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该解释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修订前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以及变更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