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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1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8月30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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