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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4]第ZA395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对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24〕第339号)已收悉,作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棒杰股份”或“公司”)的年报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或“我们”)对贵所要求年审会计师核查的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现答复如下:
注:以下除特别注明外,本函所使用的名词释义与棒杰股份2023年年报一致;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万元;回复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2024年1-6月以及截止目前财务数据未执行审计(审阅),相应地回复引用数据主要为本次问询函回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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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二、《公告》显示,你公司为扬州棒杰约7亿元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若扬州棒杰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导致你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截至2024年第一季度末,你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5%,流动负债31.03亿元,流动资产25.71亿元,流动比率仅0.83。请你公司:
(1)逐项列式截至目前你公司为扬州棒杰提供各类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形式、担保协议签订时间、担保金额、履行的审议披露程序,在此基础上说明是否存在未履行审议披露程序的担保、审议披露程序不合规的担保或者超出审议额度的担保。
(2)结合你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情况、货币资金、短期债务金额及到期时间、短期可变现资产情况、授信情况、光伏业务投资人要求回购情况(如有)、金融机构抽贷断贷情况(如有)等,量化分析公司是否具备承担担保责任的能力,承担担保责任是否可能导致你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是否可能影响你公司日常经营。如是,请补充披露重大风险提示。
(3)全面核查并说明除扬州棒杰外,你公司及重要子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已到期或将到期的大额债务无法按时偿还、是否存在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的风险。
请你公司律师对前述问题(1)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年审会计师对前述(2)(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一)结合你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情况、货币资金、短期债务金额及到期时间、短期可变现资产情况、授信情况、光伏业务投资人要求回购情况(如有)、金融机构抽贷断贷情况(如有)等,量化分析公司是否具备承担担保责任的能力,承担担保责任是否可能导致你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是否可能影响你公司日常经营。如是,请补充披露重大风险提示。
1、公司资产负债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560,365.74万元,总负债443, 53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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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9%,主要原因是开展光伏业务后资金投入较大、增加较多金融负债和经营负债,导致总体资产负债率增长幅度较大。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49,917.32万元,在扣除票据保证金等使用受限款项后,公司非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余额为37,903.83万元。其他短期可变现的资产合计45,072.99万元,主要包括应收账款10,019.57万元、存货20,596.05万元、非使用受限的银行承兑汇票6,468.05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2,738.65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短期债务总额为313,975.73万元,扣除已全额质押的应付票据和短期借款后,短期债务敞口金额为182,501.28万元。公司短期债务敞口情况及可变现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已逾期 | 6个月以内到期 | 7-12个月到期 |
短期借款 | 136,017.28 | 0.00 | 132,017.28 | 4,000.00 |
应付票据 | 46,047.94 | 0.00 | 45,047.94 | 1,000.0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8,316.86 | 0.00 | 17,289.13 | 21,027.73 |
应付账款 | 89,602.39 | 35,748.63 | 46,259.39 | 7,594.37 |
应付职工薪酬 | 3,262.13 | 0.00 | 3,262.13 | 0.00 |
其他应付款 | 729.13 | 0.00 | 729.13 | 0.00 |
短期债务合计(A) | 313,975.73 | 35,748.63 | 244,605.00 | 33,622.10 |
非受限货币资金 | 37,903.83 | 0.00 | 37,903.83 | |
其他短期可变现资产 | 45,072.99 | 0.00 | 45,072.99 | |
短期可变现资产合计(B) | 82,976.82 | 0.00 | 82,976.82 | 0.00 |
短期债务全额保证金质押金额(C) | 131,474.45 | 131,474.45 | ||
短期债务敞口合计(D=A-C) | 182,501.28 | 35,748.63 | 113,130.55 | 33,622.10 |
2、金融机构抽贷断贷情况
