流失和森林砍伐。秉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彰显生物多样性魅力的生态设计原则,推动海绵城市建设,持续加快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整治,努力减少工程建设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决策部署,聚焦“双碳”战略目标,将践行绿色低碳、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公司积极探索绿色建造发展模式,大力推进能效提升,实现节能降碳发展。同时持续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实现循环发展,扎实开展绿色施工,大幅减少污染排放,并推动创新成果产品化、产业化,为实现“双碳”目标和行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公司坚持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融入项目设计、施工、运营等全生命周期,充分发挥全建筑产业链企业优势,持续建设节能低碳项目。采用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排放、提高效率、保障品质的建造方式,推动建筑行业绿色低碳化发展;大力发展光伏一体化建筑,依托自有建筑及在建项目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比例。
公司积极提倡绿色办公。通过研发多款线上平台、配合监督机制等方式,减少日常办公纸质文件以及电力等能源的使用,引导全员从点滴小事做起,形成崇尚节约良好风气。通过落地六大行动路径,推动公司全价值链减碳,最终迈向零碳经济。
公司主动识别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积极研发绿色产品与技术、探索使用可再生能源。为进一步加强科学化、系统化碳管理,主动统计和披露碳排放数据,逐步推进碳排放基础数据收集工作。公司在持续开展内部碳盘查的同时,邀请第三方针对承建的部分重点项目开展碳排放核查,全方位摸清排放数据,寻找减碳点。为公司制定气候变化中长期目标和减排计划奠定坚实的数据基础,并为建筑装饰企业碳排放数据收集和核算积累了宝贵的核查经验。
公司设立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行动路径,明确总体目标、核心任务、实施路径。到2030年,最大限度减少材料浪费,促进资源循环利用,让每一份资源都能发挥最大价值。此外,建筑业将万元产值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持续减少视为不可动摇的任务。通过优化建筑设计、采用低碳建材、推广绿色施工技术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确保企业整体碳排放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并在此基础上逐步下降。
公司不断完善自身碳排放基础数据收集及核算机制。2024年初,公司聘请第三方核查机构针对自有建筑——德才大厦和德才·中房国际创意设计中心大楼开展2023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盘查,结果分别为812.88tCO2、343.99tCO2。此外,公司还针对承建的重点项目——青岛科技馆一期项目主科技馆楼布展工程、青岛市博物馆扩建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本公司生产和办公场所及设施的直接排放、输入能源及运输过程间接排放实施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时间范围为项目建设之初至2024年2月),结果分别为808.60tCO2、727.52tCO2(对应前述项目顺序)。后续公司将持续扩大碳排放数据统计和收集范围,在以实际行动关注气候变化的同时,通过内部盘查与外部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提升碳排放数据的严谨性和科学性。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坚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扣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整合自身资源布局乡村振兴建设工作。公司子公司中房设计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职能单位,持续深耕乡村建设与发展领域,积极履行山东省委省政府建立的“乡村规划师”制度,助力乡村经济、环境等全面发展。
平度市印象大泽乡村振兴示范片区隶属“中国葡萄之乡”大泽山镇。中房设计立足当地葡萄产业、文旅产业等资源禀赋,明确“突出风貌提升,注重文化渗透,强化产业引领,多方协作共建”建设路径。聚焦村庄风貌特色,顺应村庄格局,坚持建筑风貌、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三位一体”整治提升,聚力打造“葡韵大泽·世外萄源”乡村振兴示范样板。
中房设计联手胶州市唯一的沿海街道——九龙街道,通过现场调研、民意座谈、实地踏勘等方式,编制“海旺渔乡”乡村振兴示范区片区规划。依托片区农业、渔业特色资源,因地制宜选准产业发展突破口,把乡村资源优势、生态优势、文化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产业优势,积极探索出一条“生态农业+ 休闲渔业”渔旅双链模式的乡村振兴发展之路。
项目团队规划统筹区域内土地利用、村庄建设和农业生产,积极探索低效用地盘活机制,对接落实百余个乡村振兴项目,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其中,兴龙山村村庄规划通过
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并批复实施,经过数次与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流探讨,规划成果通过各级主管部门审查,成果数据库成功纳入省厅“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并完成备案,成为青岛市第4 个在省厅备案成果,实现胶州市村庄规划省厅批复“0”的突破。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未来,公司将持续整合自身资源、发挥专业优势,以中房设计的规划设计赋能,提升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建设品质,激发乡村发展与产业振兴活力,推动乡村经济、环境的全面发展。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承诺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注1 | 注1 | 注1 | 是 | 注1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同业竞争 | 注2 | 注2 | 注2 | 是 | 注2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关联交易 | 注3 | 注3 | 注3 | 是 | 注3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注4 | 注4 | 注4 | 是 | 注4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注5 | 注5 | 注5 | 是 | 注5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注6 | 注6 | 注6 | 是 | 注6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注7 | 注7 | 注7 | 是 | 注7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注8 | 注8 | 注8 | 是 | 注8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注9 | 注9 | 注9 | 是 | 注9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德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青岛德才君和投资有限公司、叶得森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裴文杰、王文静、孙晓蕾、郭振、邹昆和王振西承诺: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德才君和投资股份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德才君和投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规定做相应调整。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4)同时,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叶德才承诺: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规定做相应调整。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注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德才,以及公司股东德才君和投资、叶得森已就避免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同业竞争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本公司、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相关企业”)均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公司现有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2)如公司认定本人/本公司或相关企业有从事与公司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则本人/本公司或相关企业将在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将相关业务终止或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如公司提出受让相关业务请求,则本人/本公司或相关企业应按经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相关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公司或其控制的公司。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本公司或相关企业将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公司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4)本人/本公司或相关企业如从事新的有可能涉及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则有义务就该新业务通知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如该新业务可能构成与公司的同业竞争,在公司提出异议后,本人/本公司或相关企业应及时将该业务终止或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如公司认为该新业务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则本人/本公司或相关企业应优先将该业务转让给公司经营。
(5)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承诺函及承诺为不可撤销的,且持续有效,直至本人/本公司或相关企业不再成为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主要股东为止。
(6)如承诺函被认定为不真实或违反本承诺函,则本人/本公司将赔偿公司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2、公司股东城高世纪投资、红塔创新投资、青岛地铁金控已就避免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同业竞争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1)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相近或类似的业务或项目,未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司及其子公司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
(2)本公司/企业及控制的企业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所控制的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将立即通知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公司,以确保公司及其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3)如本公司/企业或本公司/企业实际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本公司/企业承担由此给公司及其子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本公司/企业持有公司的股份不足5%时终止。注3: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德才就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完整、详尽的披露,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不存在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或任职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或任职的企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及回避表决制度》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配合办理审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涉及本人及本人控制或任职的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在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回避表决,不利用本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为本人在与公司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4)本承诺同样适用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及其控制或任职的企业等重要关联方,本人将在合法的权限内促成以上企业及上述人员履行承诺。
(5)若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本人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主要股东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
公司股东德才君和投资、城高世纪投资、红塔创新投资、青岛地铁金控和叶得森就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尽量避免或减少本企业/公司/人、本企业/公司/人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2)本企业/公司/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利,不利用股东的地位及影响谋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或谋求与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如与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时,本企业/公司/人将按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履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企业/公司/人不通过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谋求特殊的利益,不进行任何有损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注4: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德才、董事刘彬、王文静、裴文杰、周向阳、卢民承诺:自德才装饰股票正式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德才装饰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德才装饰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本人将按照《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增持德才装饰股票;本人将根据德才装饰股东大会批准的《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 在德才装饰就回购股票事宜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票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未担任董事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王振西承诺:自德才装饰股票正式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德才装饰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德才装饰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本人将按照《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增持德才装饰股票。注5:关于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德才承诺
本人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按照如下安排:
(1)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3)减持期限。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4)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所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25%,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的规定。
(5)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青岛城高世纪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德才君和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地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本合伙企业/公司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按照如下安排:
(1)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本合伙企业/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本合伙企业/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3)减持期限。本合伙企业/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4)本合伙企业/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上述股东承诺:本人/合伙企业/公司如未按照上述承诺进行减持,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注6:关于公司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
1、公司的相关承诺
为填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可能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及上市后将采取多方面措施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与水平,尽量减少因本次发行及上市造成的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此外公司还将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合理利用股权、债权等多种融资方式,扩宽融资渠道,打造多层次、稳健的财务结构,控制资金成本。
(2)积极开展人力资源建设
公司将根据经营规模和未来投资项目逐步达产的需要,实施积极的人才战略,具体计划如下:继续开展全员教育与培训,建立合理的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按照培养与引进相结合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完善人才梯队建设。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力,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按照本招股说明书中规定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5)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加强投资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对分红政策进行了明确,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为了明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对新老股东的分红回报原则和决策机制,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制定《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6)公司违反承诺后采取的措施
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将在日后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德才承诺:
“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作出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注7:关于公司员工社会保障情况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承诺:
报告期内,公司未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存在补缴和处罚风险。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德才已就公司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事项出具承诺函,承诺若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因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需补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或因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事宜受到处罚,或被相关方提出有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索赔,叶德才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应由公司或其下属公司补缴或支付的全部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罚款或赔偿款项,以及因上述事项而产生的应由公司或其下属公司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且叶德才对以上承诺承担连带责任。注8:关于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德才就不占用公司资金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不会以委托管理、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不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2)本人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占用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而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一切赔偿责任。注9:关于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如公司及其子公司因土地房产问题而遭受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产生其他损失的,以及因此导致搬迁产生的费用,实际控制人将足额补偿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不需要公司或其子公司支付任何对价。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 查询索引 |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告期末,公司对2024年半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了统计,未发生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商业保理服务的交易。 | 《德才股份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币种: 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方 | 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担保 起始日 | 担保 到期日 | 担保类型 | 主债务情况 | 担保物(如有)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担保是否逾期 | 担保逾期金额 | 反担保情况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关联 关系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776,000,000.00 |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 1,322,508,566.39 |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总额(A+B) | 1,322,508,566.39 |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69.68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 1,158,828,559.75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 373,522,859.07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 1,532,351,418.82 | ||||||||||||||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 |||||||||||||||
担保情况说明 |
3、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 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来源 | 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 募集资金总额 |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 | 招股书或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2) | 超募资金总额(3)=(1)-(2)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 | 其中:截至报告期末超募资金累计投入总额 (5) |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6)=(4)/(1) | 截至报告期末超募资金累计投入进度(%)(7)=(5)/(3) | 本年度投入金额(8) | 本年度投入金额占比(%)(9)=(8)/(1)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1年6月30日 | 78,900.00 | 71,102.00 | 71,102.00 | - | 67,813.68 | - | 95.38 | 0.00 | 770.05 | 1.08 | 12,722.22 |
合计 | / | 78,900.00 | 71,102.00 | 71,102.00 | - | 67,813.68 | - | / | / | 770.05 | / | 12,722.22 |
(二) 募投项目明细
√适用 □不适用
1、 募集资金明细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来源 | 项目名称 | 项目性质 | 是否为招股书或者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涉及变更投向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 (1) | 本年投入金额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已结项 | 投入进度是否符合计划的进度 | 投入进度未达计划的具体原因 | 本年实现的效益 | 本项目已实现的效益或者研发成果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 节余金额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建筑工业化装饰部品部件生产项目 | 生产建设 | 是 | 是,此项目取消 | 2,678.09 | 0.00 | 2,678.09 | 100.00 | 不适用 | 否 | 否 | 注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注1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系统门窗研发及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 | 生产建设 | 否 | 否 | 12,722.22 | 0.00 | 12,386.36 | 97.36 | 2023年12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注2 | 不适用 | 否 | 335.86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运营管理 | 是 | 否 | 6,901.10 | 770.05 | 3,948.64 | 57.22 | 2024年6月 | 是 | 是 | 注3 | 注4 | 不适用 | 否 | 2,952.46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流还贷 | 是 | 否 | 48,800.59 | 0.00 | 48,800.59 | 100.00 | 不适用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 | / | / | 71,102.00 | 770.05 | 67,813.68 | / | / | / | / | / | / | / |
注1:2022年4月26日、2022年5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分别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注2:系统门窗研发及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建设期24个月,已于2023年12月完工。2024年初陆续投入运营,截至2024年6月30日该项目营运时间较短,故未进行预计效益评价。注3:2023年7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7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7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2024年6月28日,“信息化建设项目”结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6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注4:信息化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收入,但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数字化建设将为公司经营效率的提升提供坚实基础,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 超募资金明细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募投变更或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董事会审议日期 | 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有效审议额度 | 起始日期 | 结束日期 | 报告期末现金管理余额 | 期间最高余额是否超出授权额度 |
2023年4月27日 | 不超过2,000万元(含)人民币 | 2023年4月27日 | 2024年4月26日 | 0.00 | 否 |
2024年4月29日 | 不超过2,000万元(含)人民币 | 2024年4月29日 | 2025年4月28日 | 0.00 | 否 |
其他说明无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11,491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叶德才 | 40,111,909 | 28.65 | 40,111,909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青岛城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城高世纪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3,840,910 | 9.89 | 无 | 其他 | ||||
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11,550,000 | 8.25 | 无 | 国有法人 | ||||
青岛德才君和投资有限公司 | 7,951,363 | 5.68 | 7,951,363 |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青岛青铁金汇控股有限公司 | 5,250,000 | 3.75 | 无 | 国有法人 | ||||
叶得森 | 3,980,455 | 2.84 | 3,980,455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陆晓红 | 1,648,296 | 1.18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龚海笑 | 58,400 | 702,180 | 0.5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BARCLAYS BANK PLC | -50,974 | 547,026 | 0.39 | 无 | 其他 | |||
王启名 | 480,000 | 0.34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青岛城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城高世纪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3,840,91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840,910 | |||||
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11,5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550,000 |
青岛青铁金汇控股有限公司 | 5,2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250,000 |
陆晓红 | 1,648,296 | 人民币普通股 | 1,648,296 |
龚海笑 | 702,180 | 人民币普通股 | 702,180 |
BARCLAYS BANK PLC | 547,026 | 人民币普通股 | 547,026 |
王启名 | 4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77,300 |
西藏和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477,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77,300 |
樊巍 | 4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50,000 |
吴一文 | 401,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01,600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公司回购专户未在“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报告期末,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人民币普通股1,558,575股,占公司报告期末总股本的1.11%。 |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 无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叶德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青岛德才君和投资有限公司为叶德才控制的公司,股东叶得森为叶德才之哥哥。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股东城高世纪投资的公司名称已变更为“青岛城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城高世纪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城高世纪投资已于2024年7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成功办理股东名称变更。
持股5%以上股东、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序号 |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 限售条件 |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 ||||
1 | 叶德才 | 40,111,909 | 2025-1-6 | 0 | 首发限售42个月 |
2 | 青岛德才君和投资有限公司 | 7,951,363 | 2024-7-8 | 0 | 首发限售36个月 |
3 | 叶得森 | 3,980,455 | 2024-7-8 | 0 | 首发限售36个月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叶德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德才君和投资为叶德才控制的公司,股东叶得森为叶德才之哥哥。 |
(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4年6月30日编制单位: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966,991,549.12 | 2,164,605,614.77 |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392,263,951.50 | 338,190,398.45 | |
应收账款 | 3,693,921,883.73 | 4,172,538,558.81 | |
应收款项融资 | 16,137,609.74 | 46,527,574.26 | |
预付款项 | 62,590,271.73 | 98,844,423.57 |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128,167,245.83 | 112,158,715.86 |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47,140,668.81 | 29,659,118.71 | |
其中:数据资源 | |||
合同资产 | 2,983,250,110.39 | 2,624,767,696.81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685,422,027.80 | 666,530,124.81 | |
流动资产合计 | 9,975,885,318.65 | 10,253,822,226.05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73,355,439.68 | 73,384,943.31 | |
固定资产 | 937,239,924.56 | 948,498,862.10 | |
在建工程 | 52,913,474.53 | 23,952,138.27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23,502,917.68 | 14,062,344.58 | |
无形资产 | 65,443,991.91 | 61,962,046.77 | |
其中:数据资源 | |||
开发支出 | |||
其中:数据资源 | |||
商誉 | 2,636,792.39 | 2,636,792.39 | |
长期待摊费用 | 10,837,702.45 | 12,987,640.89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21,614,382.52 | 215,689,145.60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55,034,100.24 | 95,551,207.57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552,578,725.96 | 1,458,725,121.48 | |
资产总计 | 11,528,464,044.61 | 11,712,547,347.53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2,185,933,169.74 | 1,946,898,834.77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713,900,335.54 | 871,519,350.96 | |
应付账款 | 5,033,021,508.51 | 5,413,837,712.20 |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208,610,466.71 | 223,952,535.29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35,234,195.75 | 67,357,704.17 | |
应交税费 | 24,644,526.45 | 58,005,158.78 | |
其他应付款 | 87,413,968.69 | 280,311,535.28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16,612,971.00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69,115,939.69 | 19,437,531.81 | |
其他流动负债 | 775,889,924.92 | 653,865,728.68 | |
流动负债合计 | 9,133,764,036.00 | 9,535,186,091.94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368,962,910.58 | 189,604,267.23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5,211,978.03 | 5,574,245.97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9,601,564.56 | 7,319,977.55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83,776,453.17 | 202,498,490.75 | |
负债合计 | 9,517,540,489.17 | 9,737,684,582.69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40,000,000.00 | 140,00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873,332,517.15 | 873,332,517.15 | |
减:库存股 | 20,509,982.16 | ||
其他综合收益 | -5,166.44 | -5,522.44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56,423,062.96 | 56,423,062.96 |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848,730,983.13 | 798,491,535.57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897,971,414.64 | 1,868,241,593.24 | |
少数股东权益 | 112,952,140.80 | 106,621,171.60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2,010,923,555.44 | 1,974,862,764.84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1,528,464,044.61 | 11,712,547,347.53 |
公司负责人:袁永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翠芬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翠芬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6月30日编制单位: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769,697,339.72 | 1,106,679,726.94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128,401,073.98 | 109,218,400.78 | |
应收账款 | 2,582,126,765.25 | 2,814,739,599.29 | |
应收款项融资 | 8,521,427.54 | 54,924,819.57 | |
预付款项 | 41,508,186.21 | 34,463,798.35 | |
其他应收款 | 1,174,022,042.25 | 1,187,190,853.34 |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3,205,880.87 | 6,568,260.83 | |
其中:数据资源 | |||
合同资产 | 767,018,662.86 | 750,778,139.47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其他流动资产 | 452,038,636.70 | 438,526,507.39 | |
流动资产合计 | 5,926,540,015.38 | 6,503,090,105.96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928,716,084.00 | 865,117,378.83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159,680,966.63 | 170,068,307.93 | |
固定资产 | 248,241,528.68 | 258,816,848.79 | |
在建工程 | 11,487,403.02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22,632,535.53 | 19,529,703.86 | |
其中:数据资源 | |||
开发支出 | |||
其中:数据资源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9,229,626.51 | 10,408,669.23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3,339,572.68 | 83,662,048.38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67,299,280.52 | 35,615,832.71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540,626,997.57 | 1,453,218,789.73 | |
资产总计 | 7,467,167,012.95 | 7,956,308,895.69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678,760,466.18 | 521,378,701.53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997,332,849.22 | 1,164,210,988.27 | |
应付账款 | 1,966,654,875.70 | 2,314,887,320.91 |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104,259,230.32 | 119,614,587.97 | |
应付职工薪酬 | 7,156,968.95 | 25,687,171.15 | |
应交税费 | 6,800,517.69 | 17,112,017.94 | |
其他应付款 | 1,610,902,999.08 | 1,840,951,015.96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9,975,000.02 | 7,217,155.56 | |
其他流动负债 | 266,166,330.14 | 252,763,655.04 | |
流动负债合计 | 5,648,009,237.30 | 6,263,822,614.33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186,441,666.63 | 65,125,000.00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86,441,666.63 | 65,125,000.00 | |
负债合计 | 5,834,450,903.93 | 6,328,947,614.33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40,000,000.00 | 140,00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798,865,830.60 | 798,865,830.60 | |
减:库存股 | 20,509,982.16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56,423,062.96 | 56,423,062.96 | |
未分配利润 | 657,937,197.62 | 632,072,387.80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632,716,109.02 | 1,627,361,281.36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7,467,167,012.95 | 7,956,308,895.69 |
公司负责人:袁永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翠芬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翠芬
合并利润表2024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半年度 | 2023年半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2,001,042,548.12 | 2,549,528,859.41 | |
其中:营业收入 | 2,001,042,548.12 | 2,549,528,859.41 |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1,921,115,385.21 | 2,418,676,143.52 | |
其中:营业成本 | 1,727,787,891.30 | 2,176,927,117.22 |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8,311,483.09 | 14,956,595.21 | |
销售费用 | 10,999,618.06 | 14,258,947.32 |
管理费用 | 79,712,432.97 | 90,836,025.23 | |
研发费用 | 43,895,618.25 | 76,543,949.02 | |
财务费用 | 50,408,341.54 | 45,153,509.52 | |
其中:利息费用 | 50,888,071.58 | 33,661,109.87 | |
利息收入 | 7,528,571.88 | 9,475,101.62 | |
加:其他收益 | 681,398.18 | 3,045,467.51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792,404.09 | 361,089.37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83,959.03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4,285,266.08 | 12,285,397.95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0,301,101.86 | 112,781.87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2,802.55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85,385,129.40 | 146,350,691.01 | |
加:营业外收入 | 3,465,511.74 | 3,061,896.85 | |
减:营业外支出 | 1,894,627.34 | 8,292,222.79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86,956,013.80 | 141,120,365.07 | |
减:所得税费用 | 13,772,779.59 | 28,973,432.52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3,183,234.21 | 112,146,932.55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3,183,234.21 | 112,146,932.55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66,852,418.56 | 107,494,111.93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6,330,815.65 | 4,652,820.62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509.55 | 35,221.09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356.00 | 35,221.09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356.00 | 35,221.09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356.00 | 35,221.09 | |
(7)其他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53.55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73,183,743.76 | 112,182,153.64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66,852,774.56 | 107,529,333.02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6,330,969.20 | 4,652,820.62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8 | 0.77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8 | 0.77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公司负责人:袁永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翠芬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翠芬
母公司利润表2024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半年度 | 2023年半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757,452,372.16 | 1,067,209,928.92 | |
减:营业成本 | 612,548,376.77 | 903,683,297.88 | |
税金及附加 | 3,657,368.16 | 5,915,646.27 | |
销售费用 | 3,586,536.72 | 6,840,741.75 | |
管理费用 | 36,254,723.85 | 46,506,470.19 | |
研发费用 | 35,626,965.99 | 42,044,046.85 | |
财务费用 | 18,396,408.45 | 24,219,116.41 | |
其中:利息费用 | 19,269,470.80 | 15,935,635.09 | |
利息收入 | 4,087,714.53 | 5,027,554.23 | |
