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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威新材:关于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裁定完成过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裁定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青岛海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控”)的通知及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获悉,公司5%以上股东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翼威”)被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中院”)司法裁定归青岛海控的62,296,425股、5,497,375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0%)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裁定情况

青岛中院分别通过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深圳翼威所持公司的62,296,425股、5,497,375股股票,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显示均“已流拍”。公司收到青岛中院(2024)鲁02执61号之七《执行裁定书》、(2024)鲁02执61号之八《执行裁定书》,因青岛海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正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裁定深圳翼威所持有本公司的62,296,425股、5,497,375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归青岛海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29日、2024年7月9日、2024年7月31日、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2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暨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39)、《关于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40)、《关于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47)、《关于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48)、《关于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50)。

二、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青岛海控的通知及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获悉,公司5%以上股东深圳翼威被司法裁定归青岛海控的67,793,800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登记日为2024年8月27日。本次过户完成后,青岛海控持有公司67,793,800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10.40%,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深圳翼威持有公司股份减少为38,61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3%,深圳翼威及其一致行动人西安正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79,930,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27%。

三、备查文件

1、青岛海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通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特此公告。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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