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源东谷”或“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 2024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编写并发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2024》),规定了“与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相关的账目处理发生变更”。根据《应用指南2024》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该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依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24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编写并发行《应用指南2024》,规定了“与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相关的账目处理发生变更”。根据《应用指南2024》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对上述会计准则内容的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应用指南2024》的有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会计政策,该政策执行不会对公司本期及以前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保证类质保费用重分类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应用指南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会计政策,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合并 | 母公司 |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营业成本 | 4,330,611.16 | -2,921,458.88 | 5,848,882.55 | -1,635,507.12 |
销售费用 | -4,330,611.16 | 2,921,458.88 | -5,848,882.55 | 1,635,507.12 |
上述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