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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旺电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1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4年8月29日,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触发回购情形的92,6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见公司2024年8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2,600股,回购完成后由公司统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公司总股本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相应减少92,600股。

根据《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要求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修改公司章程等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4年8月31日)起45日内,

公司债权人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进行申报债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光源三路158号景旺电子大厦

2、债权申报联系邮箱:stock@kinwong.com

3、申报时间:2024年8月31日至2024年10月15日,工作日9:00-11:00;14:30-17:00

4、联系人:黄恬

5、联系电话:0755-83892180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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