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6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8月17日,公司披露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披露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中,有5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96人调整为291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41.00万股调整为1,303.3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均已经成就,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