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2 证券简称:湘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0债券代码:127060 债券简称:湘佳转债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24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元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能够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骨干人员和关键管理岗位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本公司将在公司内部对全体员工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至迟在审议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定《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计划推出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因监事孙元盛先生、杨春茂先生、许兵华先生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上述监事均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因监事孙元盛先生、杨春茂先生、许兵华先生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上述监事均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