加:其他收益 | 367,784.91 | 2,140,167.65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792,404.09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595,114.01 | 10,459,820.90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445,275.98 | 8,353,750.55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0,524.93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50,692,019.25 | 58,933,823.74 | |
加:营业外收入 | 663,570.57 | 2,100,737.91 | |
减:营业外支出 | 1,115,925.33 | 6,980,988.08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50,239,664.49 | 54,053,573.57 | |
减:所得税费用 | 7,761,883.67 | 7,312,433.59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2,477,780.82 | 46,741,139.98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2,477,780.82 | 46,741,139.98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42,477,780.82 | 46,741,139.98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公司负责人:袁永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翠芬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翠芬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4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半年度 | 2023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796,763,987.15 | 3,292,608,687.90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7,105,045.68 | 46,569,067.86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853,869,032.83 | 3,339,177,755.76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607,465,875.02 | 2,549,107,694.29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86,155,252.63 | 187,633,987.31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12,213,487.98 | 129,019,658.51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1,525,549.19 | 83,141,164.87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977,360,164.82 | 2,948,902,504.9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3,491,131.99 | 390,275,250.78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36,0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361,089.37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0,192,472.12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6,553,561.49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65,571,237.37 | 170,126,788.89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079,100.00 | 11,300,000.00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6,650,337.37 | 181,426,788.89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6,650,337.37 | -84,873,227.40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794,460,830.85 | 1,516,826,670.98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824,611,753.49 | 846,792,359.01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619,072,584.34 | 2,363,619,029.99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792,434,923.29 | 873,214,137.82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1,395,100.84 | 33,307,655.95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806,055,156.78 | 962,785,471.75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629,885,180.91 | 1,869,307,265.52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812,596.57 | 494,311,764.47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509.55 | -160,687.57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00,953,556.38 | 799,553,100.28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374,338,325.11 | 1,106,320,954.32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173,384,768.73 | 1,905,874,054.60 |
公司负责人:袁永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翠芬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翠芬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24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半年度 | 2023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348,515,594.35 | 1,614,663,791.87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5,560,621.62 | 76,179,000.41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14,076,215.97 | 1,690,842,792.28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386,006,708.51 | 1,352,234,962.77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68,670,193.58 | 72,216,428.48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4,884,409.07 | 52,466,955.25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2,931,801.20 | 37,446,161.85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532,493,112.36 | 1,514,364,508.35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8,416,896.39 | 176,478,283.93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5,534,073.76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00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5,534,073.76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2,407,783.37 | 49,745,679.97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63,598,705.17 | 15,403,006.67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6,006,488.54 | 65,148,686.6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6,006,488.54 | -39,614,612.88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493,573,954.17 | 488,854,319.87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16,551,545.96 | 487,171,631.27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10,125,500.13 | 976,025,951.14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628,624,801.31 | 238,817,312.54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6,626,295.60 | 15,754,162.43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14,816,024.35 | 595,203,846.77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60,067,121.26 | 849,775,321.74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9,941,621.13 | 126,250,629.40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54,365,006.06 | 263,114,300.45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96,718,985.08 | 327,778,689.12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42,353,979.02 | 590,892,989.57 |
公司负责人:袁永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翠芬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翠芬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4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40,000,000.00 | 873,332,517.15 | -5,522.44 | 56,423,062.96 | 798,491,535.57 | 1,868,241,593.24 | 106,621,171.60 | 1,974,862,764.84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40,000,000.00 | 873,332,517.15 | -5,522.44 | 56,423,062.96 | 798,491,535.57 | 1,868,241,593.24 | 106,621,171.60 | 1,974,862,764.84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 20,509,982.16 | 356.00 | 50,239,447.56 | 29,729,821.40 | 6,330,969.20 | 36,060,790.60 |
(减少以“-”号填列)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356.00 | 66,852,418.56 | 66,852,774.56 | 6,330,969.20 | 73,183,743.76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20,509,982.16 | -20,509,982.16 | -20,509,982.16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20,509,982.16 | -20,509,982.16 | -20,509,982.16 | ||||||||||||
(三)利润分配 | -16,612,971.00 | -16,612,971.00 | -16,612,971.0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16,612,971.00 | -16,612,971.00 | -16,612,971.00 | ||||||||||||
4.其他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28,188,550.57 | 28,188,550.57 | 28,188,550.57 | ||||||||||||
2.本期使用 | 28,188,550.57 | 28,188,550.57 | 28,188,550.57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40,000,000.00 | 873,332,517.15 | 20,509,982.16 | -5,166.44 | 56,423,062.96 | 848,730,983.13 | 1,897,971,414.64 | 112,952,140.80 | 2,010,923,555.44 |
项目 | 2023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减:库存股 | 风险准备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00,000,000.00 | 888,632,517.15 | 3,144.21 | 50,000,000.00 | 668,628,411.43 | 1,707,264,072.79 | 95,832,383.57 | 1,803,096,456.36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00,000,000.00 | 888,632,517.15 | 3,144.21 | 50,000,000.00 | 668,628,411.43 | 1,707,264,072.79 | 95,832,383.57 | 1,803,096,456.36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24,202,000.47 | 35,221.09 | 87,494,111.93 | 111,731,333.49 | 4,652,820.62 | 116,384,154.11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35,221.09 | 107,494,111.93 | 107,529,333.02 | 4,652,820.62 | 112,182,153.64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
4.其他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33,001,693.01 | 33,001,693.01 | 33,001,693.01 |
2.本期使用 | 33,001,693.01 | 33,001,693.01 | 33,001,693.01 | ||||||||||||
(六)其他 | 24,202,000.47 | 24,202,000.47 | 24,202,000.47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00,000,000.00 | 912,834,517.62 | 38,365.30 | 50,000,000.00 | 756,122,523.36 | 1,818,995,406.28 | 100,485,204.19 | 1,919,480,610.47 |
公司负责人:袁永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翠芬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翠芬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24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40,000,000.00 | 798,865,830.60 | 56,423,062.96 | 632,072,387.80 | 1,627,361,281.36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40,000,000.00 | 798,865,830.60 | 56,423,062.96 | 632,072,387.80 | 1,627,361,281.36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20,509,982.16 | 25,864,809.82 | 5,354,827.66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42,477,780.82 | 42,477,780.82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20,509,982.16 | -20,509,982.16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20,509,982.16 | -20,509,982.16 | |||||||||
(三)利润分配 | -16,612,971.00 | -16,612,971.00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16,612,971.00 | -16,612,971.00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40,000,000.00 | 798,865,830.60 | 20,509,982.16 | 56,423,062.96 | 657,937,197.62 | 1,632,716,109.02 |
项目 | 2023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00,000,000.00 | 838,865,830.60 | 50,000,000.00 | 594,264,821.17 | 1,583,130,651.77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00,000,000.00 | 838,865,830.60 | 50,000,000.00 | 594,264,821.17 | 1,583,130,651.77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26,741,139.98 | 26,741,139.98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46,741,139.98 | 46,741,139.98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00,000,000.00 | 838,865,830.60 | 50,000,000.00 | 621,005,961.15 | 1,609,871,791.75 |
公司负责人:袁永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翠芬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翠芬
三、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叶德才先生等7名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青岛德才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公司名称为青岛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 5 月 10 日公司更名为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43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并于2021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后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0万元。公司于 2023年7月10日实施完成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以 2023年7月7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股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4股,公司的总股本由10,000万股变为14,000万股。2023年7月17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180133454;公司住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169 号;
法定代表人:袁永林。
(2)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公司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工程、机电工程、水暖工程、智能化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园林工程、古建筑工程、展览展陈工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与施工;工程技术咨询、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境外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和境内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设计、咨询和施工,出口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标识、标牌的设计、制作及安装;建筑幕墙、铝制品、金属门窗、建筑装饰材料、五金制品、木制品、软装配饰、艺术装饰品、雕塑、家具及包装材料的生产与销售;承办展览展示;计算机系统集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3)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由本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30日批准报出。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披露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及报告期末起至少十二个月,公司生产经营稳定,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利风险。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重要性标准 |
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 | 利润总额的3%以上且金额大于1,000万元 |
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 | 利润总额的2%以上且金额大于200万元 |
6、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与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与发行债务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工具或债务性工具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权益性工具或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
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当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时,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投资主体的判断依据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只将那些为投资性主体的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其他子公司不予以合并,对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方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当母公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该母公司属于投资性主体:
①该公司是以向投资方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处获取资金。
②该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
③该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考量和评价。
当母公司由非投资性主体转变为投资性主体时,除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外,企业自转变日起对其他子公司不再予以合并,并参照部分处置子公司股权但未丧失控制权的原则处理。
当母公司由投资性主体转变为非投资性主体时,应将原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于转变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原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在转变日的公允价值视同为购买的交易对价,按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3)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将所有控制的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结构化主体。在判断是否将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时,本公司综合所有事实和情况,包括评估结构化主体设立目的和设计、识别可变回报的类型、通过参与其相关活动是否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的回报可变性等的基础上评估是否控制该结构化主体。
(4)统一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统一母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日及会计期间
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5)合并财务报表抵销事项
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本公司编制。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予以抵销。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本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然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视为企业集团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
(6)合并取得子公司会计处理
对于本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视同该企业合并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已经发生,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
对于本公司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7)处置子公司股权至丧失控制权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本公司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本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本公司将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本公司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如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本公司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ⅰ.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ⅱ.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ⅲ.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ⅳ.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
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本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本公司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8)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9)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本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8、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根据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1)共同经营
当本公司是合营安排的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时,为共同经营。
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①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②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③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④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⑤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当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者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公司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的情况,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对于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2)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相关会计政策见第十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9、长期股权投资”。
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10、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1)外币业务折算
本公司对发生的外币交易,采用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合本位币入账。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等,若采用与本公司不同的记账本位币,需对其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后,再进行会计核算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其他综合收益下列示。本公司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本公司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11、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权益工具。
(1)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在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本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
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等,本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1)本公司持有的债务工具: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公司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的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和长期应收款等,本公司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债权投资和长期应收款,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取得时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债权投资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的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本公司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取得时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其他债权投资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此外,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此类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本公司的权益工具投资:
本公司将对其没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权益工具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列示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此外,本公司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且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得撤销。
本公司将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本公司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直接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金融负债相关的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本公司的其他金融负债主要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借款及应付债券等。该类金融负债按其公允价值扣除交易费用后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后续计量。
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列示为流动负债;期限在一年以上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余列示为非流动负债。
(3)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处理方法
本公司按照以下原则区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①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②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本公司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本公司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本公司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本公司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的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本公司在合并报表中对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分类时,考虑了集团成员和金融工具持有方之间达成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如果集团作为一个整体由于该工具而承担了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者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义务,则将该工具分类为金融负债。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金融负债的,相关利息、股利(或股息)、利得或损失,以及赎回或再融资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本公司计入当期损益。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本公司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分配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发放的股票股利不影响股东权益总额。
(4)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
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若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终止确认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其余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5)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的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本公司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在估值时,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输入值。综上,本公司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8)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①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
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本公司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应收款项融资,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A 应收款项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
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a、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 1:银行承兑汇票 | 信用风险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 |
应收票据组合 2:商业承兑汇票 | 商业承兑汇票 |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b、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 –关联方组合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应收账款组合2-非关联方组合 | 应收外部客户款项 |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失。
c、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 1:银行承兑汇票 | 信用风险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 |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账龄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d、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 | 应收利息 |
其他应收款组合2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
其他应收款组合3 | 应收保证金、押金 |
其他应收款组合4 | 应收单位员工备用金 |
其他应收款组合5 | 应收其他个人往来款项 |
其他应收款组合6 | 应收单位往来款项 |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e、合同资产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合同资产组合1 –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 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
合同资产组合2-未到期质保金 | 未到期质保金 |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B 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①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本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②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③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与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概率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A 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B 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C 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D 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E 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F 借款合同的预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否可能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免除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具的合同框架做出其他变更;
G 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H 合同付款是否发生逾期超过(含)30 日。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 30 日,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本公司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虽然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30 天,但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并未显著增加。
④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⑤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⑥核销
如果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12、 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1、金融工具。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1、金融工具。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1、金融工具。
13、 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1、金融工具。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1、金融工具。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1、金融工具。
14、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1、金融工具。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1、金融工具。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1、金融工具。
15、 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1、金融工具。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1、金融工具。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1、金融工具。
16、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存货类别、发出计价方法、盘存制度、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采取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发出的实际成本。
(3)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可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本公司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如果某些存货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可以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的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包装物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核算。
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按照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基于库龄确认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各库龄组合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和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17、 合同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1、金融工具。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1、金融工具。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1、金融工具。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1、金融工具。
18、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时,将该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确认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处置组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分摊了本公司合并中取得的商誉的,该处置组包含分摊至处置组的商誉。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根据本公司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该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本公司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本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本公司将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净额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本公司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本公司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和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本公司不予转回。
本公司对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某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但后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本公司停止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并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中较低者计量:
①该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之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其假定在没有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②可收回金额。
终止经营的认定标准和列报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终止经营,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已被本公司处置或被本公司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
①该组成部分代表本公司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②该组成部分是拟对本公司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③该组成部分是本公司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列报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列报于“持有待售资产”,将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列报于“持有待售负债”。
本公司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不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其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及处置损益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本公司对拟结束使用而非出售且满足终止经营定义中有关组成部分的条件的处置组,自其停止使用日起作为终止经营列报。
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在当期财务报表中,本公司将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终止经营损益列报。终止经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在当期财务报表中,本公司将原来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持续经营损益列报。
19、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1)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①对于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确认为初始成本;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按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确认为初始成本。
②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初始投资成本根据准则相关规定确定。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①成本法核算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账面价值一般不变。当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确认投资收益。
②权益法核算
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方都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①公允价值计量转权益法核算: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在转按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方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的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为取得新增投资而应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②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核算转成本法核算:投资方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或者原持有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有关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③权益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因部分处置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下降,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剩余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目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④成本法转权益法:因处置投资等原因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由能够实施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首先应按处置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然后比较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4)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认为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首先判断是否由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本公司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当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含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本公司通常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来判断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①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
