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景20转债”)已经于2024年8月13日完成赎回并摘牌,自2023年1月1日至“景20转债”摘牌日止,累计共有1,777,339,000元“景20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累计转股数量为78,711,173股,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78,711,173股。
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2,024,100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7月9日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12,024,100股限售条件流通股。
因存在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公司拟对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2,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前述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92,600股。
上述变动后,公司总股本增加90,642,673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41,872,128元变更为932,514,801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
鉴于上述原因,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原条款 | 修订后的条款 |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41,872,128元。 |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32,514,801元。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41,872,128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32,514,801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注:以上股本变动仅为预测数据,不包括因“景23转债”转股造成的股本增加情况,最终结果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董事会已经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具备因上述原因修改《公司章程》、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权限。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和《公司章程》的修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