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莎普爱思”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33号)核准,公司获准向上海养和实业有限公司和林弘远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921,50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6.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17,999,993.22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08,243,745.5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0月28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564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与保荐人、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30,120.97万元(未经审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
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已累计投入
金额
投资进
度
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有限公司医院二期建设项目
46,070.48
23,118.28
22,414.88
96.96%
2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7,706.09
7,706.09
100.00%
合计 61,070.48
30,824.37
30,120.97
-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
额
备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8110801012902543458
-
已销户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浦东分行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50131000913387590
-
已销户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浦东分行
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有限公司
50131000919106671
786.74
活期存款合计 786.74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有限公司医院二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时间从2024年9月30日延期至2025年9月30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0.824.37 万元,少于原计划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60.000.00 万元,其中“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有限公司医院二期建设项目”拟投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23.118.28 万元,少于原计划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45.000.00万元。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整
体资金使用安排,公司在实施项目过程中相对谨慎,减缓了该项目的实施进度,使得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有所延期。根据项目实际建设需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的投资节奏进行适当的调整,延长本次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三)保障延期后项目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积极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并致力于实现募投项目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最优化。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没有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或建设规模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有限公司医院二期建设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同意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人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