②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
③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
④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
⑤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存在上述一种或多种情形并不意味着本公司一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本公司需要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来做出恰当的判断。
(5)长期股权投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20、 投资性房地产
(1). 如果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
折旧或摊销方法
(1)投资性房地产的种类和计量模式
投资性房地产的种类: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建筑物、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2)采用成本模式核算政策
投资性房地产中出租的建筑物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具体核算政策与固定资产部分相同。
投资性房地产中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核算政策与无形资产部分相同。
本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预计残值率、年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预计净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 | 直线法 | 20-40 | 5.00 | 2.38-4.75 |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 | 直线法 | 30-50 | 2.00-3.33 |
本公司对于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在有证据表明将自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改用于出租或将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产品以经营租赁的方式出租时,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存货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本公司在有证据表明将原本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房屋及建筑物改为自用或将用
于经营租出的房屋及建筑物重新用于对外销售的,投资性房地产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转换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存货。
21、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确认: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否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固定资产的成本一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如运输费、安装费等。但购买的固定资产如果超过正常的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固定资产的成本以各期付款额的现值之和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内计入当期损益。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等;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根据各类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之外,本公司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类 别 | 预计使用寿命(年) | 预计净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房屋及建筑物 | 20-40 | 5.00 | 2.38-4.75 |
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 | 5-10 | 5.00 | 9.50-19.00 |
运输设备
运输设备 | 5-10 | 5.00 | 9.50-19.00 |
电子设备及其他
电子设备及其他 | 5-10 | 5.00 | 9.50-19.00 |
(3)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处置时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2、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1)在建工程的计量
本公司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2)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本公司在建工程在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固定资产。
本公司所建造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3)在建工程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在建工程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减值损失一经计提,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在建工程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孰高确定。
23、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和资本化期间
本公司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本公司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本公司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暂停资本化期间: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本公司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2)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本公司资本化金额计算:
①借入专门借款,按照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②占用一般借款按照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资本化率为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
③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24、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6、 无形资产
(1). 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估计情况、摊销方法或复核程序
√适用 □不适用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确认:
①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②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1)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估计情况、摊销方法或复核程序
本公司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支出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实际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为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对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在对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按公允价值确认为无形资产。
本公司无形资产后续计量,分别为:①使用寿命有限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摊销,并在年度终了,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②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但在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按直线法进行摊销。
本公司将无法预见该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或使用期限不确定等无形资产确定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
①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但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无明确使用年限;
②综合同行业情况或相关专家论证等,仍无法判断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每年年末,本公司对使用寿命不确定无形资产使用寿命进行复核,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无形资产使用相关部门进行基础复核,评价使用寿命不确定判断依据是否存在变化等。
(2). 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研发支出为公司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研发人员职工薪酬、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等,其中研发人员的工资按照项目工时分摊计入研发支出。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本公司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公司才予以资本化: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本公司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阶段,本公司确定为研究阶段,该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等特点;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阶段,本公司确定为开发阶段,该阶段具有针对性和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等特点。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本公司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27、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本公司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于每年末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也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
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本公司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就其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本公司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28、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受益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摊销。若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9、 合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负债,是指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果在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本公司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款权,本公司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和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款项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30、 职工薪酬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短期薪酬包括短期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应付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受益对象和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年金等,按照本公司承担的风险和义务,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设定受益计划。设定提存计划: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为换取职工在会计期间提供的服务而向单独主体缴存的提存金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设定受益计划:本公司在半年和年度资产负债表日由独立精算师进行精算估值,以预期累积福利单位法确定提供福利的成本。本公司设定受益计划导致的职工薪酬成本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1)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其中,当期服务成本是指,职工当期提供服务所导致的设定受益义务现值的增加额;过去服务成本是指,设定受益计划修改所导致的与以前期间职工服务相关的设定受益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
(2)设定受益义务的利息费用;
(3)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负债导致的变动。
除非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职工福利成本计入资产成本,本公司将上述第(1)和(2)项计入当期损益;第(3)项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不会在后续会计期间转回至损益。
(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辞退福利是指本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本公司在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或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1、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且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同时其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该义务为预计负债。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本公司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如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如涉及多个项目,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最佳估计数。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32、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用以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本公司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是否达到规定业绩条件等后续信息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作出最佳估计,以此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但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以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如需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数量,则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如果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如缩短等待期、变更或取消业绩条件(而非市场条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应当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股份支付计划的条款和条件,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公司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公司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33、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4、 收入
(1). 按照业务类型披露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1)一般原则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识别合同中存在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本公司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了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对于合同中的每个单项履约义务,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公司在相关履约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履约进度根据所转让商品的性质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则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本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按照业务类型披露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 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与本公司取得收入的主要活动相关的会计政策描述如下:
(1)销售商品
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客户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2)提供劳务
本公司对外提供劳务,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属于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3)工程承包合同收入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工程承包合同通常包括房屋建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履约义务,由于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本集团将其作为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根据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按照投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如果合同总成本很可能超过合同总收入,则形成合同预计损失,计入预计负债,并确认为当期成本。
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本公司为提供房屋建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服务而发生的成本,确认为合同履约成本。本公司在确认收入时,按照已完工的进度将合同履约成本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本公司将为获取工程承包合同而发生的增量成本,确认为合同取得成本。本集团对于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者该业务营业周期的合同取得成本,在其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摊销期限在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合同取得成本,本公司按照相关合同下确认收入相同的基础摊销计入损益。对于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者一个营业周期的合同取得成本,以减去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为其他非流动资产。
(4)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等)在同时满足:(1)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5)设计收入
公司通过横向划分业务类别、纵向细化工作量时序节点,对设计项目进行精细化流程控制以及工作量度量。资产负债表日,公司依据所取得的内外部证据确定累计完工进度。公司以合同总金额(不含税)乘以累计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确认的收入确认为该项目的当期收入。
公司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各阶段时点完工进度确认如下:
关键阶段 | 工作量比例 |
一、方案阶段 | |
初步概念方案 | 15.00% |
中期方案阶段 | 30.00% |
二、施工图阶段 | |
施工图设计阶段 | 40.00% |
施工图审查阶段 | 5.00% |
竣工验收阶段 | 10.00% |
公司BIM设计各阶段时点完工进度确认如下:
关键阶段 | 工作量比例 |
1、完成设计验证报告
1、完成设计验证报告 | 30.00% |
2、完成设计深化阶段(全专业模型的搭建等)
2、完成设计深化阶段(全专业模型的搭建等) | 30.00% |
3、完成施工图阶段(管线综合、模型优化等)
3、完成施工图阶段(管线综合、模型优化等) | 30.00% |
4、完成竣工阶段(BIM应用流程指导书、指导后期BIM应用)
4、完成竣工阶段(BIM应用流程指导书、指导后期BIM应用) | 10.00% |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涉及不同收入确认方式及计量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5、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合同履约成本,是指本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该成本不属于收入准则以外的其他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的下列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管理费用。
(2)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这些支出为履行合同发生,但未反映在合同价格中。
(3)与履约义务中已履行部分相关的支出。
(4)无法在尚未履行的与已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区分的相关支出。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如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增量成本,是指本公司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等),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本公司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应当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本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36、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1)政府补助类型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两种类型。
(2)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下列情况处理:①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②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本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①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本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②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3)区分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具体标准
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取得的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企业取得的综合性项目补助,依据批准文件或申请文件将其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4)与政府补助相关的递延收益的摊销方法以及摊销期限的确认方法
本公司取得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按照相关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
(5)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
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予以确认。除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外的其他政府补助,在实际收到补助款项时予以确认。
37、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
(1)本公司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2)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3)本公司对与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本公司对与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4)本公司对于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38、 租赁
√适用 □不适用
作为承租方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简化处理的判断依据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A、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是指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但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本公司的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a、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b、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c、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d、本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本公司采用平均年限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本公司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根据准则重新计量租赁负债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如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公司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本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B、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但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本公司的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
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本公司(即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租赁内含利率,是指使出租人的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利率。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是指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在类似经济环境下为获得与使用权资产价值接近的资产,在类似期间以类似抵押条件借入资金须支付的利率。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资产成本。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续租选择权、终止租赁选择权或购买选择权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重新确定租赁付款额,并按变动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根据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或者因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变动而导致未来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的,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这些情形下,本公司采用的折现率不变;但是,租赁付款额的变动源自浮动利率变动的,使用修订后的折现率。
C、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本公司对短期租赁以及低价值资产租赁,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本公司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D、租赁变更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a、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b、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公司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公司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本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作为出租方的租赁分类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A、租赁的分类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作为出租人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本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
B、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本公司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本公司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收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C、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于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相关资产。本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将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按照本附注“11、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作为生产商或经销商并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按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租赁收款额按市场利率折现的现值两者孰低确认收入,并按照租赁资产账面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的现值后的余额结转销售成本。本公司作为生产商或经销商并作为出租人为取得融资租赁发生的成本,在租赁期开始日计入当期损益。
D、租赁变更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a、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b、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作为出租人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
a、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本公司作为出租人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b、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作为出租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即,修改或重新议定租赁合同,未导致应收融资租赁款终止确认,但导致未来现金流量发生变化的,重新计算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账面余额,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重新计算应收融资租赁款账面余额时,根据重新议定或修改的租赁合同现金流量按照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原折现率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2017)第二十三条规定重新计算的折现率(如适用)折现的现值确定。对于修改或重新议定租赁合同所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本公司调整修改后的应收融资租赁款的账面价值,并在修改后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剩余期限内进行摊销。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售后租回交易
本公司按照“第十节、(5).(34).收入”所述原则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A、本公司作为卖方及承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承租人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承租人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金融负债的会计处理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11、金融工具。
B、本公司作为买方及出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出租人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前述“(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政策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出租人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11、金融工具。
39、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1)套期会计
1)本公司将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
①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上述项目组成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该公允价值变动源于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②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极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与上述项目组成部分有关的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2)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套期工具,是指本公司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消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金融工具,包括: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衍生工具,但签出期权除外。只有在对购入期权(包括嵌入在混合合同中的购入期权)进行套期时,签出期权才可以作为套期工具。嵌入在混合合同中但未分拆的衍生工具不能作为单独的套期工具。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但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且其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负债除外。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不属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能作为套期工具。
被套期项目,是指使本公司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风险,且被指定为被套期对象的、能够可靠计量的项目。本公司将下列单个项目、项目组合或其组成部分指定为被套期项目:①已确认资产或负债。②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确定承诺,是指在未来某特定日期或期间,以约定价格交换特定数量资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③极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预期交易,是指尚未承诺但预期会发生的交易。
上述项目组成部分是指小于项目整体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部分,本公司将下列项目组成部分或其组合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①项目整体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中仅由某一个或多个特定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部分(风险成分)。根据在特定市场环境下的评估,该风险成分能够单独识别并可靠计量。风险成分也包括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变动仅高于或仅低于特定价格或其他变量的部分。②一项或多项选定的合同现金流量。③项目名义金额的组成部分,即项目整体金额或数量的特定部分,其可以是项目整体的一定比例部分,也可以是项目整体的某一层级部分。若某一层级部分包含提前还款权,且该提前还款权的公允价值受被套期
风险变化影响的,不得将该层级指定为公允价值套期的被套期项目,但在计量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时已包含该提前还款权影响的情况除外。3)套期关系评估在套期关系开始时,本公司对套期关系有正式指定,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风险管理目标和风险管理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该文件载明了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被套期风险的性质,以及本公司对套期有效性评估方法。套期有效性,是指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销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程度。此类套期在初始指定日及以后期间被持续评价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
如果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但作为套期策略组成部分的展期或替换不作为已到期或合同终止处理),或因风险管理目标发生变化,导致套期关系不再满足风险管理目标,或者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之间不再存在经济关系,或者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的影响开始占主导地位,或者该套期不再满足套期会计方法的其他条件时,本公司终止运用套期会计。套期关系由于套期比率的原因不再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的,但指定该套期关系的风险管理目标没有改变的,本公司对套期关系进行再平衡。
4)确认和计量满足套期会计方法的严格条件的,按如下方法进行处理:
①公允价值套期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是对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被套期项目因套期风险敞口形成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未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已确认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如果被套期项目是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或其组成部分),因套期风险敞口形成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账面价值已按公允价值计量,不需要调整。
就与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有关的公允价值套期而言,对被套期项目账面价值所作的调整,按照开始摊销日重新计算的实际利率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摊销日可以自调整日开始,并不得晚于被套期项目终止进行套期利得和损失调整的时点。被套期项目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或其组成部分)的,按照同样的方式对累积已确认的套期利得或损失进行摊销,并计入当期损益,但不调整金融资产(或其组成部分)的账面价值。
被套期项目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其组成部分)的,其在套期关系指定后因被套期风险引起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相关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当履行确定承诺而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时,调整该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以包括已确认的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②现金流量套期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作为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属于套期无效的部分(即扣除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
当期损益。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按照下列两项的绝对额中较低者确定:A.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B.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如果被套期的预期交易随后确认为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或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预期交易形成适用公允价值套期会计的确定承诺时则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转出,计入该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其余现金流量套期在被套期的预期现金流量影响损益的相同期间,如预期销售发生时,将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股份回购
股份回购中支付的对价和交易费用减少股东权益,回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时,不确认利得或损失。转让库存股,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库存股账面金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注销库存股,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减少股本,按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与面值的差额,冲减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3)分部信息
本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公司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①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②本公司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③本公司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可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4)安全生产费用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应急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本公司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专项储备。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通过在建工程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40、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影响金额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简称“解释17号”) | 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 | 0.00 |
其他说明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41、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应税收入 | 3%,6%,9%,13%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流转税额 | 城建税按应缴流转税的7%缴纳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25%,19%,15% |
教育费附加税 | 流转税额 | 教育费附加税按应缴流转税的3%缴纳 |
地方教育附加 | 流转税额 | 地方教育附加按应缴流转税的2%缴纳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 15 |
青岛德才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 15 |
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15 |
DC-HD国际设计有限公司 | 19 |
其他国内控股子公司 | 25 |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2014年9月9日,公司经青岛市科学科技局、青岛市财政局、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11月29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证书编号:
GR202337100025,有效期三年。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报告期内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2022年12月14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德才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经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237100613,有效期三年。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德才高科报告期内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2022 年 12 月 14 日,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经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237100579,有效期三年。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本公司其他国内控股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本公司子公司DC-HD国际设计有限公司报告期内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9%。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16,177.90 | 8,123.47 |
银行存款 | 1,225,474,115.20 | 1,404,539,638.57 |
其他货币资金 | 741,501,256.02 | 760,057,852.73 |
存放财务公司存款 | ||
合计 | 1,966,991,549.12 | 2,164,605,614.77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79,442,807.48 | 618,316.22 |
其他说明其他货币资金按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承兑汇票保证金
承兑汇票保证金 | 741,501,256.02 | 756,057,852.73 |
信用证保证金
信用证保证金 | 4,000,000.00 |
合 计
合 计 | 741,501,256.02 | 760,057,852.73 |
公司报告期末银行存款因诉讼冻结的资金为52,105,524.37元。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25,489,479.73 | 19,589,329.45 |
商业承兑票据 | 387,419,942.90 | 336,400,563.65 |
减:应收票据减值准备 | 20,645,471.13 | 17,799,494.65 |
合计 | 392,263,951.50 | 338,190,398.45 |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23,759,355.13 | |
商业承兑票据 | 332,235,116.06 | |
合计 | 355,994,471.19 |
(4).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412,909,422.63 | 100.00 | 20,645,471.13 | 5.00 | 392,263,951.50 | 355,989,893.10 | 100.00 | 17,799,494.65 | 5.00 | 338,190,398.45 |
其中: | ||||||||||
银行承兑汇票 | 25,489,479.73 | 6.17 | 1,274,473.99 | 5.00 | 24,215,005.74 | 19,589,329.45 | 5.50 | 977,966.47 | 5.00 | 18,611,362.98 |
商业承兑汇票 | 387,419,942.90 | 93.83 | 19,370,997.15 | 5.00 | 368,048,945.76 | 336,400,563.65 | 94.50 | 16,821,528.18 | 5.00 | 319,579,035.47 |
合计 | 412,909,422.63 | 100.00 | 20,645,471.13 | 5.00 | 392,263,951.50 | 355,989,893.10 | 100.00 | 17,799,494.65 | 5.00 | 338,190,398.45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信用风险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票据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银行承兑汇票 | 25,489,479.73 | 1,274,473.99 | 5 |
商业承兑汇票 | 387,419,942.90 | 19,370,997.15 | 5 |
合计 | 412,909,422.63 | 20,645,471.13 | 5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1、金融工具。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1、金融工具。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票据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回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7,799,494.65 | 2,845,976.48 | 20,645,471.13 | |||
