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2024年-202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下称《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进行核查,并将有关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释放核心管理层及骨干员工的自驱力和创造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