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588 公司简称:凌志软件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关于风险因素的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上海证劵交易所科创板 | 凌志软件 | 688588 | /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
姓名 | 陈坤 |
电话 | 021-61659566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388弄5号楼5楼 |
电子信箱 | info@linkstec.com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1,567,048,553.20 | 1,597,157,995.17 | -1.8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148,853,024.56 | 1,205,888,434.31 | -4.73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531,750,221.01 | 335,281,866.53 | 58.6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158,759.63 | 48,800,796.23 | -79.1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0,649,412.12 | 38,984,502.49 | -152.9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9,058,046.46 | 45,764,641.02 | 50.9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84 | 3.57 | 减少2.73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0.12 | -75.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0.12 | -75.00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6.43 | 12.63 | 减少6.20个百分点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3,243 |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 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张宝泉 | 境内自然人 | 19.86 | 79,425,226 | 无 | ||||
吴艳芳 | 境内自然人 | 16.67 | 66,683,517 | 无 | ||||
上海华达启富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其他 | 5.53 | 22,126,590 | 无 | ||||
上海达盈智汇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其他 | 5.27 | 21,061,327 | 无 |
上海华富智汇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其他 | 5.24 | 20,962,881 | 无 | |||
周颖 | 境内自然人 | 1.09 | 4,359,915 | 无 | |||
诺德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12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1.05 | 4,193,882 | 无 | |||
上海富汇智华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其他 | 1.00 | 4,004,010 | 无 | |||
上海达富智汇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其他 | 0.92 | 3,672,183 | 无 | |||
梁启华 | 境内自然人 | 0.81 | 3,256,228 | 无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张宝泉和吴艳芳为夫妻,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宝泉同时持有达盈智汇、富汇智华、达富智汇、富凌智达和凌志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吴艳芳同时持有达盈智汇的份额,且担任达盈智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周颖和庞军为夫妻,周颖同时持有华富智汇、达盈智汇和富汇智华的份额,且担任华富智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庞军持有华富智汇的份额; 3、梁启华同时持有华达启富、达盈智汇、富汇智华、达富智汇和富凌智达的份额,且担任华达启富、富汇智华、达富智汇和富凌智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4、除上述关联关系以外,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