合计 | 17,799,494.65 | 2,845,976.48 | 20,645,471.13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票据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票据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应收账款明细 | 2,311,089,027.93 | 2,822,757,492.47 |
1年以内小计 | 2,311,089,027.93 | 2,822,757,492.47 |
1至2年 | 954,450,161.39 | 945,081,171.06 |
2至3年 | 639,819,231.53 | 653,601,623.69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319,109,757.58 | 303,955,073.13 |
4至5年 | 189,280,683.53 | 183,741,630.20 |
5年以上 | 139,205,587.26 | 149,565,376.31 |
合计 | 4,552,954,449.22 | 5,058,702,366.86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价值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价值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6,005,352.58 | 0.35 | 16,005,352.58 | 100.00 | 16,005,352.58 | 0.32 | 16,005,352.58 | 100.00 | ||
其中: | ||||||||||
单项评估风险 | 16,005,352.58 | 0.35 | 16,005,352.58 | 100.00 | 16,005,352.58 | 0.32 | 16,005,352.58 | 100.0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4,536,949,096.64 | 99.65 | 843,027,212.91 | 18.58 | 3,693,921,883.73 | 5,042,697,014.28 | 99.68 | 870,158,455.47 | 17.26 | 4,172,538,558.81 |
其中: | ||||||||||
信用风险组合 | 4,536,949,096.64 | 99.65 | 843,027,212.91 | 18.58 | 3,693,921,883.73 | 5,042,697,014.28 | 99.68 | 870,158,455.47 | 17.26 | 4,172,538,558.81 |
合计 | 4,552,954,449.22 | 100.00 | 859,032,565.49 | 18.87 | 3,693,921,883.73 | 5,058,702,366.86 | 100.00 | 886,163,808.05 | 17.52 | 4,172,538,558.81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南京玄武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 347,500.00 | 347,500.00 | 100 | 预计无法收回 |
青岛银海净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4,387,784.84 | 4,387,784.84 | 100 | 预计无法收回 |
镇江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 11,270,067.74 | 11,270,067.74 | 100 | 预计无法收回 |
合计 | 16,005,352.58 | 16,005,352.58 | 100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账龄为:
2至3年 7,912,920.61元;4至5年 1,816,355.97元;5年以上 6,276,076.00元,因预计无法收回,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均1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信用风险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2,311,089,027.93 | 115,554,451.40 | 5.00 |
1-2年 | 954,450,161.39 | 95,445,016.14 | 10.00 |
2-3年 | 631,906,310.92 | 186,971,821.88 | 30.00 |
3-4年 | 319,109,757.58 | 166,380,291.42 | 50.00 |
4-5年 | 187,464,327.56 | 146,937,144.60 | 80.00 |
5年以上 | 132,929,511.26 | 131,738,487.48 | 100.00 |
合计 | 4,536,949,096.64 | 843,027,212.91 | 18.58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1、金融工具。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6,005,352.58 | 16,005,352.58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870,158,455.47 | 168,162,190.30 | 195,293,432.86 | 843,027,212.91 | ||
合计 | 886,163,808.05 | 168,162,190.30 | 195,293,432.86 | 859,032,565.49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第一名 | 172,736,281.69 | 275,511,250.41 | 448,247,532.10 | 5.83 | 22,415,334.74 |
第二名 | 275,128,295.14 | 275,128,295.14 | 3.58 | 13,756,414.76 | |
第三名 | 12,473,113.30 | 187,226,797.33 | 199,699,910.63 | 2.60 | 9,984,995.53 |
第四名 | 15,922,636.69 | 140,330,300.23 | 156,252,936.92 | 2.03 | 11,857,422.02 |
第五名 | 104,718,511.49 | 23,373,819.12 | 128,092,330.61 | 1.67 | 11,907,905.88 |
合计 | 305,850,543.17 | 901,570,462.23 | 1,207,421,005.40 | 15.69 | 69,922,072.93 |
其他说明无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报告期内无终止确认应收账款情况、无以应收账款为标的进行证券化交易情况。
2、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中持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十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6、应收、应付关联方等未结算项目情况。
3、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中应收其他关联方的款项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十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4、公司报告期内无以前年度已全额或较大比例计提坏账准备、本期又全额或部分收回的应收账款。无终止确认应收账款情况,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合同资产-未结算产值 | 3,140,263,274.09 | 157,013,163.70 | 2,983,250,110.39 | 2,762,907,866.24 | 138,140,169.43 | 2,624,767,696.81 |
合计 | 3,140,263,274.09 | 157,013,163.70 | 2,983,250,110.39 | 2,762,907,866.24 | 138,140,169.43 | 2,624,767,696.81 |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3,140,263,274.09 | 100 | 157,013,163.70 | 5 | 2,983,250,110.39 | 2,762,907,866.24 | 100 | 138,140,169.43 | 5 | 2,624,767,696.81 |
其中: | ||||||||||
合计 | 3,140,263,274.09 | 100 | 157,013,163.70 | 5 | 2,983,250,110.39 | 2,762,907,866.24 | 100 | 138,140,169.43 | 5 | 2,624,767,696.81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信用风险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合同资产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合同资产-未结算产值 | 3,140,263,274.09 | 157,013,163.70 | 5.00 |
合计 | 3,140,263,274.09 | 157,013,163.70 | 5.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1、金融工具。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1、金融工具。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合同资产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计提 | 本期收回或转回 | 本期转销/核销 | 原因 |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 18,872,994.27 | |||
合计 | 18,872,994.27 | /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合同资产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应收款项融资
(1). 应收款项融资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票据 | 16,137,609.74 | 46,527,574.26 |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 16,137,609.74 | 46,527,574.26 |
合计 | 16,137,609.74 | 46,527,574.26 |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应收票据 | 16,458,959.90 | |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 16,458,959.90 | |
合计 | 16,458,959.90 |
(4).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1、金融工具。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款项融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款项融资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在日常资金管理中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管理上述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因此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将应收票据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于财务报表“应收款项融资”科目列示。
2、公司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中无应收持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无因出票人无力履约而将票据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况。
8、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50,297,120.26 | 80.36 | 79,592,072.43 | 80.52 |
1至2年 | 7,825,477.41 | 12.50 | 10,655,581.73 | 10.78 |
2至3年 | 3,897,394.01 | 6.23 | 7,649,320.22 | 7.74 |
3年以上 | 570,280.05 | 0.91 | 947,449.19 | 0.96 |
合计 | 62,590,271.73 | 100.00 | 98,844,423.57 | 100.00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无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第一名
第一名 | 23,406,353.93 | 37.40 |
第二名
第二名 | 3,984,497.34 | 6.37 |
第三名
第三名 | 3,651,200.08 | 5.83 |
第四名
第四名 | 2,401,509.32 | 3.84 |
第五名
第五名 | 2,235,046.01 | 3.57 |
合 计
合 计 | 35,678,606.68 | 57.0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末预付款项中无持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
9、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净额) | 128,167,245.83 | 112,158,715.86 |
合计 | 128,167,245.83 | 112,158,715.86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4).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利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利息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4).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股利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股利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其他应收款 | 113,180,422.34 | 91,941,781.14 |
1年以内小计 | 113,180,422.34 | 91,941,781.14 |
1至2年 | 5,106,198.03 | 3,621,224.31 |
2至3年 | 4,715,471.09 | 6,605,006.67 |
3年以上 | 17,156,292.88 | 21,981,842.25 |
合计 | 140,158,384.34 | 124,149,854.37 |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备用金 | 14,293,100.28 | 14,976,635.09 |
单位往来款项 | 13,864,041.64 | 11,956,622.74 |
保证金及押金 | 112,001,242.42 | 97,216,596.54 |
合计 | 140,158,384.34 | 124,149,854.37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4年1月1日余额 | 11,991,138.51 | 11,991,138.51 | ||
2024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其他变动 | ||||
2024年6月30日余额 | 11,991,138.51 | 11,991,138.51 |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1、金融工具。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1,991,138.51 | 11,991,138.51 | ||||
合计 | 11,991,138.51 | 11,991,138.51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款项的性质 | 账龄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第一名 | 50,000,000.00 | 35.67 | 保证金及押金 | 1年以内 | |
第二名 | 31,000,000.00 | 22.12 | 保证金及押金 | 1年以内 | |
第三名 | 4,658,373.00 | 3.32 | 单位往来款项 | 1年以内 |
第四名 | 3,020,617.04 | 2.16 | 保证金及押金 | 1年以内 | |
第五名 | 2,150,000.00 | 1.53 | 保证金及押金 | 1年以内 | |
合计 | 90,828,990.04 | 64.80 | / | / |
(7). 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25,996,879.33 | 25,996,879.33 | 22,544,713.12 | 22,544,713.12 | ||
在产品 | 10,399,497.57 | 10,399,497.57 | 2,714,602.02 | 2,714,602.02 | ||
库存商品 | 10,744,291.91 | 10,744,291.91 | 4,399,803.57 | 4,399,803.57 | ||
合计 | 47,140,668.81 | 47,140,668.81 | 29,659,118.71 | 29,659,118.71 |
(2). 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
□适用 √不适用
(3).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标准
□适用 √不适用
(4).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及其计算标准和依据
□适用 √不适用
(5).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的其他说明无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留抵增值税 | 99,570,832.06 | 49,745,506.66 |
预缴税款 | 999,058.68 | 1,529,043.92 |
待摊费用 | 4,739,077.62 | 6,374,867.92 |
抵债资产 | 580,113,059.44 | 608,880,706.31 |
合计 | 685,422,027.80 | 666,530,124.81 |
其他说明:
无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1、金融工具。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债权投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的核销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债权投资情况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债权投资的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情况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的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4). 本期实际核销的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长期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1). 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 余额 | 本期确认的股利收入 |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 |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损失 |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因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本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 | 本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损失 | 其他 | |||||||
青岛虚拟现实研究院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合计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
(2). 本期存在终止确认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90,874,938.56 | 90,874,938.56 |
2.本期增加金额 | 1,137,627.37 | 1,137,627.37 |
(1)外购 | ||
(2)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转入 | 1,099,919.27 | 1,099,919.27 |
(3)其他 | 37,708.10 | 37,708.10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2)其他转出 | ||
4.期末余额 | 92,012,565.93 | 92,012,565.93 |
二、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17,489,995.25 | 17,489,995.25 |
2.本期增加金额 | 1,167,131.00 | 1,167,131.00 |
(1)固定资产转入 | 17,666.61 | 17,666.61 |
(2)计提或摊销 | 1,149,464.39 | 1,149,464.39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2)其他转出 | ||
4.期末余额 | 18,657,126.25 | 18,657,126.25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2)其他转出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1.期末账面价值 | 73,355,439.68 | 73,355,439.68 |
2.期初账面价值 | 73,384,943.31 | 73,384,943.31 |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原因 |
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东路66号14幢海尔智谷楼201、301 | 26,509,185.34 | 手续未办妥 |
合 计 | 26,509,185.34 |
注:“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东路66号14幢海尔智谷楼201、301”产权证书已于2024年8月15日办理完毕,编号:沪(2024)松字不动产权第028234号。
(3).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937,239,924.56 | 948,498,862.10 |
固定资产清理 | ||
合计 | 937,239,924.56 | 948,498,862.10 |
其他说明:
无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其他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988,997,440.45 | 29,662,348.67 | 15,489,946.54 | 30,562,548.09 | 1,064,712,283.75 |
2.本期增加金额 | 1,108,766.47 | 22,646,872.27 | 120,677.94 | 1,076,274.88 | 24,952,591.56 |
(1)购置 | 1,108,766.47 | 667,621.30 | 120,677.94 | 1,076,274.88 | 2,973,340.59 |
(2)在建工程转入 | 21,979,250.97 | 21,979,250.97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5,237,972.79 | 15,237,972.79 | |||
(1)处置或报废 | |||||
(2)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 1,099,919.27 | 1,099,919.27 | |||
(3)其他 | 14,138,053.52 | 14,138,053.52 | |||
4.期末余额 | 974,868,234.13 | 52,309,220.94 | 15,610,624.48 | 31,638,822.97 | 1,074,426,902.52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79,345,644.86 | 10,437,855.93 | 7,812,050.70 | 18,617,870.16 | 116,213,421.65 |
2.本期增加金额 | 16,323,409.13 | 1,294,260.84 | 1,071,672.36 | 2,301,880.59 | 20,991,222.92 |
(1)计提 | 16,323,409.13 | 1,294,260.84 | 1,071,672.36 | 2,301,880.59 | 20,991,222.92 |
3.本期减少金额 | 17,666.61 | 17,666.61 | |||
(1)处置或报废 | |||||
(2)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 17,666.61 | 17,666.61 | |||
4.期末余额 | 95,651,387.38 | 11,732,116.77 | 8,883,723.06 | 20,919,750.75 | 137,186,977.96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879,216,846.75 | 40,577,104.17 | 6,726,901.42 | 10,719,072.22 | 937,239,924.56 |
2.期初账面价值 | 909,651,795.59 | 19,224,492.74 | 7,677,895.84 | 11,944,677.93 | 948,498,862.10 |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尚府-2-0-0 | 33,161,475.02 | 手续未办妥 |
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东路66号14幢海尔智谷楼101、401、501 | 32,898,766.45 | 手续未办妥 |
合 计 | 66,060,241.47 |
注:“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东路66号14幢海尔智谷楼101、401、501”产权证书已于2024年8月15日办理完毕,编号:沪(2024)松字不动产权第028234号。
(5).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报告期末固定资产未发生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情况,故无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公司报告期内无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或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或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3、本公司由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德才先生与其夫人王雯艳女士提供保证,高科新材料抵押房地产鲁(2017)胶州市不动产权第0007975号,获得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路支行短期借款2,000.00万元。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52,913,474.53 | 23,952,138.27 |
合计 | 52,913,474.53 | 23,952,138.27 |
其他说明:
无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胶州玻璃幕墙生产研发基地 | 626,141.51 | 626,141.51 | 23,952,138.27 | 23,952,138.27 | ||
崂山区云谷二期产业商铺-5-1-102 | 40,799,930.00 | 40,799,930.00 | ||||
德才国际创意智慧中心精装修项目 | 11,487,403.02 | 11,487,403.02 | ||||
合计 | 52,913,474.53 | 52,913,474.53 | 23,952,138.27 | 23,952,138.27 |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 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胶州玻璃幕墙生产研发基地 | 23,952,138.27 | 937,401.76 | 21,979,250.97 | 2,284,147.55 | 626,141.51 | 自筹 |
崂山区云谷二期产业商铺-5-1-102 | 40,799,930.00 | 40,799,930.00 | 自筹 | |||||||||
德才国际创意智慧中心精装修项目 | 11,487,403.02 | 11,487,403.02 | 自筹 | |||||||||
合计 | 23,952,138.27 | 53,224,734.78 | 21,979,250.97 | 2,284,147.55 | 52,913,474.53 | / | / | / | / | / | / |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
(2).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1). 油气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油气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25、 使用权资产
(1). 使用权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设备租赁 | 房屋租赁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35,970,659.89 | 11,336,928.80 | 47,307,588.69 |
2.本期增加金额 | 23,480,866.82 | 23,480,866.82 | |
3.本期减少金额 | 6,814,233.59 | 1,759,433.42 | 8,573,667.01 |
4.期末余额 | 52,637,293.12 | 9,577,495.38 | 62,214,788.50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28,219,313.30 | 5,025,930.80 | 33,245,244.10 |
2.本期增加金额 | 11,568,446.25 | 911,914.71 | 12,480,360.96 |
(1)计提 | 11,568,446.25 | 911,914.71 | 12,480,360.96 |
3.本期减少金额 | 5,254,300.82 | 1,759,433.42 | 7,013,734.24 |
(1)处置 | |||
(2)其他 | 5,254,300.82 | 1,759,433.42 | 7,013,734.24 |
4.期末余额 | 34,533,458.73 | 4,178,412.09 | 38,711,870.82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8,103,834.39 | 5,399,083.29 | 23,502,917.68 |
2.期初账面价值 | 7,751,346.59 | 6,310,997.99 | 14,062,344.58 |
(2). 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前述信息与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的信息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信息与当年实际情况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商标权 | 软件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46,611,441.88 | 5,758,893.90 | 37,800.00 | 25,688,051.93 | 78,096,187.71 |
2.本期增加金额 | 1,079,100.00 | 4,495,296.85 | 5,574,396.85 | ||
(1)购置 | 1,079,100.00 | 4,495,296.85 | 5,574,396.85 | ||
(2)内部研发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46,611,441.88 | 6,837,993.90 | 37,800.00 | 30,183,348.78 | 83,670,584.56 |
二、累计摊销 |
1.期初余额 | 7,030,874.11 | 561,870.71 | 33,405.19 | 8,507,990.93 | 16,134,140.94 |
2.本期增加金额 | 466,114.44 | 318,116.09 | 139.98 | 1,308,081.20 | 2,092,451.71 |
(1)计提 | 466,114.44 | 318,116.09 | 139.98 | 1,308,081.20 | 2,092,451.71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7,496,988.55 | 879,986.80 | 33,545.17 | 9,816,072.13 | 18,226,592.65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39,114,453.33 | 5,958,007.10 | 4,254.83 | 20,367,276.65 | 65,443,991.91 |
2.期初账面价值 | 39,580,567.77 | 5,197,023.19 | 4,394.81 | 17,180,061.00 | 61,962,046.77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
(2). 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
□适用 √不适用
(3).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前述信息与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的信息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信息与当年实际情况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7、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企业合并形成的 | 处置 | |||||
中房设计院 | 1,836,792.39 | 1,836,792.39 | ||||
淄博德才城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800,000.00 | 800,000.00 | ||||
合计 | 2,636,792.39 | 2,636,792.39 |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名称 | 所属资产组或组合的构成及依据 | 所属经营分部及依据 | 是否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
中房设计院相关资产组 | 与商誉相关的长期资产 | 资产组能够产生独立现金流量 | 是 |
淄博德才城运建设相关资产组 | 与商誉相关的长期资产 | 资产组能够产生独立现金流量 | 是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可收回金额的具体确定方法
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前述信息与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的信息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信息与当年实际情况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5). 业绩承诺及对应商誉减值情况
形成商誉时存在业绩承诺且报告期或报告期上一期间处于业绩承诺期内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8、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装修费 | 12,400,061.75 | 1,977,756.76 | 10,422,304.99 | ||
房屋租赁费 | 178,374.44 | 87,238.56 | 91,135.88 | ||
其他 | 409,204.70 | 10,177.36 | 95,120.48 | 324,261.58 | |
合 计 | 12,987,640.89 | 10,177.36 | 2,160,115.80 | 10,837,702.45 |
其他说明:
无
29、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
未实现内部利润 | 2,969,485.81 | 514,687.52 | 3,907,684.07 | 633,796.00 |
坏账准备 | 891,669,175.13 | 171,693,651.21 | 912,574,946.47 | 172,946,808.18 |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 157,013,163.70 | 34,862,257.59 | 138,121,864.59 | 30,692,303.35 |
可弥补亏损 | 36,454,229.76 | 6,414,904.66 | 31,138,356.56 | 5,944,755.66 |
租赁负债 | 23,502,917.68 | 5,875,729.42 | 14,062,344.58 | 3,515,586.16 |
抵债资产减值准备 | 9,411,767.57 | 2,253,152.12 | 7,983,659.98 | 1,955,896.25 |
合计 | 1,121,020,739.66 | 221,614,382.52 | 1,107,788,856.25 | 215,689,145.60 |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 | 8,623,885.76 | 2,155,971.44 | 8,723,010.88 | 2,180,752.72 |
使用权资产 | 23,502,917.68 | 5,875,729.42 | 14,062,344.60 | 3,515,586.15 |
固定资产折旧账面与税法差异 | 10,465,757.99 | 1,569,863.70 | 10,824,257.87 | 1,623,638.68 |
合计 | 42,592,561.43 | 9,601,564.56 | 33,609,613.35 | 7,319,977.55 |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
可抵扣亏损 | 21,205,235.83 | 19,845,617.83 |
坏账准备 | 268,105.14 | 3,332,290.83 |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 168,034.52 | 18,304.80 |
合计 | 21,641,375.49 | 23,196,213.46 |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2024年 | 3,983,322.43 | 3,983,322.43 | |
2025年 | 2,054,360.47 | 2,054,360.47 | |
2026年 | 1,515,018.76 | 1,515,023.26 | |
2027年 | 1,897,425.66 | 1,897,425.66 | |
2028年 | 8,355,765.42 | 10,395,486.01 | |
2029年 | 3,399,343.09 | ||
合计 | 21,205,235.83 | 19,845,617.83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0、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预付购置长期资产款 | ||||||
1年以上抵债资产 | 164,445,867.81 | 9,411,767.57 | 155,034,100.24 | 103,534,867.55 | 7,983,659.98 | 95,551,207.57 |
合计 | 164,445,867.81 | 9,411,767.57 | 155,034,100.24 | 103,534,867.55 | 7,983,659.98 | 95,551,207.57 |
其他说明:
无
3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 | 期初 | ||||||
账面余额 | 账面价值 | 受限类型 | 受限情况 | 账面余额 | 账面价值 | 受限类型 | 受限情况 | |
其他货币资金 | 741,501,256.02 | 741,501,256.02 | 其他 | 保证金(承兑保证金,农民工保证金,保函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 | 760,057,852.73 | 760,057,852.73 | 其他 | 保证金(承兑保证金,农民工保证金,保函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 |
应收票据 | 351,682,670.73 | 334,098,537.19 | 其他 | 附追索权的已背书票据 | 269,256,411.40 | 255,793,590.83 | 其他 | 附追索权的已背书票据 |
银行存款 | 52,105,524.37 | 52,105,524.37 | 冻结 | 诉讼冻结 | 30,209,436.93 | 30,209,436.93 | 冻结 | 诉讼冻结 |
固定资产 | 305,061,592.46 | 266,935,406.96 | 抵押 | 用于抵押借款 | 80,955,706.29 | 53,644,758.85 | 抵押 | 用于抵押借款 |
投资性房地产 | 17,167,562.20 | 7,110,232.59 | 抵押 | 用于抵押借款 | 17,167,562.20 | 7,517,962.17 | 抵押 | 用于抵押借款 |
应收账款 | 33,290,000.00 | 31,625,500.00 | 抵押 | 用于保理质押 | ||||
合计 | 1,467,518,605.78 | 1,401,750,957.13 | / | / | 1,190,936,969.55 | 1,138,849,101.51 | / | / |
其他说明:
无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保证借款 | 1,129,050,239.42 | 1,014,266,231.72 |
联合方式借款 | 70,000,000.00 | 68,000,000.00 |
保理借款 | 110,515,200.57 | 33,290,000.00 |
票据贴现未终止确认 | 870,000,000.00 | 793,000,000.00 |
已贴现未到期供应链金融 | 3,492,710.85 | 17,450,252.60 |
信用证贴现 | 19,262,956.49 | |
应付利息 | 2,875,018.90 | 1,629,393.96 |
合计 | 2,185,933,169.74 | 1,946,898,834.77 |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由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德才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德才先生与其夫人王雯艳女士提供保证,以“青房地权字第201527986号”崂山区海尔路182号2号楼1701、1801房屋作抵押,获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短期借款5,000.00万元;由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德才先生与其夫人王雯艳女士提供保证,高科新材料抵押房地产鲁(2017)胶州市不动产权第0007975号,获得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路支行短期借款2,000.00万元;
由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获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南京路支行短期借款4,600.00万元;
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德才先生提供保证,获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支行短期借款18,200.00万元;由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德才先生提供保证,获得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营业部短期借款9,000.00万元;
由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德才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德才先生与其夫人王雯艳女士提供保证,获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短期借款3,266.23万元;
由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德才先生与其夫人王雯艳女士提供保证,获得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短期借款8,000.00万元;
由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德才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德才先生与其夫人王雯艳女士提供保证,获得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家岭支行短期借款2,150.00万元;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德才先生与其夫人王雯艳女士提供保证,获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短期借款1,500.00万元;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德才先生与其夫人王雯艳女士提供保证,获得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短期借款3,000.00万元 。截至2024年06月30日,中建联合由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德才先生与其夫人王雯艳女士提供保证,获得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麦岛支行短期借款3,181.00万元;
由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德才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德才先生与其夫人王雯艳女士提供保证,获得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路支行短期借款2,000.00万元;
由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德才先生与其夫人王雯艳女士提供保证,获得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短期借款7,700.00万元;
由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德才先生提供保证,获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短期借款3,923.27万元;
由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德才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德才先生与其夫人王雯艳女士提供保证,获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短期借款8,787.89万元;
由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德才先生提供保证,获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南京路支行短期借款24,900万;
由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德才先生提供保证,获得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短期借款500.00万元;
由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德才先生与其夫人王雯艳女士提供保证,获得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短期借3,000.00万元;
由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德才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德才先生与其夫人王雯艳女士提供保证,获得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家岭支行短期借款2,000.00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由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德才先生提供保证,获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青岛市南支行短期借款1,796.52万元;
由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获得华夏银行青岛香港中路支行短期借款1,000.00万元;
由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德才先生与其夫人王雯艳女士提供保证获得兴业银行青岛市北支行短期借款2,618.85万元;
由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获得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创支行短期借款500.00万元;由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德才先生提供保证,获得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创支行短期借款500.00万元。截至2024年06月30日,由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德才先生与其夫人王雯艳女士提供保证,获得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短期借款500.00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由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获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短期借款280.00万元。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商业承兑汇票 | 18,128,694.75 | |
银行承兑汇票 | 695,771,640.79 | 871,519,350.96 |
合计 | 713,900,335.54 | 871,519,350.96 |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 元。到期未付原因无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材料款 | 2,104,952,238.51 | 2,480,165,953.17 |
应付劳务费 | 1,129,247,725.05 | 1,012,523,559.48 |
应付专业分包 | 1,098,825,580.26 | 976,627,630.14 |
应付租赁费 | 40,931,950.99 | 36,348,860.60 |
应付供应链金融 | 659,064,013.70 | 908,171,708.81 |
合计 | 5,033,021,508.51 | 5,413,837,712.20 |
(2). 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青岛开元科润电子有限公司 | 34,477,768.95 | 未结算专业分包 |
青岛泛华园林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 21,873,500.00 | 未结算专业分包 |
青岛百能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17,012,137.60 | 未结算专业分包 |
青岛广联发混凝土有限公司 | 16,510,135.79 | 未结算材料款 |
青岛旭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15,956,017.09 | 未结算专业分包 |
青岛零零一工程有限公司 | 15,249,259.26 | 未结算专业分包 |
青岛海纳云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 13,739,345.38 | 未结算材料款 |
青岛一工结构科技有限公司 | 13,487,969.05 | 未结算材料款 |
合计 | 148,306,133.12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合同负债 | 208,610,466.71 | 223,952,535.29 |
合计 | 208,610,466.71 | 223,952,535.29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67,297,508.73 | 142,114,447.74 | 174,235,251.44 | 35,176,705.03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60,195.44 | 11,917,296.47 | 11,920,001.19 | 57,490.72 |
三、辞退福利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合计 | 67,357,704.17 | 154,031,744.21 | 186,155,252.63 | 35,234,195.75 |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66,982,312.72 | 133,534,835.10 | 165,611,821.44 | 34,905,326.38 |
二、职工福利费 | 635,295.90 | 635,295.90 | ||
三、社会保险费 | 203,102.66 | 5,891,628.43 | 5,917,888.79 | 176,842.30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166,060.59 | 5,293,025.33 | 5,297,720.51 | 161,365.41 |
工伤保险费 | 17,025.50 | 591,906.14 | 593,454.75 | 15,476.89 |
生育保险费 | 20,016.57 | 6,696.96 | 26,713.53 | |
四、住房公积金 | 70,414.00 | 2,004,688.31 | 2,022,245.31 | 52,857.00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41,679.35 | 48,000.00 | 48,000.00 | 41,679.35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合计 | 67,297,508.73 | 142,114,447.74 | 174,235,251.44 | 35,176,705.03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53,524.26 | 11,416,465.19 | 11,421,357.35 | 48,632.10 |
2、失业保险费 | 6,671.18 | 500,831.28 | 498,643.84 | 8,858.62 |
合计 | 60,195.44 | 11,917,296.47 | 11,920,001.19 | 57,490.72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4,256,236.27 | 9,530,064.63 |
企业所得税 | 15,735,936.59 | 39,236,624.48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358,768.09 | 3,083,140.31 |
教育费附加 | 153,539.48 | 1,154,826.69 |
地方教育附加 | 102,359.65 | 1,043,863.05 |
个人所得税 | 289,778.64 | |
房产税 | 2,770,416.09 | 2,797,357.79 |
土地使用税 | 287,541.43 | 284,672.24 |
河道费 | 1,362.57 | 54,820.39 |
印花税 | 959,513.13 | 499,958.47 |
地方性税费 | 18,853.15 | 30,052.09 |
合计 | 24,644,526.45 | 58,005,158.78 |
其他说明:
无
41、 其他应付款
(1).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16,612,971.00 | |
其他应付款 | 70,800,997.69 | 280,311,535.28 |
合计 | 87,413,968.69 | 280,311,535.28 |
