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4年6月30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52,409,227.89元(未经审计)。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4年7月2日(最近一次披露总股本的时间),公司总股本890,186,81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607,472.40元(含税)。2024年半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9.3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
露。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