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6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779,874.46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50,170,132.4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的总股本为214,240,57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712,028.55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
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