(2). 应付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应付股利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应付款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单位往来款项 | 39,505,966.60 | 35,404,880.86 |
个人往来款项 | 5,386,889.17 | 11,875,460.83 |
保证金、押金 | 25,908,141.92 | 233,031,193.59 |
合 计 | 70,800,997.69 | 280,311,535.28 |
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50,825,000.04 | 10,949,433.20 |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18,290,939.65 | 8,488,098.61 |
合计 | 69,115,939.69 | 19,437,531.81 |
其他说明:
无
44、 其他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待转销项税 | 423,388,164.58 | 384,609,317.28 |
票据背书未终止确认 | 352,501,760.34 | 269,256,411.40 |
合计 | 775,889,924.92 | 653,865,728.68 |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联合方式借款 | 117,591,666.60 |
担保借款 | 251,371,243.97 | 189,604,267.23 |
合计 | 368,962,910.58 | 189,604,267.23 |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德才、王雯艳提供保证,获得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长期借款312.50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12.50万元;
由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获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南京路支行长期借款6,200.00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00.00万元;
由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抵押房产鲁(2024)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74330号、鲁(2024)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74331号、鲁(2024)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74332号、鲁(2024)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74333号、鲁(2024)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74386号、鲁(2024)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74387号、鲁(2024)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74334号、鲁(2024)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74338号、鲁(2024)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74337号、鲁(2024)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74339号、鲁(2024)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74390号、鲁(2024)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74374号、鲁(2024)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74389号、鲁(2024)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74384号、鲁(2024)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74340号,获得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路支行长期借款13,129.17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370.04万元。
截至2024年06月30日,中建联合由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德才先生与其夫人王雯艳女士提供保证,获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长期借款8,700.00万元;
由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德才先生与其夫人王雯艳女士提供保证,获得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长期借款2,900.00万元;
由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德才先生提供保证,获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南京路支行长期借款7,000.00万。
截至2024年06月30日,德才高科由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获得北京银行青岛分行营业部长期借款1,465.27万元;
由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获得北京银行青岛分行营业部长期借款2,271.86万元。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具体情况:(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转股权会计处理及判断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租赁负债 | 5,211,978.03 | 5,574,245.97 |
合计 | 5,211,978.03 | 5,574,245.97 |
其他说明:
无
48、 长期应付款
(1).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3). 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1)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表
□适用 √不适用
(2) 设定受益计划变动情况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
□适用 √不适用
计划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净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设定受益计划的内容及与之相关风险、对公司未来现金流量、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影响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设定受益计划重大精算假设及敏感性分析结果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发行 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140,000,000 | 140,000,000 |
其他说明:
无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873,332,517.15 | 873,332,517.15 | ||
合计 | 873,332,517.15 | 873,332,517.15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库存股 | 20,509,982.16 | 20,509,982.16 | ||
合计 | 20,509,982.16 | 20,509,982.16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本期库存股增加2,051.00万元,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55.86万股,对应增加库存股2,051.00万元。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 余额 | 本期发生金额 | 期末 余额 | |||||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 | 减:所得税费用 | 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 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
入留存收益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其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5,522.44 | 509.55 | 356.00 | 153.55 | -5,166.44 | |||
其中: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金融资产重分类计 |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5,522.44 | 509.55 | 356.00 | 153.55 | -5,166.44 |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 -5,522.44 | 509.55 | 356.00 | 153.55 | -5,166.44 |
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整:
无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安全生产费 | 28,188,550.57 | 28,188,550.57 | ||
合计 | 28,188,550.57 | 28,188,550.57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上述专项储备系本公司按照财政部财企[2012]16 号文件的规定提取和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费。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56,423,062.96 | 56,423,062.96 | ||
合计 | 56,423,062.96 | 56,423,062.96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 上年度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798,491,535.57 | 668,628,411.43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798,491,535.57 | 668,628,411.43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66,852,418.56 | 156,286,187.10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6,423,062.96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16,612,971.00 | 20,000,000.00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848,730,983.13 | 798,491,535.57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1,988,163,144.82 | 1,720,027,462.73 | 2,542,994,511.81 | 2,172,546,466.63 |
其他业务 | 12,879,403.30 | 7,760,428.57 | 6,534,347.60 | 4,380,650.59 |
合计 | 2,001,042,548.12 | 1,727,787,891.30 | 2,549,528,859.41 | 2,176,927,117.22 |
(2).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同分类 | 建筑装饰服务 | 合计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
商品类型 | ||||
内装装饰业务 | 630,661,996.97 | 522,803,201.17 | 630,661,996.97 | 522,803,201.17 |
幕墙门窗工程业务 | 186,090,753.60 | 144,520,374.21 | 186,090,753.60 | 144,520,374.21 |
智能化业务 | 80,174,419.60 | 58,212,127.86 | 80,174,419.60 | 58,212,127.86 |
古建筑工程业务 | 72,710,080.41 | 63,421,350.12 | 72,710,080.41 | 63,421,350.12 |
建筑工程业务 | 680,778,687.28 | 647,574,004.69 | 680,778,687.28 | 647,574,004.69 |
市政工程业务 | 276,761,005.08 | 244,102,237.04 | 276,761,005.08 | 244,102,237.04 |
设计业务 | 60,986,201.87 | 39,394,167.63 | 60,986,201.87 | 39,394,167.63 |
其他业务 | 12,879,403.30 | 7,760,428.57 | 12,879,403.30 | 7,760,428.57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
山东省内 | 1,711,341,263.95 | 1,447,683,937.39 | 1,711,341,263.95 | 1,447,683,937.39 |
山东省外 | 289,701,284.17 | 280,103,953.91 | 289,701,284.17 | 280,103,953.91 |
合计 | 2,001,042,548.12 | 1,727,787,891.30 | 2,001,042,548.12 | 1,727,787,891.3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重大合同变更或重大交易价格调整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城建税 | 2,187,247.30 | 5,167,133.94 |
教育费附加 | 943,875.03 | 2,245,667.59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627,755.78 | 1,537,949.97 |
地方水利基金 | 580.43 | 4,471.18 |
房产税 | 1,729,531.31 | 2,041,657.98 |
印花税 | 2,540,631.30 | 3,644,533.54 |
土地使用税 | 240,213.98 | 245,072.68 |
车船使用税 | 4,083.18 | 450.00 |
地方性税费 | 128.18 | 69,658.33 |
环境保护税 | 37,436.60 | |
合计 | 8,311,483.09 | 14,956,595.21 |
其他说明:
无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工资及社保费 | 5,135,548.86 | 7,666,095.30 |
业务招待费 | 1,301,811.29 | 1,792,446.74 |
办公费 | 1,622,342.16 | 1,668,022.60 |
差旅费 | 309,086.74 | 329,306.72 |
维修费 | 278,915.48 | 215,899.72 |
招标代理费 | 399,919.09 | 61,855.11 |
车辆费 | 427,411.96 | 171,112.91 |
中标前费用 | 1,300,996.52 | 2,154,135.67 |
其他 | 223,585.96 | 200,072.55 |
合计 | 10,999,618.06 | 14,258,947.32 |
其他说明:
无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工资费用 | 40,639,145.16 | 46,894,312.56 |
社会保险费 | 6,326,745.80 | 9,027,123.52 |
折旧费 | 13,371,325.16 | 9,824,852.15 |
摊销费 | 4,902,673.56 | 1,423,639.36 |
办公费 | 5,720,199.82 | 7,275,024.23 |
业务招待费 | 1,281,181.84 | 4,134,643.11 |
咨询顾问费 | 3,240,546.52 | 5,767,051.98 |
车辆费 | 1,153,473.94 | 1,162,325.89 |
差旅费 | 1,303,587.33 | 2,263,516.11 |
其他 | 1,773,553.84 | 3,063,536.32 |
合计 | 79,712,432.97 | 90,836,025.23 |
其他说明:
无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研发材料 | 28,858,903.58 | 60,918,170.83 |
研发人员工资 | 14,717,790.23 | 15,431,353.94 |
其他 | 318,924.44 | 194,424.25 |
合计 | 43,895,618.25 | 76,543,949.02 |
其他说明:
无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支出 | 34,352,306.69 | 33,661,109.87 |
减:利息收入 | 7,528,571.88 | 9,475,101.62 |
汇兑损失 | 509.55 | 160,687.57 |
手续费 | 4,641,823.80 | 9,622,990.48 |
贴现息 | 16,535,764.89 | 10,064,013.20 |
其他 | 2,406,508.49 | 1,119,810.02 |
合计 | 50,408,341.54 | 45,153,509.52 |
其他说明:
无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性质分类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681,398.18 | 3,045,467.51 |
合计 | 681,398.18 | 3,045,467.51 |
其他说明:
政府补助明细:
补助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审批文号 | 补助金额(元) |
个税手续费返还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 | 240,903.16 |
退伍军人补贴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 | 169,500.00 |
失业稳岗补贴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 |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 128,588.02 |
科技项目补贴 | 青岛市南区科学技术局 | 关于公示2023年市南区科技计划项目拟支持项目的通知 | 90,000.00 |
一次性扩岗补贴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 |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 49,500.00 |
人才补贴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 | 2,907.00 | |
合计 | 681,398.18 |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债务重组收益 | 792,404.09 | |
定额存单收益 | 361,089.37 | |
合计 | 792,404.09 | 361,089.37 |
其他说明:
无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2,845,976.48 | -6,574,735.51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27,131,242.56 | 18,866,633.46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6,500.00 | |
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 ||
财务担保相关减值损失 | ||
合计 | 24,285,266.08 | 12,285,397.95 |
其他说明:
无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18,872,994.27 | 112,781.87 |
二、抵债资产减值损失 | -1,428,107.59 | |
合计 | -20,301,101.86 | 112,781.87 |
其他说明:
无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4、 营业外收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罚款收入 | 1,323,183.06 | 1,791,250.06 | 1,323,183.06 |
其它 | 2,142,328.68 | 1,270,646.79 | 2,094,328.68 |
合计 | 3,465,511.74 | 3,061,896.85 | 3,417,511.74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
债务重组损失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 |||
对外捐赠 | 305,850.00 | 990,000.00 | 305,850.00 |
滞纳金 | 397,388.56 | 2,889.26 | 397,388.56 |
债务重组损失 | |||
其它 | 1,191,388.78 | 7,299,333.53 | 1,191,388.78 |
合计 | 1,894,627.34 | 8,292,222.79 | 1,894,627.34 |
其他说明:
无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17,416,429.50 | 27,902,192.59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3,643,649.91 | 1,071,239.93 |
合计 | 13,772,779.59 | 28,973,432.52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86,956,013.80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13,043,402.07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1,898,414.33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18,457.36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708,005.94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673,305.44 |
加计扣除项目的影响 | -2,531,891.83 |
税率调整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的变化 | |
所得税费用 | 13,772,779.59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无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 | 681,398.18 | 3,045,467.51 |
利息收入 | 7,528,571.88 | 9,475,101.62 |
营业外收入 | 3,465,511.74 | 3,061,896.85 |
业务风险金押金及其他 | 45,429,563.88 | 9,631,761.10 |
冻结资金转回 | 21,354,840.78 | |
合计 | 57,105,045.68 | 46,569,067.86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管理、销售费用中现金支出 | 19,035,615.97 | 32,895,731.46 |
财务费用中现金支出 | 4,641,823.80 | 9,622,990.48 |
投标保证金、借支款净额等 | 25,952,021.98 | 40,622,442.93 |
冻结资金 | 21,896,087.44 | |
合计 | 71,525,549.19 | 83,141,164.87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 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支付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理财产品赎回 | 60,192,472.12 | |
合计 | 60,192,472.12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3). 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上期保证金转回(承兑保证金,农民工保证金,保函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 | 824,611,753.49 | 846,792,359.01 |
合计 | 824,611,753.49 | 846,792,359.01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保证金(承兑保证金,农民工保证金,保函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 | 806,055,156.78 | 962,785,471.75 |
合计 | 806,055,156.78 | 962,785,471.75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筹资活动产生的各项负债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现金变动 | 非现金变动 | 现金变动 | 非现金变动 | |||
短期借款 | 1,945,269,440.81 | 1,621,050,076.09 | 2,028,120.18 | 1,385,289,486.24 | 2,183,058,150.84 | |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 1,629,393.96 | 2,875,018.90 | 1,629,393.96 | 2,875,018.90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 | 10,821,714.05 | 15,700,000.04 | 27,500,000.00 | 3,196,714.05 | 50,825,000.04 |
借款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应付利息 | 127,719.15 | 127,719.15 | ||||
长期借款 | 189,604,267.23 | 218,376,356.01 | 11,517,712.66 | 396,462,910.58 | ||
供应链金额 | 894,885,308.58 | 217,275,316.75 | 453,096,611.63 | 659,064,013.70 | ||
合计 | 3,042,337,843.78 | 1,855,126,432.14 | 249,678,455.83 | 1,853,100,524.58 | 1,757,113.11 | 3,292,285,094.06 |
(4). 以净额列报现金流量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企业财务状况或在未来可能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的重大活动及财务影响
□适用 √不适用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73,183,234.21 | 112,146,932.55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20,301,101.86 | -112,781.87 |
信用减值损失 | 24,285,266.08 | -12,285,397.95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22,140,687.31 | 13,380,352.74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12,480,360.96 |
无形资产摊销 | 2,092,451.71 | 1,736,450.56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2,160,115.79 | 1,608,582.43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2,802.55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83,959.03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50,888,071.58 | 33,661,109.87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792,404.09 | -361,089.37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5,925,236.92 | 858,028.54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2,281,587.01 | -24,781.28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7,481,550.10 | -13,508,131.93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41,892,553.96 | -225,184,933.64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226,610,059.71 | 478,054,148.55 |
其他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3,491,131.99 | 390,275,250.78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1,173,384,768.73 | 1,905,874,054.60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1,374,338,325.11 | 1,106,320,954.32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00,953,556.38 | 799,553,100.28 |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1,173,384,768.73 | 1,374,338,325.11 |
其中:库存现金 | 16,177.90 | 8,123.47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1,173,368,590.83 | 1,374,330,201.64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存放同业款项 | ||
拆放同业款项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173,384,768.73 | 1,374,338,325.11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52,105,524.37 | 30,209,436.93 |
(5) 使用范围受限但仍作为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列示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理由 |
银行存款 | 52,105,524.37 | 20,118,205.54 | 使用受限 |
银行承兑保证金 | 741,501,256.02 | 962,785,471.75 | 使用受限 |
合计 | 793,606,780.39 | 982,903,677.29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无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 余额 |
货币资金 | |||
其中:美元 | |||
欧元 | |||
港币 | |||
英镑 | 8,787,921.18 | 9.04 | 79,442,807.48 |
应收账款 |
其中:美元 | |||
欧元 | |||
港币 | |||
英镑 | |||
长期借款 | |||
其中:美元 | |||
欧元 | |||
港币 |
其他说明:
无
(2).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
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2、 租赁
(1) 作为承租人
□适用 √不适用
(2) 作为出租人
作为出租人的经营租赁
□适用 √不适用
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
□适用 √不适用
未折现租赁收款额与租赁投资净额的调节表
□适用 √不适用
未来五年未折现租赁收款额
□适用 √不适用
(3) 作为生产商或经销商确认融资租赁销售损益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83、 数据资源
□适用 √不适用
8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无
八、研发支出
1、 按费用性质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研发材料 | 28,858,903.58 | 60,918,170.83 |
研发人员工资 | 14,717,790.23 | 15,431,353.94 |
其他 | 318,924.44 | 194,424.25 |
合计 | 43,895,618.25 | 76,543,949.02 |
其中:费用化研发支出 | 43,895,618.25 | 76,543,949.02 |
资本化研发支出 |
其他说明:
无
2、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项目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重要的资本化研发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开发支出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开发支出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3、 重要的外购在研项目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九、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1).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购买方名称 | 股权取得时点 | 股权取得成本 | 股权取得比例 (%) | 股权取得方式 | 购买日 | 购买日的确定依据 | 购买日至期末被购 | 购买日至期末被购买 | 购买日至期末被购买 |
买方的收入 | 方的净利润 | 方的现金流量 | |||||||
深圳德才瑞源建设有限公司 | 2024年3月6日 | 1,079,100.00 | 100 | 购买 | 2024年3月6日 | 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 0.00 | 0.00 | 0.00 |
其他说明:
无
(2).合并成本及商誉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并成本 | 深圳德才瑞源建设有限公司 |
--现金 | |
--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 | 1,079,100.00 |
--发行或承担的债务的公允价值 | |
--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 |
--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 | |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 |
--其他 | |
合并成本合计 | 1,079,100.00 |
减: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 1,079,100.00 |
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金额 | 0.00 |
合并成本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协议约定。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大额商誉形成的主要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3).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深圳德才瑞源建设有限公司 | ||
购买日公允价值 | 购买日账面价值 | |
资产: | 1,079,100.00 | |
货币资金 |
应收款项 | ||
存货 | ||
固定资产 | ||
无形资产 | 1,079,100.00 | 0.00 |
负债: | ||
借款 | ||
应付款项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净资产 | 1,079,100.00 | 0.00 |
减:少数股东权益 | ||
取得的净资产 | 1,079,100.00 | 0.00 |
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按资产基础法估值。企业合并中承担的被购买方的或有负债:
无其他说明:
无
(4).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且在报告期内取得控制权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5).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无法合理确定合并对价或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本期是否存在丧失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或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3月,购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德才瑞源建设有限公司(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自购买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2024年5月,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德才科创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自注册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 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资本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 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青岛德才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 青岛胶州市 | 20,000 | 青岛胶州市 |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等。 | 100.00 | 设立 | |
DC-HD国际设计有限公司 | 英国 | 9.4 | 英国 | 建筑室内外设计 | 70.00 | 设立 | |
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 青岛市崂山区 | 52,000 | 青岛市崂山区 | 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等。 | 100.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深圳德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深圳市宝安区 | 5,000 | 深圳市宝安区 | 建设工程施工 | 100.00 | 设立 | |
深圳德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深圳市南山区 | 2,000 | 深圳市南山区 | 电气安装;电子设备工程安装等 | 100.00 | 设立 | |
青岛德才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青岛市黄岛区 | 2,000 | 青岛市黄岛区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等。 | 100.00 | 设立 | |
青岛德才建设有限公司 | 山东省青岛市 | 2,000 | 山东省青岛市 | 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山东诗允建筑工程施工有限公司 | 青岛市市北区 | 1,000 | 青岛市市北区 | 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山东蓊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青岛市李沧区 | 1,500 | 青岛市李沧区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等。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德才(北京)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市顺义区 | 1,000 | 北京市顺义区 | 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等。 | 100.00 | 设立 | |
青岛中新启力商贸有限公司 | 山东省青岛市 | 100 | 山东省青岛市 | 五金产品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建筑材料销售等。 | 100.00 | 设立 | |
淄博德才城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山东省淄博市 | 5,000 | 山东省淄博市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土地整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 | 51.00 | 设立 | |
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青岛市崂山区 | 5,000 | 青岛市崂山区 | 建设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 7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山东德才建设有限公司 | 济南市高新区 | 10,000 | 济南市高新区 | 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等。 | 51.00 | 设立 | |
上海德才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松江区 | 3,000 | 上海市松江区 | 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 | 100.00 | 设立 | |
青岛德才思美软装有限公司 | 山东省青岛市 | 1,000 | 山东省青岛市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 100.00 | 设立 | |
青岛中和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青岛市崂山区 | 1,000 | 青岛市崂山区 | 研发、销售:建筑材料、建筑装饰材料、幕墙材料、景观材料等 | 100.00 | 设立 |
青岛中建联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山东省青岛市 | 1,000 | 山东省青岛市 | 建设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等。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山东川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青岛市城阳区 | 2,200 | 青岛市城阳区 | 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等。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青岛英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青岛市黄岛区 | 100 | 青岛市黄岛区 | 企业管理咨询等。 | 100.00 | 设立 | |
青岛英中中外商贸有限公司 | 青岛市黄岛区 | 100 | 青岛市黄岛区 | 批发零售:五金、电气设备、音像制品、计算机等。 | 100.00 | 设立 | |
青岛硕和建筑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青岛市黄岛区 | 1,000 | 青岛市黄岛区 | 新材料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等。 | 100.00 | 设立 | |
上合中鑫(青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青岛市胶州市 | 1,000 | 青岛市胶州市 | 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集贸市场管理服务等。 | 100.00 | 设立 | |
淄博德才城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山东省淄博市 | 10,000 | 山东省淄博市 | 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施工专业作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 51.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德才(北京)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市顺义区 | 1,000 | 北京市通州区 | 旅游业务;旅游咨询等。 | 100.00 | 设立 | |
济南泉合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山东省济南市 | 300 | 山东省济南市 | 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等。 | 51.00 | 设立 | |
济南盛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山东省济南市 | 300 | 山东省济南市 | 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等。 | 51.00 | 设立 |
北京德才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北京市通州区 | 100 | 北京市通州区 | 建设工程设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文物保护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 | 70.00 | 设立 | |
青岛中建联合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山东省青岛市 | 4,500 | 山东省青岛市 | 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等。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深圳德才汇德建设有限公司 | 深圳市宝安区 | 10,000 | 深圳市宝安区 |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市政设施管理等。 | 100.00 | 设立 | |
德才西南发展有限公司 | 重庆市巴南区 | 10,000 | 重庆市巴南区 | 建设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 100.00 | 设立 | |
天津德才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天津市滨海新区 | 8,000 | 天津市滨海新区 | 建设工程施工等。 | 100.00 | 设立 | |
深圳德才鹏城建设有限公司 | 深圳市大鹏新区 | 10,000 | 深圳市大鹏新区 |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等。 | 100.00 | 设立 | |
德才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5万美元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建筑装饰装修业务 | 100.00 | 设立 | |
德才集团研究有限公司 | 英国 | 100英镑 | 英国 | 建筑装饰装修业务 | 100.00 | 设立 | |
深圳德才瑞源建设有限公司 | 深圳市大鹏新区 | 5,000 | 深圳市大鹏新区 | 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等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青岛德才科创有限公司 | 青岛市崂山区 | 3,000 | 青岛市崂山区 | 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 100.00 | 设立 |
文物保护
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
等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无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无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无
其他说明:
注:根据DC-HD国际设计有限公司双方股东的投资合作协议约定,本公司控股孙公司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DC-HD国际设计有限公司70%股权,但享有100%分红权。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1). 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交易对于少数股东权益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1).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适用 √不适用
(7). 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政府补助
1、 报告期末按应收金额确认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未能在预计时点收到预计金额的政府补助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涉及政府补助的负债项目
□适用 √不适用
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型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与收益相关 | 681,398.18 | 3,045,467.51 |
合计 | 681,398.18 | 3,045,467.51 |
其他说明:
补助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审批文号 | 补助金额(元) |
个税手续费返还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 | 240,903.16 |
退伍军人补贴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 | 169,500.00 |
失业稳岗补贴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 |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 128,588.02 |
科技项目补贴 | 青岛市南区科学技术局 | 关于公示2023年市南区科技计划项目拟支持项目的通知 | 90,000.00 |
一次性扩岗补贴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 |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 49,500.00 |
人才补贴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 | 2,907.00 | |
合计 | 681,398.18 |
十二、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1、 金融工具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2、 套期
(1) 公司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开展符合条件套期业务并应用套期会计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预期能实现风险管理目标但未应用套期会计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金融资产转移
(1) 转移方式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因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继续涉入的转移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26,137,609.74 | 26,137,609.74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3)衍生金融资产 | ||||
2.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二)其他债权投资 | ||||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四)投资性房地产 | ||||
1.出租用的土地使用权 | ||||
2.出租的建筑物 | ||||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 ||||
(五)生物资产 | ||||
1.消耗性生物资产 | ||||
2.生产性生物资产 | ||||
3.应收款项融资 | 16,137,609.74 | 16,137,609.74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26,137,609.74 | 26,137,609.74 | ||
(六)交易性金融负债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其中:发行的交易性债券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其他 | ||||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持有待售资产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均来源于活跃市场中的报价。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系应收款项融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应收款项融资系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由于票据剩余期限较短,账面余额与公允价值相同,所以公司以票面金额确认公允价值。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的为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被投资单位经营情况在原投资预期情况内,以原投资成本作为公允价值的确定基础。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
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
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子公司情况见“第十节财务报告十、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王雯艳 | 叶德才先生的配偶 |
青岛城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城高世纪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本公司股东,直接持有本公司9.89%的股份 |
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股东,直接持有本公司8.25%的股份 |
青岛德才君和投资有限公司 | 本公司股东,直接持有本公司5.68%的股份 |
叶得森 | 叶德才先生的哥哥,本公司股东,直接持有本公司2.84%的股份 |
叶灵芝 | 叶德才先生的妹妹 |
毕增平 | 王文静女士的配偶 |
青岛金创联合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叶德才先生控制的公司 |
青岛英中古建新材料有限公司 | 叶德才先生控制的公司 |
LIVITY(圣卢西亚)有限公司 | 叶德才先生控制的公司 |
北京英德凯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叶德才先生控制的公司 |
青岛中房汇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叶德才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青岛中房汇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叶德才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青岛中房汇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叶德才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市北区惠锦鹏装饰材料总汇 | 毕增平先生控制的个体工商户 |
