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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简科技:光大证券关于中简科技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中简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燕杰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保荐代表人姓名:侯传科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3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5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2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不存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拟于2024年下半年度进行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详见本表格“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的相关说明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2024年上半年,公司存在未经审议授权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情形,并已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1、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了专项检查,督促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加强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工作,完善相关措施,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2、保荐机构建议公司及时赎回相关产品,确保资金安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受下游客户需求调整、三期项目折旧费用增加等因素的综合影响,2024年上半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滑49.43%。针对业绩下滑情况,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提示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原因,并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 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承诺不适用
2.关于所持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3.稳定股价的预案和承诺不适用
4.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5.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违反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因光大证券在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充分履行核查义务,利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时未进行必要的审慎核查,导致制作、出具
的2018年度至2020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存在不实记载。周平、王世伟作为该项目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员,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直接责任。2024年4月10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保荐机构出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周平、王世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63号);2024年5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出具《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会〔2024〕146号)。保荐机构正在对相关情况进行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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