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泰山路 666 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30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67,209,469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4.5946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鲁良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高端精密铸件制造项目投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567,106,669 | 99.9818 | 90,700 | 0.0159 | 12,100 | 0.0023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合展兆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知烈、吴开征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