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8月20日以短信、微信、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24 年8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审计委员会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本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额度不超过8亿元,具体发行规模以交易商协会审批额度为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审计委员会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将提交下一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关于补选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陆元峰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补选之后,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傅怀全、陆元峰、章丰,其中傅怀全先生为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备查文件
1、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