青岛盛德美商贸有限公司 | 叶灵芝女士控制的公司 |
中装新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关键管理人员重大影响 |
青岛振青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独立董事顾旭芬控制的企业 |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城高世纪投资关联方 |
青岛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城高世纪投资关联方 |
青岛城投高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城高世纪投资关联方 |
青岛城乡社区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城高世纪投资关联方 |
青岛城投创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城高世纪投资关联方 |
青岛城投丰汇置业有限公司 | 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城高世纪投资关联方 |
青岛城投环境资源有限公司 | 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城高世纪投资关联方 |
青岛城投姜山产业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 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城高世纪投资关联方 |
青岛城投路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城高世纪投资关联方 |
青岛鸿城置业有限公司 | 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城高世纪投资关联方 |
青岛城投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城高世纪投资关联方 |
青岛城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城高世纪投资关联方 |
青岛城乡社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城高世纪投资关联方 |
青岛城和置业有限公司 | 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城高世纪投资关联方 |
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城高世纪投资关联方 |
青岛卓城置业有限公司 | 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城高世纪投资关联方 |
青岛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 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城高世纪投资关联方 |
银河城泰(山东)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城高世纪投资关联方 |
山东港口阳光慧采服务有限公司 | 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城高世纪投资关联方 |
山东港口集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城高世纪投资关联方 |
山东港口产城融合发展日照有限公司 | 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城高世纪投资关联方 |
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城高世纪投资关联方 |
威海山海睿景大酒店有限公司 | 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城高世纪投资关联方 |
荣成市久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城高世纪投资关联方 |
青岛少城置业有限公司 | 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城高世纪投资关联方 |
青岛环海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城高世纪投资关联方 |
青岛世园城茂置业有限公司 | 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城高世纪投资关联方 |
其他说明无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青岛少城置业有限公司 | 装饰装修 | 4,647,384.98 | |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装饰装修 | -113,135.34 | 3,904,328.65 |
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装饰装修 | 925,636.74 | |
青岛城投姜山产业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 装饰装修 | 337.24 | 20,800,002.18 |
青岛世园城茂置业有限公司 | 装饰装修 | 2,107,369.11 | |
青岛环海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装饰装修、设计 | 578,476.05 | |
青岛城和置业有限公司 | 设计 | 5,628,683.96 | |
青岛鸿城置业有限公司 | 建筑工程业务、设计 | 1,093,338.74 | 88,592,418.95 |
青岛城投环境资源有限公司 |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 | -1,180,351.43 | 665,157.07 |
青岛城投路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市政 | 534,209.91 | 74,678,214.62 |
青岛城投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市政 | 49,256,400.72 | 31,441,969.23 |
青岛卓城置业有限公司 | 建筑工程业务 | 8,350,438.53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叶德才、王雯艳 | 1,000.00 | 2022/4/24 | 2024/4/24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312.50 | 2022/10/1 | 2024/9/30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851.54 | 2023/1/16 | 2024/1/16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800.00 | 2023/1/17 | 2024/1/17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7,887.28 | 2023/1/19 | 2024/1/18 | 是 |
叶德才 | 1,800.00 | 2023/2/20 | 2024/2/19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000.00 | 2023/2/23 | 2024/2/23 | 是 |
叶德才 | 300.00 | 2023/2/24 | 2024/2/23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140.00 | 2023/3/3 | 2024/3/2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341.15 | 2023/3/6 | 2024/3/6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000.00 | 2023/3/7 | 2024/3/7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645.03 | 2023/3/8 | 2024/3/7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99.58 | 2023/3/8 | 2024/3/7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283.12 | 2023/3/8 | 2024/3/6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745.28 | 2023/3/9 | 2024/3/9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2.69 | 2023/3/9 | 2024/3/8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37.68 | 2023/3/9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74.04 | 2023/3/10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72.55 | 2023/3/13 | 2024/3/13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363.54 | 2023/3/13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65.63 | 2023/3/14 | 2024/3/13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5.03 | 2023/3/14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7.84 | 2023/3/15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38.72 | 2023/3/21 | 2024/1/22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46.97 | 2023/3/21 | 2024/1/19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113.77 | 2023/3/23 | 2024/3/23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4,900.00 | 2023/3/24 | 2024/3/23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50.00 | 2023/3/24 | 2024/1/24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402.27 | 2023/3/24 | 2024/1/24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82.84 | 2023/3/24 | 2024/1/24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0.00 | 2023/3/27 | 2024/1/29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6,900.00 | 2023/3/28 | 2024/3/28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76.73 | 2023/3/28 | 2024/1/26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86.80 | 2023/3/28 | 2024/1/26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926.30 | 2023/3/29 | 2024/3/29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28.86 | 2023/3/29 | 2024/1/26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800.00 | 2023/3/30 | 2025/3/30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0.00 | 2023/3/30 | 2025/3/2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0.00 | 2023/3/30 | 2024/9/2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0.00 | 2023/3/30 | 2024/3/21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29.90 | 2023/3/31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38.16 | 2023/3/31 | 2024/1/31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1.00 | 2023/4/3 | 2024/3/5 | 是 |
叶德才 | 986.38 | 2023/4/7 | 2024/4/7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75.00 | 2023/4/7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74.39 | 2023/4/7 | 2024/2/7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12.06 | 2023/4/7 | 2024/2/7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64.50 | 2023/4/10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30.00 | 2023/4/11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36.38 | 2023/4/12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14.07 | 2023/4/12 | 2024/2/16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318.94 | 2023/4/12 | 2024/2/12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20.00 | 2023/4/13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01.41 | 2023/4/14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19.54 | 2023/4/14 | 2024/2/16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4.50 | 2023/4/15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947.23 | 2023/4/17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000.00 | 2023/4/18 | 2024/4/18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42.60 | 2023/4/18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16.87 | 2023/4/19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70.21 | 2023/4/20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40.20 | 2023/4/21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85.00 | 2023/4/22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53.74 | 2023/4/24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3.15 | 2023/4/24 | 2024/2/23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700.00 | 2023/4/25 | 2024/4/2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522.15 | 2023/4/25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11.89 | 2023/4/25 | 2024/2/23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41.84 | 2023/4/25 | 2024/2/23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94.66 | 2023/4/26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34.06 | 2023/4/26 | 2024/2/26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53.00 | 2023/4/27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32.21 | 2023/4/28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600.00 | 2023/5/6 | 2024/5/6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0.00 | 2023/5/6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40.61 | 2023/5/8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0.00 | 2023/5/9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000.00 | 2023/5/10 | 2024/5/9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4.38 | 2023/5/10 | 2024/3/8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9.09 | 2023/5/10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5.00 | 2023/5/11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09.00 | 2023/5/12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40.00 | 2023/5/13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42.00 | 2023/5/15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600.00 | 2023/5/16 | 2024/5/16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394.35 | 2023/5/16 | 2024/3/1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670.97 | 2023/5/16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315.34 | 2023/5/16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700.00 | 2023/5/17 | 2024/5/1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95.00 | 2023/5/17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5.56 | 2023/5/18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75.00 | 2023/5/19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96.60 | 2023/5/22 | 2024/3/22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32.32 | 2023/5/22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87 | 2023/5/22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653.33 | 2023/5/23 | 2026/5/2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646.62 | 2023/5/23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59.41 | 2023/5/23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329.64 | 2023/5/24 | 2024/3/22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48.10 | 2023/5/24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311.59 | 2023/5/24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7.32 | 2023/5/25 | 2024/3/22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70.23 | 2023/5/25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66.19 | 2023/5/25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79.38 | 2023/5/26 | 2024/3/22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146.53 | 2023/5/26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78.99 | 2023/5/26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571.87 | 2023/5/27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5.00 | 2023/5/29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38.13 | 2023/5/29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5.35 | 2023/5/29 | 2024/2/29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61.20 | 2023/5/30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44.99 | 2023/5/31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24.40 | 2023/6/1 | 2026/6/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0.00 | 2023/6/1 | 2024/4/1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00.00 | 2023/6/1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300.00 | 2023/6/2 | 2024/5/31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388.79 | 2023/6/2 | 2024/4/1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53.19 | 2023/6/2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44.73 | 2023/6/2 | 2024/3/1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50.00 | 2023/6/3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68.80 | 2023/6/4 | 2024/6/2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334.08 | 2023/6/5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33.05 | 2023/6/5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000.00 | 2023/6/6 | 2024/6/6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000.00 | 2023/6/6 | 2024/6/4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0.40 | 2023/6/6 | 2024/4/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495.18 | 2023/6/6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18.75 | 2023/6/7 | 2024/6/7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70.96 | 2023/6/7 | 2024/4/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10 | 2023/6/7 | 2024/3/8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83.89 | 2023/6/7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77 | 2023/6/7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5,000.00 | 2023/6/8 | 2024/6/7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35.00 | 2023/6/8 | 2024/4/8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0.78 | 2023/6/8 | 2024/3/11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37.71 | 2023/6/8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58.41 | 2023/6/8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3.00 | 2023/6/9 | 2024/6/7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37.11 | 2023/6/9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8.30 | 2023/6/10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66.55 | 2023/6/12 | 2024/4/12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04.00 | 2023/6/12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40.97 | 2023/6/12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38.32 | 2023/6/13 | 2024/6/13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0.00 | 2023/6/13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59.04 | 2023/6/13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905.50 | 2023/6/14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32.60 | 2023/6/15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52.21 | 2023/6/16 | 2024/6/14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83.66 | 2023/6/16 | 2024/4/16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51.48 | 2023/6/16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95.77 | 2023/6/16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90.00 | 2023/6/19 | 2024/4/19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05.44 | 2023/6/19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377.35 | 2023/6/19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500.00 | 2023/6/20 | 2024/6/20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27.00 | 2023/6/20 | 2024/6/20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42.99 | 2023/6/20 | 2024/4/19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334.80 | 2023/6/20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00.00 | 2023/6/21 | 2024/4/19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4.00 | 2023/6/21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589.25 | 2023/6/21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7.90 | 2023/6/25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368.56 | 2023/6/26 | 2024/4/26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70.00 | 2023/6/26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464.32 | 2023/6/26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71.83 | 2023/6/27 | 2024/4/26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20.90 | 2023/6/27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3,000.00 | 2023/6/28 | 2024/6/21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49.50 | 2023/6/29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407.62 | 2023/6/29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68.00 | 2023/7/1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03.41 | 2023/7/4 | 2024/5/3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6.85 | 2023/7/4 | 2024/4/26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70.00 | 2023/7/4 | 2024/4/8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99.65 | 2023/7/4 | 2024/4/3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27.95 | 2023/7/4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700.00 | 2023/7/5 | 2024/7/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49 | 2023/7/5 | 2024/4/19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52.57 | 2023/7/5 | 2024/4/4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82.01 | 2023/7/5 | 2024/4/3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7.42 | 2023/7/5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78.33 | 2023/7/5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00.00 | 2023/7/6 | 2024/7/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0.63 | 2023/7/6 | 2024/7/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51 | 2023/7/6 | 2024/4/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6.46 | 2023/7/6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80.00 | 2023/7/7 | 2024/7/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5.96 | 2023/7/7 | 2024/5/7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41.00 | 2023/7/7 | 2024/4/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51.69 | 2023/7/7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3.50 | 2023/7/10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987.62 | 2023/7/10 | 2024/1/10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66.64 | 2023/7/11 | 2024/5/10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1.60 | 2023/7/11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30.29 | 2023/7/11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9.50 | 2023/7/12 | 2024/7/12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2.54 | 2023/7/12 | 2024/4/12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95.00 | 2023/7/12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2.43 | 2023/7/12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41.98 | 2023/7/13 | 2024/5/10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46.00 | 2023/7/13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71.48 | 2023/7/14 | 2026/7/14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800.00 | 2023/7/14 | 2024/7/14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7.77 | 2023/7/14 | 2024/7/10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5.66 | 2023/7/14 | 2024/4/12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51.30 | 2023/7/14 | 2024/4/10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5.47 | 2023/7/14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20.05 | 2023/7/14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482.58 | 2023/7/15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36.79 | 2023/7/17 | 2024/5/10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8.80 | 2023/7/18 | 2024/7/18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03.05 | 2023/7/18 | 2024/7/10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67.91 | 2023/7/18 | 2024/5/10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1.00 | 2023/7/18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00 | 2023/7/19 | 2024/7/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86 | 2023/7/19 | 2024/7/10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61.85 | 2023/7/19 | 2024/7/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70.34 | 2023/7/19 | 2024/5/10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8.05 | 2023/7/19 | 2024/4/10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390.49 | 2023/7/19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29.50 | 2023/7/19 | 2024/1/19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568.55 | 2023/7/20 | 2024/7/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39 | 2023/7/20 | 2024/5/10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8.00 | 2023/7/20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0.88 | 2023/7/20 | 2024/2/7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898.97 | 2023/7/21 | 2024/7/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0.00 | 2023/7/21 | 2024/7/10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9.50 | 2023/7/21 | 2024/4/10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50.61 | 2023/7/21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14.43 | 2023/7/22 | 2024/7/22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70.00 | 2023/7/22 | 2024/4/10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578.58 | 2023/7/24 | 2024/7/24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25.20 | 2023/7/24 | 2024/5/10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300.00 | 2023/7/24 | 2024/4/24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86.87 | 2023/7/24 | 2024/4/10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77.34 | 2023/7/24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606.09 | 2023/7/25 | 2026/7/2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18.29 | 2023/7/25 | 2024/7/24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37.98 | 2023/7/25 | 2024/5/10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32.06 | 2023/7/25 | 2024/4/10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2.53 | 2023/7/25 | 2024/4/10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616.83 | 2023/7/25 | 2024/1/2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06.73 | 2023/7/26 | 2024/7/24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7.54 | 2023/7/26 | 2024/5/10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58.59 | 2023/7/26 | 2024/4/10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30,144.74 | 2023/7/26 | 2024/1/26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55.73 | 2023/7/27 | 2024/7/24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9.09 | 2023/7/27 | 2024/5/10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33.50 | 2023/7/27 | 2024/4/19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1.07 | 2023/7/27 | 2024/4/10 | 是 |
叶德才 | 20,687.26 | 2023/7/27 | 2024/1/26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342.56 | 2023/7/28 | 2024/7/24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96.64 | 2023/7/28 | 2024/5/10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8.77 | 2023/7/28 | 2024/4/10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685.73 | 2023/7/29 | 2024/7/24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54 | 2023/7/29 | 2024/4/10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75.90 | 2023/7/31 | 2024/7/24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05.15 | 2023/7/31 | 2024/7/10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0.32 | 2023/7/31 | 2024/5/10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058.95 | 2023/7/31 | 2024/1/31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8.97 | 2023/8/1 | 2024/8/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8.11 | 2023/8/1 | 2024/5/10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30.43 | 2023/8/2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00.00 | 2023/8/7 | 2026/8/7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48.87 | 2023/8/8 | 2024/8/8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0.02 | 2023/8/8 | 2024/5/8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00.00 | 2023/8/8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516.65 | 2023/8/8 | 2024/2/8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415.75 | 2023/8/9 | 2024/8/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57.00 | 2023/8/9 | 2024/5/9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866.83 | 2023/8/9 | 2024/2/9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49.83 | 2023/8/10 | 2024/8/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7.25 | 2023/8/10 | 2024/5/10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7.39 | 2023/8/10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30.00 | 2023/8/11 | 2024/8/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5.21 | 2023/8/11 | 2024/5/10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4.25 | 2023/8/14 | 2024/5/14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60.77 | 2023/8/14 | 2024/5/14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47.29 | 2023/8/15 | 2024/8/14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0.05 | 2023/8/15 | 2024/5/1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369.83 | 2023/8/15 | 2024/5/1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00.00 | 2023/8/15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78.27 | 2023/8/16 | 2024/5/16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50.83 | 2023/8/16 | 2024/5/1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165.51 | 2023/8/16 | 2024/2/16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5,000.71 | 2023/8/17 | 2024/2/16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3.95 | 2023/8/18 | 2024/5/17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3.08 | 2023/8/18 | 2024/5/16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5.23 | 2023/8/21 | 2024/5/21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30.10 | 2023/8/21 | 2024/5/21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78.51 | 2023/8/22 | 2024/5/22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60.28 | 2023/8/22 | 2024/5/22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6.18 | 2023/8/23 | 2024/5/23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3.85 | 2023/8/23 | 2024/5/23 | 是 |
叶德才 | 5,000.00 | 2023/8/24 | 2024/8/24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13.52 | 2023/8/24 | 2024/5/24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49.75 | 2023/8/24 | 2024/5/23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502.14 | 2023/8/24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3,000.00 | 2023/8/25 | 2024/8/2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50.00 | 2023/8/25 | 2024/8/22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39.82 | 2023/8/25 | 2024/5/24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9.82 | 2023/8/25 | 2024/5/23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411.64 | 2023/8/28 | 2024/8/27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3.92 | 2023/8/28 | 2024/5/28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5.06 | 2023/8/28 | 2024/5/28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08.09 | 2023/8/28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06 | 2023/8/28 | 2024/3/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1.00 | 2023/8/29 | 2024/8/2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5.50 | 2023/8/29 | 2024/5/28 | 是 |
叶德才 | 13,432.46 | 2023/8/29 | 2024/2/29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600.87 | 2023/8/30 | 2024/8/28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4.37 | 2023/8/30 | 2024/5/30 | 是 |
叶德才 | 2,316.28 | 2023/8/30 | 2024/2/29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000.00 | 2023/8/31 | 2024/8/2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150.00 | 2023/8/31 | 2024/8/2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398.86 | 2023/9/1 | 2024/3/1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70.64 | 2023/9/4 | 2024/6/4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50.00 | 2023/9/6 | 2024/9/6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0.22 | 2023/9/6 | 2024/6/7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5.59 | 2023/9/6 | 2024/5/10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75.09 | 2023/9/7 | 2024/9/6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3.40 | 2023/9/7 | 2024/9/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69.86 | 2023/9/7 | 2024/3/7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4.63 | 2023/9/8 | 2024/9/6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8.52 | 2023/9/8 | 2024/6/7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50.46 | 2023/9/8 | 2024/3/8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01 | 2023/9/11 | 2024/4/10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35.09 | 2023/9/12 | 2024/9/10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883.90 | 2023/9/12 | 2024/3/12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000.00 | 2023/9/14 | 2024/9/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08.00 | 2023/9/15 | 2024/9/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21.52 | 2023/9/15 | 2024/6/14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300.00 | 2023/9/18 | 2024/9/10 | 否 |
叶德才 | 12,000.00 | 2023/9/20 | 2024/9/20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61.28 | 2023/9/20 | 2024/9/10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44 | 2023/9/20 | 2024/6/21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081.55 | 2023/9/20 | 2024/3/20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88.78 | 2023/9/20 | 2024/3/20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86.56 | 2023/9/21 | 2024/9/20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45.04 | 2023/9/21 | 2024/6/21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45.74 | 2023/9/22 | 2024/6/21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340.56 | 2023/9/26 | 2024/9/26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631.66 | 2023/9/26 | 2024/6/27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0.24 | 2023/9/26 | 2024/6/24 | 是 |
