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资料和听取相关汇报后,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对相关事项做出专项说明及相关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前述担保发生在以前年度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仅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对外担保情形。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振业、赖楚敏、王冠
2024年8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赵振业 赖楚敏 王 冠
2024年8月29日