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三人,监事会主席赵宇先生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当期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以下简称“新《公司法》”)等规定,对《监事会议事规则》中会议召集和主持的要求等条款进行修订。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和《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