王雯艳、叶德才 | 3,000.00 | 2023/9/27 | 2024/9/27 | 否 |
叶德才 | 500.00 | 2023/9/27 | 2024/9/27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5.45 | 2023/9/27 | 2024/9/27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158.85 | 2023/9/27 | 2024/9/27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64.46 | 2023/9/27 | 2024/9/2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33.47 | 2023/9/27 | 2024/9/2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2.66 | 2023/9/27 | 2024/6/28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4.45 | 2023/9/27 | 2024/6/27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940.04 | 2023/9/27 | 2024/3/27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46.16 | 2023/9/28 | 2024/9/27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49.00 | 2023/9/28 | 2024/9/26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43.90 | 2023/9/28 | 2024/6/28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000.00 | 2023/9/28 | 2024/3/27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03.34 | 2023/10/7 | 2024/9/30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7.04 | 2023/10/7 | 2024/9/30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5.21 | 2023/10/7 | 2024/7/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51.80 | 2023/10/8 | 2024/9/30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5.00 | 2023/10/8 | 2024/7/8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60 | 2023/10/8 | 2024/7/8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24.76 | 2023/10/9 | 2024/10/8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1.43 | 2023/10/10 | 2024/7/10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4.28 | 2023/10/10 | 2024/7/10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5.12 | 2023/10/11 | 2024/7/1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43 | 2023/10/11 | 2024/7/1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73.07 | 2023/10/12 | 2024/9/30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8.71 | 2023/10/12 | 2024/7/12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6.40 | 2023/10/13 | 2024/9/30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74.93 | 2023/10/13 | 2024/7/12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92.00 | 2023/10/14 | 2024/9/30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0.00 | 2023/10/16 | 2024/10/14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01.00 | 2023/10/16 | 2024/9/30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89.49 | 2023/10/16 | 2024/7/16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67.95 | 2023/10/16 | 2024/7/16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992.01 | 2023/10/16 | 2024/4/16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00.00 | 2023/10/17 | 2024/10/16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000.00 | 2023/10/17 | 2024/10/1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0.00 | 2023/10/17 | 2024/9/30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04.85 | 2023/10/18 | 2024/10/17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1.10 | 2023/10/18 | 2024/7/17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66.08 | 2023/10/19 | 2024/7/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2.65 | 2023/10/20 | 2024/10/18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57.26 | 2023/10/20 | 2024/7/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0.00 | 2023/10/21 | 2024/7/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0.70 | 2023/10/23 | 2024/10/22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70.12 | 2023/10/23 | 2024/10/22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3.19 | 2023/10/23 | 2024/7/2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60.54 | 2023/10/23 | 2024/7/2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02.60 | 2023/10/24 | 2024/10/2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59.12 | 2023/10/24 | 2024/7/24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85.98 | 2023/10/25 | 2024/10/2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460.00 | 2023/10/25 | 2024/10/2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0.00 | 2023/10/25 | 2024/10/24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93.22 | 2023/10/25 | 2024/7/2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88.98 | 2023/10/26 | 2024/10/24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40.89 | 2023/10/26 | 2024/7/26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83.75 | 2023/10/26 | 2024/7/26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80.12 | 2023/10/27 | 2024/10/2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96.10 | 2023/10/27 | 2024/10/2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37.61 | 2023/10/27 | 2024/7/26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0.94 | 2023/10/27 | 2024/7/26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70.89 | 2023/10/30 | 2024/7/30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76.78 | 2023/10/30 | 2024/7/30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78.06 | 2023/11/6 | 2024/11/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8.00 | 2023/11/6 | 2024/11/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8.69 | 2023/11/6 | 2024/8/6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4.15 | 2023/11/6 | 2024/8/6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2.93 | 2023/11/8 | 2024/11/7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2.88 | 2023/11/8 | 2024/8/8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6.03 | 2023/11/8 | 2024/8/8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650.14 | 2023/11/9 | 2024/5/9 | 是 |
叶德才 | 2,300.00 | 2023/11/10 | 2024/1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668.66 | 2023/11/10 | 2024/5/10 | 是 |
叶德才 | 3,923.27 | 2023/11/13 | 2024/11/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43.00 | 2023/11/13 | 2024/11/4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86.40 | 2023/11/14 | 2024/8/14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6.52 | 2023/11/14 | 2024/8/14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16.55 | 2023/11/15 | 2024/8/1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36.50 | 2023/11/15 | 2024/8/1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00.00 | 2023/11/16 | 2024/11/14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000.00 | 2023/11/16 | 2024/11/1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78.28 | 2023/11/16 | 2024/8/16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51.67 | 2023/11/16 | 2024/8/16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63.72 | 2023/11/16 | 2024/8/1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92.17 | 2023/11/17 | 2024/11/1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84 | 2023/11/17 | 2024/8/1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0.00 | 2023/11/18 | 2024/11/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62.84 | 2023/11/18 | 2024/11/1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6.77 | 2023/11/18 | 2024/8/16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52.29 | 2023/11/22 | 2024/11/2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02.80 | 2023/11/22 | 2024/11/18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67.01 | 2023/11/22 | 2024/8/22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7.41 | 2023/11/23 | 2024/11/1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1.61 | 2023/11/23 | 2024/8/2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137.59 | 2023/11/23 | 2024/8/22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13.19 | 2023/11/23 | 2024/8/22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7.13 | 2023/11/24 | 2024/10/3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27.57 | 2023/11/24 | 2024/8/2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624.10 | 2023/11/24 | 2024/5/24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1.30 | 2023/11/25 | 2024/11/18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7.35 | 2023/11/25 | 2024/8/2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0.00 | 2023/11/27 | 2024/11/26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18.82 | 2023/11/27 | 2024/8/27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90.01 | 2023/11/27 | 2024/8/2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97.41 | 2023/11/28 | 2024/11/27 | 否 |
叶德才 | 3,000.00 | 2023/11/28 | 2024/11/27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5.15 | 2023/11/28 | 2024/11/2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000.00 | 2023/11/29 | 2024/11/2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03.23 | 2023/11/29 | 2024/11/28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61.52 | 2023/11/29 | 2024/11/2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80.42 | 2023/11/29 | 2024/8/2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1.62 | 2023/11/29 | 2024/8/2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44 | 2023/11/30 | 2024/8/26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772.80 | 2023/11/30 | 2024/5/30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3.81 | 2023/12/2 | 2024/8/2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6.60 | 2023/12/6 | 2024/12/2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00 | 2023/12/6 | 2024/11/27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97 | 2023/12/6 | 2024/1/9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1.31 | 2023/12/7 | 2024/12/2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53.21 | 2023/12/7 | 2024/9/6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32 | 2023/12/7 | 2024/9/6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000.00 | 2023/12/7 | 2024/6/7 | 是 |
叶德才 | 3,000.00 | 2023/12/8 | 2024/12/8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49.68 | 2023/12/8 | 2024/12/6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69.15 | 2023/12/8 | 2024/12/2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63.38 | 2023/12/8 | 2024/9/6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5.33 | 2023/12/8 | 2024/9/6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88.42 | 2023/12/11 | 2024/12/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0.00 | 2023/12/11 | 2024/11/22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30.98 | 2023/12/11 | 2024/9/10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884.97 | 2023/12/11 | 2024/6/11 | 是 |
叶德才 | 2,200.00 | 2023/12/12 | 2024/12/12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3.57 | 2023/12/12 | 2024/12/6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0.00 | 2023/12/12 | 2024/11/22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2.00 | 2023/12/13 | 2024/12/12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4.07 | 2023/12/13 | 2024/12/12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0.94 | 2023/12/13 | 2024/12/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8.00 | 2023/12/13 | 2024/12/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000.00 | 2023/12/13 | 2024/6/13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71.91 | 2023/12/14 | 2024/12/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30.00 | 2023/12/14 | 2024/12/6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2.33 | 2023/12/14 | 2024/9/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2.18 | 2023/12/15 | 2024/9/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05.80 | 2023/12/15 | 2024/9/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296.70 | 2023/12/15 | 2024/7/3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73.97 | 2023/12/15 | 2024/7/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9.70 | 2023/12/15 | 2024/6/28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0.00 | 2023/12/15 | 2024/3/29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91.50 | 2023/12/18 | 2024/12/10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0.59 | 2023/12/18 | 2024/12/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9.60 | 2023/12/18 | 2024/7/3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0.00 | 2023/12/19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33.53 | 2023/12/19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00 | 2023/12/19 | 2024/9/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7.90 | 2023/12/19 | 2024/7/3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800.00 | 2023/12/19 | 2024/6/19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50.00 | 2023/12/20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42.52 | 2023/12/20 | 2024/9/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69.34 | 2023/12/20 | 2024/7/3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21.84 | 2023/12/20 | 2024/6/28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5.00 | 2023/12/20 | 2024/1/19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0.99 | 2023/12/20 | 2024/1/9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50.00 | 2023/12/21 | 2024/12/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7.01 | 2023/12/21 | 2024/9/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22 | 2023/12/21 | 2024/9/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0.00 | 2023/12/22 | 2024/12/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2.06 | 2023/12/23 | 2024/9/18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00 | 2023/12/23 | 2024/6/28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31.00 | 2023/12/25 | 2024/12/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0.00 | 2023/12/25 | 2024/9/24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6.71 | 2023/12/25 | 2024/6/28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4,900.00 | 2023/12/25 | 2024/6/25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40.00 | 2023/12/25 | 2024/1/10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70.80 | 2023/12/26 | 2024/12/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663.08 | 2023/12/26 | 2024/6/26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3,853.20 | 2023/12/26 | 2024/6/26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1,600.00 | 2023/12/28 | 2024/12/26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90.00 | 2023/12/29 | 2024/12/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000.00 | 2023/12/29 | 2024/6/26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2,000.00 | 2024/3/15 | 2025/3/14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00.00 | 2024/3/18 | 2025/3/17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0.00 | 2024/3/22 | 2024/9/22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0.00 | 2024/3/22 | 2025/3/22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0.00 | 2024/3/22 | 2025/9/22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0.00 | 2024/3/22 | 2026/3/22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0.00 | 2024/3/22 | 2026/9/22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750.00 | 2024/3/22 | 2027/3/22 | 否 |
叶德才 | 3,000.00 | 2024/3/26 | 2025/3/26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700.00 | 2024/3/29 | 2025/3/28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0.00 | 2024/4/12 | 2024/10/12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0.00 | 2024/4/12 | 2025/4/12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600.00 | 2024/4/12 | 2025/7/12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6,400.00 | 2024/4/17 | 2025/4/16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387.90 | 2024/5/24 | 2025/5/24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781.00 | 2024/6/26 | 2025/6/26 | 否 |
叶德才 | 2,700.00 | 2024/2/29 | 2025/2/28 | 否 |
叶德才 | 5,000.00 | 2024/3/18 | 2024/12/12 | 否 |
叶德才 | 4,000.00 | 2024/3/25 | 2025/3/25 | 否 |
叶德才 | 5,000.00 | 2024/4/26 | 2025/4/25 | 否 |
叶德才 | 5,000.00 | 2024/6/3 | 2025/4/27 | 否 |
叶德才 | 2,600.00 | 2024/5/23 | 2025/5/22 | 否 |
叶德才 | 3,000.00 | 2024/5/24 | 2025/5/23 | 否 |
叶德才 | 5,000.00 | 2024/5/23 | 2025/5/23 | 否 |
叶德才 | 4,000.00 | 2024/2/27 | 2024/8/27 | 否 |
叶德才 | 4,000.00 | 2024/3/12 | 2024/9/12 | 否 |
叶德才 | 500.00 | 2024/3/26 | 2024/9/26 | 否 |
叶德才 | 5,000.00 | 2024/6/12 | 2024/12/12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366.26 | 2024/1/18 | 2024/7/18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409.27 | 2024/1/18 | 2024/7/18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000.00 | 2024/4/26 | 2024/10/26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80.51 | 2024/1/26 | 2024/7/26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44.51 | 2024/2/5 | 2024/8/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65.23 | 2024/2/6 | 2024/8/6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87.70 | 2024/3/6 | 2024/9/6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73.99 | 2024/3/7 | 2024/9/7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07.54 | 2024/3/26 | 2024/9/26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24.19 | 2024/5/17 | 2024/11/17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500.00 | 2024/5/22 | 2024/11/22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40.00 | 2024/5/27 | 2024/11/27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0.58 | 2024/5/28 | 2024/11/28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61.70 | 2024/5/29 | 2024/11/2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000.00 | 2024/6/3 | 2024/12/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000.00 | 2024/6/14 | 2024/12/14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400.00 | 2024/6/24 | 2024/12/24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0.25 | 2024/6/26 | 2024/12/26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07.88 | 2024/1/30 | 2024/7/30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500.00 | 2024/3/19 | 2024/9/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000.00 | 2024/5/9 | 2024/1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065.18 | 2024/2/4 | 2024/8/4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500.00 | 2024/4/9 | 2024/10/9 | 否 |
叶德才 | 114.00 | 2024/6/18 | 2024/12/18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000.00 | 2024/2/29 | 2024/8/2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000.00 | 2024/3/28 | 2024/9/28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00.00 | 2024/3/29 | 2024/9/2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600.00 | 2024/6/27 | 2024/12/27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180.51 | 2024/2/5 | 2024/8/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00.00 | 2024/2/7 | 2024/8/7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000.00 | 2024/2/29 | 2024/8/2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163.07 | 2024/5/27 | 2024/11/27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000.00 | 2024/6/18 | 2024/12/18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000.00 | 2024/3/14 | 2024/9/14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59.50 | 2024/3/18 | 2024/9/18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03.90 | 2024/3/26 | 2024/9/26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5.00 | 2024/4/1 | 2024/10/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2.50 | 2024/4/3 | 2024/10/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06.48 | 2024/4/24 | 2024/10/24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500.00 | 2024/5/9 | 2024/1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80.00 | 2024/6/19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293.00 | 2024/2/6 | 2024/8/6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775.10 | 2024/5/11 | 2024/11/1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00 | 2024/1/4 | 2024/12/3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6.90 | 2024/1/4 | 2024/12/3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00 | 2024/1/4 | 2024/12/3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8.00 | 2024/1/4 | 2024/12/3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2.00 | 2024/1/4 | 2024/12/3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6.49 | 2024/1/4 | 2024/12/3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00 | 2024/1/4 | 2024/12/3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0.00 | 2024/1/4 | 2024/12/3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80.00 | 2024/1/11 | 2024/12/3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20.00 | 2024/1/11 | 2024/12/3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95.00 | 2024/1/11 | 2024/12/3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7.00 | 2024/1/12 | 2024/7/12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50.00 | 2024/1/12 | 2024/12/3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0.00 | 2024/1/15 | 2024/12/3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3.00 | 2024/1/18 | 2024/12/3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0.00 | 2024/1/24 | 2024/7/24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00 | 2024/2/4 | 2024/8/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00 | 2024/2/4 | 2024/8/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00 | 2024/2/6 | 2024/8/6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56.96 | 2024/6/26 | 2024/12/26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72.00 | 2024/1/30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99 | 2024/1/25 | 2024/10/24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7.94 | 2024/1/15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02.21 | 2024/1/27 | 2024/9/24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50.00 | 2024/1/25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00 | 2024/1/23 | 2024/10/2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0.00 | 2024/1/23 | 2024/10/22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76 | 2024/1/17 | 2024/10/1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83 | 2024/1/17 | 2024/10/1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47 | 2024/1/17 | 2024/10/1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86.88 | 2024/1/17 | 2024/10/1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7.20 | 2024/1/17 | 2024/10/1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68 | 2024/1/17 | 2024/10/1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17 | 2024/1/17 | 2024/10/1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10 | 2024/1/17 | 2024/10/1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27.68 | 2024/1/17 | 2024/2/2 | 是 |
叶德才、王雯艳 | 95.91 | 2024/1/17 | 2025/1/16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00 | 2024/1/17 | 2024/10/1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00 | 2024/1/17 | 2024/10/1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22 | 2024/1/15 | 2024/10/1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72.68 | 2024/1/12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76 | 2024/1/13 | 2024/10/1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2.35 | 2024/1/13 | 2024/10/1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36 | 2024/1/13 | 2024/10/1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7.07 | 2024/1/13 | 2024/10/1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9.62 | 2024/1/13 | 2024/10/1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1.17 | 2024/1/13 | 2024/10/1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6.05 | 2024/1/13 | 2024/10/1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0.54 | 2024/1/15 | 2024/10/1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14 | 2024/1/13 | 2024/10/1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30 | 2024/1/13 | 2024/10/1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4.33 | 2024/1/13 | 2024/10/1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0.25 | 2024/1/12 | 2024/10/10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93.20 | 2024/1/6 | 2024/12/30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93.20 | 2024/1/12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6.14 | 2024/2/5 | 2025/2/4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2.48 | 2024/2/5 | 2025/2/4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6.55 | 2024/2/26 | 2024/11/22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00 | 2024/2/28 | 2025/2/27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50 | 2024/2/23 | 2024/11/22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61 | 2024/2/5 | 2024/11/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9.86 | 2024/2/6 | 2024/11/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79.08 | 2024/2/7 | 2024/11/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1.05 | 2024/2/7 | 2024/11/7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85 | 2024/2/7 | 2024/11/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5.39 | 2024/2/5 | 2024/11/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73 | 2024/2/5 | 2024/11/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83 | 2024/2/5 | 2024/11/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50 | 2024/2/5 | 2024/11/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6.51 | 2024/2/5 | 2024/11/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8.49 | 2024/2/5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0.73 | 2024/2/5 | 2024/11/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78 | 2024/2/5 | 2024/11/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25 | 2024/2/5 | 2024/11/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0.91 | 2024/2/5 | 2024/11/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0.55 | 2024/2/5 | 2024/11/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69 | 2024/2/5 | 2024/11/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33 | 2024/2/5 | 2024/11/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0.52 | 2024/2/5 | 2024/11/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65 | 2024/2/5 | 2024/11/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96 | 2024/2/5 | 2024/11/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0.03 | 2024/2/5 | 2024/11/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0.40 | 2024/2/5 | 2024/11/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1.13 | 2024/2/5 | 2024/11/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14 | 2024/2/5 | 2024/11/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27 | 2024/2/5 | 2024/11/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31 | 2024/2/5 | 2024/11/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8.52 | 2024/2/5 | 2024/11/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33 | 2024/2/5 | 2024/11/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12 | 2024/2/5 | 2024/11/5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4.88 | 2024/2/26 | 2024/11/22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32 | 2024/2/26 | 2024/11/22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0.59 | 2024/2/26 | 2024/11/22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47 | 2024/2/26 | 2024/11/22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2.23 | 2024/2/26 | 2024/11/22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07 | 2024/2/26 | 2024/11/22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8.50 | 2024/2/26 | 2024/11/22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0.42 | 2024/2/26 | 2024/11/22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5.05 | 2024/2/26 | 2024/11/22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32 | 2024/2/26 | 2024/11/22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55 | 2024/2/26 | 2024/11/22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0.08 | 2024/2/26 | 2024/11/22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0.37 | 2024/2/26 | 2024/11/22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27 | 2024/2/26 | 2024/11/22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17 | 2024/2/26 | 2024/11/22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03 | 2024/2/26 | 2024/11/22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94 | 2024/2/26 | 2024/11/22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63.40 | 2024/2/23 | 2024/11/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5.01 | 2024/2/23 | 2024/11/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88.44 | 2024/2/23 | 2024/11/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6.06 | 2024/2/27 | 2024/11/22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6.60 | 2024/2/2 | 2024/11/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00.00 | 2024/2/1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6.02 | 2024/3/26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22 | 2024/3/5 | 2024/11/2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6.81 | 2024/3/26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8.23 | 2024/3/28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8.95 | 2024/3/26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6.42 | 2024/3/26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14 | 2024/3/26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 | 300.00 | 2024/3/26 | 2025/3/26 | 否 |
叶德才 | 100.00 | 2024/3/26 | 2025/3/26 | 否 |
