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监事文芳女士主持会议,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现场参加监事2名,监事会主席姚明辉先生因工作冲突,委托监事文芳出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监事参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