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问题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及明确,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保证类质保费用重分类
2024年3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保证类质保费用重分类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将与主营产品有关的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计入营业成本,并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重述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对比数,主要影响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影响金额(合并) |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
营业成本 | 1,270,078.53 | 297,596.94 |
销售费用 | -1,270,078.53 | -297,596.94 |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