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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长方: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4-082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ST长方股票代码300301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江玮江美秀
电话0755-828289660755-82828966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人民路221号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人民路221号
电子信箱jw@cfled.comir@cfled.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270,082,507.18325,848,980.99-17.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9,417,925.87-52,378,550.6162.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31,176,493.48-56,574,549.7444.8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9,893,984.57-4,624,844.05-113.9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46-0.066362.9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46-0.066362.9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6.37%-31.58%-14.79%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805,645,386.44819,382,805.01-1.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32,181,241.1051,574,747.91-37.60%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1,817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南昌鑫旺资本企业 (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7.50%59,258,1580冻结59,258,158
骆科树境内自然人5.00%39,495,3410不适用0
王刚境内自然人4.27%33,704,1610不适用0
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国有法人3.51%27,760,0000不适用0
周红英境内自然人3.31%26,159,3620不适用0
共青城长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3.31%26,159,3620不适用0
李迪初境内自然人2.65%20,974,7760冻结20,974,776
肖劲东境内自然人2.01%15,860,0000不适用0
徐哲慧境内自然人1.56%12,347,6000不适用0
郑松境内自然人1.48%11,701,7400不适用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未知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人关系。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不适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2、公司控股子公司康铭盛因涉嫌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康铭盛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康铭盛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7),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证监会对康铭盛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有结论性意见。

3、子公司康铭盛原管理团队部分人员因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案件被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侦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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