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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旅酒店: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核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1

暨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核的意见

鉴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酒店”或者“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秉持严谨、审慎、客观的原则,就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11名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事项履行了审议程序,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本次拟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李云女士、梁建章先生、孙坚先生、袁首原先生、霍岩先生、张聪女士、陆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本次拟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其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李燕女士(会计专业人士)、伏军先生、张焕杰先生、杨晓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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