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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1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向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缴纳仲裁费用。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 涉案的金额:工程款1,885.84万元,工程款利息507.01万元(合计:23,928,533.24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时无法判断是否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公司)向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对哈尔滨西部地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仲裁,目前已收到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缴费通知单并缴纳仲裁费用,现将仲裁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仲裁当事人

仲裁机构: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哈尔滨西部地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仲裁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五公司中标群力第一大道维修抢险工程,中标合同价1,258.23万元,五公司与哈尔滨西部地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年6月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工程于2015年6月开工建设,2016年5月完工投入使用。

五公司为保证工程顺利完工,施工期间实际发生成本2,975.84万元。截至目前,被申请人哈尔滨西部地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只支付了1,090.00万元工程款,剩余1,885.84万元工程款至今未支付。被申请人哈尔滨西部地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无故拖延支付工程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五公司依据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向哈尔滨仲裁委申请仲裁。

二、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程款1,885.84万元;

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5,070,133.24元(依据:利息以1,885.84万元为基数,第一段: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1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4.75%/年×1,885.84万元=1,480,515.36元;第二段:自2019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1日按一年期LPR利率计算=3,589,617.88元);余下利息损失自2024年8月22日请求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3.本案仲裁费、保全费、鉴定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以上暂合计:23,928,533.24元)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时无法判断是否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仲裁进展,根据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仲裁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 报备文件

1.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缴费通知单;

2.仲裁申请书;

3.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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