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9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书面、电话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人数7人,实际出席人数7人,其中监事栾黎、谭德斌、赵帅以通讯方式参会。
(四)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黄卫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会监事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施工企业放弃控股并参股投资邛崃经芦山至荥经高速公路项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下属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建集团)、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交公司)及四川路航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路航公司)拟放弃控股,以参股的方式与公司关联方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藏高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邛崃经芦山至荥经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270.70亿元,项目自筹资本金比例为20%,即为54.14亿元。公司总持股比例为19%,其中路桥集团、交建集团、川交公司、路航公司分别持股6%、6%、3.5%、3.5%,共需投入项目资本金10.2866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为2024-082的《四川路桥关于子公司放弃控股并参股投资邛崃经芦山至荥经高速公路项目暨关联交易公告》。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04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48.4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4%。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为2024-083的《四川路桥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该议案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属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以及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故出现应当全部或者部分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同意对上述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55.44万限制性股票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为1.489元/股,对于拟回购注销的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为2.596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为2024-084的《四川路桥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属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畴,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2、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订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截至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8,712,818,205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22,374,273.59元(含税),占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09%。公司本次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并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分配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为2024-085的《四川路桥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属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