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姚成志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宁波美诺华天康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宁波美诺华天康药业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等指定媒体披露的《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宁波美诺华天康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