叶德才 | 200.00 | 2024/3/26 | 2025/3/26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5.00 | 2024/3/28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84 | 2024/3/28 | 2024/12/27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0.14 | 2024/3/26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3.00 | 2024/3/26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0.00 | 2024/3/28 | 2024/12/27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6.13 | 2024/3/27 | 2024/12/27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9.38 | 2024/3/27 | 2024/12/27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80 | 2024/3/27 | 2024/12/27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7.13 | 2024/3/27 | 2024/12/27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15 | 2024/3/27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7.12 | 2024/3/27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19 | 2024/3/27 | 2024/12/20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0.75 | 2024/3/27 | 2024/12/20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0.15 | 2024/3/26 | 2024/12/20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73 | 2024/3/15 | 2024/12/10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10 | 2024/3/26 | 2024/12/20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00.00 | 2024/3/26 | 2024/12/20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63.73 | 2024/3/11 | 2024/12/6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80 | 2024/3/12 | 2024/12/6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00.90 | 2024/3/6 | 2024/11/2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03.97 | 2024/3/13 | 2024/12/6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6.71 | 2024/3/20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9.96 | 2024/3/15 | 2024/12/10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5.59 | 2024/3/6 | 2024/11/2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0.00 | 2024/3/13 | 2024/12/12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0.00 | 2024/3/15 | 2024/12/10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0.36 | 2024/3/15 | 2024/12/10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9.04 | 2024/3/15 | 2024/12/10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3.19 | 2024/3/18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91.18 | 2024/3/14 | 2025/3/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0.72 | 2024/3/14 | 2025/3/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75.77 | 2024/3/16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4.76 | 2024/3/14 | 2025/3/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4.83 | 2024/3/14 | 2025/3/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71 | 2024/3/13 | 2024/12/6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0.00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63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14.43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0.00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08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01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8.60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00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57.56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47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0.14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7.50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42 | 2024/3/6 | 2024/11/2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39 | 2024/3/6 | 2024/11/2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59 | 2024/3/6 | 2024/11/2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1.82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0.95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4.28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0.00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27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6.83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26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4.64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01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0.00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5.76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88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82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7.83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76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83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00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8.66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00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17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0.71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8.81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8.60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27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7.06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9.20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2.41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76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3.83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49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60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75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0.64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0.09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76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56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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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德才、王雯艳 | 12.35 | 2024/3/14 | 2025/3/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4.43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01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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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德才、王雯艳 | 1.54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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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德才、王雯艳 | 11.64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0.65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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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德才、王雯艳 | 10.00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0.83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8.44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76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94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60.20 | 2024/3/14 | 2024/12/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2.12 | 2024/3/11 | 2024/12/6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23 | 2024/3/11 | 2024/12/6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2.44 | 2024/3/6 | 2024/11/2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0.56 | 2024/3/6 | 2024/11/2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6.87 | 2024/3/6 | 2024/11/2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5.30 | 2024/3/4 | 2024/11/2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6.31 | 2024/3/4 | 2024/11/2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4.30 | 2024/3/4 | 2024/11/2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3.30 | 2024/3/4 | 2024/11/2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18 | 2024/3/1 | 2024/11/28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98 | 2024/3/1 | 2024/11/28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48 | 2024/3/1 | 2024/11/28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1.94 | 2024/3/1 | 2024/11/28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60 | 2024/3/1 | 2024/11/28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42 | 2024/3/1 | 2024/11/28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9.62 | 2024/3/1 | 2024/11/28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18 | 2024/3/1 | 2024/11/28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70.06 | 2024/3/1 | 2024/11/28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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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德才、王雯艳 | 1.18 | 2024/3/1 | 2024/11/28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99 | 2024/3/1 | 2024/11/28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0.56 | 2024/3/1 | 2024/11/28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00 | 2024/3/1 | 2024/11/28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7.27 | 2024/3/1 | 2024/11/28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9.97 | 2024/3/1 | 2024/11/28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33 | 2024/3/1 | 2024/11/28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62 | 2024/3/1 | 2024/11/28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20 | 2024/3/1 | 2024/11/28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50 | 2024/4/28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84 | 2024/4/28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0.47 | 2024/4/28 | 2024/12/19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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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德才、王雯艳 | 50.00 | 2024/4/30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0.00 | 2024/4/30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6.55 | 2024/4/22 | 2025/1/22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07 | 2024/4/22 | 2025/1/22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9.58 | 2024/4/22 | 2025/1/22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0.00 | 2024/4/22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6.60 | 2024/4/19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000.00 | 2024/4/16 | 2024/10/1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1.03 | 2024/5/31 | 2025/2/28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0.42 | 2024/5/31 | 2025/2/28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73.59 | 2024/5/30 | 2025/5/30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03 | 2024/5/27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1.47 | 2024/5/27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79 | 2024/5/27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6.37 | 2024/5/27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00 | 2024/5/27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0.18 | 2024/5/27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0.67 | 2024/5/27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0.76 | 2024/5/27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7.61 | 2024/5/27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51 | 2024/5/27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0.37 | 2024/5/27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27 | 2024/5/27 | 2024/12/19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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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德才、王雯艳 | 35.00 | 2024/5/27 | 2024/12/19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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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德才、王雯艳 | 1.19 | 2024/5/27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13 | 2024/5/27 | 2024/12/19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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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德才、王雯艳 | 1.70 | 2024/5/27 | 2024/12/19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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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德才、王雯艳 | 9.72 | 2024/5/27 | 2024/12/19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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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德才、王雯艳 | 1.15 | 2024/5/27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0.12 | 2024/5/27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5.78 | 2024/5/27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78 | 2024/5/21 | 2025/2/2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00 | 2024/5/21 | 2025/2/2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00 | 2024/5/21 | 2025/2/2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6.94 | 2024/5/21 | 2025/2/2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60 | 2024/5/21 | 2025/2/2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7.54 | 2024/5/21 | 2025/2/2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23 | 2024/5/21 | 2025/2/2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00 | 2024/5/24 | 2025/2/2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49 | 2024/5/20 | 2025/2/20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63 | 2024/5/21 | 2025/2/2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74 | 2024/5/21 | 2025/2/2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09.11 | 2024/5/20 | 2025/2/20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1.48 | 2024/5/21 | 2025/2/2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0.74 | 2024/5/21 | 2025/2/2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6.56 | 2024/5/27 | 2025/2/27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14 | 2024/5/27 | 2025/2/27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1.67 | 2024/5/27 | 2025/2/27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6.12 | 2024/5/27 | 2025/2/27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4.92 | 2024/5/27 | 2025/2/27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09 | 2024/5/27 | 2025/2/27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78.20 | 2024/5/27 | 2025/2/27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0.00 | 2024/5/27 | 2025/2/27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40 | 2024/5/27 | 2025/2/27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6.00 | 2024/5/27 | 2025/2/27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35 | 2024/5/27 | 2025/2/27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64 | 2024/5/27 | 2025/2/27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3.07 | 2024/5/27 | 2025/2/27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57 | 2024/5/27 | 2025/2/27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6.47 | 2024/5/27 | 2025/2/27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4.53 | 2024/5/27 | 2025/2/27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37 | 2024/5/27 | 2025/2/27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52 | 2024/5/27 | 2025/2/27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4.64 | 2024/5/27 | 2025/2/27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3.19 | 2024/5/23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7.67 | 2024/5/20 | 2024/12/20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9.06 | 2024/5/20 | 2024/12/20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73 | 2024/5/20 | 2024/12/20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6.37 | 2024/5/20 | 2024/12/20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26 | 2024/5/20 | 2024/12/20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26 | 2024/5/20 | 2024/12/20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8.41 | 2024/5/20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00 | 2024/5/20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5.00 | 2024/5/20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7.57 | 2024/5/20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8.80 | 2024/5/20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61 | 2024/5/20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32 | 2024/5/20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3.30 | 2024/5/20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7.97 | 2024/5/20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5.00 | 2024/5/20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7.80 | 2024/5/20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91 | 2024/5/20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81.59 | 2024/5/20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70 | 2024/5/21 | 2025/2/21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0.00 | 2024/5/6 | 2025/2/6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2.36 | 2024/6/19 | 2025/3/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70 | 2024/6/18 | 2025/3/18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1.62 | 2024/6/19 | 2025/3/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02 | 2024/6/18 | 2025/3/18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2.07 | 2024/6/19 | 2025/3/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8.67 | 2024/6/19 | 2025/3/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93 | 2024/6/18 | 2025/3/18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6.83 | 2024/6/18 | 2025/3/18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95 | 2024/6/28 | 2025/3/28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7.45 | 2024/6/19 | 2025/3/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8.44 | 2024/6/19 | 2025/3/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4.84 | 2024/6/6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8.46 | 2024/6/6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58 | 2024/6/6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15 | 2024/6/6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00 | 2024/6/6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3.02 | 2024/6/15 | 2025/6/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71.13 | 2024/6/15 | 2025/6/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0.23 | 2024/6/15 | 2025/6/13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3.14 | 2024/6/17 | 2025/3/17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6.00 | 2024/6/17 | 2025/3/17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3.00 | 2024/6/17 | 2025/3/17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2.69 | 2024/6/19 | 2025/3/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5.00 | 2024/6/12 | 2025/3/12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4.95 | 2024/6/12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2.01 | 2024/6/12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33.94 | 2024/6/7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6.33 | 2024/6/7 | 2024/12/19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3.85 | 2024/6/6 | 2025/6/6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10.00 | 2024/6/7 | 2025/3/6 | 否 |
叶德才 | 44.16 | 2024/2/6 | 2025/1/27 | 否 |
叶德才 | 35.00 | 2024/3/19 | 2025/3/14 | 否 |
叶德才 | 72.35 | 2024/5/15 | 2025/5/6 | 否 |
叶德才、王雯艳 | 70.00 | 2024/4/29 | 2025/3/10 | 否 |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250.99 | 215.00 |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应付关联方等未结算项目情况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账面余额 | 账面余额 | ||
应收账款 |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3,708,201.73 | 37,122,860.52 |
应收账款 | 青岛城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5,940.17 | 5,940.17 |
应收账款 | 青岛城投创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5,719.79 | 5,719.79 |
应收账款 | 青岛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0.03 | 0.03 |
应收账款 | 青岛城投高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9,293.00 | 19,293.00 |
应收账款 | 青岛城投姜山产业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 14,494,224.70 | 23,038,386.70 |
应收账款 | 青岛城乡社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505.39 | 2,505.39 |
应收账款 | 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17,261,446.99 | 17,261,446.99 |
应收账款 | 青岛环海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913,932.52 | |
应收账款 | 青岛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 46,000.00 | 46,000.00 |
应收账款 | 山东港口产城融合发展日照有限公司 | 9,328,150.04 | 9,328,150.04 |
应收账款 | 山东港口阳光慧采服务有限公司 | 296,884.49 | 296,884.49 |
应收账款 | 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537,508.51 | |
应收账款 | 青岛鸿城置业有限公司 | 51,125,984.12 | 34,089,632.82 |
应收账款 | 青岛城投路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32,360,000.00 | 17,857,960.31 |
应收账款 | 青岛城投环境资源有限公司 | 20,048,181.05 | 4,028,371.36 |
应收账款 | 青岛城投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4,824,961.29 | 7,079,451.81 |
应收账款 | 荣成市久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895,386.07 | 4,388,096.92 |
应收账款 | 青岛少城置业有限公司 | 1,219,381.38 | |
应收账款 | 青岛城投丰汇置业有限公司 | 40,000.00 | 40,000.00 |
应收账款 | 青岛城和置业有限公司 | 4,211,580.00 | |
应收账款 | 青岛卓城置业有限公司 | 3,656,351.08 | 1,115,662.97 |
其他应收款 | 青岛城投姜山产业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 31,000,000.00 | 31,000,000.00 |
其他应收款 | 青岛城乡社区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9,286.57 | 9,286.57 |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应付账款 | 青岛盛德美商贸有限公司 | 344,198.32 | |
应付账款 | 市北区惠锦鹏装饰材料总汇 | 1,382.00 | |
应付账款 | 银河城泰(山东)科技有限公司 | 474,485.71 | 474,485.71 |
合同负债 | 青岛世园城茂置业有限公司 | 1,185,698.32 | |
其他应付款 | 威海山海睿景大酒店有限公司 | 2,493,000.00 | |
其他应付款 | 山东港口集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204,506.00 |
(3). 其他项目
□适用 √不适用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股份支付
1、 各项权益工具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股份支付费用
□适用 √不适用
5、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六、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拟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 16,612,971.00 |
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利润或股利 |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九、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应收账款 | 681,101,248.93 | 975,952,725.27 |
1年以内小计 | 681,101,248.93 | 975,952,725.27 |
1至2年 | 447,760,021.94 | 479,551,003.36 |
2至3年 | 531,092,888.34 | 481,183,587.85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137,728,287.93 | 165,519,429.33 |
4至5年 | 111,514,049.99 | 104,482,097.33 |
5年以上 | 103,341,843.75 | 96,727,681.76 |
合并内往来 | 1,075,066,898.84 | 1,021,406,277.25 |
小计 | 3,087,605,239.72 | 3,324,822,802.15 |
减:坏账准备 | 505,478,474.47 | 510,083,202.86 |
合计 | 2,582,126,765.25 | 2,814,739,599.29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6,005,352.58 | 0.52 | 16,005,352.58 | 100.00 | 16,005,352.58 | 0.47 | 16,005,352.58 | 100.00 | ||
其中: | ||||||||||
单项评估风险 | 16,005,352.58 | 0.52 | 16,005,352.58 | 100.00 | 16,005,352.58 | 0.47 | 16,005,352.58 | 100.0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3,071,599,887.14 | 99.48 | 489,473,121.89 | 15.94 | 2,582,126,765.25 | 3,308,817,449.57 | 99.53 | 494,077,850.28 | 14.58 | 2,814,739,599.29 |
其中: | ||||||||||
关联方组合 | 1,075,066,898.84 | 34.82 | 1,075,066,898.84 | 1,021,406,277.25 | 32.37 | 1,021,406,277.25 | ||||
信用风险组合 | 1,996,532,988.30 | 64.66 | 489,473,121.89 | 24.52 | 1,507,059,866.41 | 2,287,411,172.32 | 67.16 | 494,077,850.28 | 21.60 | 1,793,333,322.04 |
合计 | 3,087,605,239.72 | 100.00 | 505,478,474.47 | 16.37 | 2,582,126,765.25 | 3,324,822,802.15 | 100.00 | 510,083,202.86 | 14.98 | 2,814,739,599.29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南京玄武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 347,500.00 | 347,500.00 | 100 | 预计无法收回 |
青岛银海净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4,387,784.84 | 4,387,784.84 | 100 | 预计无法收回 |
镇江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 11,270,067.74 | 11,270,067.74 | 100 | 预计无法收回 |
合计 | 16,005,352.58 | 16,005,352.58 | 100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账龄为:
2至3年 7,912,920.61元;4至5年 1,816,355.97元;5年以上 6,276,076.00元,因预计无法收回,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均1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信用风险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关联方组合 | 1,075,066,898.84 | ||
信用风险组合 | 1,996,532,988.30 | 489,473,121.89 | 24.52 |
合计 | 3,071,599,887.14 | 489,473,121.89 | 15.94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1、金融工具。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1、金融工具。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6,005,352.58 | 16,005,352.58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494,077,850.28 | 49,983,171.83 | 54,587,900.22 | 489,473,121.89 | ||
合计 | 510,083,202.86 | 49,983,171.83 | 54,587,900.22 | 505,478,474.47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第一名 | 95,120,198.18 | 95,120,198.18 | 2.44 | 27,454,355.14 | |
第二名 | 59,287,518.93 | 4,101,348.73 | 63,388,867.66 | 1.63 | 3,169,443.38 |
第三名 | 62,131,772.08 | 2,824,046.47 | 64,955,818.55 | 1.67 | 17,581,776.72 |
第四名 | 37,387,564.15 | 18,922,869.82 | 56,310,433.97 | 1.45 | 3,679,073.71 |
第五名 | 46,014,670.46 | 2,978,441.21 | 48,993,111.67 | 1.26 | 2,449,655.58 |
合计 | 299,941,723.80 | 28,826,706.23 | 328,768,430.03 | 8.44 | 54,334,304.54 |
其他说明
无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报告期内无终止确认应收账款情况、无以应收账款为标的进行证券化交易情况。
2.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中持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十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6、应收、应付关联方等未结算项目情况。
3.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中应收其他关联方的款项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十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6、应收、应付关联方等未结算项目情况。
4.公司报告期内无以前年度已全额或较大比例计提坏账准备、本期又全额或部分收回的应收账款。无终止确认应收账款情况,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净额) | 1,174,022,042.25 | 1,187,190,853.34 |
合计 | 1,174,022,042.25 | 1,187,190,853.34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4).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利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利息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4).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股利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股利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其他应收款 | 43,551,651.40 | 46,381,473.97 |
1年以内小计 | 43,551,651.40 | 46,381,473.97 |
1至2年 | 1,686,224.93 | 2,158,235.37 |
2至3年 | 4,025,299.09 | 5,851,526.68 |
3年以上 | 12,072,299.81 | 12,623,244.23 |
合并内往来 | 1,124,677,705.53 | 1,126,183,618.53 |
合计 | 1,186,013,180.76 | 1,193,198,098.78 |
(2). 按款项性质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关联方往来 | 220,244,476.23 | 1,126,183,618.53 |
备用金 | 7,710,832.94 | 5,820,149.38 |
单位往来款项 | 896,502,511.56 | 3,661,552.44 |
保证金及押金 | 49,564,221.52 | 57,532,778.43 |
合计 | 1,174,022,042.25 | 1,193,198,098.78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4年1月1日余额 | 6,007,245.44 | 6,007,245.44 | ||
2024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4年6月30日余额 | 6,007,245.44 | 6,007,245.44 |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1、金融工具。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款项的性质 | 账龄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第一名 | 31,000,000.00 | 2.63 | 保证金及押金 | 1年以内 | |
第二名 | 2,091,374.89 | 0.18 | 保证金及押金 | 1年以内 | |
第三名 | 1,325,020.54 | 0.11 | 保证金及押金 | 3年以上 | |
第四名 | 950,000.00 | 0.08 | 单位往来款 | 1年以内 | |
第五名 | 800,000.00 | 0.07 | 保证金及押金 | 1年以内 | |
合计 | 36,166,395.43 | 3.06 | / | / |
(7). 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928,716,084.00 | 928,716,084.00 | 865,117,378.83 | 865,117,378.83 |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
合计 | 928,716,084.00 | 928,716,084.00 | 865,117,378.83 | 865,117,378.83 |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青岛德才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4,003,100.00 | 204,003,100.00 | ||||
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 470,192,520.16 | 470,192,520.16 | ||||
淄博德才城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5,500,000.00 | 25,500,000.00 | ||||
山东德才建设有限公司 | 51,000,000.00 | 51,000,000.00 |
深圳德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1,650,000.00 | 48,350,000.00 | 50,000,000.00 | |||
上海德才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29,771,758.67 | 228,241.33 | 30,000,000.00 | |||
德才西南发展有限公司 | 3,000,000.00 | 3,000,000.00 | ||||
天津德才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80,000,000.00 | 80,000,000.00 | ||||
德才(北京)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山东蓊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2,000,000.00 | ||||
山东诗允建筑工程施工有限公司 | 1,921,363.84 | 1,921,363.84 | ||||
深圳德才鹏城建设有限公司 | 1,099,100.00 | 1,099,100.00 | ||||
合计 | 865,117,378.83 | 63,598,705.17 | 928,716,084.00 |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前述信息与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的信息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信息与当年实际情况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753,268,695.57 | 609,712,810.09 | 1,064,707,739.08 | 903,164,803.93 |
其他业务 | 4,183,676.59 | 2,835,566.68 | 2,502,189.84 | 518,493.95 |
合计 | 757,452,372.16 | 612,548,376.77 | 1,067,209,928.92 | 903,683,297.88 |
(2).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重大合同变更或重大交易价格调整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债务重组收益 | 792,404.09 | |
合计 | 792,404.09 |
其他说明:
无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二十、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681,398.18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债务重组损益 | 792,404.09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570,884.40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690,650.74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6,508.84 | |
合计 | 2,327,527.09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 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3.54 | 0.48 | 0.4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3.42 | 0.46 | 0.46 |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1).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说明,对已经境外审计机构审计的数据进行差异调节的,应注明该境外机构的名称。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叶德才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4年8月30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