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下午14:00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施达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推动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价值及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