受光伏行业竞争加剧影响,银行金融机构授信政策收紧,使得公司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已难以正常提用,部分合作金融机构已表示到期后可能无法正常续贷或在贷款存续期间提出压降用信规模或补充增信措施的要求。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存在的部分金融机构压降贷款规模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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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 贷款主体 | 金融机构 | 6月30日贷款余额 | 压贷情形或补充增信要求 | 当前进展 |
1 | 扬州棒杰 | 租赁公司 | 9,460.45 | 要求追加风险金或宣布租金全部提前到期 | 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收到《宣布租金提前到期暨催款通知书》 |
2 | 棒杰新能源 | 银行 | 3,000 | 续授信未获批 | 部分已逾期,银行已于2024年8月12日申请诉前保全 |
3 | 棒杰新能源 | 银行 | 2,000 | 续授信未获批 | 部分已逾期,部分于2024年8月28日收到《宣布提前到期暨催收通知书》 |
4 | 扬州棒杰 | 银行 | 3,664.65 | 调降授信额度 | - |
5 | 棒杰新能源 | 银行 | 3,000 | 要求压降贷款规模或宣布提前到期 | 银行已于2024年8月13日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获悉其已申请诉前保全 |
6 | 棒杰新能源 | 银行 | 998 | 续授信未获批 | 银行已于2024年8月13日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收到《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
7 | 棒杰新能源 | 银行 | 3,000 | 续授信未获批 | 已于2024年8月21日发生逾期 |
8 | 棒杰新能源 | 银行 | 2,000 | 续授信未获批 | 已于2024年8月22日发生部分逾期 |
公司光伏板块2024年下半年将有约5亿元(含上述债务)金融债务敞口陆续到期,受到行业竞争持续加剧以及贷款逾期的影响,预计公司光伏板块子公司后续仍存在被其他金融机构继续压降贷款规模的风险。公司将加强与相关金融机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保持深入沟通,合理调整债务到期计划,多渠道融资,将尽量缓解光伏板块子公司融资性现金流出压力。
(二)全面核查并说明除扬州棒杰外,你公司及重要子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已到期或将到期的大额债务无法按时偿还、是否存在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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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层面负债总额443,535.67万元,主要集中在扬州棒杰及棒杰新能源,合计负债金额417,916.30万元,其他子公司不存在已到期或将到期的大额债务无法按时偿还的情况,也不存在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的风险。
截至2024年6月30日,棒杰新能源总资产为283,049.32万元,总负债为157,407.7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6%。棒杰新能源非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余额为14,346.52万元。其他短期可变现的资产合计10,713.96万元。公司流动负债为156,177.86万元,扣除已全额质押的应付票据和短期借款后,短期债务敞口金额为39,558.30万元,其中短期金融负债为31,995.10万元。截至目前,棒杰新能源已发生华夏银行、苏州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浦发银行逾期及贷款提前到期合计11,973.25万元。现公司正在与银行积极沟通展期续贷等和解方案。目前暂不存在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的情况。
二、会计师核查程序:
由于2024年度审计尚未正式进行,目前会计师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如下:
1、 获取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及附注,对资产负债情况、货币
资金、短期债务金额及到期时间、短期可变现资产情况进行了解;
2、 获取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最新授信信息,了解目前金融机构抽贷断
贷情况;
3、 向公司管理层执行访谈程序,了解光伏业务投资人要求回购情况;
4、 获取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能力的量化分析信息,判断承担担保责任是否可能
导致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判断是否可能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5、 获取公司各子公司财务报表及主要负债明细,判断是否存在其他已到期或将
到期的大额债务无法按时偿还、是否存在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的风
险;
6、 向公司管理层执行访谈程序,了解扬州棒杰破产重整对上市公司担保责任的
影响以及公司承担责任的能力。
三、核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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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们尚未开始实施针对棒杰股份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相关审计工作,仅能基于目前获取的上述财务信息和资料,以及通过询问向管理层了解到的情况,发表如下检查意见:
1、 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情况、货币资金、短期债务金额及到期时间、短期可变
现资产情况,与我们了解的信息没有重大不一致;
2、 公司披露的授信情况、光伏业务投资人要求回购情况、金融机构抽贷断贷情
况,与我们了解的信息没有重大不一致;
3、 公司披露的公司及重要子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已到期或将到期的大额债务无
法按时偿还、是否存在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的风险信息,与我们了
解的信息没有重大不一致。
本检查意见不构成审阅或审计意见,我们将在后续对棒杰股份2024年度财务报表实施审计过程中,对以上事项予以重点关注,按照审计准则相关规定实施必要审计程序,以就公司担保等事项及其影响获取进一步审计证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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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的签字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