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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泉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1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4年8月2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姜美霞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露报告信息的行为。

作为公司监事,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有序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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